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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智教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6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活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黎活明先生自2021年2月26日起3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2021年5月25日,公司收到黎活明先生的告知函,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并已实施完毕。在增持期限内,黎活明先生增持本公司股份6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增持金额合计1,319,500元(不含交易手续费),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黎活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0,309,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4%。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黎活明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黎活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90,248,6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2%,其一致行动人陈琼女士持有66,978,3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4%,天津田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0,610,1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天津乐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9,67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2.40%,天津人欢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9,640,275股,占公司总股本2.40%,天津合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9,487,8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天津地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8,451,3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黎活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05,087,4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6%。

3、黎活明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4、黎活明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1年2月26日起未来3个月内完成(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4、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资金来源:增持资金由增持人自筹取得。

6、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2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

2021年5月25日,公司收到黎活明先生的告知函,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并已实施完毕。

黎活明先生于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5月25日期间,增持本公司股份6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增持金额合计1,319,500元(不含交易手续费)。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黎活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90,248,6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2%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黎活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0,309,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4%。

四、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活明先生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发表法律意见:

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情形,并已履行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黎活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增持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黎活明先生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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