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对本次董事会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放弃控股并参股投资G7611线西昌至香格里拉
(四川境)高速公路、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会理至禄劝(四川境)高速公路打捆招商项目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放弃控股并参股投资G7611线西昌至香格里拉(四川境)高速公路、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会理至禄劝(四川境)高速公路打捆招商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及其下属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通公司”)、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交公司”)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投集团”)、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建工”)、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交投”)、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路桥”)组成联合体参与该项目投资。路桥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盛通公司、川交公司放弃控股并参股投资该项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
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控股收购川铁建公司、航焱公司、臻景公司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路桥集团收购控股股东铁投集团下属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铁建公司”)、四川航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焱公司”)、四川臻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景公司”)各51%股权,控股该三家公司。该收购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开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