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书等相关材料,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 程序合法。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独立董事:
钱令嘉 程隆云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