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就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2020年5月2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有效期,是为了公司顺利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将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塔铝金业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塔铝金业提供借款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康桥奇矿区开发、选厂和必要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降低其融资成本,公司向其提供借款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遵循了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非关联董事、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 本次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 经审阅,董事会选举的董事长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所聘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经验及专业业务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或市场禁入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选举刘良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永军 王瑞江 王 聪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