关于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 33 号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期,有媒体报道涉及你公司海南如意岛项目被实施“双暂停” 的事项。经我部督促,你公司于 3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如意岛项目受 “双暂停”影响的说明公告》显示,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于 2018 年 1 月 5 日对辖区内包括如意岛的所有填围海项目下发通知,实施“双暂 停”,即暂停施工、暂停营业。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如意岛公司 总资产为 568,196.00 万元,占你公司 2016 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 17.08%。 你公司迟延披露如意岛项目被暂停施工、暂停营业的行为违反了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1.11.3 条第(九)项的规定。本 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8 年 3 月 8 日
关于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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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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