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审核意见告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5 月 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审核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审核机构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进行了审核。经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具体审核意见以《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为准,后续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履行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