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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将运输公司固定资产以及原材料转让至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流,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以第三方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交易。

独立董事签名:贺云、沈维涛、赵波

2021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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