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页码
1 发行保荐书 1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表及审
阅报告
4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605 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836 法律意见书 2937 律师工作报告 4978 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6419 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文件 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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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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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接受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威科技”、“发行人”、“公司”)的委托,就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安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注册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备性和完整性。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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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 4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 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 6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7
第二节 保荐机构的承诺事项 ...... 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9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 9
二、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的核查 ...... 9
三、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履行决策程序的核查 ...... 10
四、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发行条件的核查 ...... 10
五、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科创板注册办法》发行条件的核查 ...... 11
六、对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 14
七、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核查 ...... 14
八、对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 ...... 15
九、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 .... 16十、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17
十一、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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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安信证券作为东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授权周鹏翔先生、胡德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一)周鹏翔先生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周鹏翔先生: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科远智慧(002380.SZ)、延安必康(002411.SZ)、百川股份(002455.SZ)、林洋能源(601222.SH)、日出东方(603366.SH)、扬杰科技(300373.SZ)、普丽盛(300442.SZ)、启迪设计(300500.SZ)、苏利股份(603585.SH)、金陵体育(300651.SZ)、隆盛科技(300680.SZ)等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与发行上市工作,以及科远智慧(002380.SZ)非公开发行工作,具有扎实的资本运作理论功底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周鹏翔先生自执业以来,未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形式的处罚。
(二)胡德先生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胡德先生: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曾主要主持或参与林洋能源(601222.SH)、日出东方(603366.SH)、普丽盛(300442.SZ)、新美星(300509.SZ)、福达合金(603045.SH)、晶丰明源(688368.SH)等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与发行上市工作,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及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胡德先生自执业以来,未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形式的处罚。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为王庆坡先生,其他项目组成员包括:宋修一先生、陈磊先生、汤正先生、孙翊文先生、史安之先生、万伟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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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协办人:王庆坡先生,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曾参与华脉科技(603042.SH)等企业的改制辅导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以及中南文化(002445.SZ)重大资产重组等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Kunshan Dongwei Technology Co.,Ltd. |
注册资本 | 11,04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刘建波 |
成立日期 | 2005年12月29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28日) |
住所 | 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东定路东侧 |
邮政编码 | 215311 |
电话号码 | 0512-57710500 |
传真号码 | 0512-57710500 |
互联网网址 | www.ksdwgroup.com |
电子信箱 | DW10798@ksdwgroup.com |
信息披露和投资关系的部门 | 董事会办公室 |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 | 钦义发 |
信息披露负责人电话 | 0512-57710500 |
(二)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高端精密电镀设备及其配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应用于PCB电镀领域的垂直连续电镀设备、水平式表面处理设备,以及应用于通用五金电镀领域的龙门式电镀设备、滚镀类设备。公司自主研发的垂直连续电镀设备可以用于各种基材特性(刚性板、柔性板及刚柔结合板等)、特殊工艺(高频板、HDI板、IC封装基板及特殊基材板等)、应用场景(5G通讯、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工控医疗及航空航天等)的PCB的电镀制程,技术延展性好、设备适应性强。
凭借公司自主研发的垂直连续电镀等技术,公司部分垂直连续电镀设备在电镀均匀性、贯孔率(TP)等关键指标上均表现良好。其中柔性板片对片垂直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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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设备在板厚36?m-300?m时电镀均匀性能够达到10?m±1?m,通过了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并获评“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产品”、“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柔性板卷对卷垂直连续电镀设备在板厚24?m-100?m时电镀均匀性能够达到10?m±0.7?m,通过了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科技成果评审(鉴定),并获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公司也先后获得“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昆山市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优秀民族品牌企业”等荣誉称号。公司的垂直连续电镀设备已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及较高的品牌知名度。目前公司的下游客户涵盖鹏鼎控股(002938.SZ)、东山精密(002384.SZ)、健鼎科技(3044.TW)、深南电路(002916.SZ)、沪电股份(002463.SZ)、瀚宇博德(5469.TW)、胜宏科技(300476.SZ)、兴森科技(002436.SZ)、名幸电子(6787.JP)、崇达技术(002815.SZ)、定颖电子(6251.TW)、生益科技(600183.SH)、方正科技(600601.SH)、奥士康(002913.SZ)等知名企业,已覆盖大多数国内一线PCB制造厂商,同时公司也已成功将产品出口至日本、韩国、欧洲和东南亚等地区。
(三)本次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一)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形
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将安排保荐机构另类投资子公司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跟投的股份数量和金额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确定。
(二)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情形
1、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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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3、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4、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及业务往来情况。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安信证券对发行人本次发行项目实施的内部审核程序主要有:项目组现场尽职调查,出具立项申请报告;立项审核委员会召开立项评审会并进行立项表决;质量控制部及内核部进行现场审核并对全套申请文件和保荐工作底稿进行审核,并对保荐代表人执行问核程序;内核委员会召开内核会议,提出内核反馈意见并进行表决。
审核本次发行申请的内核会议于2020年6月4日以现场会议和视频及电话会议的形式,在深圳本部、北京和上海等地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共9人。参会内核委员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了审核,听取了发行人代表和项目组对内核发现问题的说明并查阅了相关证明材料,最后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通过内核进行了表决。
经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东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获得本保荐机构内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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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本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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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依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注册办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内部决策程序;
(二)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主营业务突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三)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增强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实力。
二、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的核查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属性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并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属性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认为东威科技属于《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要求的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且属于科创板重点支持的高端装备领域的智能制造领域企业,符合科创板定位。
2020年3月20日,证监会发布针对科创板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本保荐机构根据该评价体系的要求,逐项核查发行人相关指标,认为东威科技符合 “研发投入金额”、“发明专利”、“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三项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制定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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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履行决策程序的核查
发行人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及其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启用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决议、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本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决策程序。
四、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发行条件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进行逐项核查,认为: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组织机构设置,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发行人《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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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核查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XYZH/2021GZAA70023),发行人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943.61万元、7,509.25万元和7,893.82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58.29%,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保荐机构核查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21GZAA7002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核查情况详见本节“五、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科创板注册办法》发行条件的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五、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科创板注册办法》发行条件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对照《科创板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查证过程如下:
(一)针对《科创板注册办法》第十条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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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设立、改制的工商登记资料,创立大会决议和议案,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材料。经核查,发行人前身昆山东威电镀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系于2005年12月29日成立,于2019年5月28日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从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
2、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包括审计委员会在内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相关决议;查阅了发行人历次“三会”文件,包括书面通知副本、会议记录、表决票、会议决议等;与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就发行人的“三会”运作、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机制等事项进行访谈。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因此,发行人符合《科创板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针对《科创板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核查
保荐机构查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21GZAA7002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XYZH/2021GZAA70027)、发行人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记录、记账凭证、原始财务报表。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因此,发行人符合《科创板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针对《科创板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核查
1、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主要资产的权属资料,主要业务流程图、组织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员工名册,财务会计制度、银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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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资料、纳税资料、审计报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三会相关决议,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实地考察了发行人日常办公场所及生产经营场所,实地走访了主要业务部门。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的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发行人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文件、历次工商变更材料,对发行人股东进行调查并由发行人股东出具声明。
3、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历次“三会”决议资料。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权属纠纷。
4、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商标、专利等主要资产及核心技术的权属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通过公开信息查询验证。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事项。
因此,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科创板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针对《科创板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核查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与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相关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核查了发行人的《企业征信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及《无犯罪证明》,发行人的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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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上述人员的声明,并通过公开信息查询验证。
经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经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因此,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科创板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六、对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的要求,就发行人股东是否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事项,查询了发行人股东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股东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并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进行了独立查询。通过上述尽职调查,核查结论如下:
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中,苏州国发新兴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玉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山市玉侨勇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上述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基金管理人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
七、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核查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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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发行人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4月30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测算,对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相关性进行了审慎的分析,明确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已签署了相关承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制定了具体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分别对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关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规定。
八、对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
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43号),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进行核查。
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未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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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核查如下: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在东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经核查,东威科技分别聘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法律顾问、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和评估机构。除了有偿聘请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由于撰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东威科技聘请了北京汉鼎咨询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并出具了相应可行性研究报告;东威科技聘请了上海九富价值企业管理顾问中心(有限合伙)为本项目提供媒体关系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顾问服务。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除上述情况外,东威科技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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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17
十、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技术风险
1、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销售的各类产品均依赖于公司长期以来研发与积累的各项核心技术与研发成果。公司业已形成以垂直连续电镀技术等为核心的技术体系,并且有多项产品和技术处于研发阶段。该等核心技术是保证公司产品性能以及进一步研发新技术的基础,对公司经营和长期发展有着重大影响。公司不能完全排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相关技术或保密信息泄露、相关技术人员不慎泄密或者竞争对手采用非法手段获取本公司的核心技术等情形,进而导致公司核心技术泄密。若相关核心技术泄密并被竞争对手获知和模仿,将可能给公司市场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
2、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人才密集型特征,是一个涉及多学科跨领域的综合性行业,本行业企业需要大批机械、化工、电子、电气控制、工业设计、工程等多个学科的专家和人才。上述技术人员对于新产品设计研发、产品成本控制以及提供稳定优质的技术服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之间人才竞争也逐渐加剧,公司现有技术人才亦存在流失的风险。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强技术人才的引进、激励和保护力度,则存在一定的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二)经营风险
1、新客户开拓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属于定制化设备,具有单台设备价格高、使用周期长的特点。同一客户在采购公司产品后,如无产能扩建、设备技改或工艺更新的需求,短期内向公司进行重复大额采购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公司面临持续开拓新客户的风险。未来若公司无法在维护原有客户的基础上持续开拓新的客户,可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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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
2020年1月以来,国内外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受到疫情影响,公司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同期有所下降;随着国内疫情逐渐被控制,疫情造成的不利影响已逐渐消除,公司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仍有所增长。目前国内新冠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但总体来看,新冠疫情预计在短期内无法消除,若未来新冠疫情形势出现不利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3、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公司的主要竞争者均在中国大陆设厂,并引入国际先进的工艺方式与制造技术。其中水平连续式电镀工艺的代表企业为外资企业安美特(中国)化学有限公司,技术来源于其集团的德国工厂;垂直升降式电镀工艺的代表企业为台资企业竞铭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港资企业东莞宇宙电路板设备有限公司和港资企业宝龙自动机械(深圳)有限公司,技术均来源于港台地区。目前各家竞争者也开始陆续推出垂直连续电镀设备。若上述企业利用其自身优势挤压、抢占公司产品的市场,公司将面临行业竞争加剧、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4、公司经营受下游PCB制造业景气度影响较大的风险
公司目前产品主要面向下游PCB制造厂商,产品的市场需求主要取决于下游PCB制造厂商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其增速。如果未来下游PCB制造业景气度下降,则预计下游PCB制造厂商将会减少相关电镀设备的采购,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5、新行业市场开拓的风险
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PCB电镀领域和通用五金电镀领域。随着技术创新和业务发展,公司已逐步向电镀设备的其他应用领域如新能源动力电池等下游新行业拓展,从而不断满足下游市场需求并提高公司销售规模。在下游新行业应用领域内,公司的技术储备及经营时间相对较短,相关运营经验尚有待进一步积累成熟,品牌认知度仍在建立过程中,同时由于不同的下游应用领域的技术方案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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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存在不确定性、市场进入门槛和竞争格局等不同,从而使公司面临新行业应用领域的市场开拓风险。
(三)管理风险
发行人在发展过程中业已建立符合发行人自身业务特点的经营模式及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团队及较为完整的管理制度。随着发行人生产规模持续扩大,研发、采购、生产及销售等环节的资源配置和内控管理的复杂程度不断提升,对发行人组织架构和管理能力的要求也相应显著提高。倘若未来发行人管理机制无法适应业务规模增长需求,发行人的发展将面临一定管理风险。
(四)财务风险
1、存货较大以及客户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调整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发出商品和库存商品等构成。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存货分别为13,669.30万元、17,013.95万元和22,393.60万元,存货减值损失分别为250.19万元、464.48万元和519.3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亦存在客户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调整的情形,报告期各期由此产生的存货减值损失分别为64.09万元、145.09万元和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客户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调整的原因主要为如下两方面:一是客户内部规划或者产品结构调整,公司为维护与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与客户协商对合同/订单进行调整或者取消,目前一般亦未收取相关违约金;二是公司设备运行情况未达到客户要求,客户要求对合同/订单进行调整或者取消。未来,若公司存货规模进一步扩大,或客户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调整的情形增加,则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2、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22,973.96万元、20,200.02万元和29,240.15万元,2020年末,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为76.90%。未来若客户信用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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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风险
公司于2016年11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632002181),并于2019年12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932010337)。公司子公司广德东威于2019年9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934001684)。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公司2018年至2020年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公司子公司广德东威2019年至2020年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优惠金额分别为588.29万元、808.56万元和849.03万元,占当期税前利润的比例分别为8.14%、9.32%和8.59%。如果国家所得税相关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及子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满后未能顺利通过重新认定,将对公司的税后利润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发行失败风险
发行人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其发行结果将受到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的认可程度及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诸多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因认购不足而导致的发行失败风险;同时,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按照市场化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可能存在因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而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
(六)摊薄即期回报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发行人的股本总数、净资产规模将在短时间内大幅增长,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在项目全部购建完成后才能逐步达到预期收益水平。因此,发行人短期内存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七)募投项目用地尚未落实的风险
公司募投项目“PCB垂直连续电镀设备扩产(一期)项目”拟选址在安徽省广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2020年9月8日,发行人子公司广德东威竞得广德经济开发区2020年80号的用地,并与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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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就出让土地的交付、价款支付、开发建设与利用等内容作出约定。同日,广德东威足额支付了土地出让价款1,200.01万元。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相关产权证正在办理中。未来若公司未能如期取得募投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能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电镀设备制造业务,主要从事高端精密电镀设备及其配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应用于PCB电镀领域的垂直连续电镀设备、水平式表面处理设备,以及应用于通用五金电镀领域的龙门式电镀设备、滚镀类设备。公司自主研发的垂直连续电镀设备可以用于各种基材特性(刚性板、柔性板及刚柔结合板等)、特殊工艺(高频板、HDI板、IC封装基板及特殊基材板等)、应用场景(5G通讯、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工控医疗及航空航天等)的PCB的电镀制程,技术延展性好、设备适应性强。
凭借公司自主研发的垂直连续电镀等技术,公司部分垂直连续电镀设备在电镀均匀性、贯孔率(TP)等关键指标上均表现良好。其中柔性板片对片垂直连续电镀设备在板厚36?m-300?m时电镀均匀性能够达到10?m±1?m,通过了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并获评“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产品”、“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柔性板卷对卷垂直连续电镀设备在板厚24?m-100?m时电镀均匀性能够达到10?m±0.7?m,通过了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科技成果评审(鉴定),并获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公司也先后获得“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昆山市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优秀民族品牌企业”等荣誉称号。
公司的垂直连续电镀设备已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及较高的品牌知名度。目前公司的下游客户涵盖鹏鼎控股(002938.SZ)、东山精密(002384.SZ)、健鼎科技(3044.TW)、深南电路(002916.SZ)、沪电股份(002463.SZ)、瀚宇博德(5469.TW)、胜宏科技(300476.SZ)、兴森科技(002436.SZ)、名幸电子(6787.JP)、崇达技术(002815.SZ)、定颖电子(6251.TW)、生益科技(600183.SH)、方正科技(600601.SH)、奥士康(002913.SZ)等知名企业,已覆盖大多数国内一线PCB制造厂商,同时公司也已成功将产品出口至日本、韩国、欧洲和东南亚等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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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拥有完整的技术研发体系,借助高质量的产品、持续创新的能力、完善的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发行人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未来发行人秉承以研发技术驱动市场的发展理念,立足中国、面向国际的战略方针,持续进行研发投入,进一步增强发行人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巩固与提高发行人在行业内的优势地位。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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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 |||
王庆坡 | |||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周鹏翔 | 胡 德 | ||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 |||
徐荣健 | |||
内核负责人(签名): | |||
廖笑非 | |||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 |||
秦 冲 | |||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 | |||
王连志 | |||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签名): | |||
黄炎勋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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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24
附件: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兹授权周鹏翔先生、胡德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保荐代表人周鹏翔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同时担任两家在审企业的签字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胡德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同时担任两家在审企业的签字保荐代表人。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周鹏翔 | 胡 德 | |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 ||
黄炎勋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2-1-1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
审计报告 |
索引 | 页码 |
审计报告 | |
公司财务报告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1-2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3-4 |
— 合并利润表 | 5 |
— 母公司利润表 | 6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7 |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8 |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9-11 |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12-14 |
— 财务报表附注 | 15-133 |
3-2-1-2
审计报告
XYZH/2021GZAA70023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东威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昆山东威公司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昆山东威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3-2-1-3
1. 收入确认 | |
关键审计事项 | 审计中的应对 |
昆山东威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07,394,870.11元、441,595,348.64元和554,485,762.46 元。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23、收入”所述的会计政策及“六、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30、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由于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 针对昆山东威公司的收入确认,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是否有效,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通过审阅销售合同及与管理层的访谈,了解和评估昆山东威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重点关注根据新收入准则对公司收入确认时点的影响以及具体应用是否恰当; (3)对营业收入及其毛利率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评估其波动合理性以及是否与其所处行业发展趋势保持一致; (4)对销售收入进行抽样测试,从销售明细账核对至销售合同、出货单、报关单、安装调试完工单、验收单等客户确认的支持性文件,检查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检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从销售明细账核对出货单、报关单、安装调试完工单等,以评估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的会计期间确认; (6)根据客户交易的特点和性质,选取样本执行函证程序以确认销售额和应收账款余额; (7)查询主要客户的工商资料,识别其与昆山东威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评价其与昆山东威公司交易的商业合理性; (8)现场走访主要客户并查看设备,了解客户与昆山东威公司的交易情况。 |
2. 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 | |
关键审计事项 | 审计中的应对 |
3-2-1-4
昆山东威公司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是251,294,124.71元、224,161,929.95元和322,500,173.28元, 坏账准备余额分别是21,554,552.01元、22,161,741.07和30,098,649.16元。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10、金融资产减值”所述的会计政策及“六、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3、应收账款”。 若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因此我们将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 针对昆山东威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1)了解并评估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流程并评价其内部控制; (2)复核昆山东威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政策的合理性和一致性,重点关注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应用是否恰当; (3)获取昆山东威公司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重新测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4)分析计算昆山东威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坏账准备金额与应收账款余额之间的比率,比较前期坏账准备计提数和实际发生数,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对年末余额较大的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并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6)对年末余额较大或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我们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与债务人有关的信息,以识别是否存在影响昆山东威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评估结果的情形。 |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昆山东威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昆山东威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昆山东威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治理层负责监督昆山东威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3-2-1-5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昆山东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昆山东威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昆山东威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
3-2-1-6
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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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基本情况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昆山东威”),原名昆山东维机械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29日取得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205832114100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0.00元,其中刘建波出资265,000.00元,占53.00%,江泽军出资37,500.00元,占7.50%,陈士华出资30,000.00元,占6.00%,李阳照出资30,000.00元,占6.00%,程义鹏出资30,000.00元,占6.00%,危勇军出资25,000.00元,占5.00%,李赛平出资22,500.00元,占4.50%,聂小建出资20,000.00元,占4.00%,董文泽出资15,000.00元,占3.00%,李应高出资15,000.00元,占3.00%,李兴根出资10,000.00元,占2.00%。根据2006年6月19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刘建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00%股权转让给陈以俊。本次股权转让于2006年7月5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根据2007年1月30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名称变更为“昆山东威电镀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本次名称变更于2007年2月9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2007年7月13日公司股东会决议,董文泽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00%股权转让给代红艳。本次股权转让于2007年7月30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2007年8月8日公司股东会决议,李赛平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50%股权转让给刘建波、江泽军、陈士华、李阳照、程义鹏、危勇军、聂小建、代红艳、李应高、陈以俊、李兴根。股权转让后,刘建波出资261,780.00 元,占52.37%,江泽军出资39,267.00 元,占7.85%,陈士华出资31,413.50 元,占6.28%,李阳照出资31,413.50 元,占6.28%,程义鹏出资31,413.50元,占6.28%,危勇军出资26,178.00元,占5.24%,聂小建出资20,942.50元,占4.19%,代红艳出资15,707.00元,占3.14%,李应高出资15,707.00元,占3.14%,陈以俊出资15,707.00元,占3.14%,李兴根出资10,471.00元,占2.09%。本次股权转让于2007年8月16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2007年9月9日公司股东会决议,江泽军、陈士华、代红艳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7.85%、6.28%、3.14%股权转让给刘建波、李阳照、程义鹏、危勇军、聂小建、李应高、陈以俊、李兴根,各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受让。股权转让后,股东刘建波出资316,455.60元,占63.30%,李阳照出资37,974.55元,占7.59%,程义鹏出资37,974.55元,占7.59%,危勇军出资31,645.55元,占6.33%,聂小建出资25,316.55元,占5.06%,李应高出资18,987.60元,占3.80%,陈以俊出资18,987.60元,占3.80%,李兴根出资12,658.00元,占2.53%。本次股权转让于2007年10月16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2007年11月28日公司股东会决议,李应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80%股权转让给刘建波。本次股权转让于2008年1月20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2012年4月28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刘建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00%股权转让给江泽军;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000,000.00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公司股东按其持股比例认缴。股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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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转让以及增资后,刘建波出资1,952,659.20元,占65.10%,李阳照出资227,847.30元,占
7.59%,程义鹏出资227,847.30元,占7.59%,危勇军出资189,873.30元,占6.33%,聂小建出资151,899.30元,占5.06%,陈以俊出资113,925.60元,占3.80%,李兴根出资75,948.00元,占2.53%,江泽军出资60,000.00元,占2.00%。本次股权转让于2012年5月31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2012年10月22日公司股东会决议,程义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7.59%股权转让给谢玉龙。本次股权转让于2012年11月7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2015年5月22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0,000.00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刘建波认缴3,262,569.92元,聂小建认缴308,401.61元,危勇军认缴264,672.15元,李阳照认缴462,599.06元,谢玉龙认缴583,427.25元,李兴根认缴63,288.36元,陈以俊认缴176,758.04元,江泽军认缴239,192.70元,张伟忠认缴90,909.09元,石国伟认缴181,818.18元,钟金才认缴90,909.09元,夏明凯认缴90,909.09元,刘涛认缴90,909.09元,江进利认缴27,272.73元,李双芳认缴27,272.73元,肖治国认缴909,090.91元,谭瑞珊认缴100,000.00元,罗冬华认缴30,000.00元。增资后,刘建波出资5,215,229.12元,占52.16%,肖治国出资909,090.91元,占9.09%,谢玉龙出资811,274.55元,占8.11%,李阳照出资690,446.36元,占6.90%,聂小建出资460,300.91元,占4.60%,危勇军出资454,545.45元,占4.55%,江泽军出资299,192.70元,占2.99%,陈以俊出资290,683.64元,占2.91%,石国伟出资181,818.18元,占1.82%,李兴根出资139,236.36元,占1.39%,谭瑞珊出资100,000.00元,占1.00%,张伟忠出资90,909.09元,占0.91%,钟金才出资90,909.09元,占0.91%,夏明凯出资90,909.09元,占0.91%,刘涛出资90,909.09元,占0.91%,罗冬华出资30,000.00元,占0.30%,江进利出资27,272.73元,占0.27%,李双芳出资27,272.73元,占0.27%。本次股权增资于2015年6月4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2017年5月6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刘建波、聂小建、危勇军、李阳照、谢玉龙、石国伟、李兴根、陈以俊、江泽军、夏明凯、刘涛、江进利、肖治国、谭瑞珊向昆山方方圆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昆山家悦家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陈元、涂世华等9人转让股权。股权转让后,刘建波出资4,760,000.02元,占47.60%,肖治国出资813,990.91元,占
8.14%,昆山方方圆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647,229.10元,占6.47%,谢玉龙出资586,374.55元,占5.86%,李阳照出资533,446.36元,占5.33%,危勇军出资414,545.45元,占4.15%,聂小建出资400,300.91元,占4.00%,石国伟出资281,818.18元,占2.82%,江泽军出资249,192.70元,占2.49%,陈以俊出资240,683.64元,占2.41%,钟金才出资150,909.09元,占1.51%,李兴根出资119,236.36元,占1.19%,昆山家悦家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114,000.00元,占1.14%,陈元出资100,000.00元,占1.00%,张伟忠出资90,909.09元,占0.91%,刘涛出资80,909.09元,占0.81%,武天祥出资74,500.00元,占0.75%,涂世华出资70,000.00元,0.70%,邵文庆出资60,000.00元,占0.60%,夏明凯出资50,909.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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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0.51%,张军出资40,000.00元,占0.40%,罗冬华出资30,000.00元,占0.30%,李双芳出资27,272.73元,占0.27%,朱锦平出资20,000.00元,占0.20%,徐之光出资20,000.00元,占0.20%,江进利出资17,272.73元,占0.17%,张振出资6,500.00元,占0.07%。本次股权转让于2017年8月18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2019年2月25日公司股东会决议,陈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0.80%股权转让给昆山家悦家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股权转让于2019年2月27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有限公司2019年4月30日的股东会决议,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并以截至2019年2月28日经审计和评估后的有限公司净资产,按各该股东占有限公司股权的比例折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请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公司名称变更为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2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733,333.00元,其中,张振认缴人民币135,000.00元,周湘荣认缴人民币800,000.00元,钦义发认缴人民币798,333.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733,333.00元。本次股权变更于2019年7月11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9年7月26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8,666,667.00元,其中,苏州国发新兴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人民币4,000,000.00元、宁波玉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人民币3,333,334.00元、昆山市玉侨勇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人民币1,333,333.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400,000.00元。其中:刘建波出资人民币47,600,000.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43.12%;肖治国出资人民币8,139,909.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7.37%;昆山方方圆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6,472,290.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5.86%;谢玉龙出资人民币5,863,746.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5.31%;李阳照出资人民币5,334,464.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4.83%;危勇军出资人民币4,145,455.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3.75%;聂小建出资人民币4,003,009.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3.63%;石国伟出资人民币2,818,182.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2.55%;江泽军出资人民币2,491,927.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2.26%;陈以俊出资人民币2,406,836.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
2.18%;钟金才出资人民币1,509,091.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1.37%;李兴根出资人民币1,192,364.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1.08%;昆山家悦家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1,940,000.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1.76%;陈元出资人民币200,000.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0.18%;张伟忠出资人民币909,091.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0.82%;刘涛出资人民币809,091.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0.73%;武天祥出资人民币745,000.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0.67%;涂世华出资人民币700,000.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0.63%;邵文庆出资人民币600,000.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0.54%;夏明凯出资人民币509,091.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0.46%;张军出资人民币400,000.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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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冬华出资人民币300,000.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0.27%;李双芳出资人民币272,727.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0.25%;朱锦平出资人民币200,000.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0.18%;徐之光出资人民币200,000.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0.18%;江进利出资人民币172,727.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0.16%;张振出资人民币200,000.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0.18%;周湘荣出资人民币800,000.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0.72%;钦义发出资人民币798,333.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0.72%;苏州国发新兴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4,000,000.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3.62%;宁波玉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3,333,334.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3.02%;昆山市玉侨勇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1,333,333.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1.21%。本次股权变更于2019年7月31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公司位于昆山市巴城镇东定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820996571。本公司所属专业设备制造业。本公司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相关设备维修;电镀设备、自动化生产设备的生产及销售;自动化控制设备嵌入式软件的开发、销售与售后服务;机械设备安装、维修;设备零配件及耗材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建波。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22日决议批准报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3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0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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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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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高端精密电镀设备及其配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23“收入”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30“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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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四、5(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四、13“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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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年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年年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年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四、13“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四、9“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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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四、12、(2)④)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6、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四、13(2)②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公司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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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当月月初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以及②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9、金融工具
以下金融工具会计政策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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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此外,本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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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4)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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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输入值。
