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固收部关注函【2017】第 28 号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4年发行“2014年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4渝发债”)。近日,我部关注到你公司自2015年1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施行以来,一直未对债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该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对于上述事项,我部予以监管关注。请你公司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及时整改,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并就后续整改措施出具书面说明,于 2017 年 4 月 5 日前向我部报告。 同时,提醒你公司严格遵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募集资金管理工作。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固定收益部 2017 年 3 月 27 日
关于对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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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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