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7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5月25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吴培服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曹薇女士、邹雪梅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5人。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n.cn)上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曹薇女士、邹雪梅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5人。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n.cn)上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曹薇女士、邹雪梅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5人。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拟定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