(7)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本公司权益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以下金融工具会计政策适用于2018年度: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2)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均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A.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B.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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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本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C.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② 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③ 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公司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④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按照摊余成本法确定,即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并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后的金额。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为其初始取得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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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4)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条件与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② 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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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③ 财务担保合同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5)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衍生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于相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未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8)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
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10、金融资产减值
以下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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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合同资产及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含合同资产等其他适用项目,下同)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5)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①应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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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组合1:承兑人为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 | 承兑人为银行 |
组合2:承兑人为财务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 | 本组合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组合3:商业承兑汇票 | 本组合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②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账龄组合 |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以债务人是否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③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账龄组合 |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以债务人是否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以下金融资产减值政策适用于2018年度:
(1)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①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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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其中“严重下跌”是指公允价值下跌幅度累计超过20%;“非暂时性下跌”是指公允价值连续下跌时间超过12个月。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2)应收票据
①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票据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存在下列客观证据表明应收票据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A、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B、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C、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D、其他表明应收票据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②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A、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a、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本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组合1:承兑人为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 | 承兑人为银行 |
组合2:承兑人为财务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 | 本组合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组合3:商业承兑汇票 | 本组合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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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票据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与预计应收票据组合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项 目 | 计提方法 |
组合1:承兑人为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 | 经单独测试无特别风险的不计提坏账准备 |
组合2:承兑人为财务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 |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
组合3:商业承兑汇票 |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账 龄 | 应收票据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下同) | 5.00 |
1-2年 | 10.00 |
2-3年 | 30.00 |
3-4年 | 50.00 |
4-5年 | 80.00 |
5年以上 | 100.00 |
③坏账准备的转回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票据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票据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3)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①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存在下列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A、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B、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C、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D、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②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A、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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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B、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法a、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账龄组合 |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以债务人是否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b、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与预计应收款项组合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项 目 | 计提方法 |
账龄组合 |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经单独测试无特别风险的不计提坏账准备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账 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下同) | 5.00 | 5.00 |
1-2年 | 10.00 | 10.00 |
2-3年 | 30.00 | 30.00 |
3-4年 | 50.00 | 50.00 |
4-5年 | 80.00 | 80.00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C、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等。
③坏账准备的转回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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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11、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12、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
(1)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是指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本公司将客户尚未支付合同对价,但本公司已经依据合同履行了履约义务,且不属于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款的权利,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参见附注四、10、金融资产减值。
(2)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果在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款权,本公司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和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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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在2018年度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2019年1月1日起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如果属于非交易性的,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9“金融工具”。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9年1月1日起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在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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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之前,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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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 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四、5、(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公司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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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14、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00 | 5.00 | 4.75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00 | 5.00 | 9.50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00 | 5.00 | 19.00 |
办公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00 | 5.00 | 19.00 |
电子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00 | 5.00 | 19.00 |
固定资产装修 | 年限平均法 | 3.00 | 0.00 | 33.33 |
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3.00-5.00 | 5.00 | 19.00-3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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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19“长期资产减值”。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及计价方法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5)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15、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19“长期资产减值”。
16、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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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17、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2)研究与开发支出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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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19“长期资产减值”。
18、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本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装修、模具。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19、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20、职工薪酬
本公司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其中: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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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采用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21、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22、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方法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时,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上述估计的影响计入当期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用以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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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股东权益。
②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须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3)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
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结算企业与接受服务企业中其一在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另一在本公司合并范围外的,在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① 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② 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并非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不是同一企业的,在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各自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股份支付交易的确认和计量,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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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收入
以下收入政策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公司销售商品的业务通常仅包括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对于需要安装调试的商品,在商品发出或报关出口后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安装调试并取得客户的验收单据时,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本公司在该时点确认销售收入;对于不需要安装调试的商品,按照合同约定将商品转移给对方或报关出口时,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本公司在该时点确认销售收入。以下收入政策适用于2019年度、2018年度:
(1)商品销售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公司具体的收入确认方式为:对于需要安装调试的产品,以产品发出或报关出口后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安装调试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销售收入。对于不需要安装调试的产品,按照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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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将产品转移给对方或报关出口后确认销售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分别处理;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3)使用费收入
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4)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4、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 (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
(1)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金额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如果该资产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之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②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2)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摊销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3)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本公司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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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以及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这两项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25、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4)根据本公司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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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或对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6、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报告期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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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27、租赁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对金额较大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额较小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此外,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也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租金于实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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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融资租赁款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余额分别长期债权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列示。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8、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且已被本公司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组成部分:①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②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③该组成部分是专为了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29、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1)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2月28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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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本公司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本公司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公司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因此,本公司在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将该等应收票据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类别,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
①首次执行日前后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对比表
A、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8年12月31日(变更前) | 2019年1月1日(变更后) | ||||
项目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项目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货币资金 | 摊余成本 | 15,938,661.86 | 货币资金 | 摊余成本 | 15,938,661.86 |
其他流动资产 | 摊余成本 | 25,047,976.72 | 其他流动资产 | 摊余成本 | 1,047,976.72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24,000,000.00 | |||
应收票据 | 摊余成本 | 53,151,405.04 | 应收票据 | 摊余成本 | 37,032,579.04 |
应收款项融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16,118,826.00 | |||
应收账款 | 摊余成本 | 229,739,572.70 | 应收账款 | 摊余成本 | 229,739,572.70 |
其他应收款 | 摊余成本 | 780,923.98 | 其他应收款 | 摊余成本 | 780,923.98 |
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8年12月31日(变更前) | 2019年1月1日(变更后) | ||||
项目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项目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货币资金 | 摊余成本 | 14,079,582.85 | 货币资金 | 摊余成本 | 14,079,582.85 |
其他流动资产 | 摊余成本 | 24,000,00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24,000,000.00 |
应收票据 | 摊余成本 | 12,477,518.42 | 应收票据 | 摊余成本 | 5,295,720.80 |
应收款项融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 7,181,79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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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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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1日(变更前) | 2019年1月1日(变更后) | ||||
项目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项目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
应收账款 | 摊余成本 | 191,370,822.60 | 应收账款 | 摊余成本 | 191,370,822.60 |
其他应收款 | 摊余成本 | 127,980.67 | 其他应收款 | 摊余成本 | 127,980.67 |
②首次执行日,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调节表A、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变更前)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2019年1月1日(变更后) |
摊余成本: | ||||
应收票据 | 53,151,405.04 | |||
减:转出至应收款项融资 | 16,118,826.00 | |||
重新计量:预计信用损失准备 |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 37,032,579.0 | |||
其他流动资产: | 25,047,976.72 | |||
减: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 | 24,000,000.00 |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 1,047,976.72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加:自其他流动资产转入 | 24,000,000.00 |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 24,000,000.00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
应收款项融资 | ||||
从应收票据转入 | 16,118,826.00 | |||
重新计量: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 ||||
重新计量:预计信用损失准备 |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 16,118,826.00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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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变更前)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2019年1月1日(变更后) |
摊余成本: | ||||
应收票据 | 12,477,518.42 | |||
减:转出至应收款项融资 | 7,181,797.62 | |||
重新计量:预计信用损失准备 |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 5,295,720.80 | |||
其他流动资产: | 24,000,000.00 | |||
减: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 | 24,000,000.00 |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加:自其他流动资产转入 | 24,000,000.00 |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 24,000,000.00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
应收款项融资 | ||||
从应收票据转入 | 7,181,797.62 | |||
重新计量: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 ||||
重新计量:预计信用损失准备 |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 7,181,797.62 |
③首次执行日,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调节表
A、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计量类别 | 2018年12月31日(变更前)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2019年1月1日(变更后) |
摊余成本: | ||||
应收票据减值准备 | 835,460.86 | 835,460.86 | ||
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 21,554,552.01 | 21,554,552.01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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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类别 | 2018年12月31日(变更前)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2019年1月1日(变更后) |
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 227,768.11 | 227,768.11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债务工具): | ||||
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 |
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计量类别 | 2018年12月31日(变更前)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2019年1月1日(变更后) |
摊余成本: | ||||
应收票据减值准备 | 249,471.20 | 249,471.20 | ||
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 15,396,371.74 | 15,396,371.74 | ||
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 178,085.83 | 178,085.83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债务工具): | ||||
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 |
④对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
项目 | 合并未分配利润 | 合并盈余公积 | 合并其他综合收益 |
2018年12月31日 | 130,446,973.86 | 5,000,000.00 | |
2019年1月1日 | 130,446,973.86 | 5,000,000.00 |
(2)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6月9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本公司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以及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即2018年1月1日)之前或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予以简化处理,即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9年度和2018年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61
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公司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在“预收账款”项目列报重分类为在“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本公司的一些应收款项不满足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条件,本公司将其重分类列报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本公司将未到收款期的应收质保金重分类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
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而只是本公司为了履行合同而从事的活动,相关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本公司将其重分类列报为“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报表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变更前) | 2020年1月1日(变更后) | ||
合并报表 | 公司报表 | 合并报表 | 公司报表 | |
应收账款 | 202,000,188.88 | 192,607,501.82 | 190,380,557.44 | 180,987,870.38 |
合同资产 | 11,619,631.44 | 11,619,631.44 | ||
存货 | 170,139,459.33 | 78,232,548.88 | 171,805,623.00 | 78,723,140.97 |
合同负债 | 96,978,314.71 | 96,863,157.92 | ||
预收账款 | 104,018,803.45 | 103,888,676.28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2,141.46 | 62,141.46 | 199,390.82 | 135,730.27 |
其他流动负债 | 31,293,108.47 | 3,489,174.40 | 38,333,597.21 | 10,514,692.76 |
盈余公积 | 5,995,038.79 | 5,995,038.79 | 6,036,739.12 | 6,036,739.12 |
未分配利润 | 82,238,112.90 | 41,205,339.80 | 83,725,326.88 | 41,580,642.75 |
30、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本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公司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公司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本公司管理层当前的估计存在差异,进而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
本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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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
(1)租赁的归类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将租赁归类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在进行归类时,管理层需要对是否已将与租出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或者本公司是否已经实质上承担与租入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作出分析和判断。
(2)金融资产减值
以下为2019年度及以后与金融资产减值相关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本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评估,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做出该等判断和估计时,本公司根据历史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客户情况的变化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
以下为2018年度与金融资产减值相关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①坏账准备计提
本公司根据应收款项的会计政策,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应收款项减值是基于评估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鉴定应收款项减值要求管理层的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及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
本公司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是否减值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发行方发生严重财务困难使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无法履行合同条款(例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等。在进行判断的过程中,本公司需评估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对该项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的影响。
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减值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和假设,以确定是否需要在利润表中确认其减值损失。在进行判断和作出假设的过程中,本公司需评估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低于成本的程度和持续期间,以及被投资对象的财务状况和短期业务展望,包括行业状况、技术变革、信用评级、违约率和对手方的风险。
(3)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4)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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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工具,本公司通过各种估值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这些估值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模型分析等。估值时本公司需对未来现金流量、信用风险、市场波动率和相关性等方面进行估计,并选择适当的折现率。这些相关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其变化会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产生影响。
自2019年1月1日起,权益工具投资或合同有公开报价的,本公司不将成本作为其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
(5)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
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公司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本公司至少每年测试商誉是否发生减值。这要求对分配了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对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时,本公司需要预计未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6)折旧和摊销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本公司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寿命是本公司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7)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本公司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本公司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8)所得税
本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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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预计负债
本公司根据合约条款、现有知识及历史经验,对产品质量保证、预计合同亏损、延迟交货违约金等估计并计提相应准备。在该等或有事项已经形成一项现时义务,且履行该等现时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的情况下,本公司对或有事项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在进行判断过程中本公司需评估该等或有事项相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其中,本公司会就出售、维修及改造所售商品向客户提供的售后质量维修承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时已考虑本公司近期的维修经验数据,但近期的维修经验可能无法反映将来的维修情况。这项准备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均可能影响未来年度的损益。
五、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具体税率情况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按17%、16%、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7%、5%计缴。 |
企业所得税 | 详见下表。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2%计缴。 |
本公司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适用税率调整为1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税率调整为13%。
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昆山东威机械有限公司因注册地址变更,自2018年8月起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由7%调整为5%。
本公司存在以下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 |
昆山东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威机械”) | 25%/20% |
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德东威”) | 25%/15% |
深圳东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威”) | 25%/20%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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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收优惠及批文
2016年11月30日,本公司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632002181,有效期为三年,根据相关税收规定,本公司自2016年起至2018年连续三年享受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9年12月6日,本公司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932010337,有效期为三年,根据相关税收规定,本公司自2019年起至2021年连续三年享受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9年9月9日,本公司之子公司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934001684,有效期为三年,根据相关税收规定,本公司子公司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自2019年起至2021年连续三年享受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之子公司昆山东威机械有限公司和深圳东威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度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及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 4号)的规定,本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六、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以下注释项目除非特别指出,“年初”指2020年1月1日,“年末”指2020年12月31日,“上年末”指2019年12月31日,“本年”指2020年度,“上年”指2019年度。
1、货币资金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库存现金 | 13,908.50 | 43,227.00 | 13,679.24 |
银行存款 | 145,897,476.25 | 119,101,936.43 | 12,843,194.38 |
其他货币资金 | 5,503.92 | 13,080,687.16 | 3,081,788.24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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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合 计 | 145,916,888.67 | 132,225,850.59 | 15,938,661.86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注:其他货币资金系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借款保证金及其利息和保函保证金。
2、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银行承兑汇票 | 35,078,408.88 | 35,073,693.73 | 43,363,055.71 |
商业承兑汇票 | 6,409,322.24 | 5,340,178.99 | 10,623,810.19 |
小计 | 41,487,731.12 | 40,413,872.72 | 53,986,865.90 |
减:坏账准备 | 797,474.10 | 961,724.81 | 835,460.86 |
合 计 | 40,690,257.02 | 39,452,147.91 | 53,151,405.04 |
(2)年末已质押的应收票据情况
项 目 | 已质押金额 |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银行承兑汇票 | 7,660,345.60 | ||
商业承兑汇票 | |||
合 计 | 7,660,345.60 |
(3)年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项 目 | 2020-12-31 | |
终止确认金额 | 未终止确认金额 | |
银行承兑汇票 | 32,288,346.23 | |
商业承兑汇票 | 6,409,322.24 | |
合 计 | 38,697,668.47 |
(续)
项 目 | 2019-12-31 | |
终止确认金额 | 未终止确认金额 | |
银行承兑汇票 | 26,285,993.86 | |
商业承兑汇票 | 5,007,114.61 | |
合 计 | 31,293,108.47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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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项 目 | 2018-12-31 | |
终止确认金额 | 未终止确认金额 | |
银行承兑汇票 | 21,299,121.25 | 25,549,037.71 |
商业承兑汇票 | 10,623,810.19 | |
合 计 | 21,299,121.25 | 36,172,847.90 |
(4)年末无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5)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列示
类 别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 |||||
其中:组合1 | 28,893,594.50 | 69.64 | 28,893,594.50 | ||
组合2 | 6,184,814.38 | 14.91 | 321,234.06 | 5.19 | 5,863,580.32 |
组合3 | 6,409,322.24 | 15.45 | 476,240.04 | 7.43 | 5,933,082.20 |
合 计 | 41,487,731.12 | 100.00 | 797,474.10 | 1.92 | 40,690,257.02 |
(续)
类 别 | 2019-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 |||||
其中:组合1 | 32,015,499.80 | 79.22 | 32,015,499.80 | ||
组合2 | 3,058,193.93 | 7.57 | 265,292.78 | 8.67 | 2,792,901.15 |
组合3 | 5,340,178.99 | 13.21 | 696,432.03 | 13.04 | 4,643,746.96 |
合 计 | 40,413,872.72 | 100.00 | 961,724.81 | 2.38 | 39,452,147.91 |
(续)
类 别 | 2018-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68
类 别 | 2018-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备的应收票据 | |||||
其中:组合1 | 43,042,343.71 | 79.73 | 43,042,343.71 | ||
组合2 | 320,712.00 | 0.59 | 32,071.20 | 10.00 | 288,640.80 |
组合3 | 10,623,810.19 | 19.68 | 803,389.66 | 7.56 | 9,820,420.53 |
合 计 | 53,986,865.90 | 100.00 | 835,460.86 | 1.55 | 53,151,405.04 |
①2020年12月31日、2019及2018年末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②组合中,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项 目 | 2020-12-31 | ||
应收票据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0,217,367.32 | 510,868.37 | 5.00 |
1-2年 | 2,132,125.30 | 213,212.53 | 10.00 |
2-3年 | 244,644.00 | 73,393.20 | 30.00 |
合 计 | 12,594,136.62 | 797,474.10 |
(续)
项 目 | 2019-12-31 | ||
应收票据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3,750,475.13 | 187,523.76 | 5.00 |
1-2年 | 3,269,882.43 | 326,988.24 | 10.00 |
2-3年 | 1,208,974.36 | 362,692.31 | 30.00 |
3-4年 | 169,041.00 | 84,520.50 | 50.00 |
合 计 | 8,398,372.92 | 961,724.81 |
(续)
项 目 | 2018-12-31 | ||
应收票据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7,403,827.27 | 370,191.36 | 5.00 |
1-2年 | 2,984,694.92 | 298,469.50 | 10.00 |
2-3年 | 556,000.00 | 166,800.00 | 30.00 |
合 计 | 10,944,522.19 | 835,460.86 |
(6)坏账准备的情况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69
年度 | 年初 | 本年变动金额 | 年末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2020年 | 961,724.81 | 164,250.71 | 797,474.10 | ||
2019年 | 835,460.86 | 126,263.95 | 961,724.81 | ||
2018年 | 479,690.43 | 355,770.43 | 835,460.86 |
(7)2020、2019及2018年无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
(8)其他说明
本公司于2018年向银行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3,808,207.16元,发生的贴现费用为人民币72,421.98元。由于与这些银行承兑汇票相关的利率风险等主要风险与报酬已转移给了银行,因此,本公司终止确认上述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述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已到期。
3、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账龄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1年以内 | 248,002,492.83 | 155,941,615.95 | 187,244,246.89 |
1至2年 | 46,667,075.44 | 46,645,892.97 | 49,438,477.16 |
2至3年 | 15,262,650.59 | 15,387,211.83 | 10,607,682.63 |
3至4年 | 8,151,020.48 | 3,238,926.77 | 1,189,530.80 |
4至5年 | 2,283,159.98 | 834,017.38 | 2,135,378.13 |
5年以上 | 2,133,773.96 | 2,114,265.05 | 678,809.10 |
小计 | 322,500,173.28 | 224,161,929.95 | 251,294,124.71 |
减:坏账准备 | 30,098,649.16 | 22,161,741.07 | 21,554,552.01 |
合 计 | 292,401,524.12 | 202,000,188.88 | 229,739,572.70 |
①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列示
类 别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328,777.23 | 0.41 | 1,328,777.23 | 1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21,171,396.05 | 99.59 | 28,769,871.93 | 8.96 | 292,401,524.12 |
其中:账龄组合 | 321,171,396.05 | 99.59 | 28,769,871.93 | 8.96 | 292,401,524.12 |
合 计 | 322,500,173.28 | 30,098,649.16 | 292,401,524.12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70
(续)
类 别 | 2019-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328,777.23 | 0.59 | 1,328,777.23 | 1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22,833,152.72 | 99.41 | 20,832,963.84 | 9.35 | 202,000,188.88 |
其中:账龄组合 | 222,833,152.72 | 99.41 | 20,832,963.84 | 9.35 | 202,000,188.88 |
合 计 | 224,161,929.95 | 22,161,741.07 | 202,000,188.88 |
(续)
类 别 | 2018-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49,869,620.98 | 99.43 | 20,130,048.28 | 8.06 | 229,739,572.7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424,503.73 | 0.57 | 1,424,503.73 | 100.00 | |
合 计 | 251,294,124.71 | 21,554,552.01 | 229,739,572.70 |
A、年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按单位)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山东蓝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834,419.23 | 834,419.23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惠州市宝瑞电子有限公司 | 494,358.00 | 494,358.00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合 计 | 1,328,777.23 | 1,328,777.23 |
(续)
应收账款(按单位) | 2019-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山东蓝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834,419.23 | 834,419.23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惠州市宝瑞电子有限公司 | 494,358.00 | 494,358.00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合 计 | 1,328,777.23 | 1,328,777.23 |
(续)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71
应收账款(按单位) | 2018-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山东蓝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930,145.73 | 930,145.73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惠州市宝瑞电子有限公司 | 494,358.00 | 494,358.00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合 计 | 1,424,503.73 | 1,424,503.73 |
B、组合中,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项 目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 比例 (%) | |
1年以内 | 248,002,492.83 | 12,400,124.63 | 5.00 |
1至2年 | 46,667,075.44 | 4,666,707.54 | 10.00 |
2至3年 | 15,262,650.59 | 4,578,795.18 | 30.00 |
3至4年 | 7,316,601.25 | 3,658,300.63 | 50.00 |
4至5年 | 2,283,159.98 | 1,826,527.99 | 80.00 |
5年以上 | 1,639,415.96 | 1,639,415.96 | 100.00 |
合 计 | 321,171,396.05 | 28,769,871.93 |
(续)
项 目 | 2019-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 比例 (%) | |
1年以内 | 155,941,615.95 | 7,797,080.80 | 5.00 |
1至2年 | 46,645,892.97 | 4,664,589.31 | 10.00 |
2至3年 | 14,552,792.60 | 4,365,837.78 | 30.00 |
3至4年 | 3,238,926.77 | 1,619,463.40 | 50.00 |
4至5年 | 339,659.38 | 271,727.50 | 80.00 |
5年以上 | 2,114,265.05 | 2,114,265.05 | 100.00 |
合 计 | 222,833,152.72 | 20,832,963.84 |
(续)
项 目 | 2018-12-31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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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 比例 (%) | |
1年以内 | 187,244,246.89 | 9,362,212.34 | 5.00 |
1至2年 | 48,508,331.43 | 4,850,833.14 | 10.00 |
2至3年 | 10,607,682.63 | 3,182,304.79 | 30.00 |
3至4年 | 695,172.80 | 347,586.40 | 50.00 |
4至5年 | 2,135,378.13 | 1,708,302.51 | 80.00 |
5年以上 | 678,809.10 | 678,809.10 | 100.00 |
合 计 | 249,869,620.98 | 20,130,048.28 |
②坏账准备的情况
年度 | 年初 | 本年变动金额 | 年末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2020年 | 21,550,181.52 | 8,832,959.64 | 284,492.00 | 30,098,649.16 | |
2019年 | 21,554,552.01 | 607,189.06 | 22,161,741.07 | ||
2018年 | 20,215,812.54 | 4,780,624.65 | 3,441,885.18 | 21,554,552.01 |
③本年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项 目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 284,492.00 | 3,441,885.18 |
其中: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年度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 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 核销程序 | 是否因关联 交易产生 |
2020年 | Across Engineering Co., Ltd | 设备款 | 282,284.00 | 预计无法收回 | 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 | 否 |
2020年 | 汕头市森胜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 配件款 | 2,208.00 | 预计无法收回 | 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 | 否 |
2018年 | 永利电子铜陵有限公司 | 设备款 | 1,030,712.15 | 预计无法收回 | 董事会 决议通过 | 否 |
2018年 | 珠海南车时代快捷科技有限公司 | 设备款 | 2,028,0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董事会 决议通过 | 否 |
2018年 | POOJA FORGE LIMITED | 设备款 | 383,173.03 | 预计无法收回 | 董事会 决议通过 | 否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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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 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 核销程序 | 是否因关联 交易产生 |
合 计 | 3,726,377.18 |
④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 | 119,809,628.60 | 61,046,775.35 | 64,063,408.12 |
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37.15 | 27.23 | 25.49 |
计提的坏账准备 | 6,824,948.53 | 3,840,885.55 | 3,990,401.19 |
⑤2020、2019及2018年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⑥2020、2019及2018年末无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4、应收款项融资
(1)应收款项融资分类列示
项 目 | 2020-12-31 | ||
成本 | 公允价值变动 | 年末公允价值 | |
应收票据 | 6,556,398.69 | 6,556,398.69 | |
合 计 | 6,556,398.69 | 6,556,398.69 |
(续)
项 目 | 2019-12-31 | ||
成本 | 公允价值变动 | 年末公允价值 | |
应收票据 | 4,435,273.56 | 4,435,273.56 | |
合 计 | 4,435,273.56 | 4,435,273.56 |
(2)年末无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3)年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
终止确认金额 | 未终止确认金额 | 终止确认金额 | 未终止确认金额 | |
银行承兑汇票 | 94,820,354.90 | 20,117,136.05 | ||
合 计 | 94,820,354.90 | 20,117,136.05 |
5、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账 龄 | 2020-12-31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74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4,263,671.72 | 99.63 |
1至2年 | 6,660.00 | 0.16 |
2至3年 | 9,100.00 | 0.21 |
合 计 | 4,279,431.72 |
(续)
账 龄 | 2019-12-31 |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2,057,187.38 | 96.15 |
1至2年 | 57,993.79 | 2.71 |
2至3年 | 24,288.00 | 1.14 |
合 计 | 2,139,469.17 |
(续)
账 龄 | 2018-12-31 |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3,942,801.99 | 95.67 |
1至2年 | 175,509.50 | 4.26 |
2至3年 | 3,070.62 | 0.07 |
合 计 | 4,121,382.11 |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前五名预付账款汇总 | 2,468,190.89 | 863,040.78 | 2,545,696.15 |
占预付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57.68 | 40.34 | 61.77 |
6、其他应收款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3,877,486.73 | 4,676,735.73 | 780,923.98 |
