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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7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6日

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6日14:00整。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8日。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风街108号鞍钢东山宾馆。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义栋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现有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405,250,20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5,650,023股A股库存股股份,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为9,399,600,178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678,791,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0.42%;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141,096,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4.69%;外资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37,695,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7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17,821,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25%。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大会,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指派审计师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提案表决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1)总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通过的普通决议如下:
议案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5,667,661,51699.80%905,4200.02%10,225,0050.18%通过
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议案2.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5,667,661,51699.80%905,4200.02%10,225,0050.18%通过
议案3.审议《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5,667,661,51699.80%905,4200.02%10,225,0050.18%通过
议案4.审议《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5,667,661,51699.80%905,4200.02%10,225,0050.18%通过
议案5.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5,669,404,04999.83%3,623,4200.06%5,764,4720.10%通过
议案6.审议《关于2020年度董事及监事酬金的议案》5,670,054,71099.85%905,4200.02%7,831,8110.14%通过
议案7.审议《关于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的议案》5,672,924,04999.90%103,4200.00%5,764,4720.10%通过
议案8.审议《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5,624,607,41699.05%43,959,5200.77%10,225,0050.18%通过

如相关占比数据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内资股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议案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5,135,228,46190.43%103,4200.00%5,764,4720.10%
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议案2.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5,135,228,46190.43%103,4200.00%5,764,4720.10%
议案3.审议《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5,135,228,46190.43%103,4200.00%5,764,4720.10%
议案4.审议《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5,135,228,46190.43%103,4200.00%5,764,4720.10%
议案5.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5,135,228,46190.43%103,4200.00%5,764,4720.10%
议案6.审议《关于2020年度董事及监事酬金的议案》5,135,228,46190.43%103,4200.00%5,764,4720.10%
议案7.审议《关于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的议案》5,135,228,46190.43%103,4200.00%5,764,4720.10%
议案8.审议《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5,135,228,36190.43%103,5200.00%5,764,4720.10%

(3)外资股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议案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532,433,0559.38%802,0000.01%4,460,5330.08%
议案2.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532,433,0559.38%802,0000.01%4,460,5330.08%
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议案3.审议《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532,433,0559.38%802,0000.01%4,460,5330.08%
议案4.审议《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532,433,0559.38%802,0000.01%4,460,5330.08%
议案5.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534,175,5889.41%3,520,0000.06%00.00%
议案6.审议《关于2020年度董事及监事酬金的议案》534,826,2499.42%802,0000.01%2,067,3390.04%
议案7.审议《关于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的议案》537,695,5889.47%00.00%00.00%
议案8.审议《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489,379,0558.62%43,856,0000.77%4,460,5330.08%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 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等。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照律师和孙勇律师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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