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3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处。
公司收到上述函件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开展回复工作,对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同时部分内容需要中介机构发表意见,预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回复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拟定于 2021 年 06月03日前完成回复及披露工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