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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9号)
公告日期:2018-02-06
关于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 29 号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显
示,2017 年 1 至 9 月,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842,399,739.93 元,同
比增加31.26%;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683,216.13
元。2018 年 1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的《2017 年度业绩预告》显示,
2017 年度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10 亿元,亏损
原因包括:1.公司所属北京项目 2017 年度受北京 3.17 商办项目调控
政策的影响,御马坊项目和夏各庄项目(商业部分)销售停滞,同时
2016 年度已销售的御马坊项目业主大量退房;其他区域项目与上年
同期相比销售收入也大幅下滑,导致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大幅下降。
2.公司所属境外公司(包括中玺国际、KEE、亚洲旅游等)2017 年亏
损较大。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如下事项做出说明: 
1. 在 前 三 季 度营 业 收入 同 比 增 加 31.26% 且 实现 净 利润
82,683,216.13 元的情况下,分项目详细说明第四季度大幅亏损的原因、
涉及金额、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存在跨期调节收入及利润的情况,并
说明相关财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2. 请公司说明“公司所属北京项目 2017 年度受北京 3.17 商办项
目调控政策的影响导致销售停滞”以及“2016 年度已销售的御马坊2 
项目业主大量退房”涉及的具体销售金额、对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及利润的影响金额,是否属于《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第 11.11.3 条规定的重大风险情形和第 11.11.4 条规定的需要向
我所报告并披露的情形,上述事项是否履行了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请你公司在 2 月 8 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
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8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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