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2021〕030011号)(以下简称“落实函”)。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审核机构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经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但存在需进一步落实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落实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回复内容将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后续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履行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27日
附件:
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审核函〔2021〕030011号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我所重组审核机构对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经审核,我所同意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但存在以下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1.请结合标的资产所处行业政策变化、烟草行业发展趋势、新型烟草制品对传统卷烟行业和标的资产主要产品需求的影响等因素,进一步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未来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并就标的资产因上述因素导致的业绩下滑风险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及时提交回复。若回复涉及修改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请以楷体加粗标明,并及时提交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注册稿),同时报送诚信记录核查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