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44,927,6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884,083.6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4,927,6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9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具体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证券账户 |
1 | 王咸华 | 03*****933 |
2 | 姚海霞 | 03*****917 |
3 | 王鹏 | 03*****123 |
4 | 南通钥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08*****848 |
5 | 上海盛宇黑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08*****359 |
6 | 常州清源六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8*****002 |
7 | 如东融实毅达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08*****615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25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黄山路西侧
咨询联系人:吴鑫伟咨询电话:0513-69925999转分机8088或8089传真电话:0513-69925999转分机8085
七、备查文件
1、《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