合 计 | 3,877,486.73 | 4,676,735.73 | 780,923.98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75
(1)其他应收款
①按账龄披露
账龄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1年以内 | 1,853,076.37 | 4,788,952.62 | 649,642.10 |
1至2年 | 2,275,002.26 | 24,899.03 | 138,869.99 |
2至3年 | 9,400.00 | 132,152.30 | 23,630.00 |
3至4年 | 117,952.30 | 23,030.00 | 4,000.00 |
4至5年 | 20,030.00 | 4,000.00 | 101,200.00 |
5年以上 | 2,550.00 | 192,550.00 | 91,350.00 |
小计 | 4,278,010.93 | 5,165,583.95 | 1,008,692.09 |
减:坏账准备 | 400,524.20 | 488,848.22 | 227,768.11 |
合 计 | 3,877,486.73 | 4,676,735.73 | 780,923.98 |
②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押金保证金 | 3,287,965.00 | 3,866,219.81 | 384,450.00 |
员工备用金 | 697,123.09 | 1,139,293.68 | 432,719.07 |
其他 | 292,922.84 | 160,070.46 | 191,523.02 |
小计 | 4,278,010.93 | 5,165,583.95 | 1,008,692.09 |
减:坏账准备 | 400,524.20 | 488,848.22 | 227,768.11 |
合 计 | 3,877,486.73 | 4,676,735.73 | 780,923.98 |
③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488,848.22 | 488,848.22 | ||
2020年1月1日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在本年: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年计提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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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本年转回 | 88,324.02 | 88,324.02 | ||
本年转销 | ||||
本年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400,524.20 | 400,524.20 |
(续)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19年1月1日余额 | 227,768.11 | 227,768.11 | ||
2019年1月1日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在本年: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年计提 | 261,080.11 | 261,080.11 | ||
本年转回 | ||||
本年转销 | ||||
本年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488,848.22 | 488,848.22 |
(续)
类 别 | 2018-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 | 1,008,692.09 | 100.00 | 227,768.11 | 22.58 | 780,923.98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77
类 别 | 2018-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合 计 | 1,008,692.09 | 227,768.11 | 780,923.98 |
④坏账准备的情况
年度 | 年初 | 本年变动金额 | 年末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2020年度 | 488,848.22 | 88,324.02 | 400,524.20 | ||
2019年度 | 227,768.11 | 261,080.11 | 488,848.22 | ||
2018年度 | 182,015.35 | 45,752.76 | 227,768.11 |
⑤2020、2019、2018年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⑥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年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年末余额 |
昆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 土地保证金 | 2,020,000.00 | 1-2年 | 47.22 | 202,000.00 |
国营四达机械制造公司 | 投标保证金 | 350,000.00 | 1年以内 | 8.18 | 17,500.00 |
昆山市财政局巴城分局 | 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 | 228,455.00 | 1年以内 | 5.34 | 11,422.75 |
刘*超 | 员工备用金 | 215,250.37 | 1年以内 | 5.03 | 10,762.52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法院保证金 | 256,400.00 | 1年以内、1-2年 | 5.99 | 24,605.00 |
合计 | 3,070,105.37 | 71.76 | 266,290.27 |
(续)2019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年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年末余额 |
昆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 土地保证金 | 2,020,000.00 | 1年以内 | 39.10 | 101,000.00 |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招投标保证金 | 1,147,369.81 | 1年以内 | 22.21 | 57,368.49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法院保证金 | 200,000.00 | 1年以内 | 3.87 | 10,000.00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78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年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年末余额 |
圣佐治建筑新材料(深圳)有限公司 | 房租押金 | 107,500.00 | 1-4年 | 2.08 | 35,450.00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法院保证金 | 100,000.00 | 5年以上 | 1.94 | 100,000.00 |
昆山市林盛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 房租押金 | 100,000.00 | 1年以内 | 1.94 | 5,000.00 |
合 计 | 3,674,869.81 | 71.14 | 308,818.49 |
(续)2018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年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年末余额 |
圣佐治建筑新材料(深圳)有限公司 | 房租押金 | 107,500.00 | 0-3年 | 10.66 | 14,250.00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法院保证金 | 100,000.00 | 4-5年 | 9.91 | 80,000.00 |
昆山杰特兴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 房租押金 | 90,000.00 | 5年以上 | 8.92 | 90,000.00 |
员从广 | 员工备用金 | 38,784.00 | 1年以内 | 3.84 | 1,939.20 |
李浩然 | 员工备用金 | 35,826.40 | 1年以内 | 3.55 | 1,791.32 |
合 计 | 372,110.40 | 36.89 | 187,980.52 |
⑦2020、2019、2018年末无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⑧2020、2019、2018年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⑨2020、2019、2018年末无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7、存货
(1)存货分类
项 目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31,996,297.83 | 31,996,297.83 | |
在产品 | 24,503,782.41 | 24,503,782.41 | |
发出商品 | 147,308,384.51 | 4,326,448.71 | 142,981,935.80 |
库存商品 | 25,320,735.42 | 866,746.60 | 24,453,988.82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79
项 目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合 计 | 229,129,200.17 | 5,193,195.31 | 223,936,004.86 |
(续)
项 目 | 2019-12-31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28,034,348.04 | 28,034,348.04 | |
在产品 | 28,915,178.68 | 28,915,178.68 | |
发出商品 | 88,465,974.03 | 1,762,592.99 | 86,703,381.04 |
库存商品 | 29,368,727.39 | 2,882,175.82 | 26,486,551.57 |
合 计 | 174,784,228.14 | 4,644,768.81 | 170,139,459.33 |
(续)
项 目 | 2018-12-31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18,963,374.58 | 18,963,374.58 | |
在产品 | 15,460,612.97 | 15,460,612.97 | |
发出商品 | 86,970,600.27 | 372,114.40 | 86,598,485.87 |
库存商品 | 17,800,305.69 | 2,129,746.18 | 15,670,559.51 |
合 计 | 139,194,893.51 | 2,501,860.58 | 136,693,032.93 |
(2)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项 目 | 2019-12-31 | 2020年增加金额 | 2020年减少金额 | 2020-12-31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
在产品 | ||||||
发出商品 | 1,762,592.99 | 7,200,923.76 | 4,637,068.04 | 4,326,448.71 | ||
库存商品 | 2,882,175.82 | -1,118,689.38 | 896,739.84 | 866,746.60 | ||
合 计 | 4,644,768.81 | 6,082,234.38 | 5,533,807.88 | 5,193,195.31 |
(续)
项 目 | 2018-12-31 | 2019年增加金额 | 2019年减少金额 | 2019-12-31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80
项 目 | 2018-12-31 | 2019年增加金额 | 2019年减少金额 | 2019-12-31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在产品 | ||||||
发出商品 | 372,114.40 | 1,624,788.59 | 234,310.00 | 1,762,592.99 | ||
库存商品 | 2,129,746.18 | 752,429.64 | 2,882,175.82 | |||
合 计 | 2,501,860.58 | 2,377,218.23 | 234,310.00 | 4,644,768.81 |
(续)
项 目 | 2017-12-31 | 2018年增加金额 | 2018年减少金额 | 2018-12-31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
在产品 | 2,335,832.40 | 2,335,832.40 | ||||
发出商品 | 1,051,648.97 | 372,114.40 | 1,051,648.97 | 372,114.40 | ||
库存商品 | 2,028,241.97 | 640,917.41 | 539,413.20 | 2,129,746.18 | ||
合 计 | 5,415,723.34 | 1,013,031.81 | 3,926,894.57 | 2,501,860.58 |
(3)2020、2019及2018年末存货余额中不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8、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情况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销售合同 | 15,171,651.12 | 758,582.56 | 14,413,068.56 | |||
合 计 | 15,171,651.12 | 758,582.56 | 14,413,068.56 |
(2)2020年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项 目 | 年初 | 计提 | 转回 | 转销/核销 | 年末 | 原 因 |
销售合同 | 611,559.55 | 147,023.01 | 758,582.56 | 预期信用损失变化 | ||
合 计 | 611,559.55 | 147,023.01 | 758,582.56 |
9、其他流动资产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理财产品 | 24,000,000.00 | ||
IPO中介费用 | 5,546,226.41 | 971,698.11 | |
预缴税金、待认证进项税额及留抵税额 | 721,170.35 | 2,603,521.03 | 1,047,976.72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81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其他 | 1,121,185.01 | ||
合 计 | 7,388,581.77 | 3,575,219.14 | 25,047,976.72 |
10、固定资产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固定资产 | 47,080,230.89 | 46,269,693.18 | 44,176,350.66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 计 | 47,080,230.89 | 46,269,693.18 | 44,176,350.66 |
①固定资产情况
A、2020年情况
项 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设备 | 办公设备及电子设备 | 固定资产 装修 | 其他 | 合 计 |
一、账面原值 | |||||||
1、2019-12-31余额 | 36,764,118.70 | 15,513,919.45 | 5,477,367.48 | 3,259,879.89 | 265,000.00 | 561,045.41 | 61,841,330.93 |
2、2020年增加金额 | 2,923,262.58 | 2,011,578.64 | 893,940.95 | 128,000.00 | 5,956,782.17 | ||
(1)购置 | 2,923,262.58 | 2,011,578.64 | 893,940.95 | 5,828,782.17 | |||
(2)在建工程转入 | 128,000.00 | 128,000.00 | |||||
3、2020年减少金额 | 981,849.44 | 239,457.79 | 364,306.14 | 1,585,613.37 | |||
(1)处置 | 904,344.64 | 239,210.00 | 336,384.30 | 1,479,938.94 | |||
(2)报废 | 77,504.80 | 247.79 | 27,921.84 | 105,674.43 | |||
4、2020-12-31余额 | 36,764,118.70 | 17,455,332.59 | 7,249,488.33 | 3,789,514.70 | 393,000.00 | 561,045.41 | 66,212,499.73 |
二、累计折旧 | |||||||
1、2019-12-31余额 | 5,799,602.75 | 3,830,863.92 | 3,889,245.03 | 1,928,430.62 | 22,083.33 | 101,412.10 | 15,571,637.75 |
2、2020年增加金额 | 1,761,700.53 | 1,472,476.00 | 564,424.19 | 410,123.94 | 99,000.00 | 141,683.70 | 4,449,408.36 |
(1)计提 | 1,761,700.53 | 1,472,476.00 | 564,424.19 | 410,123.94 | 99,000.00 | 141,683.70 | 4,449,408.36 |
3、2020年减少金额 | 344,837.84 | 225,620.53 | 318,318.90 | 888,777.27 | |||
(1)处置 | 311,267.36 | 225,597.01 | 294,248.22 | 831,112.59 | |||
(2)报废 | 33,570.48 | 23.52 | 24,070.68 | 57,664.68 | |||
4、2020-12-31余额 | 7,561,303.28 | 4,958,502.08 | 4,228,048.69 | 2,020,235.66 | 121,083.33 | 243,095.80 | 19,132,268.84 |
三、减值准备 | |||||||
1、2019-12-31余额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82
项 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设备 | 办公设备及电子设备 | 固定资产 装修 | 其他 | 合 计 |
2、2020年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2020年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报废 | |||||||
4、2020-12-31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2020-12-31账面价值 | 29,202,815.42 | 12,496,830.51 | 3,021,439.64 | 1,769,279.04 | 271,916.67 | 317,949.61 | 47,080,230.89 |
2、2019-12-31账面价值 | 30,964,515.95 | 11,683,055.53 | 1,588,122.45 | 1,331,449.27 | 242,916.67 | 459,633.31 | 46,269,693.18 |
B、2019年度情况
项 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设备 | 办公设备及电子设备 | 固定资产 装修 | 其他 | 合 计 |
一、账面原值 | |||||||
1、2018-12-31余额 | 36,622,565.30 | 11,102,799.85 | 5,108,979.57 | 2,766,897.50 | 55,601,242.22 | ||
2、2019年增加金额 | 141,553.40 | 4,442,540.52 | 500,026.39 | 496,828.54 | 265,000.00 | 561,045.41 | 6,406,994.26 |
(1)购置 | 141,553.40 | 4,442,540.52 | 500,026.39 | 496,828.54 | 252,495.41 | 5,833,444.26 | |
(2)在建工程转入 | 265,000.00 | 308,550.00 | 573,550.00 | ||||
3、2019年减少金额 | 31,420.92 | 131,638.48 | 3,846.15 | 166,905.55 | |||
(1)处置 | 30,358.97 | 131,638.48 | 161,997.45 | ||||
(2)报废 | 1,061.95 | 3,846.15 | 4,908.10 | ||||
4、2019-12-31余额 | 36,764,118.70 | 15,513,919.45 | 5,477,367.48 | 3,259,879.89 | 265,000.00 | 561,045.41 | 61,841,330.93 |
二、累计折旧 | |||||||
1、2018-12-31余额 | 4,044,064.96 | 2,577,725.95 | 3,209,662.51 | 1,593,438.14 | 11,424,891.56 | ||
2、2019年增加金额 | 1,755,537.79 | 1,477,593.73 | 834,304.11 | 338,646.32 | 22,083.33 | 101,412.10 | 4,529,577.38 |
(1)计提 | 1,755,537.79 | 1,477,593.73 | 834,304.11 | 338,646.32 | 22,083.33 | 101,412.10 | 4,529,577.38 |
3、2019年减少金额 | 224,455.76 | 154,721.59 | 3,653.84 | 382,831.19 | |||
(1)处置 | 224,430.53 | 154,721.59 | 379,152.12 | ||||
(2)报废 | 25.23 | 3,653.84 | 3,679.07 | ||||
4、2019-12-31余额 | 5,799,602.75 | 3,830,863.92 | 3,889,245.03 | 1,928,430.62 | 22,083.33 | 101,412.10 | 15,571,637.75 |
三、减值准备 | |||||||
1、2018-12-31余额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83
项 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设备 | 办公设备及电子设备 | 固定资产 装修 | 其他 | 合 计 |
2、2019年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2019年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报废 | |||||||
4、2019-12-31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2019-12-31账面价值 | 30,964,515.95 | 11,683,055.53 | 1,588,122.45 | 1,331,449.27 | 242,916.67 | 459,633.31 | 46,269,693.18 |
2、2018-12-31账面价值 | 32,578,500.34 | 8,525,073.90 | 1,899,317.06 | 1,173,459.36 | 44,176,350.66 |
C、2018年度情况
项 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设备 | 办公设备及电子设备 | 固定资产 装修 | 其他 | 合 计 |
一、账面原值 | |||||||
1、2017-12-31余额 | 24,718,614.49 | 7,565,832.12 | 4,865,078.84 | 1,924,579.52 | 39,074,104.97 | ||
2、2018年增加金额 | 11,903,950.81 | 3,602,421.31 | 347,663.57 | 885,064.13 | 16,739,099.82 | ||
(1)购置 | 3,602,421.31 | 347,663.57 | 885,064.13 | 4,835,149.01 | |||
(2)在建工程转入 | 11,903,950.81 | 11,903,950.81 | |||||
3、2018年减少金额 | 65,453.58 | 103,762.84 | 42,746.15 | 211,962.57 | |||
(1)处置 | |||||||
(2)报废 | 65,453.58 | 103,762.84 | 42,746.15 | 211,962.57 | |||
4、2018-12-31余额 | 36,622,565.30 | 11,102,799.85 | 5,108,979.57 | 2,766,897.50 | 55,601,242.22 | ||
二、累计折旧 | |||||||
1、2017-12-31余额 | 2,852,301.12 | 1,694,445.51 | 2,425,984.99 | 1,325,062.56 | 8,297,794.18 | ||
2、2018年增加金额 | 1,191,763.84 | 972,636.99 | 843,235.23 | 297,373.76 | 3,305,009.82 | ||
(1)计提 | 1,191,763.84 | 972,636.99 | 843,235.23 | 297,373.76 | 3,305,009.82 | ||
3、2018年减少金额 | 89,356.55 | 59,557.71 | 28,998.18 | 177,912.44 | |||
(1)处置 | |||||||
(2)报废 | 89,356.55 | 59,557.71 | 28,998.18 | 177,912.44 | |||
4、2018-12-31余额 | 4,044,064.96 | 2,577,725.95 | 3,209,662.51 | 1,593,438.14 | 11,424,891.56 | ||
三、减值准备 | |||||||
1、2017-12-31余额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84
项 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设备 | 办公设备及电子设备 | 固定资产 装修 | 其他 | 合 计 |
2、2018年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2018年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报废 | |||||||
4、2018-12-31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2018-12-31账面价值 | 32,578,500.34 | 8,525,073.90 | 1,899,317.06 | 1,173,459.36 | 44,176,350.66 | ||
2、2017-12-31账面价值 | 21,866,313.37 | 5,871,386.61 | 2,439,093.85 | 599,516.96 | 30,776,310.79 |
②2020、2019及2018年末无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
③2020、2019及2018年末无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
④2020、2019及2018年末无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⑤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项 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广德东威三期厂房 | 11,510,941.10 | 2018年产权证书尚在办理中,公司于2019年3月取得产权证明 | ||
合计 | 11,510,941.10 |
11、在建工程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在建工程 | 33,951,661.54 | 82,500.00 | |
工程物资 | |||
合 计 | 33,951,661.54 | 82,500.00 |
①在建工程情况
项 目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厂房 | 33,951,661.54 | 33,951,661.54 | |
其他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85
项 目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合 计 | 33,951,661.54 | 33,951,661.54 |
(续)
项 目 | 2019-12-31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厂房 | |||
其他 | |||
合 计 |
(续)
项 目 | 2018-12-31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厂房 | |||
其他 | 82,500.00 | 82,500.00 | |
合 计 | 82,500.00 | 82,500.00 |
②重要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
A、2020年变动情况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2019-12-31余额 | 2020年 | 2020-12-31余额 | ||
增加金额 | 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
昆山巴城镇厂房 | 53,447,450.55 | 33,951,661.54 | 33,951,661.54 | |||
合 计 | 53,447,450.55 | 33,951,661.54 | 33,951,661.54 |
(续)
工程名称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 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2020年利息资本化金额 | 2020年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昆山巴城镇厂房 | 71.17 | 未完工 | 自有资金 |
B、2018年度变动情况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2017-12-31余额 | 2018年 | 2018-12-31余额 | ||
增加金额 | 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
广德东威三期厂房 | 11,447,205.00 | 1,245,107.25 | 10,658,843.56 | 11,903,950.81 | ||
合 计 | 11,447,205.00 | 1,245,107.25 | 10,658,843.56 | 11,903,950.81 |
(续)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86
工程名称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 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2018年利息资本化金额 | 2018年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广德东威三期厂房 | 103.99 | 已完工 | 自有资金 |
③2020、2019、2018年末无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12、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①2020年情况
项 目 | 土地使用权 | 软件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合 计 |
一、账面原值 | |||||
1、2019-12-31余额 | 12,960,548.60 | 1,464,079.15 | 50,000.00 | 1,796,116.51 | 16,270,744.26 |
2、2020年增加金额 | 12,000,060.00 | 629,454.87 | 12,629,514.87 | ||
(1)购置 | 12,000,060.00 | 629,454.87 | 12,629,514.87 | ||
3、2020年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2020-12-31余额 | 24,960,608.60 | 2,093,534.02 | 50,000.00 | 1,796,116.51 | 28,900,259.13 |
二、累计摊销 | |||||
1、2019-12-31余额 | 558,376.52 | 1,274,875.02 | 17,083.47 | 613,673.20 | 2,464,008.21 |
2、2020年增加金额 | 407,557.32 | 245,844.48 | 4,999.95 | 44,902.92 | 703,304.67 |
(1)计提 | 407,557.32 | 245,844.48 | 4,999.95 | 44,902.92 | 703,304.67 |
3、2020年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2020-12-31余额 | 965,933.84 | 1,520,719.50 | 22,083.42 | 658,576.12 | 3,167,312.88 |
三、减值准备 | |||||
1、2019-6-30余额 | |||||
2、2020年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2020年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2020-12-31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2020-12-31账面价值 | 23,994,674.76 | 572,814.52 | 27,916.58 | 1,137,540.39 | 25,732,946.25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87
项 目 | 土地使用权 | 软件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合 计 |
2、2019-12-31账面价值 | 12,402,172.08 | 189,204.13 | 32,916.53 | 1,182,443.31 | 13,806,736.05 |
②2019年情况
项 目 | 土地使用权 | 软件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合 计 |
一、账面原值 | |||||
1、2018-12-31余额 | 4,680,000.00 | 1,295,113.63 | 50,000.00 | 1,796,116.51 | 7,821,230.14 |
2、2019年增加金额 | 8,280,548.60 | 168,965.52 | 8,449,514.12 | ||
(1)购置 | 8,280,548.60 | 168,965.52 | 8,449,514.12 | ||
3、2019年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2019-12-31余额 | 12,960,548.60 | 1,464,079.15 | 50,000.00 | 1,796,116.51 | 16,270,744.26 |
二、累计摊销 | |||||
1、2018-12-31余额 | 387,900.00 | 1,065,995.46 | 12,083.43 | 434,061.52 | 1,900,040.41 |
2、2019年增加金额 | 170,476.52 | 208,879.56 | 5,000.04 | 179,611.68 | 563,967.80 |
(1)计提 | 170,476.52 | 208,879.56 | 5,000.04 | 179,611.68 | 563,967.80 |
3、2019年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2019-12-31余额 | 558,376.52 | 1,274,875.02 | 17,083.47 | 613,673.20 | 2,464,008.21 |
三、减值准备 | |||||
1、2018-12-31余额 | |||||
2、2019年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2019年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2019-12-31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2019-12-31账面价值 | 12,402,172.08 | 189,204.13 | 32,916.53 | 1,182,443.31 | 13,806,736.05 |
2、2018-12-31账面价值 | 4,292,100.00 | 229,118.17 | 37,916.57 | 1,362,054.99 | 5,921,189.73 |
③2018年度情况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88
项 目 | 土地使用权 | 软件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合 计 |
一、账面原值 | |||||
1、2017-12-31余额 | 4,680,000.00 | 994,444.44 | 50,000.00 | 1,796,116.51 | 7,520,560.95 |
2、2018年增加金额 | 300,669.19 | 300,669.19 | |||
(1)购置 | 300,669.19 | 300,669.19 | |||
3、2018年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2018-12-31余额 | 4,680,000.00 | 1,295,113.63 | 50,000.00 | 1,796,116.51 | 7,821,230.14 |
二、累计摊销 | |||||
1、2017-12-31余额 | 294,300.00 | 606,158.02 | 7,083.39 | 254,449.84 | 1,161,991.25 |
2、2018年增加金额 | 93,600.00 | 459,837.44 | 5,000.04 | 179,611.68 | 738,049.16 |
(1)计提 | 93,600.00 | 459,837.44 | 5,000.04 | 179,611.68 | 738,049.16 |
3、2018年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2018-12-31余额 | 387,900.00 | 1,065,995.46 | 12,083.43 | 434,061.52 | 1,900,040.41 |
三、减值准备 | |||||
1、2017-12-31余额 | |||||
2、2018年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2018年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2018-12-31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2018-12-31账面价值 | 4,292,100.00 | 229,118.17 | 37,916.57 | 1,362,054.99 | 5,921,189.73 |
2、2017-12-31账面价值 | 4,385,700.00 | 388,286.42 | 42,916.61 | 1,541,666.67 | 6,358,569.70 |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项 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的原因 |
2020-12-31 | ||
广德东威四期厂房土地使用权 | 11,920,059.60 | 新增土地使用权,厂房建好后方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
合 计 | 11,920,059.60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89
(3)重要的单项无形资产情况
项 目 | 账面价值 | 剩余摊销期限(月) |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广德东威一期二期厂房土地使用权 | 4,104,900.00 | 4,198,500.00 | 4,292,100.00 | 526.00 |
广德东威三期厂房土地使用权 | 2,965,975.16 | 3,026,892.08 | 576.00 | |
广德东威四期厂房土地使用权 | 11,920,059.60 | 596.00 | ||
昆山东威巴城镇土地使用权 | 5,003,740.00 | 5,176,780.00 | 347.00 | |
非专利技术 | 1,002,831.63 | 1,182,443.31 | 1,362,054.99 | 67.00 |
合计 | 24,997,506.39 | 13,584,615.39 | 5,654,154.99 |
(4)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无形资产情况
项 目 | 年末账面价值 | 本年摊销金额 | 受限原因 |
2018年: | |||
广德东威一期二期厂房土地使用权 | 4,385,700.00 | 93,600.00 | 抵押借款 |
13、长期待摊费用
项 目 | 2019-12-31 | 2020年 | 2020-12-31 | ||
增加金额 | 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
装修费 | 880,226.42 | 678,525.86 | 599,377.19 | 959,375.09 | |
模具 | 219,768.48 | 240,959.45 | 186,183.23 | 274,544.70 | |
其他 | 225,666.52 | 122,944.87 | 102,721.65 | ||
合 计 | 1,325,661.42 | 919,485.31 | 908,505.29 | 1,336,641.44 |
(续)
项 目 | 2018-12-31 | 2019年 | 2019-12-31 | ||
增加金额 | 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
装修费 | 880,226.42 | 880,226.42 | |||
模具 | 285,143.52 | 56,637.17 | 122,012.21 | 219,768.48 | |
其他 | 70,063.60 | 270,784.32 | 115,181.40 | 225,666.52 | |
合 计 | 355,207.12 | 1,207,647.91 | 237,193.61 | 1,325,661.42 |
(续)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90
项 目 | 2017-12-31 | 2018年 | 2018-12-31 | ||
增加金额 | 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
装修费 | |||||
模具 | 361,317.42 | 76,173.90 | 285,143.52 | ||
其他 | 98,051.03 | 27,987.43 | 70,063.60 | ||
合 计 | 459,368.45 | 104,161.33 | 355,207.12 |
14、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项目 | 2020-12-31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37,248,425.33 | 5,791,832.04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4,222,872.44 | 633,430.87 |
可弥补亏损 | 2,981,169.75 | 596,233.95 |
预计负债 | 21,352,276.03 | 3,202,841.42 |
应付职工薪酬 | 4,158,526.19 | 652,498.71 |
合 计 | 69,963,269.74 | 10,876,836.99 |
(续)
项目 | 2019-12-31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28,257,082.91 | 4,472,138.57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8,934,093.87 | 1,396,529.18 |
可弥补亏损 | 3,526,587.70 | 705,317.54 |
预计负债 | 15,963,275.15 | 2,394,491.28 |
应付职工薪酬 | 5,263,450.45 | 789,517.57 |
合 计 | 61,944,490.08 | 9,757,994.14 |
(续)
项目 | 2018-12-31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25,119,641.56 | 4,447,331.46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11,455,418.91 | 1,807,097.26 |
可弥补亏损 | 2,554,886.00 | 638,721.50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91
项目 | 2018-12-31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预计负债 | 16,449,516.75 | 2,668,704.85 |
应付职工薪酬 | 2,992,964.96 | 562,738.65 |
合 计 | 58,572,428.18 | 10,124,593.72 |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明细
项 目 | 2020-12-31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应收利息 | 1,121,185.00 | 168,177.75 |
合 计 | 1,121,185.00 | 168,177.75 |
(续)
项 目 | 2019-12-31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应收利息 | 414,276.37 | 62,141.46 |
合 计 | 414,276.37 | 62,141.46 |
(续)
项 目 | 2018-12-31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应收利息 | ||
合 计 |
15、其他非流动资产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预付设备款 | 349,000.00 | 303,400.00 | |
预付厂房设计费 | 184,905.66 | ||
预付厂房建设款 | |||
合 计 | 533,905.66 | 303,400.00 |
16、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质押借款 | 10,000,000.00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92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抵押借款 | 15,000,000.00 | ||
保证借款 | 4,000,000.00 | ||
合 计 | 29,000,000.00 |
注1、抵押借款的抵押物为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的办公楼、一期厂房、二期厂房以及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码为【皖】广德县不动产权第0004663号,抵押借款的抵押资产类别以及金额,参见附注六、46。
注2、质押借款的质押物为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质押借款的质押资产类别以及金额,参见附注六、46。
(2)2020、2019、2018年末无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17、应付票据
种 类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商业承兑汇票 | 3,667,991.00 | ||
银行承兑汇票 | 70,008,992.53 | 26,058,074.11 | 10,321,427.05 |
合 计 | 70,008,992.53 | 29,726,065.11 | 10,321,427.05 |
注:于2020、2019、2018年末无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
18、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材料款 | 154,006,190.59 | 116,872,243.67 | 116,565,074.10 |
工程、设备款 | 124,954.23 | 1,110,277.60 | 2,517,104.80 |
其他 | 4,235,035.37 | 3,978,391.40 | 3,725,229.66 |
合 计 | 158,366,180.19 | 121,960,912.67 | 122,807,408.56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项 目 | 余 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2020-12-31: | ||
太仓天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195,876.41 | 未达到结算条件 |
合 计 | 195,876.41 | |
2019-12-31: | ||
宣城人和建设有限公司 | 479,109.25 | 未达到结算条件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93
项 目 | 余 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太仓天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195,876.41 | 未达到结算条件 |
昆山市格雅特机械有限公司 | 176,000.00 | 未达到结算条件 |
东莞市晨宇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149,990.66 | 未达到结算条件 |
昆山市斯汀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126,396.20 | 未达到结算条件 |
合 计 | 1,127,372.52 | |
2018-12-31: | ||
宣城人和建设有限公司 | 308,000.00 | 未达到结算条件 |
太仓天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195,876.41 | 未达到结算条件 |
珠海嘉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61,853.72 | 未达到结算条件 |
广州市巨龙印制板设备有限公司 | 144,144.39 | 未达到结算条件 |
昆山艾必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16,595.46 | 未达到结算条件 |
合 计 | 926,469.98 |
19、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列示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销售款 | 104,018,803.45 | 121,226,827.00 | |
合 计 | 104,018,803.45 | 121,226,827.00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项 目 | 余 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2019-12-31: | ||
奥士康精密电路(惠州)有限公司 | 1,161,846.17 | 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 |
常州鹏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1,540,000.00 | 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 |
大连亚太电子有限公司 | 1,007,913.79 | 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 |
真华成(香港)商贸有限公司 | 6,750,336.87 | 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 |
合 计 | 10,460,096.83 | |
2018-12-31: | ||
奥士康精密电路(惠州)有限公司 | 1,161,846.17 | 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 |
南通深南电路有限公司 | 1,647,000.00 | 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 |
悦虎电路(苏州)有限公司 | 1,618,427.36 | 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 |
合 计 | 4,427,273.53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94
20、合同负债
(1)合同负债情况
项 目 | 2020-12-31 |
销售合同 | 160,168,785.32 |
合 计 | 160,168,785.32 |
21、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项目 | 2019-12-31 | 2020年 | 2020-12-31 | |
增加 | 减少 | |||
一、短期薪酬 | 27,123,525.75 | 119,030,433.59 | 117,567,604.29 | 28,586,355.05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19,334.60 | 810,602.12 | 871,911.06 | 58,025.66 |
三、辞退福利 | ||||
合 计 | 27,242,860.35 | 119,841,035.71 | 118,439,515.35 | 28,644,380.71 |
(续)
项目 | 2018-12-31 | 2019年 | 2019-12-31 | |
增加 | 减少 | |||
一、短期薪酬 | 26,494,618.41 | 99,981,331.98 | 99,352,424.64 | 27,123,525.75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19,657.32 | 3,934,824.14 | 3,935,146.86 | 119,334.60 |
三、辞退福利 | ||||
合 计 | 26,614,275.73 | 103,916,156.12 | 103,287,571.50 | 27,242,860.35 |
(续)
项目 | 2017-12-31 | 2018年 | 2018-12-31 | |
增加 | 减少 | |||
一、短期薪酬 | 21,772,915.99 | 90,204,471.75 | 85,482,769.33 | 26,494,618.41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08,555.63 | 4,403,617.48 | 4,392,515.79 | 119,657.32 |
三、辞退福利 | ||||
合 计 | 21,881,471.62 | 94,608,089.23 | 89,875,285.12 | 26,614,275.73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95
(2)短期薪酬列示
项目 | 2019-12-31 | 2020年 | 2020-12-31 | |
增加 | 减少 | |||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26,935,804.42 | 110,197,142.02 | 108,631,430.41 | 28,501,516.03 |
2、职工福利费 | 91,125.00 | 5,525,598.29 | 5,616,723.29 | |
3、社会保险费 | 61,171.08 | 1,152,100.61 | 1,183,555.53 | 29,716.16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50,626.80 | 1,071,280.29 | 1,097,290.15 | 24,616.94 |
工伤保险费 | 4,758.36 | 37,073.68 | 39,546.18 | 2,285.86 |
生育保险费 | 5,785.92 | 43,746.64 | 46,719.20 | 2,813.36 |
4、住房公积金 | 2,072,142.00 | 2,072,142.00 |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35,425.25 | 83,450.67 | 63,753.06 | 55,122.86 |
合 计 | 27,123,525.75 | 119,030,433.59 | 117,567,604.29 | 28,586,355.05 |
(续)
项目 | 2018-12-31 | 2019年 | 2019-12-31 | |
增加 | 减少 | |||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26,388,833.17 | 90,646,311.40 | 90,099,340.15 | 26,935,804.42 |
2、职工福利费 | 4,950.00 | 5,637,659.39 | 5,551,484.39 | 91,125.00 |
3、社会保险费 | 63,629.99 | 1,897,256.24 | 1,899,715.15 | 61,171.08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48,392.65 | 1,453,325.93 | 1,451,091.78 | 50,626.80 |
工伤保险费 | 12,098.16 | 304,687.37 | 311,720.29 | 5,065.24 |
生育保险费 | 3,139.18 | 139,242.94 | 136,903.08 | 5,479.04 |
4、住房公积金 | 1,780.00 | 1,742,049.00 | 1,743,829.00 |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35,425.25 | 58,055.95 | 58,055.95 | 35,425.25 |
合 计 | 26,494,618.41 | 99,981,331.98 | 99,352,424.64 | 27,123,525.75 |
(续)
项目 | 2017-12-31 | 2018年 | 2018-12-31 | |
增加 | 减少 | |||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21,654,744.41 | 79,948,696.57 | 75,214,607.81 | 26,388,833.17 |
2、职工福利费 | 32,725.00 | 6,420,738.05 | 6,448,513.05 | 4,950.00 |
3、社会保险费 | 22,895.70 | 2,109,494.10 | 2,068,759.81 | 63,629.99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17,392.38 | 1,564,732.84 | 1,533,732.57 | 48,392.65 |
工伤保险费 | 4,357.60 | 411,897.84 | 404,157.28 | 12,098.16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96
项目 | 2017-12-31 | 2018年 | 2018-12-31 | |
增加 | 减少 | |||
生育保险费 | 1,145.72 | 132,863.42 | 130,869.96 | 3,139.18 |
4、住房公积金 | 1,596,601.00 | 1,594,821.00 | 1,780.00 |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62,550.88 | 128,942.03 | 156,067.66 | 35,425.25 |
合 计 | 21,772,915.99 | 90,204,471.75 | 85,482,769.33 | 26,494,618.41 |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项目 | 2019-12-31 | 2020年 | 2020-12-31 | |
增加 | 减少 | |||
1、基本养老保险 | 115,718.40 | 785,486.27 | 844,937.38 | 56,267.29 |
2、失业保险费 | 3,616.20 | 25,115.85 | 26,973.68 | 1,758.37 |
合 计 | 119,334.60 | 810,602.12 | 871,911.06 | 58,025.66 |
(续)
项目 | 2018-12-31 | 2019年 | 2019-12-31 | |
增加 | 减少 | |||
1、基本养老保险 | 114,932.55 | 3,819,063.25 | 3,818,277.40 | 115,718.40 |
2、失业保险费 | 4,724.77 | 115,760.89 | 116,869.46 | 3,616.20 |
合 计 | 119,657.32 | 3,934,824.14 | 3,935,146.86 | 119,334.60 |
(续)
项目 | 2017-12-31 | 2018年 | 2018-12-31 | |
增加 | 减少 | |||
1、基本养老保险 | 107,419.01 | 4,270,320.18 | 4,262,806.64 | 114,932.55 |
2、失业保险费 | 1,136.62 | 133,297.30 | 129,709.15 | 4,724.77 |
合 计 | 108,555.63 | 4,403,617.48 | 4,392,515.79 | 119,657.32 |
本公司按规定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计划。除每月缴存费用外,本公司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相应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年损益或相关资产的成本。
22、应交税费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增值税 | 2,610,875.93 | 4,302,710.28 | 12,393,513.06 |
企业所得税 | 4,112,954.80 | 1,090,019.18 | 2,750,886.78 |
个人所得税 | 312,194.14 | 220,002.37 | 147,475.87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97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42,461.35 | 213,813.78 | 300,389.63 |
教育费附加 | 67,118.81 | 115,019.44 | 173,016.55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44,745.86 | 76,679.62 | 115,344.36 |
印花税 | 20,566.00 | 51,709.86 | 85,692.26 |
房产税 | 88,070.87 | 88,070.87 | 370,703.94 |
土地使用税 | 107,129.35 | 82,129.35 | |
水利建设基金 | 12,229.72 | 6,328.34 | 17,179.84 |
其他 | 10.65 | 7.52 | 3.90 |
合 计 | 7,518,357.48 | 6,246,490.61 | 16,354,206.19 |
23、其他应付款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应付利息 | 3,611.08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2,848,164.76 | 2,135,075.82 | 2,129,102.45 |
合 计 | 2,848,164.76 | 2,135,075.82 | 2,132,713.53 |
(1)应付利息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 3,611.08 | ||
合 计 | 3,611.08 |
注:2020、2019、2018年末无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2)其他应付款
①按款项性质列示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押金保证金 | |||
预提费用 | 2,831,997.10 | 2,114,907.42 | 2,107,122.32 |
其他 | 16,167.66 | 20,168.40 | 21,980.13 |
合 计 | 2,848,164.76 | 2,135,075.82 | 2,129,102.45 |
②2020、2019、2018年末无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24、其他流动负债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98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已背书未到期的承兑汇票 | 38,697,668.47 | 31,293,108.47 | 36,082,847.90 |
未满足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待转销项税额 | 12,634,425.19 | ||
合 计 | 51,332,093.66 | 31,293,108.47 | 36,082,847.90 |
25、预计负债
项 目 | 2020-12-31 | 形成原因 |
产品质量保证 | 21,352,276.03 | 产品保固期售后服务 |
合 计 | 21,352,276.03 |
(续)
项 目 | 2019-12-31 | 形成原因 |
产品质量保证 | 15,963,275.15 | 产品保固期售后服务 |
合 计 | 15,963,275.15 |
(续)
项 目 | 2018-12-31 | 形成原因 |
产品质量保证 | 16,449,516.75 | 产品保固期售后服务 |
合 计 | 16,449,516.75 |
26、股本
(1)2020年股本变动情况
投资者名称 | 上年末数 | 增加 | 减少 | 年末数 | 持股比例% |
刘建波 | 47,600,000.00 | 47,600,000.00 | 43.1160 | ||
肖治国 | 8,139,909.00 | 8,139,909.00 | 7.3731 | ||
昆山方方圆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6,472,290.00 | 6,472,290.00 | 5.8626 | ||
谢玉龙 | 5,863,746.00 | 5,863,746.00 | 5.3114 | ||
李阳照 | 5,334,464.00 | 5,334,464.00 | 4.8319 | ||
危勇军 | 4,145,455.00 | 4,145,455.00 | 3.7549 | ||
聂小建 | 4,003,009.00 | 4,003,009.00 | 3.6259 | ||
石国伟 | 2,818,182.00 | 2,818,182.00 | 2.5527 | ||
江泽军 | 2,491,927.00 | 2,491,927.00 | 2.2572 | ||
陈以俊 | 2,406,836.00 | 2,406,836.00 | 2.1801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99
投资者名称 | 上年末数 | 增加 | 减少 | 年末数 | 持股比例% |
钟金才 | 1,509,091.00 | 1,509,091.00 | 1.3669 | ||
李兴根 | 1,192,364.00 | 1,192,364.00 | 1.0800 | ||
昆山家悦家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940,000.00 | 1,940,000.00 | 1.7572 | ||
陈元 | 200,000.00 | 200,000.00 | 0.1812 | ||
张伟忠 | 909,091.00 | 909,091.00 | 0.8235 | ||
刘涛 | 809,091.00 | 809,091.00 | 0.7329 | ||
武天祥 | 745,000.00 | 745,000.00 | 0.6748 | ||
涂世华 | 700,000.00 | 700,000.00 | 0.6341 | ||
邵文庆 | 600,000.00 | 600,000.00 | 0.5435 | ||
夏明凯 | 509,091.00 | 509,091.00 | 0.4611 | ||
张军 | 400,000.00 | 400,000.00 | 0.3623 | ||
罗冬华 | 300,000.00 | 300,000.00 | 0.2717 | ||
李双芳 | 272,727.00 | 272,727.00 | 0.2470 | ||
朱锦平 | 200,000.00 | 200,000.00 | 0.1812 | ||
徐之光 | 200,000.00 | 200,000.00 | 0.1812 | ||
江进利 | 172,727.00 | 172,727.00 | 0.1565 | ||
张振 | 200,000.00 | 200,000.00 | 0.1812 | ||
周湘荣 | 800,000.00 | 800,000.00 | 0.7246 | ||
钦义发 | 798,333.00 | 798,333.00 | 0.7231 | ||
苏州国发新兴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00,000.00 | 4,000,000.00 | 3.6232 | ||
宁波玉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33,334.00 | 3,333,334.00 | 3.0193 | ||
昆山市玉侨勇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33,333.00 | 1,333,333.00 | 1.2077 | ||
合 计 | 110,400,000.00 | 110,400,000.00 | 100.00 |
(2)2019年股本变动情况
投资者名称 | 上年末数 | 增加 | 减少 | 年末数 | 持股比例% |
刘建波 | 4,760,000.02 | 42,839,999.98 | 47,600,000.00 | 43.1160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100
投资者名称 | 上年末数 | 增加 | 减少 | 年末数 | 持股比例% |
肖治国 | 813,990.91 | 7,325,918.09 | 8,139,909.00 | 7.3731 | |
昆山方方圆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647,229.10 | 5,825,060.90 | 6,472,290.00 | 5.8626 | |
谢玉龙 | 586,374.55 | 5,277,371.45 | 5,863,746.00 | 5.3114 | |
李阳照 | 533,446.36 | 4,801,017.64 | 5,334,464.00 | 4.8319 | |
危勇军 | 414,545.45 | 3,730,909.55 | 4,145,455.00 | 3.7549 | |
聂小建 | 400,300.91 | 3,602,708.09 | 4,003,009.00 | 3.6259 | |
石国伟 | 281,818.18 | 2,536,363.82 | 2,818,182.00 | 2.5527 | |
江泽军 | 249,192.70 | 2,242,734.30 | 2,491,927.00 | 2.2572 | |
陈以俊 | 240,683.64 | 2,166,152.36 | 2,406,836.00 | 2.1801 | |
钟金才 | 150,909.09 | 1,358,181.91 | 1,509,091.00 | 1.3669 | |
李兴根 | 119,236.36 | 1,073,127.64 | 1,192,364.00 | 1.0800 | |
昆山家悦家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14,000.00 | 1,826,000.00 | 1,940,000.00 | 1.7572 | |
陈元 | 100,000.00 | 180,000.00 | 80,000.00 | 200,000.00 | 0.1812 |
张伟忠 | 90,909.09 | 818,181.91 | 909,091.00 | 0.8235 | |
刘涛 | 80,909.09 | 728,181.91 | 809,091.00 | 0.7329 | |
武天祥 | 74,500.00 | 670,500.00 | 745,000.00 | 0.6748 | |
涂世华 | 70,000.00 | 630,000.00 | 700,000.00 | 0.6341 | |
邵文庆 | 60,000.00 | 540,000.00 | 600,000.00 | 0.5435 | |
夏明凯 | 50,909.09 | 458,181.91 | 509,091.00 | 0.4611 | |
张军 | 40,000.00 | 360,000.00 | 400,000.00 | 0.3623 | |
罗冬华 | 30,000.00 | 270,000.00 | 300,000.00 | 0.2717 | |
李双芳 | 27,272.73 | 245,454.27 | 272,727.00 | 0.2470 | |
朱锦平 | 20,000.00 | 180,000.00 | 200,000.00 | 0.1812 | |
徐之光 | 20,000.00 | 180,000.00 | 200,000.00 | 0.1812 | |
江进利 | 17,272.73 | 155,454.27 | 172,727.00 | 0.1565 | |
张振 | 6,500.00 | 193,500.00 | 200,000.00 | 0.1812 | |
周湘荣 | 800,000.00 | 800,000.00 | 0.7246 | ||
钦义发 | 798,333.00 | 798,333.00 | 0.7231 | ||
苏州国发新兴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 4,000,000.00 | 4,000,000.00 | 3.6232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101
投资者名称 | 上年末数 | 增加 | 减少 | 年末数 | 持股比例% |
限合伙) | |||||
宁波玉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33,334.00 | 3,333,334.00 | 3.0193 | ||
昆山市玉侨勇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33,333.00 | 1,333,333.00 | 1.2077 | ||
合 计 | 10,000,000.00 | 100,480,000.00 | 80,000.00 | 110,400,000.00 | 100.00 |
(3)2018年度股本变动情况
投资者名称 | 上年末数 | 增加 | 减少 | 年末数 | 持股比例% |
刘建波 | 4,760,000.02 | 4,760,000.02 | 47.6000 | ||
肖治国 | 813,990.91 | 813,990.91 | 8.1399 | ||
昆山方方圆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647,229.10 | 647,229.10 | 6.4723 | ||
谢玉龙 | 586,374.55 | 586,374.55 | 5.8637 | ||
李阳照 | 533,446.36 | 533,446.36 | 5.3345 | ||
危勇军 | 414,545.45 | 414,545.45 | 4.1455 | ||
聂小建 | 400,300.91 | 400,300.91 | 4.0030 | ||
石国伟 | 281,818.18 | 281,818.18 | 2.8182 | ||
江泽军 | 249,192.70 | 249,192.70 | 2.4919 | ||
陈以俊 | 240,683.64 | 240,683.64 | 2.4068 | ||
钟金才 | 150,909.09 | 150,909.09 | 1.5091 | ||
李兴根 | 119,236.36 | 119,236.36 | 1.1924 | ||
昆山家悦家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14,000.00 | 114,000.00 | 1.1400 | ||
陈元 | 100,000.00 | 100,000.00 | 1.0000 | ||
张伟忠 | 90,909.09 | 90,909.09 | 0.9091 | ||
刘涛 | 80,909.09 | 80,909.09 | 0.8091 | ||
武天祥 | 74,500.00 | 74,500.00 | 0.7450 | ||
涂世华 | 70,000.00 | 70,000.00 | 0.7000 | ||
邵文庆 | 60,000.00 | 60,000.00 | 0.6000 | ||
夏明凯 | 50,909.09 | 50,909.09 | 0.5091 | ||
张军 | 40,000.00 | 40,000.00 | 0.4000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102
投资者名称 | 上年末数 | 增加 | 减少 | 年末数 | 持股比例% |
罗冬华 | 30,000.00 | 30,000.00 | 0.3000 | ||
李双芳 | 27,272.73 | 27,272.73 | 0.2727 | ||
朱锦平 | 20,000.00 | 20,000.00 | 0.2000 | ||
徐之光 | 20,000.00 | 20,000.00 | 0.2000 | ||
江进利 | 17,272.73 | 17,272.73 | 0.1727 | ||
张振 | 6,500.00 | 6,500.00 | 0.0650 | ||
合 计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100.00 |
27、资本公积
(1)2020年资本公积变动情况
项 目 | 上年末余额 | 增加 | 减少 | 年末余额 |
股本(资本)溢价 | 93,056,449.98 | 93,056,449.98 | ||
其他资本公积 | ||||
合 计 | 93,056,449.98 | 93,056,449.98 |
(2)2019年资本公积变动情况
项 目 | 上年末余额 | 增加 | 减少 | 年末余额 |
股本(资本)溢价 | 93,056,449.98 | 93,056,449.98 | ||
其他资本公积 | ||||
合 计 | 93,056,449.98 | 93,056,449.98 |
注:①根据公司发起人协议,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折股基准日形成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5,456,452.48元。
