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69 号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20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4,502.4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3.43%,你公司在净利润同比增长超50%的情况下,未披露2020年业绩预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6.2.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