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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港集团:上港集团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7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19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1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邵瑞庆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公司独立董事邵瑞庆,未持有公司股票。

征集人邵瑞庆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股权激励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公司独立董事邵瑞庆先生及其他三位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理由如下:

1、公司制定《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激

发企业的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2、公司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所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定、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授予、解除限售等安排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制订相应的考核与管理办法,并建立了完善的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确保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长期发展目标的实现。

7、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考核激励体系,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16日13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自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国际港务大厦多功能厅(上海市东大名路358号,太平路入口)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制定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东大名路358号2815室

联系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530868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同一表决权就同一议案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其他投票方式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同一议案的表决内容不一致,以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表决内容为准。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邵瑞庆2021年5月27日

附件: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邵瑞庆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制定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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