②股东溢价增资形成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0,146,665.60元。其中,2019年6月12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733,333.00元,张振、周湘荣和钦义发以货币出资人民币5,546,665.6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733,333.00元,余额计人民币3,813,332.60元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19年7月26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8,666,667.00元,苏州国发新兴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玉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昆山市玉侨勇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出资人民币65,000,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666,667.00元,余额计人民币56,333,333.00元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③股份支付形成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453,331.90元。
28、盈余公积
(1)2020年盈余公积变动情况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103
项 目 | 上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增加 | 减少 | 年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5,995,038.79 | 6,036,739.12 | 6,408,346.04 | 12,445,085.16 | |
合 计 | 5,995,038.79 | 6,036,739.12 | 6,408,346.04 | 12,445,085.16 |
(2)2019年盈余公积变动情况
项 目 | 上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增加 | 减少 | 年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5,000,000.00 | 5,000,000.00 | 5,995,038.79 | 5,000,000.00 | 5,995,038.79 |
合 计 | 5,000,000.00 | 5,000,000.00 | 5,995,038.79 | 5,000,000.00 | 5,995,038.79 |
(3)2018年度盈余公积变动情况
项 目 | 上年末余额 | 增加 | 减少 | 年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3,531,283.21 | 1,468,716.79 | 5,000,000.00 | |
合 计 | 3,531,283.21 | 1,468,716.79 | 5,000,000.00 |
注:①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本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不再提取。
②本公司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经批准,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增加股本。
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折股基准日有限公司原盈余公积余额5,000,000.00元转入股本。
29、未分配利润
项 目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调整前上年末未分配利润 | 82,238,112.90 | 130,446,973.86 | 78,694,721.65 |
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1,487,213.98 | ||
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 | 83,725,326.88 | 130,446,973.86 | 78,694,721.65 |
加:本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7,812,034.84 | 74,242,630.31 | 63,220,969.00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6,408,346.04 | 5,995,038.79 | 1,468,716.79 |
应付普通股股利① | 23,000,000.00 | 6,000,000.00 | 10,000,000.00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110,456,452.48 | ||
年末未分配利润 | 142,129,015.68 | 82,238,112.90 | 130,446,973.86 |
注①:2018年1月,公司以2017年度及以前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分红金额为1,000.00万元;
2019年1月,公司以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分红金额为600.00万元。
2020年1月,公司以截止2019年9月30日的未分配利润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分红金额为2,300.00万元。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104
30、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项 目 | 2020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552,625,835.79 | 328,156,824.33 |
其他业务 | 1,859,926.67 | 658,513.39 |
合 计 | 554,485,762.46 | 328,815,337.72 |
(续)
项 目 | 2019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438,382,285.76 | 232,558,260.53 |
其他业务 | 3,213,062.88 | 1,730,340.56 |
合 计 | 441,595,348.64 | 234,288,601.09 |
(续)
项 目 | 2018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404,554,135.60 | 231,801,464.20 |
其他业务 | 2,840,734.51 | 603,542.39 |
合 计 | 407,394,870.11 | 232,405,006.59 |
31、税金及附加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103,676.86 | 2,119,934.00 | 2,517,742.87 |
教育费附加 | 1,061,922.41 | 1,183,642.30 | 1,410,043.51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707,948.21 | 789,095.59 | 1,047,429.00 |
印花税 | 188,216.94 | 263,375.71 | 254,092.39 |
房产税 | 264,212.61 | 344,681.34 | 228,452.01 |
土地使用税 | 362,162.55 | 317,624.65 | 197,804.40 |
水利建设基金 | 146,144.09 | 110,906.48 | 153,465.62 |
车船税 | 3,150.00 | 3,780.00 | 2,760.00 |
其他 | 35,757.91 | 3,000.00 | 3.90 |
合 计 | 4,873,191.58 | 5,136,040.07 | 5,811,793.70 |
注:各项税金及附加的计缴标准详见附注五、税项。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105
32、销售费用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职工薪酬 | 15,320,969.89 | 15,498,757.80 | 12,972,569.83 |
售后服务费 | 17,580,310.75 | 15,596,233.93 | 14,673,179.68 |
运杂费 | 127,960.34 | 5,835,029.23 | 5,750,439.15 |
差旅费 | 1,755,317.07 | 1,801,831.23 | 1,161,018.96 |
业务招待费 | 3,189,791.17 | 2,266,817.29 | 2,432,831.64 |
广告以及业务宣传费 | 1,941,183.54 | 3,525,972.05 | 1,471,210.45 |
其他 | 3,033,952.15 | 2,938,622.60 | 1,591,212.08 |
合 计 | 42,949,484.91 | 47,463,264.13 | 40,052,461.79 |
33、管理费用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职工薪酬 | 19,607,939.50 | 17,369,222.44 | 13,929,389.47 |
差旅费 | 1,807,415.21 | 722,557.70 | 321,224.75 |
业务招待费 | 674,273.43 | 455,339.84 | 490,205.11 |
资产折旧摊销费 | 1,767,548.57 | 1,429,889.63 | 1,544,919.14 |
物业租赁费 | 1,108,725.81 | 1,256,196.67 | 1,081,780.18 |
办公费 | 928,272.34 | 647,279.39 | 529,206.30 |
车辆费 | 772,369.93 | 713,071.98 | 1,124,749.38 |
中介服务费 | 3,977,369.11 | 4,722,436.62 | 2,526,772.45 |
股份支付 | 7,453,331.90 | ||
其他 | 2,588,683.55 | 2,928,374.64 | 2,658,093.84 |
合 计 | 33,232,597.45 | 37,697,700.81 | 24,206,340.62 |
34、研发费用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职工薪酬 | 24,299,401.41 | 23,395,998.64 | 19,699,109.74 |
材料费 | 11,433,785.01 | 7,593,227.76 | 8,130,681.79 |
资产折旧摊销费 | 921,372.65 | 519,684.43 | 355,482.32 |
差旅费 | 869,845.28 | 1,188,281.57 | 470,259.49 |
房租 | 1,650,444.83 | 1,237,214.34 | 500,039.04 |
其他 | 2,789,404.07 | 1,727,662.76 | 484,374.88 |
合 计 | 41,964,253.25 | 35,662,069.50 | 29,639,947.26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106
35、财务费用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利息支出 | 785,856.53 | 2,184,330.33 | |
减:利息收入 | 1,768,929.23 | 619,980.41 | 98,847.31 |
汇兑损益 | -1,943,165.82 | 1,397,129.43 | 1,135,046.79 |
手续费 | 79,166.89 | 254,392.83 | 514,103.19 |
合 计 | 253,403.48 | -976,860.48 | 1,464,539.42 |
36、其他收益
项 目 | 2020年度 | |
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政府补助 | 12,121,239.60 | 12,121,239.60 |
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 | 1,362,263.46 | |
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 | ||
合 计 | 13,483,503.06 | 12,121,239.60 |
(续)
项 目 | 2019年度 | |
发生额 | 计入当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政府补助 | 8,023,768.65 | 8,023,768.65 |
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 | ||
合 计 | 8,023,768.65 | 8,023,768.65 |
(续)
项 目 | 2018年度 | |
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政府补助 | 4,323,754.47 | 4,323,754.47 |
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 | 51,211.42 | 51,211.42 |
合 计 | 4,374,965.89 | 4,374,965.89 |
37、投资收益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69,808.22 | 322,271.24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1,095,366.14 | ||
合 计 | -1,095,366.14 | 69,808.22 | 322,271.24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107
38、信用减值损失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164,250.71 | -126,263.95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8,832,959.64 | -607,189.06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88,324.02 | -261,080.11 |
合 计 | -8,580,384.91 | -994,533.12 |
39、资产减值损失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坏账损失 | -5,182,147.84 | ||
存货跌价损失 | -6,082,234.38 | -2,377,218.23 | -1,013,031.81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147,023.01 | ||
合 计 | -6,229,257.39 | -2,377,218.23 | -6,195,179.65 |
40、资产处置收益
项 目 | 2020年度 | |
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 -456,716.47 | -456,716.47 |
合 计 | -456,716.47 | -456,716.47 |
(续)
项 目 | 2019年度 | |
发生额 | 计入当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 -7,616.37 | -7,616.37 |
合 计 | -7,616.37 | -7,616.37 |
(续)
项 目 | 2018年度 | |
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 2,195.14 | 2,195.14 |
合 计 | 2,195.14 | 2,195.14 |
41、营业外收入
项 目 | 2020年度 | |
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 95.87 | 95.87 |
其中:固定资产 | 95.87 | 95.87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108
项 目 | 2020年度 | |
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其他 | 75,407.47 | 75,407.47 |
合 计 | 75,503.34 | 75,503.34 |
(续)
项 目 | 2019年度 | |
发生额 | 计入当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 ||
其中:固定资产 | ||
其他 | 216,926.93 | 216,926.93 |
合 计 | 216,926.93 | 216,926.93 |
(续)
项 目 | 2018年度 | |
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 2,925.24 | 2,925.24 |
其中:固定资产 | 2,925.24 | 2,925.24 |
其他 | 161,867.70 | 161,867.70 |
合 计 | 164,792.94 | 164,792.94 |
计入当年(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补助项目 | 2020年度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
计入营业外收入 | 计入其他收益 | 冲减成本费用 | ||
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 | 1,362,263.46 | 与收益相关 | ||
2019年度科技创新政策奖励补助 | 2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发明专利及注册商标等奖补的通知 | 2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疫情期间专项补贴 | 26,847.50 | 与收益相关 | ||
2019年“精品安徽”广告宣传补贴 | 387,668.40 | 与收益相关 | ||
广德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经工介工款 | 2,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中共广德市委组织部新建党建示范点创建奖补 | 1,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2019年安徽省科技保险补贴 | 93,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2020年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 2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2019年度巴城镇转型升级专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 6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知识产权奖资金 | 1,000.00 | 与收益相关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109
补助项目 | 2020年度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
计入营业外收入 | 计入其他收益 | 冲减成本费用 | ||
2020年昆山市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首台装备产品认定项目) | 5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巴城镇复工复产专项资金 | 2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2019年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奖励 | 2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2019年度第一批工业扶持款 | 5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失业保险费返还(广德) | 77,635.00 | 与收益相关 | ||
2019年制造强省建设“精品安徽”央视宣传资金 | 646,114.00 | 与收益相关 | ||
2018年度技改奖补资金 | 360,5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优惠政策奖励 | 5,794,818.99 | 与收益相关 | ||
上市挂牌奖励资金 | 3,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转型升级补贴 | 2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稳岗补贴(昆山) | 39,681.69 | 与收益相关 | ||
稳岗补贴(广德) | 67,800.00 | 与收益相关 | ||
稳岗补贴(深圳) | 162,646.80 | 与收益相关 | ||
失业保险费返还(深圳) | 10,527.22 | 与收益相关 | ||
合 计 | 13,483,503.06 |
(续)
补助项目 | 2019年度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
计入营业外收入 | 计入其他收益 | 冲减成本费用 | ||
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优惠政策奖励 | 2,848,213.92 | 与收益相关 | ||
2019年制造强省建设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奖补项目补贴 | 1,91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2019年度境内上市股改奖励奖金 | 1,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2019年度昆山市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专项补贴 | 75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转型升级补贴 | 6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补贴奖励 | 3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巴城镇2018年转型升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补助 | 2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2018年昆山市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补贴 | 1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110
补助项目 | 2019年度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
计入营业外收入 | 计入其他收益 | 冲减成本费用 | ||
2019年苏州市企业专利导航计划项目经费补贴 | 1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示范应用市级补贴 | 1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2019年昆山国内发明资助款 | 47,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稳岗补贴(昆山) | 22,432.00 | 与收益相关 | ||
稳岗补贴(深圳) | 16,722.73 | 与收益相关 | ||
巴城镇转型升级专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 14,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2019年省级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款 | 7,500.00 | 与收益相关 | ||
以工引工奖励 | 4,500.00 | 与收益相关 | ||
专利资助款 | 2,400.00 | 与收益相关 | ||
2019年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款 | 1,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合 计 | 8,023,768.65 |
(续)
补助项目 | 2018年度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
计入营业外收入 | 计入其他收益 | 冲减成本费用 | ||
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优惠政策奖励 | 1,879,854.47 | 与收益相关 | ||
2018年昆山市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补贴 | 2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以工用工奖励 | 7,500.00 | 与收益相关 | ||
专利资助款 | 10,5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工业经济专项补贴 | 121,500.00 | 与收益相关 | ||
2017年苏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 1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昆山科学技术奖奖励 | 3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2018年昆山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发展专项奖励 | 1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2018年昆山市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工业经济)专项技术进步项目补贴 | 3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2018年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工业经济)分期付款项目补贴 | 1,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2018年国内专利奖励资金 | 49,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贯标认证专项补贴 | 8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2018年昆山市隐形冠军企业培育补贴 | 4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111
补助项目 | 2018年度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
计入营业外收入 | 计入其他收益 | 冲减成本费用 | ||
2018年中国(昆山)品牌产品进口交易会补贴 | 3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2017年外贸奖励资金 | 46,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2017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 | 51,400.00 | 与收益相关 | ||
2018年国内专利奖励 | 8,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合 计 | 4,323,754.47 |
42、营业外支出
项 目 | 2020年度 | |
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49,397.63 | 49,397.63 |
其中:固定资产 | 49,397.63 | 49,397.63 |
对外捐赠支出 | 81,497.00 | 81,497.00 |
其他 | 657,891.80 | 657,891.80 |
合 计 | 788,786.43 | 788,786.43 |
(续)
项 目 | 2019年度 | |
发生额 | 计入当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1,229.03 | 1,229.03 |
其中:固定资产 | 1,229.03 | 1,229.03 |
对外捐赠支出 | 250,000.00 | 250,000.00 |
其他 | 253,101.27 | 253,101.27 |
合 计 | 504,330.30 | 504,330.30 |
(续)
项 目 | 2018年度 | |
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5,479.73 | 5,479.73 |
其中:固定资产 | 5,479.73 | 5,479.73 |
对外捐赠支出 | ||
其他 | 182,002.79 | 182,002.79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112
项 目 | 2018年度 | |
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合 计 | 187,482.52 | 187,482.52 |
43、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12,144,010.21 | 12,079,967.95 | 9,446,114.81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1,150,055.92 | 428,741.04 | -370,740.04 |
合 计 | 10,993,954.29 | 12,508,708.99 | 9,075,374.77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利润总额 | 98,805,989.13 | 86,751,339.30 | 72,296,343.77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14,820,898.37 | 13,012,700.90 | 10,844,451.57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13,400.22 | 131,679.90 | 1,138,139.93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170,895.06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580,257.68 | 1,581,196.30 | 806,668.81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年度(期间)内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09,692.34 | ||
税率调整导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的变化 | 655,941.44 |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影响 | -3,933,216.04 | -2,843,719.28 | -3,823,577.88 |
小微企业减免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 | -316,490.88 | -29,090.27 | |
所得税费用 | 10,993,954.29 | 12,508,708.99 | 9,075,374.77 |
44、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 | 12,121,239.60 | 8,023,768.65 | 4,323,754.47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113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收到押金保证金 | 2,436,553.00 | 34,400.00 | 237,010.00 |
收到银行利息 | 517,591.38 | 200,923.67 | 98,847.31 |
代扣代缴税费手续费返还 | 152,071.05 | 71,414.52 | 343,771.52 |
其他 | 2,084,882.87 | 158,000.00 | |
合 计 | 17,312,337.90 | 8,330,506.84 | 5,161,383.30 |
(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付现费用 | 30,401,645.99 | 41,995,988.97 | 33,946,810.96 |
支付押金、保证金 | 2,020,100.00 | 1,496,169.81 | 325,090.00 |
支付银行手续费 | 35,158.79 | 106,749.74 | 40,433.86 |
代扣代缴税费手续费返还 | 173,000.00 | 44,000.00 | 271,318.70 |
其他往来款 | 876,867.05 | 50,000.00 | |
合 计 | 33,506,771.83 | 43,642,908.52 | 34,633,653.52 |
(3)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购买土地保证金 | 6,000,000.00 | ||
合 计 | 6,000,000.00 |
(4)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购买土地保证金 | 6,000,000.00 | 2,020,000.00 | |
其他 | 228,455.00 | ||
合 计 | 6,228,455.00 | 2,020,000.00 |
(5)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借款保证金 | 400,000.00 | ||
信用等级一般票据贴现 | 1,240,780.35 | ||
合 计 | 400,000.00 | 1,240,780.35 |
(5)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上市费用 | 5,729,000.00 | 250,000.00 | |
借款保证金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114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借款保险费 | |||
合 计 | 5,729,000.00 | 250,000.00 |
45、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87,812,034.84 | 74,242,630.31 | 63,220,969.00 |
加:信用减值损失 | 8,580,384.91 | 994,533.12 | |
资产减值准备 | 6,229,257.39 | 2,377,218.23 | 6,195,179.65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4,449,408.36 | 4,529,577.38 | 3,305,009.82 |
无形资产摊销 | 703,304.67 | 563,967.80 | 738,049.16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908,505.29 | 237,193.61 | 104,161.33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456,716.47 | 7,616.37 | -2,195.14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49,301.76 | 1,229.03 | 5,479.73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074,480.81 | -879,075.47 | 1,450,530.89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69,808.22 | -322,271.2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118,842.85 | 366,599.58 | -370,740.04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31,213.07 | 62,141.46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52,678,808.36 | -35,589,334.63 | -26,017,768.28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115
补充资料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15,187,646.84 | 31,923,923.46 | -32,244,026.19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70,989,968.90 | -22,809,287.00 | 3,819,914.13 |
其他 | 7,453,331.9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2,236,852.28 | 63,412,456.93 | 19,882,292.82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年末余额 | 145,911,384.75 | 118,730,887.06 | 12,856,873.62 |
减:现金的年初余额 | 118,730,887.06 | 12,856,873.62 | 46,362,583.55 |
加:现金等价物的年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年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7,180,497.69 | 105,874,013.44 | -33,505,709.93 |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项 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一、现金 | |||
其中:库存现金 | 13,908.50 | 43,227.00 | 13,679.24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145,897,476.25 | 118,687,660.06 | 12,843,194.38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45,911,384.75 | 118,730,887.06 | 12,856,873.62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不含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116
46、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资产
项 目 | 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货币资金 | 5,503.92 | 13,080,877.16 | 3,081,788.24 | 票据保证金、借款保证金、保函保证金 |
应收票据 | 7,660,345.60 | 票据质押 | ||
应收账款 | 70,787,902.46 | 质押借款 | ||
固定资产 | 19,818,020.08 | 抵押借款 | ||
无形资产 | 4,292,100.00 | 抵押借款 | ||
合计 | 5,503.92 | 13,080,877.16 | 105,640,156.38 |
47、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项 目 | 2020-12-31 | ||
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折算人民币余额 | |
货币资金 | |||
其中:美元 | 3,775,712.68 | 6.5249 | 24,636,147.67 |
欧元 | |||
应收账款 | |||
其中:美元 | 1,056,451.00 | 6.5249 | 6,893,237.13 |
韩元 | 20,000,000.00 | 0.0060 | 120,000.00 |
(续)
项 目 | 2019-12-31 | ||
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折算人民币余额 | |
货币资金 | |||
其中:美元 | 1,741,328.69 | 6.9762 | 12,147,857.21 |
欧元 | |||
应收账款 | |||
其中:美元 | 3,522,294.20 | 6.9762 | 24,572,228.80 |
韩元 | 20,000,000.00 | 0.0060 | 120,000.00 |
(续)
项 目 | 2018-12-31 | ||
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折算人民币余额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117
项 目 | 2018-12-31 | ||
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折算人民币余额 | |
货币资金 | |||
其中:美元 | 802,341.15 | 6.8632 | 5,506,627.78 |
欧元 | 34.73 | 7.8473 | 272.54 |
应收账款 | |||
其中:美元 | 1,590,824.80 | 6.8632 | 10,918,148.77 |
韩元 | 20,000,000.00 | 0.0061 | 122,000.00 |
48、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①2020年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种 类 | 金 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 | 1,362,263.46 | 其他收益 | 1,362,263.46 |
2019年度科技创新政策奖励补助 | 200,000.00 | 其他收益 | 200,000.00 |
发明专利及注册商标等奖补的通知 | 20,000.00 | 其他收益 | 20,000.00 |
疫情期间专项补贴 | 26,847.50 | 其他收益 | 26,847.50 |
2019年“精品安徽”广告宣传补贴 | 387,668.40 | 其他收益 | 387,668.40 |
广德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经工介工款 | 2,000.00 | 其他收益 | 2,000.00 |
收中共广德市委组织部款:新建党建示范点创建奖补 | 1,000.00 | 其他收益 | 1,000.00 |
2019年安徽省科技保险补贴 | 93,000.00 | 其他收益 | 93,000.00 |
2020年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 200,000.00 | 其他收益 | 200,000.00 |
2019年度巴城镇转型升级专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 60,000.00 | 其他收益 | 60,000.00 |
知识产权奖资金 | 1,000.00 | 其他收益 | 1,000.00 |
2020年昆山市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首台装备产品认定项目) | 500,000.00 | 其他收益 | 500,000.00 |
巴城镇复工复产专项资金 | 200,000.00 | 其他收益 | 200,000.00 |
2019年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奖励 | 20,000.00 | 其他收益 | 20,000.00 |
2019年度第一批工业扶持款 | 50,000.00 | 其他收益 | 50,000.00 |
失业保险费返还(广德) | 77,635.00 | 其他收益 | 77,635.00 |
2019年制造强省建设“精品安徽”央视宣传资金 | 646,114.00 | 其他收益 | 646,114.00 |
2018年度技改奖补资金 | 360,500.00 | 其他收益 | 360,500.00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118
种 类 | 金 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优惠政策奖励 | 5,794,818.99 | 其他收益 | 5,794,818.99 |
上市挂牌奖励资金 | 3,000,000.00 | 其他收益 | 3,000,000.00 |
转型升级补贴 | 200,000.00 | 其他收益 | 200,000.00 |
稳岗补贴(昆山) | 39,681.69 | 其他收益 | 39,681.69 |
稳岗补贴(广德) | 67,800.00 | 其他收益 | 67,800.00 |
稳岗补贴(深圳) | 162,646.80 | 其他收益 | 162,646.80 |
失业保险费返还(深圳) | 10,527.22 | 其他收益 | 10,527.22 |
合 计 | 13,483,503.06 | 13,483,503.06 |
②2019年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种 类 | 金 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优惠政策奖励 | 2,848,213.92 | 其他收益 | 2,848,213.92 |
2019年制造强省建设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奖补项目补贴 | 1,910,000.00 | 其他收益 | 1,910,000.00 |
2019年度境内上市股改奖励奖金 | 1,000,000.00 | 其他收益 | 1,000,000.00 |
2019年度昆山市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专项补贴 | 750,000.00 | 其他收益 | 750,000.00 |
转型升级补贴 | 600,000.00 | 其他收益 | 600,000.00 |
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补贴奖励 | 300,000.00 | 其他收益 | 300,000.00 |
巴城镇2018年转型升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补助 | 200,000.00 | 其他收益 | 200,000.00 |
2018年昆山市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补贴 | 100,000.00 | 其他收益 | 100,000.00 |
2019年苏州市企业专利导航计划项目经费补贴 | 100,000.00 | 其他收益 | 100,000.00 |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示范应用市级补贴 | 100,000.00 | 其他收益 | 100,000.00 |
2019年昆山国内发明资助款 | 47,000.00 | 其他收益 | 47,000.00 |
稳岗补贴(昆山) | 22,432.00 | 其他收益 | 22,432.00 |
稳岗补贴(深圳) | 16,722.73 | 其他收益 | 16,722.73 |
巴城镇转型升级专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 14,000.00 | 其他收益 | 14,000.00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119
种 类 | 金 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2019年省级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款 | 7,500.00 | 其他收益 | 7,500.00 |
以工引工奖励 | 4,500.00 | 其他收益 | 4,500.00 |
专利资助款 | 2,400.00 | 其他收益 | 2,400.00 |
2019年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款 | 1,000.00 | 其他收益 | 1,000.00 |
合 计 | 8,023,768.65 | 8,023,768.65 |
③2018年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种 类 | 金 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优惠政策奖励 | 1,879,854.47 | 其他收益 | 1,879,854.47 |
2018年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工业经济)分期付款项目补贴 | 1,000,000.00 | 其他收益 | 1,000,000.00 |
2018年昆山市隐形冠军企业培育补贴 | 400,000.00 | 其他收益 | 400,000.00 |
2018年昆山市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工业经济)专项技术进步项目补贴 | 300,000.00 | 其他收益 | 300,000.00 |
2018年昆山市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补贴 | 200,000.00 | 其他收益 | 200,000.00 |
工业经济专项补贴 | 121,500.00 | 其他收益 | 121,500.00 |
2018年昆山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发展专项奖励 | 100,000.00 | 其他收益 | 100,000.00 |
贯标认证专项补贴 | 80,000.00 | 其他收益 | 80,000.00 |
2017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 | 51,400.00 | 其他收益 | 51,400.00 |
2018年国内专利奖励资金 | 49,000.00 | 其他收益 | 49,000.00 |
2017年外贸奖励资金 | 46,000.00 | 其他收益 | 46,000.00 |
昆山科学技术奖奖励 | 30,000.00 | 其他收益 | 30,000.00 |
2018年中国(昆山)品牌产品进口交易会补贴 | 30,000.00 | 其他收益 | 30,000.00 |
专利资助款 | 10,500.00 | 其他收益 | 10,500.00 |
2017年苏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 10,000.00 | 其他收益 | 10,000.00 |
2018年国内专利奖励 | 8,000.00 | 其他收益 | 8,000.00 |
以工用工奖励 | 7,500.00 | 其他收益 | 7,500.00 |
合 计 | 4,323,754.47 | 4,323,754.47 |
(2)2020、2019、2018年无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120
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本公司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昆山东威机械有限公司 | 江苏苏州 | 江苏苏州 | 售后中心 | 100.00 | 新设 | |
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广德 | 安徽广德 | 生产基地 | 100.00 | 新设 | |
深圳昆山东威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深圳 | 广东深圳 | 售后中心 | 100.00 | 新设 |
九、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借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本附注六相关项目。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公司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本公司采用敏感性分析技术分析风险变量的合理、可能变化对当期损益或股东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由于任何风险变量很少孤立地发生变化,而变量之间存在的相关性对某一风险变量的变化的最终影响金额将产生重大作用,因此下述内容是在假设每一变量的变化是在独立的情况下进行的。
(一)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市场风险
(1)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指因汇率变动产生损失的风险。本公司承受外汇风险主要与美元、欧元、韩元有关,除本公司个别业务以美元、欧元、韩元进行销售外,本公司的其他主要业务活动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于2020年12月31日,除下表所述资产为美元、欧元、韩元余额外,本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均为人民币余额。该等外币余额的资产和负债产生的外汇风险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121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货币资金 | |||
其中:美元 | 3,775,712.68 | 1,741,328.69 | 802,341.15 |
欧元 | 34.73 | ||
应收账款 | |||
其中:美元 | 1,056,451.00 | 3,522,294.20 | 1,590,824.80 |
韩元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本公司密切关注汇率变动对本公司外汇风险的影响。本公司目前并未采取任何措施规避外汇风险。外汇风险敏感性分析:
外汇风险敏感性分析假设:所有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及现金流量套期均高度有效。在上述假设的基础上,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汇率可能发生的合理变动对当期损益和股东权益的税前影响如下:
项目 | 汇率变动 | 2020年度 | |
对利润的影响 | 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 ||
美元 | 对人民币升值1% | 315,293.85 | 315,293.85 |
美元 | 对人民币贬值1% | -315,293.85 | -315,293.85 |
欧元 | 对人民币升值1% | ||
欧元 | 对人民币贬值1% | ||
韩元 | 对人民币升值1% | 1,200.00 | 1,200.00 |
韩元 | 对人民币贬值1% | -1,200.00 | -1,200.00 |
(续)
项目 | 汇率变动 | 2019年度 | |
对利润的影响 | 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 ||
美元 | 对人民币升值1% | 367,200.86 | 367,200.86 |
美元 | 对人民币贬值1% | -367,200.86 | -367,200.86 |
欧元 | 对人民币升值1% | ||
欧元 | 对人民币贬值1% | ||
韩元 | 对人民币升值1% | 1,200.00 | 1,200.00 |
韩元 | 对人民币贬值1% | -1,200.00 | -1,200.00 |
(续)
项目 | 汇率变动 | 2018年度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122
对利润的影响 | 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 ||
美元 | 对人民币升值1% | 164,247.77 | 164,247.77 |
美元 | 对人民币贬值1% | -164,247.77 | -164,247.77 |
欧元 | 对人民币升值1% | 2.73 | -2.73 |
欧元 | 对人民币贬值1% | -2.73 | 2.73 |
韩元 | 对人民币升值1% | 1,220.00 | 1,220.00 |
韩元 | 对人民币贬值1% | -1,220.00 | -1,220.00 |
(2)利率风险-现金流量变动风险
本公司因利率变动引起金融工具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浮动利率银行借款(详见本附注六、16)有关。本公司的政策是保持这些借款的浮动利率。
利率风险敏感性分析:
利率风险敏感性分析基于下述假设:
市场利率变化影响可变利率金融工具的利息收入或费用;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固定利率金融工具,市场利率变化仅仅影响其利息收入或费用;
对于指定为套期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利率变化影响其公允价值,并且所有利率套期预计都是高度有效的;
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利率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计算衍生金融工具及其他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化。
在上述假设的基础上,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利率可能发生的合理变动对当期损益和股东权益的税前影响如下:
项目 | 利率变动 | 2020年度 | |
对利润的影响 | 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 ||
短期借款利息 | 增加0.5% | ||
短期借款利息 | 减少0.5% |
(续)
项目 | 利率变动 | 2019年度 | |
对利润的影响 | 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 ||
短期借款利息 | 增加0.5% | ||
短期借款利息 | 减少0.5% |
(续)
项目 | 利率变动 | 2018年度 | |
对利润的影响 | 对股权益的影响 | ||
短期借款利息 | 增加0.5% | -74,532.50 | -74,532.50 |
短期借款利息 | 减少0.5% | 74,532.50 | 74,532.50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123
2、信用风险
2020年12月31日,可能引起本公司财务损失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主要来自于合同另一方未能履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金融资产产生的损失,具体包括: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已确认的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而言,账面价值反映了其风险敞口,但并非最大风险敞口,其最大风险敞口将随着未来公允价值的变化而改变。
为降低信用风险,本公司成立了一个小组负责确定信用额度、进行信用审批,并执行其他监控程序以确保采取必要的措施回收过期债权。此外,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每一单项应收款的回收情况,以确保就无法回收的款项计提充分的坏账准备。因此,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已经大为降低。
本公司的流动资金存放在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故流动资金的信用风险较低。
3、流动风险
管理流动风险时,本公司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足本公司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本公司管理层对银行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确保遵守借款协议。
本公司将银行借款作为主要资金来源。于2020、2019、2018年末,本公司尚未使用的银行借款额度分别为人民币389,991,007.47元、210,000,000.00元及115,000,000.00元。
(二)金融资产转移
1、已转移但未整体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
于2020年、2019年及2018年,本公司累计向供应商背书的商业承兑汇票分别为人民币14,341,406.04元、15,267,748.10元及11,214,039.56元。如该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能承兑,供应商有权要求本公司付清未结算的余额。由于本公司仍承担了与这些商业承兑汇票相关的信用风险等主要风险,本公司继续全额确认应收票据的账面金额,并确认其他流动负债。于2020年、2019年、 2018年末,已背书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分别为人民币6,409,322.24元、5,007,114.61元及10,623,810.19元。
十、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年末公允价值
项 目 | 2020-12-31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应收款项融资 | 6,556,398.69 | 6,556,398.69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6,556,398.69 | 6,556,398.69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124
(续)
项 目 | 2019-12-31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应收款项融资 | 4,435,273.56 | 4,435,273.56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4,435,273.56 | 4,435,273.56 |
注:本公司应收款项融资账龄均在1年以内,其公允价值与摊余成本之间的差额显著不重大,以其摊余成本近似作为应收款项融资的公允价值。
十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本公司的最终控制方是刘建波。
2、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
详见附注八、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本公司无合营和联营企业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
肖治国 | 公司董事 |
李阳照 | 公司董事、高管 |
聂小建 | 公司董事、高管 |
石国伟 | 公司董事 |
谢玉龙 | 持股5%以上股东 |
刘娟 | 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 |
5、关联方交易情况
(1)关联担保情况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主债权人 | 担保责任 | 担保范围 | 担保合同编号 |
刘建波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 保证担保 | 为昆山东威在2017年12月29日至2019年09月07日期间与主债权人发生的最高额为5000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中银(昆山中小)保字(207)年第118号 |
刘建波、 | 昆山东威科技 | 招商银行股份有 | 保证担保 | 为昆山东威在2017年5月9日至 | X080117050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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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主债权人 | 担保责任 | 担保范围 | 担保合同编号 |
刘娟、李阳照、谢玉龙 | 股份有限公司 | 限公司苏州分行 | 2018年5月8日期间与主债权人发生的最高额为1000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9-1、2、3、4 | |
肖治国 | 深圳昆山东威科技有限公司 | 圣佐治建筑新材料(深圳)有限公司 | 保证担保 | 为深圳昆山东威科技有限公司在2017年12月01日至2022年07月31日期间与圣佐治建筑新材料(深圳)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2)关联方资金拆借
2017年末公司欠刘娟50,000.00元。2018年1月公司归还刘娟50,000.00元。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刘建波、刘娟、谢玉龙及石国伟归还资金拆借利息581,881.59元。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12,419,340.01 | 11,027,884.69 | 9,809,952.13 |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项目名称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其他应收款: | ||
谢玉龙 | ||
合 计 |
(续)
项目名称 | 2019-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其他应收款: | ||
谢玉龙 | 2,832.95 | 141.65 |
合 计 | 2,832.95 | 141.65 |
(续)
项目名称 | 2018-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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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18-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其他应收款: | ||
谢玉龙 | ||
合 计 |
(2)应付项目
项目名称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其他应付款: | |||
肖治国 | 53,367.00 | 24,678.00 | 40,639.00 |
石国伟 | 1,958.00 | ||
合 计 | 53,367.00 | 24,678.00 | 42,597.00 |
十二、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项 目 | 2019年度 |
公司本年授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1,733,333.00 |
公司本年行权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1,733,333.00 |
公司本年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
公司年末发行在外的股份期权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 |
公司年末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项 目 | 相关内容 |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 近期外部增资价(注) |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 | 股东大会决议 |
本年估计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 无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 7,453,331.90 |
本年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 | 7,453,331.90 |
注:2019年6月12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733,333.00元,由公司员工张振、周湘荣和钦义发以每股3.2元认购;2019年7月26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8,666,667.00元,由苏州国发新兴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玉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昆山市玉侨勇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每股7.5元认购;由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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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形成股份支付费用7,453,331.90元。
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大承诺事项
(1)资本承诺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购建长期资产承诺 | 17,800,000.00 | ||
合 计 | 17,800,000.00 |
(2)经营租赁承诺
至资产负债表日止,本公司对外签订的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合约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不可撤销经营租赁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 |||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1年 | 5,523,916.76 | 5,401,478.12 | 2,587,544.65 |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2年 | 366,710.54 | 4,600,141.47 | 5,401,478.12 |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3年 | 226,950.50 | 4,600,141.47 | |
合 计 | 5,890,627.30 | 10,228,570.09 | 12,589,164.24 |
2、或有事项
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如下:
2021年2月7日,昆山科比精工设备有限公司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认为公司制造、销售、使用被诉侵权电镀设备的行为,侵犯其第 201520622094.6号专利权,要求公司停止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侵犯原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涉案产品,并立即销毁相关成品、半成品及生产侵权产品的设备和模具并合计赔偿20.00万元,上述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发生需要披露的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发生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六、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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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1年以内 | 244,440,804.00 | 158,574,900.59 | 163,973,363.32 |
1至2年 | 44,985,742.80 | 38,555,388.66 | 39,296,438.00 |
2至3年 | 10,502,674.65 | 9,943,472.56 | 698,531.53 |
3至4年 | 7,992,377.17 | 585,046.59 | 437,907.10 |
4至5年 | 11,210.00 | 304,798.84 | 1,792,693.97 |
5年以上 | 1,607,955.42 | 2,012,983.77 | 568,260.42 |
小计 | 309,540,764.04 | 209,976,591.01 | 206,767,194.34 |
减:坏账准备 | 25,817,440.03 | 17,369,089.19 | 15,396,371.74 |
合 计 | 283,723,324.01 | 192,607,501.82 | 191,370,822.60 |
②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列示
类 别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834,419.23 | 0.27 | 834,419.23 | 1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08,706,344.81 | 99.73 | 24,983,020.80 | 8.09 | 283,723,324.01 |
其中:账龄组合 | 307,020,375.56 | 99.19 | 24,983,020.80 | 8.14 | 282,037,354.76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1,685,969.25 | 0.54 | 1,685,969.25 | ||
合 计 | 309,540,764.04 | 25,817,440.03 | 283,723,324.01 |
(续)
类 别 | 2019-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834,419.23 | 0.40 | 834,419.23 | 1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09,142,171.78 | 99.60 | 16,534,669.96 | 7.91 | 192,607,501.82 |
其中:账龄组合 | 198,508,650.17 | 94.54 | 16,534,669.96 | 8.33 | 181,973,980.21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 | 10,633,521.61 | 5.06 | 10,633,521.61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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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2019-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合 | |||||
合 计 | 209,976,591.01 | 17,369,089.19 | 192,607,501.82 |
(续)
类 别 | 2018-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05,837,048.61 | 99.55 | 14,466,226.01 | 7.03 | 191,370,822.6 |
其中:账龄组合 | 205,837,048.61 | 99.55 | 14,466,226.01 | 7.03 | 191,370,822.6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930,145.73 | 0.45 | 930,145.73 | 100.00 | |
合 计 | 206,767,194.34 | 15,396,371.74 | 191,370,822.6 |
A、年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按单位)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山东蓝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834,419.23 | 834,419.23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合 计 | 834,419.23 | 834,419.23 |
(续)
应收账款(按单位) | 2019-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山东蓝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834,419.23 | 834,419.23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合 计 | 834,419.23 | 834,419.23 |
(续)
应收账款(按单位) | 2018-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山东蓝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930,145.73 | 930,145.73 | 1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130
合 计 | 930,145.73 | 930,145.73 |
B、组合中,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项 目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242,754,834.75 | 12,137,741.73 | 5.00 |
1至2年 | 44,985,742.80 | 4,498,574.28 | 10.00 |
2至3年 | 10,502,674.65 | 3,150,802.40 | 30.00 |
3至4年 | 7,157,957.94 | 3,578,978.97 | 50.00 |
4至5年 | 11,210.00 | 8,968.00 | 80.00 |
5年以上 | 1,607,955.42 | 1,607,955.42 | 100.00 |
合 计 | 307,020,375.56 | 24,983,020.80 |
(续)
项 目 | 2019-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47,941,378.98 | 7,397,068.95 | 5.00 |
1至2年 | 38,555,388.66 | 3,855,538.87 | 10.00 |
2至3年 | 9,109,053.33 | 2,732,716.00 | 30.00 |
3至4年 | 585,046.59 | 292,523.30 | 50.00 |
4至5年 | 304,798.84 | 243,839.07 | 80.00 |
5年以上 | 2,012,983.77 | 2,012,983.77 | 100.00 |
合 计 | 198,508,650.17 | 16,534,669.96 |
(续)
