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何燕的问询函 创业板问询函【2017】第 23 号 何燕: 我部关注到,近期公共媒体上出现有关你再度接受公安机关调查 事项的报道。请你就以下事项做出说明: 1、你是否存在再度接受公安机关调查事项,如有,请进一步说 明接受调查的事项以及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等可能产生的影响; 2、你是否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你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2 月 11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 料报送我部。 同时,我部郑重提醒你:你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 《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当公共媒体上出现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者传闻,应当及时就有关报道 或者传闻所涉及的事项准确告知公司,积极主动配合公司的调查和相 关信息披露工作,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7 年 2 月 9 日
关于对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何燕的问询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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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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