项 目 | 2018-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63,973,363.32 | 8,198,668.17 | 5.00 |
1至2年 | 38,366,292.27 | 3,836,629.23 | 10.00 |
2至3年 | 698,531.53 | 209,559.46 | 30.00 |
3至4年 | 437,907.10 | 218,953.55 | 50.00 |
4至5年 | 1,792,693.97 | 1,434,155.18 | 80.00 |
5年以上 | 568,260.42 | 568,260.42 | 100.00 |
合 计 | 205,837,048.61 | 14,466,226.01 |
③坏账准备的情况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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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年初 | 本年变动金额 | 年末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2020年 | 16,757,529.64 | 9,342,194.39 | 282,284.00 | 25,817,440.03 | |
2019年 | 15,396,371.74 | 1,972,717.45 | 17,369,089.19 | ||
2018年 | 12,375,702.46 | 5,141,381.43 | 2,120,712.15 | 15,396,371.74 | |
合 计 | 44,529,603.84 | 16,456,293.27 | 2,402,996.15 | 58,582,900.96 |
④本年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项 目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 282,284.00 | 2,120,712.15 |
其中: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年度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 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 程序 | 是否因关联 交易产生 |
2020年 | Across Engineering Co., Ltd | 设备款 | 282,284.00 | 预计无法收回 | 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 | 否 |
2018年 | 永利电子铜陵有限公司 | 设备款 | 1,030,712.15 | 预计无法收回 | 董事会 决议通过 | 否 |
2018年 | 珠海南车时代快捷科技有限公司 | 设备款 | 1,090,0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董事会 决议通过 | 否 |
合 计 | 2,402,996.15 |
⑤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 | 119,644,587.10 | 63,182,865.71 | 61,277,008.31 |
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38.65 | 30.09 | 29.64 |
计提的坏账准备 | 6,816,442.46 | 2,935,733.76 | 3,249,158.65 |
⑥2020、2019、2018年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⑦2020、2019、2018年末无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2、其他应收款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3,129,652.54 | 3,902,906.96 | 127,980.67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132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合 计 | 3,129,652.54 | 3,902,906.96 | 127,980.67 |
(1)其他应收款
①按账龄披露
账龄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1年以内 | 1,157,392.15 | 4,106,849.43 | 111,516.50 |
1至2年 | 2,255,700.00 | 2,000.00 | |
2至3年 | 2,000.00 | ||
3至4年 | |||
4至5年 | 101,200.00 | ||
5年以上 | 2,550.00 | 192,550.00 | 91,350.00 |
小计 | 3,415,642.15 | 4,301,399.43 | 306,066.50 |
减:坏账准备 | 285,989.61 | 398,492.47 | 178,085.83 |
合 计 | 3,129,652.54 | 3,902,906.96 | 127,980.67 |
②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押金保证金 | 3,107,865.00 | 3,661,919.81 | 195,550.00 |
员工备用金 | 138,425.15 | 557,687.62 | 46,632.50 |
其他 | 112,952.00 | 81,792.00 | 63,884.00 |
小计 | 3,359,242.15 | 4,301,399.43 | 306,066.50 |
减:坏账准备 | 285,989.61 | 398,492.47 | 178,085.83 |
合 计 | 3,073,252.54 | 3,902,906.96 | 127,980.67 |
③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398,492.47 | 398,492.47 | ||
2020年1月1日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在本年: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133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年计提 | ||||
本年转回 | 112,502.86 | 112,502.86 | ||
本年转销 | ||||
本年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285,989.61 | 285,989.61 |
(续)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19年1月1日余额 | 178,085.83 | 178,085.83 | ||
2019年1月1日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在本年: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年计提 | 220,406.64 | 220,406.64 | ||
本年转回 | ||||
本年转销 | ||||
本年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398,492.47 | 398,492.47 |
(续)
类 别 | 2018-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134
类 别 | 2018-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306,066.50 | 100.00 | 178,085.83 | 58.19 | 127,980.67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合 计 | 306,066.50 | 100.00 | 178,085.83 | 58.19 | 127,980.67 |
④坏账准备的情况
年度 | 年初 | 本年变动金额 | 年末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2020年 | 398,492.47 | 112,502.86 | 285,989.61 | ||
2019年 | 178,085.83 | 220,406.64 | 398,492.47 | ||
2018年 | 150,334.00 | 27,751.83 | 178,085.83 | ||
合 计 | 726,912.30 | 248,158.47 | 112,502.86 | 862,567.91 |
⑤2020、2019、2018年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⑥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年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年末余额 |
昆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 土地保证金 | 2,020,000.00 | 1年-2年 | 59.14 | 202,000.00 |
国营四达机械制造公司 | 投标保证金 | 350,000.00 | 1年以内 | 10.25 | 17,500.00 |
昆山市财政局巴城分局 | 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 | 228,455.00 | 1年以内 | 6.69 | 11,422.75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法院保证金 | 256,400.00 | 1年以内、1年-2年 | 7.51 | 24,605.00 |
昆山市林盛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 房租押金 | 200,000.00 | 1年以内 | 5.86 | 10,000.00 |
合计 | 3,054,855.00 | 89.45 | 265,527.75 |
(续)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135
2019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年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年末余额 |
昆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 土地保证金 | 2,020,000.00 | 1年以内 | 46.96 | 101,000.00 |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招投标保证金 | 1,147,369.81 | 1年以内 | 26.67 | 57,368.49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法院保证金 | 200,000.00 | 1年以内 | 4.65 | 10,000.00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法院保证金 | 100,000.00 | 5年以上 | 2.32 | 100,000.00 |
昆山市林盛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 房租押金 | 100,000.00 | 1年以内 | 2.32 | 5,000.00 |
合 计 | 3,567,369.81 | 82.92 | 273,368.49 |
(续)2018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年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年末余额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法院保证金 | 100,000.00 | 4-5年 | 32.67 | 80,000.00 |
昆山杰特兴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 房租押金 | 90,000.00 | 5年以上 | 29.41 | 90,000.00 |
马小平 | 员工备用金 | 20,000.00 | 1年以内 | 6.53 | 1,000.00 |
李文武 | 员工备用金 | 16,632.50 | 1年以内 | 5.43 | 831.63 |
黄辉 | 员工备用金 | 10,000.00 | 1年以内 | 3.27 | 500.00 |
合 计 | 236,632.50 | 77.31 | 172,331.63 |
⑦2020、2019、2018年末无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⑧2020年、2019、2018年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⑨2020、2019、2018年末无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3、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分类
项 目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136
项 目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合 计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续)
项 目 | 2019-12-31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
合 计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续)
项 目 | 2018-12-31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
合 计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2)对子公司投资
被投资单位 | 2019-12-31 | 2020年 | 2020-12-31 | 2020年计提减值准备 | 2020-12-31 减值准备 | |
增加 | 减少 | |||||
昆山东威机械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
深圳昆山东威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合 计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续)
被投资单位 | 2018-12-31 | 2019年 | 2019-12-31 | 2019年计提减值准备 | 2019-12-31减值准备 | |
增加 | 减少 | |||||
昆山东威机械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
深圳昆山东威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合 计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137
(续)
被投资单位 | 2017-12-31 | 2018年 | 2018-12-31 | 2018年计提减值准备 | 2018-12-31减值准备 | |
增加 | 减少 | |||||
昆山东威机械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
深圳昆山东威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合 计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项 目 | 2020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538,749,038.24 | 354,816,204.58 |
其他业务 | 687,932.74 | 625,000.00 |
合 计 | 539,436,970.98 | 355,441,204.58 |
(续)
项 目 | 2019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424,627,048.48 | 257,167,371.94 |
其他业务 | 1,418,997.60 | 1,422,631.76 |
合 计 | 426,046,046.08 | 258,590,003.70 |
(续)
项 目 | 2018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341,092,899.35 | 210,221,778.08 |
其他业务 | 1,412,773.77 | 603,542.39 |
合 计 | 342,505,673.12 | 210,825,320.47 |
5、投资收益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69,808.22 | 272,717.81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240,665.30 | ||
合 计 | -240,665.30 | 69,808.22 | 272,717.81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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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补充资料
1、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 -506,018.23 | -8,845.40 | -359.3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2,121,239.60 | 8,023,768.65 | 4,323,754.47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544,412.46 | ||
债务重组损益 | -1,095,366.14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69,808.22 | 322,271.24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63,981.33 | -286,174.34 | -20,135.09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7,453,331.90 | 51,211.42 | |
小 计 | 10,400,286.36 | 345,225.23 | 4,676,742.69 |
所得税影响额 | 1,526,427.20 | 1,195,131.93 | 891,921.51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合 计 | 8,873,859.16 | -849,906.70 | 3,784,821.18 |
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的数字“+”表示收益及收入,"-"表示损失或支出。
1、本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执行。其中,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明细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股份支付 | -7,453,331.90 | ||
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返还 | 51,211.42 | ||
合计 | -7,453,331.90 | 51,211.42 |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对非经常性 损益项目定义的界定,本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明细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 | 1,362,263.46 | ||
合计 | 1,362,263.46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139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 报告期间 |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20年度 | 27.92 | 0.80 | 0.80 |
2019年度 | 35.32 | 0.71 | 0.71 | |
2018年度 | 55.13 |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20年度 | 25.10 | 0.72 | 0.72 |
2019年度 | 35.73 | 0.72 | 0.72 | |
2018年度 | 51.83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附注(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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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基本情况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昆山东威”),原名昆山东维机械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29日取得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205832114100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0.00元,其中刘建波出资265,000.00元,占53.00%,江泽军出资37,500.00元,占7.50%,陈士华出资30,000.00元,占6.00%,李阳照出资30,000.00元,占6.00%,程义鹏出资30,000.00元,占6.00%,危勇军出资25,000.00元,占5.00%,李赛平出资22,500.00元,占4.50%,聂小建出资20,000.00元,占4.00%,董文泽出资15,000.00元,占3.00%,李应高出资15,000.00元,占3.00%,李兴根出资10,000.00元,占2.00%。根据2006年6月19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刘建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00%股权转让给陈以俊。本次股权转让于2006年7月5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根据2007年1月30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名称变更为“昆山东威电镀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本次名称变更于2007年2月9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根据2007年7月13日公司股东会决议,董文泽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00%股权转让给代红艳。本次股权转让于2007年7月30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2007年8月8日公司股东会决议,李赛平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50%股权转让给刘建波、江泽军、陈士华、李阳照、程义鹏、危勇军、聂小建、代红艳、李应高、陈以俊、李兴根。股权转让后,刘建波出资261,780.00 元,占52.37%,江泽军出资39,267.00 元,占7.85%,陈士华出资31,413.50 元,占6.28%,李阳照出资31,413.50 元,占6.28%,程义鹏出资31,413.50元,占6.28%,危勇军出资26,178.00元,占5.24%,聂小建出资20,942.50元,占4.19%,代红艳出资15,707.00元,占3.14%,李应高出资15,707.00元,占3.14%,陈以俊出资15,707.00元,占3.14%,李兴根出资10,471.00元,占2.09%。本次股权转让于2007年8月16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2007年9月9日公司股东会决议,江泽军、陈士华、代红艳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7.85%、6.28%、3.14%股权转让给刘建波、李阳照、程义鹏、危勇军、聂小建、李应高、陈以俊、李兴根,各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受让。股权转让后,股东刘建波出资316,455.60元,占63.30%,李阳照出资37,974.55元,占7.59%,程义鹏出资37,974.55元,占7.59%,危勇军出资31,645.55元,占6.33%,聂小建出资25,316.55元,占5.06%,李应高出资18,987.60元,占3.80%,陈以俊出资18,987.60元,占3.80%,李兴根出资12,658.00元,占2.53%。本次股权转让于2007年10月16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2007年11月28日公司股东会决议,李应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80%股权转让给刘建波。本次股权转让于2008年1月20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2012年4月28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刘建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00%股权转让给江泽军;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000,000.00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公司股东按其持股比例认缴。股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附注(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2-13
权转让以及增资后,刘建波出资1,952,659.20元,占65.10%,李阳照出资227,847.30元,占
7.59%,程义鹏出资227,847.30元,占7.59%,危勇军出资189,873.30元,占6.33%,聂小建出资151,899.30元,占5.06%,陈以俊出资113,925.60元,占3.80%,李兴根出资75,948.00元,占2.53%,江泽军出资60,000.00元,占2.00%。本次股权转让于2012年5月31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2012年10月22日公司股东会决议,程义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7.59%股权转让给谢玉龙。本次股权转让于2012年11月7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根据2015年5月22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0,000.00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刘建波认缴3,262,569.92元,聂小建认缴308,401.61元,危勇军认缴264,672.15元,李阳照认缴462,599.06元,谢玉龙认缴583,427.25元,李兴根认缴63,288.36元,陈以俊认缴176,758.04元,江泽军认缴239,192.70元,张伟忠认缴90,909.09元,石国伟认缴181,818.18元,钟金才认缴90,909.09元,夏明凯认缴90,909.09元,刘涛认缴90,909.09元,江进利认缴27,272.73元,李双芳认缴27,272.73元,肖治国认缴909,090.91元,谭瑞珊认缴100,000.00元,罗冬华认缴30,000.00元。增资后,刘建波出资5,215,229.12元,占52.16%,肖治国出资909,090.91元,占9.09%,谢玉龙出资811,274.55元,占8.11%,李阳照出资690,446.36元,占6.90%,聂小建出资460,300.91元,占4.60%,危勇军出资454,545.45元,占4.55%,江泽军出资299,192.70元,占2.99%,陈以俊出资290,683.64元,占2.91%,石国伟出资181,818.18元,占1.82%,李兴根出资139,236.36元,占1.39%,谭瑞珊出资100,000.00元,占1.00%,张伟忠出资90,909.09元,占0.91%,钟金才出资90,909.09元,占0.91%,夏明凯出资90,909.09元,占0.91%,刘涛出资90,909.09元,占0.91%,罗冬华出资30,000.00元,占0.30%,江进利出资27,272.73元,占0.27%,李双芳出资27,272.73元,占0.27%。本次股权增资于2015年6月4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2017年5月6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刘建波、聂小建、危勇军、李阳照、谢玉龙、石国伟、李兴根、陈以俊、江泽军、夏明凯、刘涛、江进利、肖治国、谭瑞珊向昆山方方圆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昆山家悦家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陈元、涂世华等9人转让股权。股权转让后,刘建波出资4,760,000.02元,占47.60%,肖治国出资813,990.91元,占
8.14%,昆山方方圆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647,229.10元,占6.47%,谢玉龙出资586,374.55元,占5.86%,李阳照出资533,446.36元,占5.33%,危勇军出资414,545.45元,占4.15%,聂小建出资400,300.91元,占4.00%,石国伟出资281,818.18元,占2.82%,江泽军出资249,192.70元,占2.49%,陈以俊出资240,683.64元,占2.41%,钟金才出资150,909.09元,占1.51%,李兴根出资119,236.36元,占1.19%,昆山家悦家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114,000.00元,占1.14%,陈元出资100,000.00元,占1.00%,张伟忠出资90,909.09元,占0.91%,刘涛出资80,909.09元,占0.81%,武天祥出资74,500.00元,占0.75%,涂世华出资70,000.00元,0.70%,邵文庆出资60,000.00元,占0.60%,夏明凯出资50,909.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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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0.51%,张军出资40,000.00元,占0.40%,罗冬华出资30,000.00元,占0.30%,李双芳出资27,272.73元,占0.27%,朱锦平出资20,000.00元,占0.20%,徐之光出资20,000.00元,占0.20%,江进利出资17,272.73元,占0.17%,张振出资6,500.00元,占0.07%。本次股权转让于2017年8月18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2019年2月25日公司股东会决议,陈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0.80%股权转让给昆山家悦家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股权转让于2019年2月27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有限公司2019年4月30日的股东会决议,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并以截至2019年2月28日经审计和评估后的有限公司净资产,按各该股东占有限公司股权的比例折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请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公司名称变更为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2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733,333.00元,其中,张振认缴人民币135,000.00元,周湘荣认缴人民币800,000.00元,钦义发认缴人民币798,333.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733,333.00元。本次股权变更于2019年7月11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9年7月26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8,666,667.00元,其中,苏州国发新兴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人民币4,000,000.00元、宁波玉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人民币3,333,334.00元、昆山市玉侨勇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人民币1,333,333.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400,000.00元。其中:刘建波出资人民币47,600,000.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43.12%;肖治国出资人民币8,139,909.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7.37%;昆山方方圆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6,472,290.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5.86%;谢玉龙出资人民币5,863,746.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5.31%;李阳照出资人民币5,334,464.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4.83%;危勇军出资人民币4,145,455.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3.75%;聂小建出资人民币4,003,009.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3.63%;石国伟出资人民币2,818,182.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2.55%;江泽军出资人民币2,491,927.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2.26%;陈以俊出资人民币2,406,836.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
2.18%;钟金才出资人民币1,509,091.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1.37%;李兴根出资人民币1,192,364.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1.08%;昆山家悦家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1,940,000.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1.76%;陈元出资人民币200,000.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0.18%;张伟忠出资人民币909,091.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0.82%;刘涛出资人民币809,091.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0.73%;武天祥出资人民币745,000.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0.67%;涂世华出资人民币700,000.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0.63%;邵文庆出资人民币600,000.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0.54%;夏明凯出资人民币509,091.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0.46%;张军出资人民币400,000.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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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冬华出资人民币300,000.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0.27%;李双芳出资人民币272,727.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0.25%;朱锦平出资人民币200,000.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0.18%;徐之光出资人民币200,000.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0.18%;江进利出资人民币172,727.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0.16%;张振出资人民币200,000.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0.18%;周湘荣出资人民币800,000.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0.72%;钦义发出资人民币798,333.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0.72%;苏州国发新兴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4,000,000.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3.62%;宁波玉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3,333,334.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3.02%;昆山市玉侨勇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1,333,333.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1.21%。本次股权变更于2019年7月31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公司位于昆山市巴城镇东定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820996571。本公司所属专业设备制造业。本公司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相关设备维修;电镀设备、自动化生产设备的生产及销售;自动化控制设备嵌入式软件的开发、销售与售后服务;机械设备安装、维修;设备零配件及耗材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建波。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5月12日决议批准报出。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3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2021年1-3月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1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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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1年1-3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高端精密电镀设备及其配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25“收入”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32“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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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四、5(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四、13“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5、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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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年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年年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年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四、13“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四、9“金融工具”。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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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四、13(2)④)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6、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四、13(2)②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公司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当月月初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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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以及②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9、金融工具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本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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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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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4)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输入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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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本公司权益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10、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合同资产及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含合同资产等其他适用项目,下同)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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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5)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①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组合1:承兑人为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 | 承兑人为银行 |
组合2:承兑人为财务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 | 本组合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组合3:商业承兑汇票 | 本组合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②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账龄组合 |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以债务人是否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③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账龄组合 |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以债务人是否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11、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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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12、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
(1)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是指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本公司将客户尚未支付合同对价,但本公司已经依据合同履行了履约义务,且不属于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款的权利,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参见附注四、10、金融资产减值。
(2)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果在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款权,本公司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和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13、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在2018、2017年度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2019年1月1日起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如果属于非交易性的,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9“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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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9年1月1日起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在2018年12月31日或之前,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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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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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四、5、(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公司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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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14、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00 | 5.00 | 4.75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00 | 5.00 | 9.50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00 | 5.00 | 19.00 |
办公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00 | 5.00 | 19.00 |
电子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00 | 5.00 | 19.00 |
固定资产装修 | 年限平均法 | 3.00 | 0.00 | 33.33 |
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3.00-5.00 | 5.00 | 19.00-31.67 |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20“长期资产减值”。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及计价方法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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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15、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20“长期资产减值”。
16、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17、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1)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下列四项: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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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③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即为达成租赁所发生的增量成本;④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除外。
(2)后续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即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损失计量使用权资产,本公司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1)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自租赁期开始日起,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通常自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金额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时,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做出决定,以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本公司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时,遵循以下原则: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使用权资产的减值
如果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本公司按照扣除减值损失之后的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后续折旧。
18、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2)研究与开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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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20“长期资产减值”。
19、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本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装修、模具。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20、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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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21、租赁负债
(1)初始计量
本公司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1)租赁付款额租赁付款额,是指本公司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①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额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③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时,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④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时,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⑤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2)折现率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该利率是指使出租人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利率。本公司因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2)后续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按以下原则对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①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②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③因重估或租赁变更等原因导致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但应当资本化的除外。周期性利率是指本公司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时所采用的折现率,或者因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或因租赁变更而需按照修订后的折现率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本公司所采用的修订后的折现率。
(3)重新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①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该情形下,采用原折现率折现);②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该情形下,采用原折现率折现);
③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该情形下,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折现);④购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该情形下,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折现);⑤续租选择权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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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使情况发生变化(该情形下,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折现)。
22、职工薪酬
本公司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其中: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采用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23、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24、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方法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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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时,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上述估计的影响计入当期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用以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股东权益。
②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须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3)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
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结算企业与接受服务企业中其一在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另一在本公司合并范围外的,在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① 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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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并非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不是同一企业的,在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各自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股份支付交易的确认和计量,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25、收入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公司销售商品的业务通常仅包括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对于需要安装调试的商品,在商品发出或报关出口后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安装调试并取得客户的验收单据时,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本公司在该时点确认销售收入;对于不需要安装调试的商品,按照合同约定将商品转移给对方或报关出口时,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本公司在该时点确认销售收入。
26、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
(1)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金额的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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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如果该资产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之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②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2)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摊销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3)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本公司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以及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这两项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27、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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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4)根据本公司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或对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8、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报告期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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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29、租赁
(1)租赁的识别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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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40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公司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分拆后进行会计处理。
(2)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1)租赁确认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确认和计量见“17.使用权资产”以及“21.租赁负债”。
2)租赁变更
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租赁变更生效日,是指双方就租赁变更达成一致的日期。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①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或延长了租赁期限;
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或租赁期限延长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对变更后合同的对价进行分摊,重新确定变更后的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本公司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本公司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应当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承租人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公司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本公司的受益模式的,本公司应当采用该方法。
(3)本公司为出租人
在(1)评估的该合同为租赁或包含租赁的基础上,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出租人将该项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本公司通常将其分类为融资租赁:①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②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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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预计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足够低,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③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不低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④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不低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⑤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迹象的,本公司也可能将其分类为融资租赁:①若承租人撤销租赁,撤销租赁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②资产余值的公允价值波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归属于承租人;③承租人有能力以远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继续租赁至下一期间。1)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初始计量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租赁收款额,是指出租人因让渡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款项,包括:①承租人需支付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③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④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⑤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出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
后续计量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该周期性利率,是指确定租赁投资净额采用内含折现率(转租情况下,若转租的租赁内含利率无法确定,采用原租赁的折现率(根据与转租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进行调整)),或者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且满足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条件时按相关规定确定的修订后的折现率。
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①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如果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且满足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条件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2)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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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的处理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公司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
提供的激励措施提供免租期的,本公司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收入。本公司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初始直接费用本公司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至租赁标的资产的成本,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折旧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本公司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可变租赁付款额本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的变更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30、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且已被本公司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组成部分:①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②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③该组成部分是专为了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31、执行新租赁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②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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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③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④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本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租赁均为短期租赁,实施新租赁准则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2、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本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公司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公司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本公司管理层当前的估计存在差异,进而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
本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
(1)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评估,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做出该等判断和估计时,本公司根据历史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客户情况的变化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
(2)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3)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对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工具,本公司通过各种估值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这些估值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模型分析等。估值时本公司需对未来现金流量、信用风险、市场波动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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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性等方面进行估计,并选择适当的折现率。这些相关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其变化会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产生影响。自2019年1月1日起,权益工具投资或合同有公开报价的,本公司不将成本作为其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
(4)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
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公司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本公司至少每年测试商誉是否发生减值。这要求对分配了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对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时,本公司需要预计未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5)折旧和摊销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本公司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寿命是本公司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6)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本公司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本公司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7)所得税
本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8)预计负债
本公司根据合约条款、现有知识及历史经验,对产品质量保证、预计合同亏损、延迟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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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等估计并计提相应准备。在该等或有事项已经形成一项现时义务,且履行该等现时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的情况下,本公司对或有事项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在进行判断过程中本公司需评估该等或有事项相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其中,本公司会就出售、维修及改造所售商品向客户提供的售后质量维修承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时已考虑本公司近期的维修经验数据,但近期的维修经验可能无法反映将来的维修情况。这项准备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均可能影响未来年度的损益。
五、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具体税率情况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按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5%计缴。 |
企业所得税 | 详见下表。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2%计缴。 |
本公司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税率调整为13%。
本公司存在以下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 |
昆山东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威机械”) | 20% |
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德东威”) | 15% |
深圳东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威”) | 20% |
2、税收优惠及批文
2019年12月6日,本公司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932010337,有效期为三年,根据相关税收规定,本公司自2019年起至2021年连续三年享受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年9月9日,本公司之子公司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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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934001684,有效期为三年,根据相关税收规定,本公司子公司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自2019年起至2021年连续三年享受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之子公司昆山东威机械有限公司和深圳东威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度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等文件精神,本公司自营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免、抵、退”办法。不同产品适用不同的退税率按照国家具体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及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 4号)的规定,本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六、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以下注释项目除非特别指出,“年初”指2021年1月1日,“期末”指2021年3月31日,“上年末”指2020年12月31日,“本期”指2021年1-3月,“上期”指2020年1-3月。
1、货币资金
项 目 | 2021-03-31 | 2020-12-31 |
库存现金 | 18,308.50 | 13,908.50 |
银行存款 | 150,274,598.87 | 145,897,476.25 |
其他货币资金 | 5,508.04 | 5,503.92 |
合 计 | 150,298,415.41 | 145,916,888.67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注: 期末其他货币资金系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2、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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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21-03-31 | 2020-12-31 |
银行承兑汇票 | 39,097,693.53 | 35,078,408.88 |
商业承兑汇票 | 3,624,430.49 | 6,409,322.24 |
小 计 | 42,722,124.02 | 41,487,731.12 |
减:坏账准备 | 536,871.48 | 797,474.10 |
合 计 | 42,185,252.54 | 40,690,257.02 |
(2)期末无质押的应收票据
(3)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项 目 | 2021-03-31 | 2020-12-31 | ||
终止确认金额 | 未终止确认金额 | 终止确认金额 | 未终止确认金额 | |
银行承兑汇票 | 37,456,944.16 | 32,288,346.23 | ||
商业承兑汇票 | 3,624,430.49 | 6,409,322.24 | ||
合 计 | 41,081,374.65 | 38,697,668.47 |
(4)期末无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5)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列示
类 别 | 2021-03-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 |||||
其中:组合1 | 33,586,986.06 | 78.62 | 33,586,986.06 | ||
组合2 | 5,510,707.47 | 12.90 | 325,488.95 | 5.91 | 5,185,218.52 |
组合3 | 3,624,430.49 | 8.48 | 211,382.53 | 5.83 | 3,413,047.96 |
合 计 | 42,722,124.02 | 100.00 | 536,871.48 | 1.26 | 42,185,252.54 |
(续)
类 别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 |||||
其中:组合1 | 28,893,594.50 | 69.64 | 28,893,594.50 | ||
组合2 | 6,184,814.38 | 14.91 | 321,234.06 | 5.19 | 5,863,580.32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附注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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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组合3 | 6,409,322.24 | 15.45 | 476,240.04 | 7.43 | 5,933,082.20 |
合 计 | 41,487,731.12 | 100.00 | 797,474.10 | 1.92 | 40,690,257.02 |
①2021年3月31日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②组合中,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项 目 | 2021-03-31 | ||
应收票据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6,939,965.01 | 346,998.25 | 5.00 |
1-2年 | 299,577.42 | 89,873.23 | 30.00 |
2-3年 | 200,000.00 | 100,000.00 | 50.00 |
合 计 | 7,439,542.43 | 536,871.48 |
(6)坏账准备的情况
年初 | 本期变动金额 | 年末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797,474.10 | 260,602.62 | 536,871.48 |
(7)2021年1-3月无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
3、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账 龄 | 2021-03-31 | 2020-12-31 |
1年以内 | 271,795,218.90 | 248,002,492.83 |
1至2年 | 39,050,958.28 | 46,667,075.44 |
2至3年 | 14,622,616.20 | 15,262,650.59 |
3至4年 | 3,694,374.92 | 8,151,020.48 |
4至5年 | 4,762,624.94 | 2,283,159.98 |
5年以上 | 4,123,617.50 | 2,133,773.96 |
小 计 | 338,049,410.74 | 322,500,173.28 |
减:坏账准备 | 31,662,546.54 | 30,098,649.16 |
合 计 | 306,386,864.20 | 292,401,524.12 |
①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列示
类 别 | 2021-03-31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附注(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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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328,777.23 | 0.39 | 1,328,777.23 | 1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36,720,633.51 | 99.61 | 30,333,769.31 | 9.01 | 306,386,864.20 |
其中:账龄组合 | 336,720,633.51 | 99.61 | 30,333,769.31 | 9.01 | 306,386,864.20 |
合 计 | 338,049,410.74 | 100.00 | 31,662,546.54 | 9.37 | 306,386,864.20 |
(续)
类 别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328,777.23 | 0.41 | 1,328,777.23 | 1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21,171,396.05 | 99.59 | 28,769,871.93 | 8.96 | 292,401,524.12 |
其中:账龄组合 | 321,171,396.05 | 99.59 | 28,769,871.93 | 8.96 | 292,401,524.12 |
合 计 | 322,500,173.28 | 100.00 | 30,098,649.16 | 9.33 | 292,401,524.12 |
A、期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按单位) | 2021-03-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山东蓝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834,419.23 | 834,419.23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惠州市宝瑞电子有限公司 | 494,358.00 | 494,358.00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合 计 | 1,328,777.23 | 1,328,777.23 |
(续)
应收账款(按单位)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山东蓝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834,419.23 | 834,419.23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惠州市宝瑞电子有限公司 | 494,358.00 | 494,358.00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合 计 | 1,328,777.23 | 1,328,777.23 |
B、组合中,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项 目 | 2021-03-31 | 2020-12-31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附注(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2-50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 比例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 比例 (%) | |
1年以内 | 271,795,218.90 | 13,589,760.94 | 5.00 | 248,002,492.83 | 12,400,124.63 | 5.00 |
1至2年 | 39,050,958.28 | 3,905,095.83 | 10.00 | 46,667,075.44 | 4,666,707.54 | 10.00 |
2至3年 | 14,622,616.20 | 4,386,784.86 | 30.00 | 15,262,650.59 | 4,578,795.18 | 30.00 |
3至4年 | 3,694,374.92 | 1,847,187.46 | 50.00 | 7,316,601.25 | 3,658,300.63 | 50.00 |
4至5年 | 4,762,624.94 | 3,810,099.95 | 80.00 | 2,283,159.98 | 1,826,527.99 | 80.00 |
5年以上 | 2,794,840.27 | 2,794,840.27 | 100.00 | 1,639,415.96 | 1,639,415.96 | 100.00 |
合 计 | 336,720,633.51 | 30,333,769.31 | 321,171,396.05 | 28,769,871.93 |
②坏账准备的情况
年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30,098,649.16 | 1,563,897.38 | 31,662,546.54 |
③2021年1-3月无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④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项 目 | 2021-03-31 | 2020-12-31 |
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 | 105,000,288.06 | 119,809,628.60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31.06 | 37.15 |
计提的坏账准备 | 6,503,004.79 | 6,824,948.53 |
⑤2021年1-3月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⑥2021年3月31日末无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4、应收款项融资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项 目 | 2021-03-31 | ||
成本 | 公允价值变动 | 期末公允价值 | |
应收票据 | 1,093,707.27 | 1,093,707.27 | |
合 计 | 1,093,707.27 | 1,093,707.27 |
(续)
项 目 | 2020-12-31 | ||
成本 | 公允价值变动 | 年末公允价值 | |
应收票据 | 6,556,398.69 | 6,556,398.69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附注(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2-51
项 目 | 2020-12-31 | ||
成本 | 公允价值变动 | 年末公允价值 | |
合 计 | 6,556,398.69 | 6,556,398.69 |
(2)期末无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
(3)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项 目 | 2021-03-31 | 2020-12-31 | ||
终止确认金额 | 未终止确认金额 | 终止确认金额 | 未终止确认金额 | |
银行承兑汇票 | 77,529,881.66 | 94,820,354.90 | ||
合 计 | 77,529,881.66 | 94,820,354.90 |
5、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账 龄 | 2021-03-31 | 2020-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10,835,447.80 | 99.61 | 4,263,671.72 | 99.63 |
1至2年 | 27,463.47 | 0.25 | 6,660.00 | 0.16 |
2至3年 | 15,646.00 | 0.14 | 9,100.00 | 0.21 |
合 计 | 10,878,557.27 | 4,279,431.72 |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项 目 | 2021-03-31 | 2020-12-31 |
前五名预付账款汇总 | 3,819,582.31 | 2,468,190.89 |
占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35.11 | 57.68 |
6、其他应收款
项 目 | 2021-03-31 | 2020-12-31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4,739,108.39 | 3,877,486.73 |
合 计 | 4,739,108.39 | 3,877,486.73 |
(1)其他应收款
①按账龄披露
账 龄 | 2021-03-31 | 2020-12-31 |
1年以内 | 2,541,122.08 | 1,853,076.37 |
1至2年 | 2,498,834.74 | 2,275,002.26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附注(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2-52
账 龄 | 2021-03-31 | 2020-12-31 |
2至3年 | 15,000.00 | 9,400.00 |
3至4年 | 122,382.30 | 117,952.30 |
4至5年 | 22,000.00 | 20,030.00 |
5年以上 | 9,150.00 | 2,550.00 |
小 计 | 5,208,489.12 | 4,278,010.93 |
减:坏账准备 | 469,380.73 | 400,524.20 |
合 计 | 4,739,108.39 | 3,877,486.73 |
②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 2021-03-31 | 2020-12-31 |
押金保证金 | 3,866,857.01 | 3,287,965.00 |
员工备用金 | 1,205,110.60 | 697,123.09 |
其他 | 136,521.51 | 292,922.84 |
小 计 | 5,208,489.12 | 4,278,010.93 |
减:坏账准备 | 469,380.73 | 400,524.20 |
合 计 | 4,739,108.39 | 3,877,486.73 |
③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1年1月1日余额 | 400,524.20 | 400,524.20 | ||
2021年1月1日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68,856.53 | 68,856.53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附注(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2-53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1年03月31日余额 | 469,380.73 | 469,380.73 |
(续)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488,848.22 | 488,848.22 | ||
2020年1月1日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
本期转回 | 88,324.02 | 88,324.02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400,524.20 | 400,524.20 |
④坏账准备的情况
年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400,524.20 | 68,856.53 | 469,380.73 |
⑤2021年1-3月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⑥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2021年3月31日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昆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 土地保证金 | 2,020,000.00 | 1-2年 | 38.78 | 202,000.00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附注(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2-54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国营四达机械制造公司 | 投标保证金 | 350,000.00 | 1年以内 | 6.72 | 17,500.00 |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投标保证金 | 300,000.00 | 1年以内 | 5.76 | 15,000.00 |
刘*超 | 员工备用金 | 265,250.37 | 1年以内 | 5.09 | 13,262.52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法院保证金 | 256,400.00 | 1-2年 | 4.92 | 25,640.00 |
合 计 | 3,191,650.37 | 61.27 | 273,402.52 |
(续)2020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年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年末余额 |
昆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 土地保证金 | 2,020,000.00 | 1-2年 | 47.22 | 202,000.00 |
国营四达机械制造公司 | 投标保证金 | 350,000.00 | 1年以内 | 8.18 | 17,500.00 |
昆山市财政局巴城分局 | 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 | 228,455.00 | 1年以内 | 5.34 | 11,422.75 |
刘*超 | 员工备用金 | 215,250.37 | 1年以内 | 5.03 | 10,762.52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法院保证金 | 256,400.00 | 1年以内、1-2年 | 5.99 | 24,605.00 |
合 计 | 3,070,105.37 | 71.76 | 266,290.27 |
⑦2021年3月31日无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⑧2021年1-3月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⑨2021年3月31日无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7、存货
(1)存货分类
项 目 | 2021-03-31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44,575,912.40 | 44,575,912.40 | |
在产品 | 86,134,202.44 | 86,134,202.44 | |
发出商品 | 95,304,043.49 | 3,601,342.42 | 91,702,701.07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附注(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2-55
项 目 | 2021-03-31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库存商品 | 26,190,713.96 | 1,009,826.27 | 25,180,887.69 |
合 计 | 252,204,872.29 | 4,611,168.69 | 247,593,703.60 |
(续)
项 目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31,996,297.83 | 31,996,297.83 | |
在产品 | 24,503,782.41 | 24,503,782.41 | |
发出商品 | 147,308,384.51 | 4,326,448.71 | 142,981,935.80 |
库存商品 | 25,320,735.42 | 866,746.60 | 24,453,988.82 |
合 计 | 229,129,200.17 | 5,193,195.31 | 223,936,004.86 |
(2)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项 目 | 2020-12-31 | 2021年1-3月增加金额 | 2021年1-3月减少金额 | 2021-03-31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
在产品 | ||||||
发出商品 | 4,326,448.71 | 1,368,467.08 | 2,093,573.37 | 3,601,342.42 | ||
库存商品 | 866,746.60 | 143,079.67 | 1,009,826.27 | |||
合 计 | 5,193,195.31 | 1,511,546.75 | 2,093,573.37 | 4,611,168.69 |
(续)
项 目 | 2019-12-31 | 2020年增加金额 | 2020年减少金额 | 2020-12-31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
在产品 | ||||||
发出商品 | 1,762,592.99 | 7,200,923.76 | 4,637,068.04 | 4,326,448.71 | ||
库存商品 | 2,882,175.82 | -1,118,689.38 | 896,739.84 | 866,746.60 | ||
合 计 | 4,644,768.81 | 6,082,234.38 | 5,533,807.88 | 5,193,195.31 |
(3)2021年3月31日存货余额中不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8、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情况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附注(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2-56
项 目 | 2021-03-31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销售合同 | 14,123,643.35 | 706,182.17 | 13,417,461.18 | 15,171,651.12 | 758,582.56 | 14,413,068.56 |
合 计 | 14,123,643.35 | 706,182.17 | 13,417,461.18 | 15,171,651.12 | 758,582.56 | 14,413,068.56 |
(2)2021年1-3月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项 目 | 年初 | 计提 | 转回 | 转销/核销 | 期末 | 原 因 |
销售合同 | 758,582.56 | 52,400.39 | 706,182.17 | 预期信用损失变化 | ||
合 计 | 758,582.56 | 52,400.39 | 706,182.17 |
9、其他流动资产
项 目 | 2021-03-31 | 2020-12-31 |
IPO中介费用 | 5,846,226.40 | 5,546,226.41 |
预缴税金、待认证进项税额及留抵税额 | 282,134.91 | 721,170.35 |
其他 | 1,121,185.01 | 1,121,185.01 |
合 计 | 7,249,546.32 | 7,388,581.77 |
10、固定资产
项 目 | 2021-03-31 | 2020-12-31 |
固定资产 | 47,711,714.09 | 47,080,230.89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 计 | 47,711,714.09 | 47,080,230.89 |
①固定资产情况
项 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设备 | 办公设备及电子设备 | 固定资产 装修 | 其他 | 合 计 |
一、账面原值 | |||||||
1、2020-12-31余额 | 36,764,118.70 | 17,455,332.59 | 7,249,488.33 | 3,789,514.70 | 393,000.00 | 561,045.41 | 66,212,499.73 |
2、2021年1-3月增加金额 | 1,615,198.21 | 114,625.50 | 120,817.57 | 1,850,641.28 | |||
(1)购置 | 1,615,198.21 | 114,625.50 | 120,817.57 | 1,850,641.28 | |||
(2)在建工程转入 | |||||||
3、2020年1-3月减少金额 | 73,673.58 | 8,730.77 | 82,404.35 | ||||
(1)处置 | 73,673.58 | 73,673.58 | |||||
(2)报废 | 8,730.77 | 8,730.77 | |||||
4、2021-3-31余额 | 36,764,118.70 | 18,996,857.22 | 7,364,113.83 | 3,901,601.50 | 393,000.00 | 561,045.41 | 67,980,736.66 |
二、累计折旧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附注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2-57
项 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设备 | 办公设备及电子设备 | 固定资产 装修 | 其他 | 合 计 |
1、2020-12-31余额 | 7,561,303.28 | 4,958,502.08 | 4,228,048.69 | 2,020,235.66 | 121,083.33 | 243,095.80 | 19,132,268.84 |
2、2021年1-3月增加金额 | 439,425.66 | 395,445.37 | 186,083.46 | 125,349.51 | 32,750.01 | 36,420.39 | 1,215,474.40 |
(1)计提 | 439,425.66 | 395,445.37 | 186,083.46 | 125,349.51 | 32,750.01 | 36,420.39 | 1,215,474.40 |
3、2021年1-3月减少金额 | 69,989.90 | 8,730.77 | 78,720.67 | ||||
(1)处置 | 69,989.90 | 69,989.90 | |||||
(2)报废 | 8,730.77 | 8,730.77 | |||||
4、2021-03-31余额 | 8,000,728.94 | 5,283,957.55 | 4,414,132.15 | 2,136,854.40 | 153,833.34 | 279,516.19 | 20,269,022.57 |
三、减值准备 | |||||||
1、2020-12-31余额 | |||||||
2、2021年1-3月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2021年1-3月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报废 | |||||||
4、2021-03-31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2021-3-31账面价值 | 28,763,389.76 | 13,712,899.67 | 2,949,981.68 | 1,764,747.10 | 239,166.66 | 281,529.22 | 47,711,714.09 |
2、2020-12-31账面价值 | 29,202,815.42 | 12,496,830.51 | 3,021,439.64 | 1,769,279.04 | 271,916.67 | 317,949.61 | 47,080,230.89 |
②2021年3月31日无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
③2021年3月31日无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
④2021年3月31日无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⑤2021年3月31日无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
11、在建工程
项 目 | 2021-03-31 | 2020-12-31 |
在建工程 | 39,063,980.19 | 33,951,661.54 |
工程物资 | ||
合 计 | 39,063,980.19 | 33,951,661.54 |
①在建工程情况
项 目 | 2021-03-31 | 2020-12-31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附注(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2-58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厂房 | 39,063,980.19 | 39,063,980.19 | 33,951,661.54 | 33,951,661.54 | ||
合 计 | 39,063,980.19 | 39,063,980.19 | 33,951,661.54 | 33,951,661.54 |
②重要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
A、2021年1-3月变动情况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2020-12-31余额 | 2021年1-3月 | 2021-3-31余额 | ||
增加金额 | 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
昆山巴城镇厂房 | 53,447,450.55 | 33,951,661.54 | 5,112,318.65 | 39,063,980.19 | ||
合 计 | 53,447,450.55 | 33,951,661.54 | 5,112,318.65 | 39,063,980.19 |
(续)
工程名称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 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2021年1-3月利息资本化金额 | 2021年1-3月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昆山巴城镇厂房 | 73.08 | 未完工 | 自有资金 | |||
合 计 |
③2021年3月31日无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12、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项 目 | 土地使用权 | 软件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合 计 |
一、账面原值 | |||||
1、2020-12-31余额 | 24,960,608.60 | 2,093,534.02 | 50,000.00 | 1,796,116.51 | 28,900,259.13 |
2、2021年1-3月增加金额 | 134,708.76 | 134,708.76 | |||
(1)购置 | 134,708.76 | 134,708.76 | |||
3、2021年1-3月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2021-3-31余额 | 24,960,608.60 | 2,228,242.78 | 50,000.00 | 1,796,116.51 | 29,034,967.89 |
二、累计摊销 | |||||
1、2020-12-31余额 | 965,933.84 | 1,520,719.50 | 22,083.42 | 658,576.12 | 3,167,312.88 |
2、2021年1-3月增加金额 | 142,107.03 | 39,921.00 | 1,249.98 | 179,611.68 | 362,889.69 |
(1)计提 | 142,107.03 | 39,921.00 | 1,249.98 | 179,611.68 | 362,889.69 |
3、2021年1-3月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2021-3-31余额 | 1,108,040.87 | 1,560,640.50 | 23,333.40 | 838,187.80 | 3,530,202.57 |
三、减值准备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附注(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2-59
项 目 | 土地使用权 | 软件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合 计 |
1、2020-12-31余额 | |||||
2、2021年1-3月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2021年1-3月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2021-3-31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2021-3-31账面价值 | 23,852,567.73 | 667,602.28 | 26,666.60 | 957,928.71 | 25,504,765.32 |
2、2020-12-31账面价值 | 23,994,674.76 | 572,814.52 | 27,916.58 | 1,137,540.39 | 25,732,946.25 |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项 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的原因 |
2021-03-31 | ||
广德东威四期厂房土地使用权 | 11,860,059.30 | 新增土地使用权,厂房竣工后方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
合 计 | 11,860,059.30 |
(3)重要的单项无形资产情况
项 目 | 账面价值 | 剩余摊销期限(月) | |
2021-03-31 | 2020-12-31 | ||
广德东威一期二期厂房土地使用权 | 4,081,500.00 | 4,104,900.00 | 523.00 |
广德东威三期厂房土地使用权 | 2,950,528.43 | 2,965,975.16 | 573.00 |
广德东威四期厂房土地使用权 | 11,860,059.30 | 11,920,059.60 | 593.00 |
昆山东威巴城镇土地使用权 | 4,960,480.00 | 5,003,740.00 | 344.00 |
非专利技术 | 984,595.29 | 1,002,831.63 | 64.00 |
合 计 | 24,837,163.02 | 24,997,506.39 |
(4)2021年3月31日无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无形资产
13、长期待摊费用
项 目 | 2020-12-31 | 2021年1-3月 | 2021-03-31 | ||
增加金额 | 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
装修费 | 959,375.09 | 204,844.05 | 754,531.04 | ||
模具 | 274,544.70 | 47,079.64 | 85,645.71 | 235,978.63 | |
其他 | 102,721.65 | 290,651.60 | 72,662.91 | 320,710.34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附注(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2-60
项 目 | 2020-12-31 | 2021年1-3月 | 2021-03-31 | ||
增加金额 | 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
合 计 | 1,336,641.44 | 337,731.24 | 363,152.67 | 1,311,220.01 |
14、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项 目 | 2021-03-31 | 2020-12-31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37,986,149.61 | 5,910,819.34 | 37,248,425.33 | 5,791,832.04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1,186,287.49 | 177,943.12 | 4,222,872.44 | 633,430.87 |
可弥补亏损 | 2,981,169.75 | 596,233.95 | 2,981,169.75 | 596,233.95 |
预计负债 | 21,900,981.16 | 3,317,082.80 | 21,352,276.03 | 3,202,841.42 |
应付职工薪酬 | 4,158,526.19 | 652,498.71 | 4,158,526.19 | 652,498.71 |
合 计 | 68,213,114.20 | 10,654,577.92 | 69,963,269.74 | 10,876,836.99 |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明细
项 目 | 2021-03-31 | 2020-12-31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流动资产 | 1,121,185.00 | 168,177.75 | 1,121,185.00 | 168,177.75 |
合 计 | 1,121,185.00 | 168,177.75 | 1,121,185.00 | 168,177.75 |
15、应付票据
种 类 | 2021-03-31 | 2020-12-31 |
商业承兑汇票 | ||
银行承兑汇票 | 74,357,278.05 | 70,008,992.53 |
合 计 | 74,357,278.05 | 70,008,992.53 |
注:于2020年3月31日无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
16、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项 目 | 2021-03-31 | 2020-12-31 |
材料款 | 176,837,124.01 | 154,006,190.59 |
工程、设备款 | 104,133.41 | 124,954.23 |
其他 | 2,389,041.44 | 4,235,035.37 |
合 计 | 179,330,298.86 | 158,366,180.19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附注(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2-61
项 目 | 余 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2021-3-31: | ||
太仓天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195,876.41 | 未达到结算条件 |
合 计 | 195,876.41 | 未达到结算条件 |
2020-12-31: | ||
太仓天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195,876.41 | 未达到结算条件 |
合 计 | 195,876.41 | 未达到结算条件 |
17、合同负债
(1)合同负债情况
项 目 | 2021-03-31 | 2020-12-31 |
销售合同 | 158,319,967.23 | 160,168,785.32 |
合 计 | 158,319,967.23 | 160,168,785.32 |
18、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项目 | 2020-12-31 | 2020年1-3月 | 2021-03-31 | |
增加 | 减少 | |||
一、短期薪酬 | 28,586,355.05 | 38,496,375.68 | 43,701,600.26 | 23,381,130.47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58,025.66 | 1,231,075.08 | 1,115,717.34 | 173,383.40 |
三、辞退福利 | ||||
合 计 | 28,644,380.71 | 39,727,450.76 | 44,817,317.60 | 23,554,513.87 |
(2)短期薪酬列示
项目 | 2020-12-31 | 2021年1-3月 | 2021-03-31 | |
增加 | 减少 | |||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28,501,516.03 | 36,005,546.45 | 41,268,211.30 | 23,238,851.18 |
2、职工福利费 | 1,329,649.34 | 1,329,649.34 | ||
3、社会保险费 | 29,716.16 | 557,513.17 | 498,436.01 | 88,793.32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24,616.94 | 491,756.79 | 442,817.14 | 73,556.59 |
工伤保险费 | 2,285.86 | 36,308.77 | 31,764.37 | 6,830.26 |
生育保险费 | 2,813.36 | 29,447.61 | 23,854.50 | 8,406.47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附注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2-62
项目 | 2020-12-31 | 2021年1-3月 | 2021-03-31 | |
增加 | 减少 | |||
4、住房公积金 | 585,606.00 | 585,606.00 |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55,122.86 | 18,060.72 | 19,697.61 | 53,485.97 |
合 计 | 28,586,355.05 | 38,496,375.68 | 43,701,600.26 | 23,381,130.47 |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项目 | 2020-12-31 | 2021年1-3月 | 2021-03-31 | |
增加 | 减少 | |||
1、基本养老保险 | 56,267.29 | 1,191,968.37 | 1,080,106.30 | 168,129.36 |
2、失业保险费 | 1,758.37 | 39,106.71 | 35,611.04 | 5,254.04 |
合 计 | 58,025.66 | 1,231,075.08 | 1,115,717.34 | 173,383.40 |
本公司按规定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计划。除每月缴存费用外,本公司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相应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年损益或相关资产的成本。
19、应交税费
项 目 | 2021-03-31 | 2020-12-31 |
增值税 | 1,363,610.79 | 2,610,875.93 |
企业所得税 | 2,306,551.60 | 4,112,954.80 |
个人所得税 | 2,245,474.10 | 312,194.14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36,719.92 | 142,461.35 |
教育费附加 | 63,356.16 | 67,118.81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42,237.44 | 44,745.86 |
印花税 | 29,169.80 | 20,566.00 |
房产税 | 88,070.87 | 88,070.87 |
土地使用税 | 188,129.35 | 107,129.35 |
水利建设基金 | 15,634.23 | 12,229.72 |
其他 | 5.56 | 10.65 |
合 计 | 6,478,959.82 | 7,518,357.48 |
20、其他应付款
项 目 | 2021-03-31 | 2020-12-31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1,516,136.12 | 2,848,164.76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附注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2-63
项 目 | 2021-03-31 | 2020-12-31 |
合 计 | 1,516,136.12 | 2,848,164.76 |
①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列示
项 目 | 2021-03-31 | 2020-12-31 |
预提费用 | 1,319,117.05 | 2,831,997.10 |
其他 | 197,019.07 | 16,167.66 |
合 计 | 1,516,136.12 | 2,848,164.76 |
②2021年3月31日无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21、其他流动负债
项 目 | 2021-03-31 | 2020-12-31 |
已背书未到期的承兑汇票 | 41,081,374.65 | 38,697,668.47 |
未满足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待转销项税额 | 16,656,962.56 | 12,634,425.19 |
合 计 | 57,738,337.21 | 51,332,093.66 |
22、预计负债
项 目 | 2021-03-31 | 2020-12-31 | 形成原因 |
产品质量保证 | 21,900,981.16 | 21,352,276.03 | 产品保固期售后服务 |
合 计 | 21,900,981.16 | 21,352,276.03 |
23、股本
投资者名称 | 上年末数 | 增加 | 减少 | 期末数 | 持股比例% |
刘建波 | 47,600,000.00 | 47,600,000.00 | 43.1160 | ||
肖治国 | 8,139,909.00 | 8,139,909.00 | 7.3731 | ||
昆山方方圆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6,472,290.00 | 6,472,290.00 | 5.8626 | ||
谢玉龙 | 5,863,746.00 | 5,863,746.00 | 5.3114 | ||
李阳照 | 5,334,464.00 | 5,334,464.00 | 4.8319 | ||
危勇军 | 4,145,455.00 | 4,145,455.00 | 3.7549 | ||
聂小建 | 4,003,009.00 | 4,003,009.00 | 3.6259 | ||
石国伟 | 2,818,182.00 | 2,818,182.00 | 2.5527 | ||
江泽军 | 2,491,927.00 | 2,491,927.00 | 2.2572 | ||
陈以俊 | 2,406,836.00 | 2,406,836.00 | 2.1801 | ||
钟金才 | 1,509,091.00 | 1,509,091.00 | 1.3669 | ||
李兴根 | 1,192,364.00 | 1,192,364.00 | 1.0800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附注(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2-64
投资者名称 | 上年末数 | 增加 | 减少 | 期末数 | 持股比例% |
昆山家悦家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940,000.00 | 1,940,000.00 | 1.7572 | ||
陈元 | 200,000.00 | 200,000.00 | 0.1812 | ||
张伟忠 | 909,091.00 | 909,091.00 | 0.8235 | ||
刘涛 | 809,091.00 | 809,091.00 | 0.7329 | ||
武天祥 | 745,000.00 | 745,000.00 | 0.6748 | ||
涂世华 | 700,000.00 | 700,000.00 | 0.6341 | ||
邵文庆 | 600,000.00 | 600,000.00 | 0.5435 | ||
夏明凯 | 509,091.00 | 509,091.00 | 0.4611 | ||
张军 | 400,000.00 | 400,000.00 | 0.3623 | ||
罗冬华 | 300,000.00 | 300,000.00 | 0.2717 | ||
李双芳 | 272,727.00 | 272,727.00 | 0.2470 | ||
朱锦平 | 200,000.00 | 200,000.00 | 0.1812 | ||
徐之光 | 200,000.00 | 200,000.00 | 0.1812 | ||
江进利 | 172,727.00 | 172,727.00 | 0.1565 | ||
张振 | 200,000.00 | 200,000.00 | 0.1812 | ||
周湘荣 | 800,000.00 | 800,000.00 | 0.7246 | ||
钦义发 | 798,333.00 | 798,333.00 | 0.7231 | ||
苏州国发新兴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00,000.00 | 4,000,000.00 | 3.6232 | ||
宁波玉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33,334.00 | 3,333,334.00 | 3.0193 | ||
昆山市玉侨勇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33,333.00 | 1,333,333.00 | 1.2077 | ||
合 计 | 110,400,000.00 | 110,400,000.00 | 100.00 |
24、资本公积
项 目 | 上年末余额 | 增加 | 减少 | 期末余额 |
股本(资本)溢价 | 93,056,449.98 | 93,056,449.98 | ||
其他资本公积 | ||||
合 计 | 93,056,449.98 | 93,056,449.98 |
25、盈余公积
项 目 | 年初余额 | 增加 | 减少 | 期末余额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附注(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2-65
项 目 | 年初余额 | 增加 | 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12,445,085.16 | 2,093,876.92 | 14,538,962.08 | |
合 计 | 12,445,085.16 | 2,093,876.92 | 14,538,962.08 |
注:①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本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不再提取。
②本公司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经批准,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增加股本。
26、未分配利润
项 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 |
调整前上年末未分配利润 | 142,129,015.68 | 82,238,112.90 |
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1,487,213.98 | |
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 | 142,129,015.68 | 83,725,326.88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6,693,672.82 | 87,812,034.84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2,093,876.92 | 6,408,346.04 |
应付普通股股利① | 23,000,000.00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166,728,811.58 | 142,129,015.68 |
注①:2020年1月,公司以截止2019年9月30日的未分配利润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分红金额为2,300.00万元。
27、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项 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1-3月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161,247,453.66 | 93,331,891.49 | 58,991,559.11 | 33,294,765.93 |
其他业务 | 362,476.61 | |||
合 计 | 161,609,930.27 | 93,331,891.49 | 58,991,559.11 | 33,294,765.93 |
28、税金及附加
项 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1-3月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29,500.33 | 157,917.53 |
教育费附加 | 265,821.67 | 80,384.4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77,214.44 | 53,589.62 |
印花税 | 47,946.00 | 21,676.52 |
房产税 | 88,070.87 | |
土地使用税 | 188,129.35 | 25,000.00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附注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2-66
项 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1-3月 |
水利建设基金 | 46,902.69 | 36,321.63 |
其他 | 5.56 | |
合 计 | 1,343,590.91 | 374,889.73 |
注:各项税金及附加的计缴标准详见附注五、税项。
29、销售费用
项 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1-3月 |
职工薪酬 | 5,050,552.89 | 2,105,409.72 |
售后服务费 | 4,251,724.67 | 1,871,475.30 |
运杂费 | 11,760.12 | 526,352.43 |
差旅费 | 276,783.79 | 175,450.81 |
业务招待费 | 508,932.1 | 467,868.83 |
广告以及业务宣传费 | 120,214.64 | 116,967.21 |
其他 | 1,024,417.09 | 584,836.03 |
合 计 | 11,244,385.30 | 5,848,360.33 |
30、管理费用
项 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1-3月 |
职工薪酬 | 7,733,360.08 | 3,991,251.85 |
差旅费 | 156,343.08 | 133,996.68 |
业务招待费 | 98,970.59 | 39,608.71 |
资产折旧摊销费 | 449,240.87 | 253,838.19 |
物业租赁费 | 277,169.57 | 288,224.27 |
办公费 | 218,216.41 | 193,817.68 |
车辆费 | 109,990.91 | 28,553.10 |
中介服务费 | 871,984.65 | 169,834.57 |
其他 | 1,052,097.66 | 454,390.89 |
合 计 | 10,967,373.82 | 5,553,515.94 |
31、研发费用
项 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1-3月 |
职工薪酬 | 10,019,348.41 | 4,367,609.92 |
材料费 | 2,674,880.60 | 254,904.00 |
资产折旧摊销费 | 229,918.69 | 239,53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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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67
项 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1-3月 |
差旅费 | 235,659.96 | 31,861.37 |
房租 | 407,376.18 | 417,846.24 |
其他 | 515,649.35 | 98,709.91 |
合 计 | 14,082,833.19 | 5,410,470.23 |
32、财务费用
项 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1-3月 |
利息支出 | ||
减:利息收入 | 143,077.03 | 95,134.15 |
汇兑损益 | 248,616.80 | -217,413.38 |
手续费 | 8,680.05 | 15,889.17 |
合 计 | -383,013.78 | 138,168.40 |
33、其他收益
项 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1-3月 | ||
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发生额 | 计入当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政府补助 | 861,679.72 | 861,679.72 | 4,030,859.75 | 4,030,859.75 |
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 | 1,048,123.14 | |||
合 计 | 1,909,802.86 | 861,679.72 | 4,030,859.75 | 4,030,859.75 |
34、投资收益
项 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1-3月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854,700.84 | |
合 计 | -854,700.84 |
35、信用减值损失
项 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1-3月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260,602.62 | -57,589.50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1,563,897.38 | -172,768.50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68,856.53 | -153,572.01 |
合 计 | -1,372,151.29 | -383,930.01 |
36、资产减值损失
项 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1-3月 |
存货跌价损失 | -1,511,546.75 | -201,30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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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68
项 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1-3月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52,400.39 | |
合 计 | -1,459,146.36 | -201,305.39 |
37、资产处置收益
项 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1-3月 | ||
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 1,626.06 | 1,626.06 | -11,872.40 | -11,872.40 |
合 计 | 1,626.06 | 1,626.06 | -11,872.40 | -11,872.40 |
38、营业外收入
项 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1-3月 | ||
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发生额 | 计入当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 ||||
其中:固定资产 | ||||
其他 | 8,561.70 | 8,561.70 | ||
合 计 | 8,561.70 | 8,561.70 |
39、营业外支出
项 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1-3月 | ||
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
其中:固定资产 | ||||
对外捐赠支出 | 3,800.00 | 3,800.00 | 6,499.00 | 6,499.00 |
其他 | 14,210.27 | 14,210.27 | 14,360.02 | 14,360.02 |
合 计 | 18,010.27 | 18,010.27 | 20,859.02 | 20,859.02 |
40、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项 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1-3月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3,830,634.82 | 1,320,531.14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439,3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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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1-3月 |
合 计 | 3,391,317.52 | 1,320,531.14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项 目 | 2021年1-3月 |
利润总额 | 30,084,990.34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4,512,748.55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3,603.13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153,456.01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期间内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税率调整导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的变化 |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影响 | -1,278,490.17 |
小微企业减免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 | |
所得税费用 | 3,391,317.52 |
41、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1-3月 |
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 | 861,679.72 | 4,030,859.75 |
收到押金保证金 | 1,200.00 | 1,197,850.00 |
收到银行利息 | 143,077.03 | 212,961.61 |
代扣代缴税费手续费返还 | 170,241.15 | |
其他 | 269,593.96 | 151,239.75 |
合 计 | 1,445,791.86 | 5,592,911.11 |
(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1-3月 |
付现费用 | 9,043,369.2 | 7,631,671.98 |
支付押金、保证金 | 560,560.90 | 332,100.00 |
支付银行手续费 | 6,285.50 | 13,732.12 |
其他往来款 | 6,499.00 | |
合 计 | 9,610,215.60 | 7,984,003.10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附注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2-70
(3)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1-3月 |
上市费用 | 318,000.00 | 750,000.00 |
合 计 | 318,000.00 | 750,000.00 |
42、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 | 2021年1-3月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26,693,672.82 |
加:信用减值损失 | 1,372,151.29 |
资产减值准备 | 1,459,146.36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215,474.40 |
无形资产摊销 | 362,889.69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363,152.67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626.06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22,259.07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0,982,098.75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7,555,245.56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7,811,572.70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516,830.49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附注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2-71
补充资料 | 2021年1-3月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150,292,907.37 |
减:现金的年初余额 | 145,911,384.75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年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381,522.62 |
(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项 目 | 2021年3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一、现金 | ||
其中:库存现金 | 18,308.50 | 13,908.50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150,274,598.87 | 145,897,476.25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50,292,907.37 | 145,911,384.75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不含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43、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资产
项 目 | 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
2021-03-31 | 2020-12-31 | ||
货币资金 | 5,508.04 | 5,503.92 | 票据保证金 |
合 计 | 5,508.04 | 5,503.92 |
44、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项 目 | 2021-03-31 | 2020-12-31 | ||||
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折算人民币余额 | 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折算人民币余额 | |
货币资金 | ||||||
其中:美元 | 3,483,003.55 | 6.5713 | 22,887,861.23 | 3,775,712.68 | 6.5249 | 24,636,147.67 |
欧元 | 420,000.00 | 7.7028 | 3,235,176.00 | |||
应收账款 | ||||||
其中:美元 | 998,033.50 | 6.5713 | 6,558,377.54 | 1,056,451.00 | 6.5249 | 6,893,237.13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附注(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2-72
项 目 | 2021-03-31 | 2020-12-31 | ||||
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折算人民币余额 | 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折算人民币余额 | |
韩元 | 20,000,000.00 | 0.0058 | 116,000.00 | 20,000,000.00 | 0.0060 | 120,000.00 |
45、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2021年1-3月
种 类 | 金 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 | 1,048,123.14 | 其他收益 | 1,048,123.14 |
苏州科创板企业靠前兑现奖励 | 600,000.00 | 其他收益 | 600,000.00 |
昆山市财政局巴城分局:2020年度巴城镇突出贡献先锋企业奖励 | 50,000.00 | 其他收益 | 50,000.00 |
昆山市财政局巴城分局:2020年度巴城镇纳税大户企业奖励 | 100,000.00 | 其他收益 | 100,000.00 |
广德市科学技术局:18年度企业研发投入省级财政补助款 | 9,100.00 | 其他收益 | 9,100.00 |
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疫情补贴(文件与2020.10.98#文件一致) | 9,250.00 | 其他收益 | 9,250.00 |
广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9年度广德第二批工业发展扶持基金 | 50,000.00 | 其他收益 | 50,000.00 |
广德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款:稳岗补助 | 43,329.72 | 其他收益 | 43,329.72 |
合 计 | 1,909,802.86 | 1,909,802.86 |
(2)2021年1-3月无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本公司2021年1-3月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昆山东威机械有限公司 | 江苏苏州 | 江苏苏州 | 售后中心 | 100.00 | 新设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附注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2-73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广德 | 安徽广德 | 生产基地 | 100.00 | 新设 | |
深圳昆山东威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深圳 | 广东深圳 | 售后中心 | 100.00 | 新设 |
九、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借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本附注六相关项目。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公司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本公司采用敏感性分析技术分析风险变量的合理、可能变化对当期损益或股东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由于任何风险变量很少孤立地发生变化,而变量之间存在的相关性对某一风险变量的变化的最终影响金额将产生重大作用,因此下述内容是在假设每一变量的变化是在独立的情况下进行的。
(一)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市场风险
(1)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指因汇率变动产生损失的风险。本公司承受外汇风险主要与美元、欧元、韩元有关,除本公司个别业务以美元、欧元、韩元进行销售外,本公司的其他主要业务活动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于2021年3月31日,除下表所述资产为美元、欧元、韩元余额外,本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均为人民币余额。该等外币余额的资产和负债产生的外汇风险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项 目 | 2021-03-31 | 2020-12-31 |
货币资金 | ||
其中:美元 | 3,483,003.55 | 3,775,712.68 |
欧元 | 420,000.00 | |
应收账款 | ||
其中:美元 | 998,033.50 | 1,056,451.00 |
韩元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附注(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2-74
本公司密切关注汇率变动对本公司外汇风险的影响。本公司目前并未采取任何措施规避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敏感性分析:
外汇风险敏感性分析假设:所有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及现金流量套期均高度有效。在上述假设的基础上,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汇率可能发生的合理变动对当期损益和股东权益的税前影响如下:
项目 | 汇率变动 | 2021年1-3月 | 2020年 | ||
对利润的影响 | 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 对利润的影响 | 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 ||
美元 | 对人民币升值1% | 294,462.39 | 294,462.39 | 315,293.85 | 315,293.85 |
美元 | 对人民币贬值1% | -294,462.39 | -294,462.39 | -315,293.85 | -315,293.85 |
欧元 | 对人民币升值1% | 32,351.76 | 32,351.76 | ||
欧元 | 对人民币贬值1% | -32,351.76 | -32,351.76 | ||
韩元 | 对人民币升值1% | 1,160.00 | 1,160.00 | 1,200.00 | 1,200.00 |
韩元 | 对人民币贬值1% | -1,160.00 | -1,160.00 | -1,200.00 | -1,200.00 |
2、信用风险
2021年3月31日,可能引起本公司财务损失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主要来自于合同另一方未能履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金融资产产生的损失,具体包括: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已确认的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而言,账面价值反映了其风险敞口,但并非最大风险敞口,其最大风险敞口将随着未来公允价值的变化而改变。
为降低信用风险,本公司成立了一个小组负责确定信用额度、进行信用审批,并执行其他监控程序以确保采取必要的措施回收过期债权。此外,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每一单项应收款的回收情况,以确保就无法回收的款项计提充分的坏账准备。因此,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已经大为降低。
本公司的流动资金存放在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故流动资金的信用风险较低。
3、流动风险
管理流动风险时,本公司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足本公司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本公司管理层对银行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确保遵守借款协议。
本公司将银行借款作为主要资金来源。于2021年3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银行信用额度分别为人民币385,642,721.95元。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附注(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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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资产转移
1、已转移但未整体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
于2021年1-3月,本公司累计向供应商背书的商业承兑汇票为人民币3,479,786.49元。如该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能承兑,供应商有权要求本公司付清未结算的余额。由于本公司仍承担了与这些商业承兑汇票相关的信用风险等主要风险,本公司继续全额确认应收票据的账面金额,并确认其他流动负债。于2021年3月31日,已背书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为人民币3,624,430.49元。
十、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项 目 | 2021-03-31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应收款项融资 | 1,093,707.27 | 1,093,707.27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1,093,707.27 | 1,093,707.27 |
(续)
项 目 | 2020-12-31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应收款项融资 | 6,556,398.69 | 6,556,398.69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6,556,398.69 | 6,556,398.69 |
注:本公司应收款项融资账龄均在1年以内,其公允价值与摊余成本之间的差额显著不重大,以其摊余成本近似作为应收款项融资的公允价值。
十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本公司的最终控制方是刘建波。
2、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
详见附注八、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本公司无合营和联营企业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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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
肖治国 | 公司董事 |
石国伟 | 公司董事 |
谢玉龙 | 持股5%以上股东 |
刘 娟 | 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 |
5、关联方交易情况
(1)关联担保情况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主债权人 | 担保责任 | 担保范围 | 担保合同编号 |
肖治国 | 深圳昆山东威科技有限公司 | 圣佐治建筑新材料(深圳)有限公司 | 保证担保 | 为深圳昆山东威科技有限公司在2017年12月01日至2022年07月31日期间与圣佐治建筑新材料(深圳)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2)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项 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1-3月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3,325,006.98 | 2,968,484.10 |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付项目
项目名称 | 2021-3-31 | 2020-12-31 |
其他应付款: | ||
石国伟 | 10,192.00 | |
刘建波 | 2,537.12 | |
合 计 | 12,729.12 |
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大承诺事项
(1)资本承诺
项 目 | 2021-03-31 | 2020-12-31 |
购建长期资产承诺 | 5,200,000.00 | 17,800,000.00 |
合 计 | 5,200,000.00 | 17,800,000.00 |
2、或有事项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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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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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四、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①按账龄披露
账 龄 | 2021-03-31 | 2020-12-31 |
1年以内 | 261,887,152.08 | 244,440,804.00 |
1至2年 | 37,719,641.53 | 44,985,742.80 |
2至3年 | 11,549,820.22 | 10,502,674.65 |
3至4年 | 3,395,207.20 | 7,992,377.17 |
4至5年 | 4,537,427.72 | 11,210.00 |
5年以上 | 1,542,374.65 | 1,607,955.42 |
小 计 | 320,631,623.40 | 309,540,764.04 |
减:坏账准备 | 27,166,414.78 | 25,817,440.03 |
合 计 | 293,465,208.62 | 283,723,324.01 |
②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列示
类 别 | 2021-03-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834,419.23 | 0.26 | 834,419.23 | 1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19,797,204.17 | 99.74 | 26,331,995.55 | 8.23 | 293,465,208.62 |
其中:账龄组合 | 319,101,734.92 | 99.52 | 26,331,995.55 | 8.25 | 292,769,739.37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695,469.25 | 0.22 | 695,469.25 | ||
合 计 | 320,631,623.40 | 100.00 | 27,166,414.78 | 8.47 | 293,465,208.62 |
(续)
类 别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834,419.23 | 0.27 | 834,419.23 | 100.00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附注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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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08,706,344.81 | 99.73 | 24,983,020.80 | 8.09 | 283,723,324.01 |
其中:账龄组合 | 307,020,375.56 | 99.19 | 24,983,020.80 | 8.14 | 282,037,354.76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1,685,969.25 | 0.54 | 1,685,969.25 | ||
合 计 | 309,540,764.04 | 100.00 | 25,817,440.03 | 8.34 | 283,723,324.01 |
A、期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按单位) | 2021-03-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山东蓝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834,419.23 | 834,419.23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合 计 | 834,419.23 | 834,419.23 |
(续)
应收账款(按单位)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山东蓝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834,419.23 | 834,419.23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合 计 | 834,419.23 | 834,419.23 |
B、组合中,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项 目 | 2021-03-31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261,191,682.83 | 13,059,584.14 | 5.00 | 242,754,834.75 | 12,137,741.73 | 5.00 |
1至2年 | 37,719,641.53 | 3,771,964.15 | 10.00 | 44,985,742.80 | 4,498,574.28 | 10.00 |
2至3年 | 11,549,820.22 | 3,464,946.06 | 30.00 | 10,502,674.65 | 3,150,802.40 | 30.00 |
3至4年 | 3,395,207.20 | 1,697,603.60 | 50.00 | 7,157,957.94 | 3,578,978.97 | 50.00 |
4至5年 | 4,537,427.72 | 3,629,942.18 | 80.00 | 11,210.00 | 8,968.00 | 80.00 |
5年以上 | 707,955.42 | 707,955.42 | 100.00 | 1,607,955.42 | 1,607,955.42 | 100.00 |
合 计 | 319,101,734.92 | 26,331,995.55 | 307,020,375.56 | 24,983,020.80 |
③坏账准备的情况
年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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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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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25,817,440.03 | 1,348,974.75 | 27,166,414.78 |
④2021年1-3月无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⑤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项 目 | 2021-03-31 | 2021-12-31 |
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 | 105,000,288.06 | 119,644,587.10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32.75 | 38.65 |
计提的坏账准备 | 6,503,004.79 | 6,816,442.46 |
⑥2021年1-3月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⑦2021年3月31日无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2、其他应收款
项 目 | 2021-03-31 | 2020-12-31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3,755,009.06 | 3,129,652.54 |
合 计 | 3,755,009.06 | 3,129,652.54 |
(1)其他应收款
①按账龄披露
账 龄 | 2021-03-31 | 2020-12-31 |
1年以内 | 1,606,577.96 | 1,157,392.15 |
1至2年 | 2,476,400.00 | 2,255,700.00 |
2至3年 |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2,550.00 | 2,550.00 |
小 计 | 4,085,527.96 | 3,415,642.15 |
减:坏账准备 | 330,518.90 | 285,989.61 |
合 计 | 3,755,009.06 | 3,129,652.54 |
②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 2021-03-31 | 2020-12-31 |
押金保证金 | 3,678,757.00 | 3,107,8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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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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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性质 | 2021-03-31 | 2020-12-31 |
员工备用金 | 350,370.96 | 138,425.15 |
其他 | 56,400.00 | 112,952.00 |
小 计 | 4,085,527.96 | 3,359,242.15 |
减:坏账准备 | 330,518.90 | 285,989.61 |
合 计 | 3,755,009.06 | 3,073,252.54 |
③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1年1月1日余额 | 285,989.61 | 285,989.61 | ||
2021年1月1日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44,529.29 | 44,529.29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1年3月31日余额 | 330,518.90 | 330,518.90 |
(续)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398,492.47 | 398,492.47 | ||
2020年1月1日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附注(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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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
本期转回 | 112,502.86 | 112,502.86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285,989.61 | 285,989.61 |
④坏账准备的情况
年度 | 年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2021年1-3月 | 285,989.61 | 44,529.29 | 330,518.90 |
⑤2021年1-3月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⑥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2021年3月31日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昆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 土地保证金 | 2,020,000.00 | 1-2年 | 49.44 | 202,000.00 |
国营四达机械制造公司 | 投标保证金 | 350,000.00 | 1年以内 | 8.57 | 17,500.00 |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投标保证金 | 300,000.00 | 1年以内 | 7.34 | 15,000.00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法院保证金 | 256,400.00 | 1-2年 | 6.28 | 25,640.00 |
昆山市财政局巴城分局 | 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 | 228,455.00 | 1年以内 | 5.59 | 11,422.75 |
合 计 | 3,154,855.00 | 77.22 | 271,562.75 |
(续)2020年12月31日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附注(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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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年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年末余额 |
昆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 土地保证金 | 2,020,000.00 | 1-2年 | 59.14 | 202,000.00 |
国营四达机械制造公司 | 投标保证金 | 350,000.00 | 1年以内 | 10.25 | 17,500.00 |
昆山市财政局巴城分局 | 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 | 228,455.00 | 1年以内 | 6.69 | 11,422.75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法院保证金 | 256,400.00 | 1年以内、1年-2年 | 7.51 | 24,605.00 |
昆山市林盛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 房租押金 | 200,000.00 | 1年以内 | 5.86 | 10,000.00 |
合 计 | 3,054,855.00 | 89.45 | 265,527.75 |
⑦2021年3月31日无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⑧2021年1-3月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⑨2021年3月31日无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3、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分类
项 目 | 2021-03-31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
合 计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2)对子公司投资
被投资单位 | 2020-12-31 | 2021年1-3月 | 2021-3-31 | 2021年1-3月计提减值准备 | 2021-03-31 减值准备 | |
增加 | 减少 | |||||
昆山东威机械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
深圳昆山东威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合 计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附注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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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被投资单位 | 2019-12-31 | 2020年 | 2020-12-31 | 2020年计提减值准备 | 2020-12-31减值准备 | |
增加 | 减少 | |||||
昆山东威机械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
深圳昆山东威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合 计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项 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1-3月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152,569,188.37 | 91,744,029.84 | 56,636,027.72 | 31,964,617.79 |
其他业务 | 47,682.29 | |||
合 计 | 152,616,870.66 | 91,744,029.84 | 56,636,027.72 | 31,964,617.79 |
十五、补充资料
1、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 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1-3月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 1,626.06 | -11,872.40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61,679.72 | 4,030,859.75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债务重组损益 | -854,700.84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8,010.27 | -12,297.32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小 计 | 845,295.51 | 3,151,989.19 |
所得税影响额 | 126,693.82 | 382,298.38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合 计 | 718,601.69 | 2,769,690.81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附注(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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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的数字“+”表示收益及收入,“-”表示损失或支出。
(1)本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执行。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定义的界定,本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明细如下:
项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1-3月 |
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 | 1,048,123.14 | |
合 计 | 1,048,123.14 |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2021年1-3月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7.19 | 0.24 | 0.24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99 | 0.24 | 0.24 |
2020年1-3月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24 | 0.09 | 0.09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31 | 0.06 | 0.06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附注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2-85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附注(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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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附注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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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附注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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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附注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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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附注(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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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律师工作报告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B区2号、15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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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六月
东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律师工作报告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目 录释 义 ...... 2
第一部分 引 言 ...... 5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 5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 ...... 6
三、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 7
第二部分 发行人基本情况 ...... 9
第三部分 正 文 ...... 11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11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主体资格 ...... 14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 16
四、发行人的设立 ...... 22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28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 37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52
八、发行人的业务 ...... 72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76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89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98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02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03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05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 108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112
十七、发行人的环保、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 119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23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126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27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29
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130
二十三 、结论意见 ...... 141
第四部分 签署页 ......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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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律师工作报告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释 义
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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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
本所 | 指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
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 | 指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
本所律师 | 指 | 本所为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指派的经办律师 |
发行人、公司、东威科技 | 指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东威有限 | 指 | 昆山东威电镀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
广德东威 | 指 | 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深圳东威 | 指 | 深圳昆山东威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东威机械 | 指 | 昆山东威机械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方方圆圆 | 指 | 昆山方方圆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家悦家悦 | 指 | 昆山家悦家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昆山德鹏 | 指 | 昆山德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苏州国发 | 指 | 苏州国发新兴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宁波玉喜 | 指 | 宁波玉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昆山玉侨 | 指 | 昆山市玉侨勇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汉鼎咨询 | 指 | 北京汉鼎科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安信证券 | 指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提供保荐服务的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 | 指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提供审计服务的机构 |
瑞华会计师 | 指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坤元评估 | 指 |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瑞华专审字【2019】44060003号《审计报告》 | 指 | 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9】44060003号《昆山东威电镀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
瑞华验字【2019】44060001号《验资报告》 | 指 | 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验字【2019】44060001号《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 |
XYZH/2020GZA70350号《审计报告》 | 指 | 信永中和会计师出具的编号为XYZH/2020GZA70350《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审计报告》 |
东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律师工作报告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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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ZH/2020GZA70419号《内控鉴证报告》
XYZH/2020GZA70419号《内控鉴证报告》 | 指 | 信永中和会计师出具的编号为XYZH/2020GZA70419《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XYZH/2020GZA70422号《纳税专项说明》 | 指 | 信永中和会计师出具的编号为XYZH/2020GZA70422《关于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2018年、2017年主要税种纳税及税收优惠情况的专项说明》 |
坤元评报字〔2019〕第254号《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字〔2019〕第254号《昆山东威电镀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该公司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施行),或根据文意亦指当时适用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科创板管理办法》 | 指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 |
《科创板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19〕22号) |
《发起人协议书》 | 指 | 《关于变更设立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书》 |
《公司章程》 | 指 |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根据文意亦指当时适用之《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草案)》 | 指 |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拟适用的公司章程,即《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
《招股说明书》 | 指 |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
《律师工作报告》 | 指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
《法律意见书》 | 指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报告期、近三年、三年 | 指 | 2017年、2018年、2019年 |
最近两年、近两年 | 指 | 2018年、2019年 |
申报基准日、基准日 | 指 | 2019年12月31日 |
VCP | 指 | 全称Vertical Continuous Plating,垂直连续电镀线,用在PCB镀铜,采用垂直连续电镀技术的电镀生产线 |
PCB | 指 | 全称Printed Circuit Board,印制电路板,是电子元器件的支撑体,是电子元器件电气连接的载体 |
本《律师工作报告》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东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律师工作报告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律师工作报告
致: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依据与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接受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为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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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律师工作报告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第一部分 引 言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系国浩律师事务所成员之一,于2001年经浙江省司法厅核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持有浙江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30000727193384W),住所为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B区2号楼、15号楼,主营业务范围包括:证券、公司投资、企业并购、基础设施建设、诉讼和仲裁等法律服务。本所原名“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于2012年7月更为现名。
本所以法学及金融、经济学硕士为主体组成,荣获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证券中介机构等多项荣誉称号。
本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
1、参与企业改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再融资,担任发行人或承销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2、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及其他法律服务;
3、参与企业资产重组,为上市公司收购、兼并、股权转让等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4、参与各类公司债券的发行,担任发行人或承销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为基础设施投融资及建设(包括电力、天然气、石油等能源行业以及城市燃气、城市公交等市政公用事业)提供法律服务;
6、为各类公司的对外投资、境外EPC承包项目等涉外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7、接受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工商企业、个人的委托,代理有关贷款、信托及委托贷款、融资租赁、票据等纠纷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
8、司法行政机关允许的其他律师业务。
(二)签字律师及联系方式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签字律师为:王侃律师、孙敏虎律师、蒋丽敏律师,其主要经历、证券业务执业记录如下:
王侃律师,200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王侃律师于2003年9月加入本所,现为本所执业律师、管理合伙人,主要从事资本市场、并购重组、风险投资及管理等法律业务。曾先后主办或参与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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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律师工作报告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体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后再融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工作。孙敏虎律师,201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孙敏虎律师于2014年7月加入本所,现为本所执业律师、有限合伙人,主要从事资本市场、企业并购、私募基金等法律业务。曾先后主办或参与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后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工作。
蒋丽敏律师,2015年毕业于德国康斯坦茨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蒋丽敏律师于2015年10月加入本所,现为本所执业律师,主要从事公司融资、企业并购、外商投资等法律业务。曾先后参与了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工作。
本次签字的三位律师执业以来均无违法违规记录。
本所及签字律师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85775888 传真:0571-85775643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B区2号楼、15号楼
邮政编码:310008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
(一)本所律师于2017年3月开始与发行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提供法律服务事宜进行沟通,后接受发行人的聘请正式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主要参与了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上市辅导和法律审查工作。
(二)本所律师参加了由安信证券主持的历次发行人中介机构协调会,并就发行人设立以来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讨论。本所律师专程赴发行人所在地进行现场工作,调查了发行人的资产状况、业务经营情况,调阅了发行人、发行人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工商登记材料或身份证明材料,查阅了发行人历次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查阅了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等文件,研究了发行人设立时的验资报告、近三年的审计报告,与发行人聘请的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为发行人进行财务审计的信永中和会计师、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认真阅读了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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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律师工作报告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本所律师本次提供证券法律服务的工作时间约为2500个工作小时。
(三)在调查工作中,本所律师向发行人提出了其应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清单,并得到了发行人依据该等清单提供的资料、文件和对有关问题的说明,该等资料、文件和说明在经本所律师核查后,构成本所律师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基础。本所律师还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向发行人相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或者通过向相关政府部门征询并取得其出具的证明文件。此外,对于本所律师认为对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至关重要而又缺少资料支持的问题,本所律师向发行人以及有关人员发出了书面询问、备忘录,并取得了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的确认。
在索取资料、确认事实和问题的过程中,本所律师特别提示发行人以及相关人员,其在承诺函中所作出的任何承诺、确认的事项及提供的信息将被本所律师所信赖,其须对其承诺或确认之事项及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发行人及相关人员所出具、本所律师所得到的证言、承诺及确认函亦构成本所律师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支持性材料。
三、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本所律师依据《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所同意将《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报文件之一,随同其他申报文件提呈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所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引用《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四)发行人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五)对于《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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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律师工作报告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六)本所律师仅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任何意见。本所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或结论的引用,除本所律师明确表示意见的以外,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保证,对于这些文件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七)本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八)《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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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律师工作报告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第二部分 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系由东威有限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837820996571的《营业执照》。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昆山市巴城镇东定路东侧法定代表人:刘建波注册资本:11040万元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机械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相关设备维修;电镀设备、自动化生产设备的生产及销售;自动化控制设备嵌入式软件的开发、销售与售后服务;机械设备安装、维修;设备零配件及耗材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发行人目前的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人目前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3-3-2-9编号
编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刘建波 | 4760.0000 | 43.1159 |
2 | 肖治国 | 813.9909 | 7.3731 |
3 | 方方圆圆 | 647.2290 | 5.8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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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谢玉龙 | 586.3746 | 5.3114 |
5 | 李阳照 | 533.4464 | 4.8319 |
6 | 危勇军 | 414.5455 | 3.7549 |
7 | 聂小建 | 400.3009 | 3.6259 |
8 | 苏州国发 | 400.0000 | 3.6232 |
9 | 宁波玉喜 | 333.3334 | 3.0193 |
10 | 石国伟 | 281.8182 | 2.5527 |
11 | 江泽军 | 249.1927 | 2.2572 |
12 | 陈以俊 | 240.6836 | 2.1801 |
13 | 家悦家悦 | 194.0000 | 1.7572 |
14 | 钟金才 | 150.9091 | 1.3669 |
15 | 昆山玉侨 | 133.3333 | 1.2077 |
16 | 李兴根 | 119.2364 | 1.0800 |
17 | 张伟忠 | 90.9091 | 0.8235 |
18 | 刘 涛 | 80.9091 | 0.7329 |
19 | 周湘荣 | 80.0000 | 0.7246 |
20 | 钦义发 | 79.8333 | 0.7231 |
21 | 武天祥 | 74.5000 | 0.6748 |
22 | 涂世华 | 70.0000 | 0.6341 |
23 | 邵文庆 | 60.0000 | 0.5435 |
24 | 夏明凯 | 50.9091 | 0.4611 |
25 | 张 军 | 40.0000 | 0.3623 |
26 | 罗冬华 | 30.0000 | 0.2717 |
27 | 李双芳 | 27.2727 | 0.2470 |
28 | 陈 元 | 20.0000 | 0.1812 |
29 | 朱锦平 | 20.0000 | 0.1812 |
30 | 徐之光 | 20.0000 | 0.1812 |
31 | 张 振 | 20.0000 | 0.1812 |
32 | 江进利 | 17.2727 | 0.1565 |
合 计 | 11040.0000 |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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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正 文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批准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通知确认函、会议议案、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
2、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通知确认函、会议议案、表决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2020年4月15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经分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与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的各项议案,并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全体董事均已在董事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2、2020年4月15日,发行人董事会发出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公司股东于2020年4月30日出席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年4月30日,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如期召开。参加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名,代表股份11040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及其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启用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中介机构的议案》等涉及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各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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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律师工作报告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1)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方案如下:
① 发行股票的种类及每股面值: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② 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不超过368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份数量),且发行股票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③ 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在上交所开立股票账户并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④ 发行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通过向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⑤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监管机构核准的其他方式;
⑥ 拟上市地:发行人将申请公司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⑦ 本次发行上市决议的有效期:自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完成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之日止。
(2)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及其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PCB垂直连续电镀设备扩产(一期)项目”、“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平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等四个项目。
(3)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作出如下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均已在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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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决议,已就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定价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本次发行上市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等七个方面事项作了具体规定,该等决议内容均在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内,符合《公司法》《科创板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授权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
2、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有关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事宜向董事会作出了如下授权:
1、履行与公司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的一切程序,包括向上交所提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并于上交所审核通过后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上交所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制定、实施或调整公司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具体方案以及相关事项,包括发行时机、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区间和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上市地的选择及其他相关事宜。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上交所或承销商的意见,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取舍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轻重缓急排序;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4、根据需要在发行前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根据证券监管部门、上交所或承销商的意见,签署、修改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文件。
6、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变更工商登记、验资等有关手续,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挂牌上市的有关事宜。
7、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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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根据证券监管部门、上交所的意见或本次公开发行的需要,相应修改或修订《公司章程》、相关议事规则和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章程(草案)》;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在工商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若需)的变更和备案登记。
9、根据证券监管部门、上交所或承销商的意见,办理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10、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完成,以及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之日止。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具体事宜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的表决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确认,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所作出的授权行为之授权范围和程序合法、有效。
(三)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获得了其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尚需取得上交所的审核同意和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并需获得上交所上市同意且与其签署上市协议。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2、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3、发行人及其前身东威有限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工商年检/年度报告资料;
4、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系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19年5月28日由东威有限依法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已取得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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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837820996571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公司名称为“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之前身东威有限系经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于2005年12月29日由刘建波、江泽军、陈士华、李阳照、程义鹏、危勇军、李赛平、聂小建、董文泽、李应高、李兴根等11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名称为“昆山东维机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东威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本所律师将在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四、发行人的设立”和“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中详细披露发行人合法存续和东威有限之设立以及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的依法存续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2、发行人及其前身东威有限的工商登记资料、年检资料/年度报告资料;
3、发行人最近三年之审计报告;
4、发行人最近三年之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5、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6、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的证明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存在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即不存在下列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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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发行人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发行人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管理办法》规定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系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交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1、根据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面值1.00元。同时,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以及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发行人已发行的股票和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普通股股票,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等公司治理特殊安排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方案,发行人股东大会已就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额、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等作出决议。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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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与安信证券签订了《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协议》,委托安信证券担任其保荐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证券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下列条件:
(1)根据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公司章程》及历次章程修正案、信永中和会计师出具的XYZH/2020GZA70419号《内控鉴证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最近三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等文件,发行人已经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法选聘了董事,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公司经营业务需求设置了相关的职能部门,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资产独立完整,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及相关主要资产,发行人的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同时,根据XYZH/2020GZA70350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纳税申报文件(抽样)等文件,并经发行人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确认,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净利润(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分别为45,436,227.30元、63,220,969.00元、74,242,630.31元。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XYZH/2020GZA70350号《审计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昆山东威公司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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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如本所律师在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质条件”之“(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所述,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即《科创板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3、经本所律师核查,如本所律师在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质条件”之“(四)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有关条件”所述,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上交所颁布的《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1条规定的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1、经本所律师查阅发行人及其前身东威有限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前身东威有限成立于2005年12月29日,发行人系由其前身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自东威有限成立之日起计算)。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经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法选聘了董事,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公司经营业务需求设置了相关的职能部门,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本所律师将在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五、发行人的独立性”及“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中详细说明发行人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发行人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下列条件:
(1)根据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信永中和会计师出具的XYZH/2020GZA70350号《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并制定了会计管理制度。截至申报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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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会计师亦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XYZH/2020GZA70350《审计报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XYZH/2020GZA70419号《内控鉴证报告》,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3、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下列条件: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本所律师将在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五、发行人的独立性”中详细说明发行人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2)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本所律师将在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八、发行人的业务”和“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中详细披露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3)根据发行人的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有关发行人专利查询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有关发行人商标档案文件、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出具的有关发行人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的查询文件以及本所律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http://wcjs.sbj.cnipa.gov.cn)、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http://cpquery.cnipa.gov.cn)、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所属的微信公众号“中国版权服务”的查询结果、XYZH/2020GZA70350号《审计报告》、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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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文件、发行人的《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确认文件与承诺,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的走访以及发行人诉讼信息的互联网查询(http://wenshu.court.gov.cn),截至申报基准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也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所律师将在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八、发行人的业务”、“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及“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中详细披露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资产、重大债权债务和重大担保、诉讼、仲裁情况。
4、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1)发行人目前的主营业务为高端精密电镀设备及其配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应用于PCB电镀领域的VCP设备、水平式表面处理设备以及应用于通用五金电镀领域的龙门式电镀设备、滚镀类设备等,公司所处行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发行人从事的主营业务所处行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中的“其他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代码:3599);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从事的主营业务所处行业属于“制造业(C)中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根据发行人住所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财务负责人、行政管理负责人的访谈和对其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性的互联网查询,截至申报基准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所律师将在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七、发行人的环保、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中详细披露发行人环保、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和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情况。
(2)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住所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走访记录或其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发行人近三年营业外支出明细账,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的财务负责人、行政管理负责人和通过互联网信息查询的方式核查,最近三年,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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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及个人简历说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查询,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有关条件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1条规定的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1、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科创板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条件,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本所律师已在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质条件”之“(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中详细说明了发行人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条件。
2、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行人目前股本总额为11040万元,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总数为不超过368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份数量),且不低于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
(四)项的规定,即发行人的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1)根据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查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安信证券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市值的分析报告》,经安信证券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预计市值为18.38亿元至19.42亿元。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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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XYZH/2020GZA70350号《审计报告》,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净利润(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分别为63,220,969.00元、74,242,630.3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分别为59,436,147.82元、75,092,537.01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发行人最近两年的净利润(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五)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除需按照《证券法》《科创板管理办法》和《科创板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取得上交所的审核同意和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并获得上交所上市同意且与其签署上市协议外,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管理办法》和《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1、发行人设立的方式和程序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整体变更前的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
(2)东威有限关于同意整体变更的股东会决议、确认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评估结果的股东会决议;
(3)东威有限之全体股东签署的《发起人协议书》;
(4)(05831382)名称变更〔2019〕第05130001号《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瑞华专审字【2019】44060003号《审计报告》;
(6)坤元评报〔2019〕254号《资产评估报告》;
(7)瑞华验字【2019】44060001号《验资报告》;
(8)XYZH/2020GZA70041号《验资报告》;
(9)发行人创立大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议程、通知确认函、签到表、议案、表决票、表决结果报告书、决议、记录;
(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837820996571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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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系由东威有限根据《公司法》第九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本所律师核查,东威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如下:
(1)2019年2月11日,东威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东威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名称拟定为“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2019年2月28日为变更基准日,聘请瑞华会计师对变更基准日公司净资产进行审计,聘请坤元评估对变更基准日公司净资产进行评估。
(2)2019年4月30日,瑞华会计师根据东威有限的委托,对东威有限截至2019年2月28日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并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9】44060003号《审计报告》。经瑞华会计师审计,东威有限于审计基准日2019年2月28日的总资产为327,484,382.27元,负债为202,027,929.79元,净资产为125,456,452.48元。
2019年4月30日,坤元评估根据东威有限的委托,对东威有限截至2019年2月28日的公司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等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坤元评报〔2019〕254号《资产评估报告》。经坤元评估评估,东威有限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2月28日的资产评估价值为391,902,970.90元、负债评估价值为202,027,929.79元、资产净额评估价值为189,875,041.11元。
(3)2019年4月30日,东威有限召开股东会,经全体股东审议并一致同意:对瑞华专审字【2019】44060003号《审计报告》和坤元评报〔2019〕254号《资产评估报告》的审计、评估结果予以确认;东威有限以变更基准日2019年2月28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25,456,452.48元中的100,000,000.00元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注册资本10000万元,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25,456,452.48元计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各股东按其在东威有限的持股比例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如果东威有限变更基准日至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期间发生亏损,由东威有限原股东即公司全体发起人以现金补足亏损额,如果变更基准日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发现应由公司承担的审计报告以外的负债,由东威有限原股东即公司全体发起人按照其各自出资比例承担,给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发起人股东以现金补偿。
(4)2019年4月30日,东威有限的全体股东(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刘建波、肖治国、谢玉龙、李阳照、危勇军、聂小建、石国伟、江泽军、陈以俊、钟金才、李兴根、张伟忠、刘涛、武天祥、涂世华、邵文庆、夏明凯、张军、罗冬华、李双芳、陈元、朱锦平、徐之光、江进利、张振等25名自然人股东和方方圆圆、家悦家悦2名合伙企业股东共同签订了《发起人协议书》,同意发起设立发行人,同时约定了发起人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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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9年5月13日,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05831382)名称变更〔2019〕第05130001号《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东威有限拟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为“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2019年5月16日,瑞华会计师出具瑞华验字【2019】4406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9年5月16日,贵公司(筹)之全体发起人已按发起人协议、章程之规定,以其拥有的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2月28日经审计后净资产人民币125,456,452.48元(评估值189,875,041.11元),作价人民币125,456,452.48元,其中人民币100,000,000.00元折合为贵公司(筹)的股本,股份总额为1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缴纳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00元整,余额人民币25,456,452.48元作为‘资本公积’。”
2020年4月17日,信永中和会计师就发行人整体变更时的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XYZH/2020GZA70041号《验资报告》确认发行人整体变更时的注册资本已按折股方案缴付到位。
(7)2019年5月16日,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报告》《关于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报告》《关于制定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并选举产生了发行人的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8)2019年5月28日,发行人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837820996571的《营业执照》,公司住所为昆山市巴城镇东定路东侧,法定代表人刘建波,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
机械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相关设备维修电镀设备、自动化生产设备的生产及销售机械设备安装、维修设备零配件及耗材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所律师认为:
东威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其变更的方式和程序合法、有效。
2、发行人设立的资格和条件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05831382)名称变更〔2019〕第05130001号《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瑞华专审字【2019】44060003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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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瑞华验字【2019】44060001号《验资报告》;
(4)XYZH/2020GZA70041号《验资报告》;
(5)发行人变更设立时取得的《营业执照》;
(6)发行人创立大会的会议通知、议程、通知确认函、签到表、议案、表决票、表决结果报告书、决议、记录;
(7)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议程、决议、记录;
(8)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议程、决议;
(9)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决议;
(10)自然人发起人的身份证;
(11)有限合伙企业发起人的《营业执照》;
(12)东威有限之全体股东签署的《发起人协议书》。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的设立具备了《公司法》第九条、第七十六条、第九十五条以及其他条款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及要求,具体如下:
(1)发行人整体变更时共有刘建波、肖治国、谢玉龙、李阳照、危勇军、聂小建、石国伟、江泽军、陈以俊、钟金才、李兴根、张伟忠、刘涛、武天祥、涂世华、邵文庆、夏明凯、张军、罗冬华、李双芳、陈元、朱锦平、徐之光、江进利、张振等25名自然人股东和家悦家悦、方方圆圆2名合伙企业股东,合计27名发起人,其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2)根据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验字【2019】44060001号《验资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出具的XYZH/2020GZA70041号《验资报告》和发行人变更时取得的《营业执照》,发行人变更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发行人之全体发起人认购了发行人的全部股份并于2019年5月16日缴足了公司注册资本,发行人的股本总额达到了设立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第八十条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
(3)发行人之全体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并按照协议约定认购了各自股份,该协议对各发起人在发行人整体变更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作出了明确约定,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第(三)项和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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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制订了《公司章程》,该章程经发行人创立大会审议通过,该章程载明了《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第八十一条及第九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5)发行人设立时拟使用的公司名称已经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发行人创立大会选举产生了8名董事组成第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了2名股东代表监事,并与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一届监事会;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监事会主席。发行人建立了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第九十条第二款第(三)、(四)项的规定。
(6)根据《发起人协议书》《公司章程》和发行人变更设立时取得的《营业执照》,发行人设立时沿用东威有限的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
(7)根据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9】44060003号《审计报告》、瑞华验字【2019】44060001号《验资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出具的XYZH/2020GZA70041号《验资报告》,东威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高于公司变更基准日的净资产额,符合《公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
东威有限在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具备《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及条件。
(二)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合同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发行人之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书》。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2019年4月30日,东威有限的全体股东即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东威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将东威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为“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由全体发起人以东威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出资,并按其在东威有限的出资比例确定其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该协议书还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各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等作了明确的约定。
本所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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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威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发起人协议书》,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评估和验资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瑞华专审字【2019】44060003号《审计报告》;
2、瑞华验字【2019】44060001号《验资报告》;
3、XYZH/2020GZA70041号《验资报告》;
4、坤元评报〔2019〕254号《资产评估报告》。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2019年4月30日,瑞华会计师出具瑞华专审字【2019】44060003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9年2月28日,东威有限的总资产为327,484,382.27元,负债为202,027,929.79元,净资产为125,456,452.48元。
2、2019年4月30日,坤元评估出具坤元评报〔2019〕254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截至2019年2月28日,东威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89,875,041.11元。
3、2019年5月16日,瑞华会计师出具瑞华验字【2019】4406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9年5月16日,贵公司(筹)之全体发起人已按发起人协议、章程之规定,以其拥有的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2月28日经审计后净资产人民币125,456,452.48元(评估值189,875,041.11元),作价人民币125,456,452.48元,其中人民币100,000,000.00元折合为贵公司(筹)的股本,股份总额为1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缴纳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00元整,余额人民币25,456,452.48元作为‘资本公积’。”
4、2020年4月17日,信永中和会计师就发行人整体变更时的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XYZH/2020GZA70041号《验资报告》确认发行人整体变更时的注册资本已按折股方案缴付到位。
本所律师认为:
东威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已履行了相关的审计、评估和验资手续,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的创立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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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发行人创立大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议程、通知确认函、签到表、议案、表决票、表决结果报告书、决议、记录。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于2019年5月16日召开创立大会,并于创立大会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发行人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持有或代表发行人100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经出席该次创立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表决,发行人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报告》《关于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报告》《关于制定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并选举产生了发行人的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创立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东威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过程中东威有限之全体股东所签署的《发起人协议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过程中,东威有限已经履行了审计、评估、验资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威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召开的创立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发行人已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东威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业务的独立性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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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关于其实际主要从事业务的书面说明;
4、发行人关于公司独立性的确认文件;
5、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清单;
6、XYZH/2020GZA70350号《审计报告》;
7、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8、发行人持股5%以上合伙企业股东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9、发行人报告期内之重大商务合同。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837820996571的《营业执照》,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相关设备维修;电镀设备、自动化生产设备的生产及销售;自动化控制设备嵌入式软件的开发、销售与售后服务;机械设备安装、维修;设备零配件及耗材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根据广德东威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1822082205498Q的《营业执照》,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广德东威的经营范围为“电镀设备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安装、维修;设备零部件及耗材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根据深圳东威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0882850031的《营业执照》,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深圳东威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电镀设备、自动化生产设备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设备零配件及耗材销售;设备安装、维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无。”
根据东威机械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8357674618XH的《营业执照》,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东威机械的经营范围为“电镀设备、自动化生产设备的生产及销售;机械设备安装、维修;设备零配件及耗材销售;自营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说明、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的实地核查结果、对发行人相关业务人员的访谈结果、对发行人重大商务合同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实际主要从事的业务为高端精密电镀设备及其配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应用于PCB电镀领域的VCP设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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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表面处理设备以及应用于通用五金电镀领域的龙门式电镀设备、滚镀类设备。其中,发行人、广德东威主要负责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深圳东威负责华南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东威机械主要负责部分龙门式电镀设备的售后服务。本所律师将在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八、发行人的业务”中详细披露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2、根据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XYZH/2020GZA70350号《审计报告》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所律师将在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二)发行人资产的独立性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历次验资报告;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财产的权属证书;
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清单。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发行人系由东威有限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东威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注册资本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历次增资的注册资本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2、发行人由东威有限整体变更,东威有限的资产全部由发行人承继。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产清单、相关资产的权属证明、本所律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微信公众号“中国版权服务”的查询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发行人拥有的专利号为“2017202507541”、“2016209864776”两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属证明载明的权利人仍为东威有限,尚未更名为“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外,原属东威有限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目前已变更至发行人名下。
3、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房产、土地、主要租赁房产和生产经营设备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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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察结果,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具备与经营有关的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研发设备等资产,对自有房产、土地使用权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对租赁房产亦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主要相关资产,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资产权利不存在产权归属纠纷或潜在的纠纷。本所律师将在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中详细披露发行人之主要资产情况。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
2、发行人关于各职能部门的介绍;
3、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的访谈记录。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了董事会办公室、人事行政部、财务部、采购部、品质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龙门事业部、水平事业部、OCP事业部、VCP事业部、内审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各主要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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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编号 | 职能部门名称 | 主要职责 |
1 | 董事会办公室 | 负责与董事会日常运作相关的呈报签批、公文流转、会议筹备、保管、股东资料管理、信息披露、投资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内控监督等事务。 |
2 | 人事行政部 | 负责制定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计划;建立和完善公司薪酬福利制度;负责公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宣传等。 |
3 | 财务部 | 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公司会计核算;编制公司预算与决算;分析公司财务状况;负责公司资金管理、成本管理、财务管理等。 |
4 | 采购部 | 根据生产计划合理安排常用物料备货计划;负责产品原辅料、设备设施等各类物料的采购;收集、整理和分析采购信息;负责供应商管理,物料仓库管理工作;根据质量、成本、交货、售后服务等综合因素评定供应商。 |
5 | 品质部 | 主要负责公司质量和环境体系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公司中长期质量目标,推进市场质量信息管理、质量监督改善相关的活动,实施重点新产品的评价等职能。 |
6 | 研发中心 | 主要负责编制公司技术开发规划、制定技术标准,开展多层次的技术创新活动,组织研究、实施、鉴定及验收新产品开发项目。 |
7 | 营销中心 | 主要负责公司的订单获取、客户关系维护及市场开拓,营销总体方案的设计和制定,销售计划的制定和推进;营销团队的选择、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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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32激励、沟通,各项销售方案的审定、监控以及费用的平衡和控制,负责销售货款的回收管理;研究、制定公司市场开发策略;开展市场信息调研,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为公司提供切实可行的营销方案及市场拓展方案;负责及时处理好客诉事件,满足顾客需求,以确保顾客的满意度。
激励、沟通,各项销售方案的审定、监控以及费用的平衡和控制,负责销售货款的回收管理;研究、制定公司市场开发策略;开展市场信息调研,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为公司提供切实可行的营销方案及市场拓展方案;负责及时处理好客诉事件,满足顾客需求,以确保顾客的满意度。 | ||
8 | 龙门事业部 | 负责龙门类设备产品的营销、市场研究、销售管理、客服管理的总体部署和监控,开展策划、销售工作,实现公司的销售目标。 |
9 | 水平事业部 | 负责水平类设备产品的营销、市场研究、销售管理、客服管理的总体部署和监控,开展策划、销售工作,实现公司的销售目标。 |
10 | OCP事业部 | 负责连续滚镀设备产品的营销、市场研究、销售管理、客服管理的总体部署和监控,开展策划、销售工作,实现公司的销售目标。 |
11 | VCP事业部 | 负责垂直连续电镀设备产品的营销、市场研究、销售管理、客服管理的总体部署和监控,开展策划、销售工作,实现公司的销售目标。 |
12 | 内审部 | 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对公司的有关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各内部机构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负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情况。 |
2、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设有广德东威、深圳东威、东威机械等3家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发行人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
3、发行人上述全资子公司和职能部门构成了发行人完整的业务体系,均独立运作。根据XYZH/2020GZA70350号《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不存在就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等业务经营环节对任何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构成依赖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
(四)发行人人员的独立性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发行人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现任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3、发行人董事会聘任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会议材料;
4、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的材料;
5、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关于关联任职及领取薪酬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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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员工名册、工资表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缴纳凭证(抽样);
7、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8、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的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的工商登记资料;
9、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抽样);
10、发行人的人事规章制度;
11、本所律师对公司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访谈笔录。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独立的管理人员
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董事会设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监事会设监事3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根据发行人董事会有关会议决议,发行人聘有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4人,财务负责人1人(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1人(副总经理兼任)。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举及聘任的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会议资料后确认,发行人之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依照《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产生,不存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超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的情形,也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的访谈及财务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2、独立的员工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劳动用工制度和工资薪酬体系,发行人已建立了独立的人事管理制度,设有专门的人事部门,制订了包括员工聘用、薪酬福利、考评、奖惩等内容的劳动用工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发行人在人事体系、工资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与控股股东相分离;发行人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完全独立。
(2)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领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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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员工名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其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抽样)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有员工700人,均与其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人员混同的情形。
(3)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工资表、员工名册、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存名单及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在册员工共计700人,除退休返聘的12人根据相关规定无需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外,发行人已为应当缴纳社会保险的688名员工中的681人缴纳了社会保险,并为应当缴纳住房公积金的683名员工(香港和台湾地区员工5人根据相关规定无需缴纳住房公积金)中的666人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申报基准日,发行人存在的应当缴纳而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原因为:
① 未缴纳社会保险的7人中:4人为新入职员工,入职时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1人在其户籍地自行缴纳社会保险,并由发行人承担相应费用。剩余2人为香港居民,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
② 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17人中:16人为新入职员工,入职时未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1人因身份证换代升级导致其个人信息无法录入广德东威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系统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除2名香港地区员工放弃缴纳社会保险以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为前述尚在职的应当缴纳而未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办理了相关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4)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证明
① 发行人及东威机械
2020年3月,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东威机械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截至报告期末正常参保,无欠费,未受到社会保险方面的行政处罚。
2020年3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东威机械已办理缴存登记,截至证明出具日,在住房公积金方面未受过行政处罚。
2020年4月,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东威机械无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该局处罚的情形。
② 广德东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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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确认广德东威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通过历年年检,且依法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受过社保部门行政处罚。2020年3月,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德分中心出具证明,确认广德东威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依法按时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受过住房公积金部门的处罚。
2020年3月,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确认报告期内广德东威不存在违反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受过劳动部门的行政处罚。
③ 深圳东威
2020年3月,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报告期内深圳东威无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2020年3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确认深圳东威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没有因违法违规而被处罚的情况。
2020年3月,深圳市宝安区劳动监察大队出具证明,确认报告期内深圳东威无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受到劳动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
(5)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报告期内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事项出具承诺:“若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公司需为员工补缴相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或因未缴纳上述费用而导致公司受到处罚或被任何利益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权利要求且司法机关认定合理时,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应补缴的全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款项及可能的处罚款项,并全额承担利益相关方提出的赔偿、补偿款项,以及由上述事项产生的应由公司负担的其他所有相关费用。”
鉴于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该等事项可能受到的损失作出承诺,且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已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导致行政处罚的情形。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差异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造成重大影响。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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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机构的独立性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
2、发行人各职能部门简介;
3、发行人关于组织机构的书面说明。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已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已设立了董事会办公室、人事行政部、财务部、采购部、品质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龙门事业部、水平事业部、OCP事业部、VCP事业部、内审部等内部组织机构。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发行人具有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六)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的财务管理制度;
2、发行人董事会关于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会议资料;
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
4、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纳税申报表及纳税凭证(抽样);
5、发行人关于关联担保情况的说明及本所律师对财务负责人之访谈笔录;
6、XYZH/2020GZA70350号《审计报告》;
7、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从事发行人的会计记录和核算工作,发行人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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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设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同时,发行人董事会还设立了专门的审计委员会,并下辖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的内审部。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分别在银行以自身名义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发行人财务核算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
3、发行人已在其住所地的税务主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独立进行纳税申报、独立纳税,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企业无混合纳税的情况。
4、截至申报基准日,发行人不存在以其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出具的XYZH/2020GZA70350号《审计报告》、XYZH/2020GZA70419号《内控鉴证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资产、资金被其股东占用而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七)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资产独立完整,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及相关主要资产,发行人的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起人协议书》;
2、发行人整体变更时的《公司章程》;
3、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4、瑞华验第【2019】44060001号《验资报告》
5、XYZH/2020GZA70041号《验资报告》;
6、发行人之自然人发起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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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起人方方圆圆、家悦家悦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
8、本所律师对自然人发起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访谈笔录;
9、本所律师对合伙企业发起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访谈笔录。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东威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发起人为刘建波、肖治国、谢玉龙、李阳照、危勇军、聂小建、石国伟、江泽军、陈以俊、钟金才、李兴根、张伟忠、刘涛、武天祥、涂世华、邵文庆、夏明凯、张军、罗冬华、李双芳、陈元、朱锦平、徐之光、江进利、张振等25名自然人和方方圆圆、家悦家悦2家有限合伙企业。
1、自然人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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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编号 | 姓 名 | 基本情况 | 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 设立时的持股情况 |
1 | 刘建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1979年8月出生,身份证号:49006197908******,住址:湖北省天门市卢市镇五一路**** | 董事长、总经理 | 直接持有发行人476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47.60%;通过方方圆圆、家悦家悦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11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0.11%;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2 | 肖治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1979年10月出生,身份证号:432302197910******,住址:湖南省沅江市泗湖山镇护华洲村**** | 董事、业务总监 | 直接持有发行人813.9909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8.1399% |
3 | 谢玉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1976年11月出生,身份证号:320825197611******,住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玲珑湾花园**** | 海外事业部副总经理 | 直接持有发行人586.3746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8637% |
4 | 李阳照 |
董事、副总经理 | 直接持有发行人533.4464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3345% | |||
5 | 危勇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1980年12月出生,身份证号:429006198012******,住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柏庐天下花园**** | 监事、业务总监 | 直接持有发行人414.5455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4.1455% |
6 | 聂小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1976年5月出生,身份证号:362424197605******,住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金川镇四纬路**** | 董事、副总经理 | 直接持有发行人400.3009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4.0030% |
7 | 石国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1980年1月出生,身份证号:430524198001******,住址: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洛阳洞社区**** | 董事、业务总监 | 直接持有发行人281.8182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8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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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江泽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1976年12月出生,身份证号:429006197612******,住址:湖北省天门市石河镇董巷村**** | 董事、研发总工 | 直接持有发行人249.1927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4919% |
9 | 陈以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1972年9月出生,身份证号:513023197209******,住址:四川省开江县拔妙乡保全寨村**** | 水平事业部生产主管 | 直接持有发行人240.6836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4068% |
10 | 钟金才 |
监事会主席、业务总监 | 直接持有发行人150.9091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5091% | |||
11 | 李兴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1979年10月出生,身份证号:510623197910******,住址:四川省中江县南华镇南坝村**** | 业务 经理 | 直接持有发行人119.2364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1924% |
12 | 张伟忠 |
行政 经理 | 直接持有发行人90.9091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0.9091% | |||
13 | 刘 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1984年6月出生,身份证号:429006198406******,住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樾城花园**** | 研发 总监 | 直接持有发行人80.9091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0.8091% |
14 | 武天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1960年9月出生,身份证号:610104196009******,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龙珠花园**** | —— | 直接持有发行人74.50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0.7450% |
15 | 涂世华 |
业务经理 | 直接持有发行人70.00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0.70% | |||
16 | 邵文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1948年9月出生,身份证号:320421194809******,住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戴墅村**** | —— | 直接持有发行人60.00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0.60% |
17 | 夏明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1982年11月出生,身份证号:340521198211******,住址:安徽省当涂县新市镇联三村**** | 业务总监 | 直接持有发行人50.9091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0.5091% |
18 | 张 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1973年10月出生,身份证号:420821197310******,住址: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建政路**** | —— | 直接持有发行人40.00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0.40% |
19 | 罗冬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1974年12月出生,身份证号:362427197412******,住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雩田镇坊坑村**** | 研发专案经理 | 直接持有发行人30.00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0.30% |
20 | 李双芳 |
制造经理 | 直接持有发行人27.2727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0.2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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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陈 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1984年8月出生,身份证号:422326198408******,住址:湖北省通山县杨芳林乡杨芳村**** | —— | 直接持有发行人20.00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0.20% |
22 | 朱锦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1979年9月出生,身份证号:362424197909******,住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沱河办事处汴河东路**** | 程控部电控副理 | 直接持有发行人20.00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0.20% |
23 | 徐之光 |
—— | 直接持有发行人20.00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0.20% | |||
24 | 江进利 |
调试部主任 | 直接持有发行人17.2727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0.1727% | |||
25 | 张 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1978年12月出生,身份证号:340102197812******,住址: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路**** | 研发总监 | 直接持有发行人6.50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0.065% |
2、合伙企业发起人
(1)方方圆圆
经本所律师核查,方方圆圆系由发行人员工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于2017年8月以股权受让方式取得东威有限64.7229万元出资(占东威有限当时注册资本的6.4723%),成为东威有限股东。
2019年5月,东威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方方圆圆持有发行人
647.229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6.4723%。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方方圆圆持有发行人647.229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数的5.86%。
方方圆圆目前持有由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83MA1NC79X1N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所为昆山开发区洞庭湖路9号2号房,执行事务合伙人刘建波,合伙期限自2017年1月24日至******,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方方圆圆的出资结构如下:
编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公司职务/岗位 | 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 | 占出资总额比例(%) |
1 | 刘建波 | 普通合伙人 | 董事长、总经理 | 7.5000 | 0.7725 |
2 | 蔡文武 | 有限合伙人 | 电控科长 | 322.8437 | 33.2539 |
3 | 刘 伟 | 有限合伙人 | 总务 | 75.0000 | 7.7252 |
4 | 孔 青 | 有限合伙人 | 监事、行政负责人 | 45.0000 | 4.6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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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常小飞 | 有限合伙人 | 采购经理 | 30.0000 | 3.0901 |
6 | 陆红梅 | 有限合伙人 | 曾任业务助理,现已离职 | 30.0000 | 3.0901 |
7 | 李 洋 | 有限合伙人 | 采购课长 | 30.0000 | 3.0901 |
8 | 张燕辉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经理 | 30.0000 | 3.0901 |
9 | 张 翔 | 有限合伙人 | 工程师 | 30.0000 | 3.0901 |
10 | 王清春 | 有限合伙人 | 采购经理 | 22.5000 | 2.3176 |
11 | 钱娟娟 | 有限合伙人 | 总务 | 22.5000 | 2.3176 |
12 | 昆山德鹏 | 有限合伙人 | —— | 22.5000 | 2.3176 |
13 | 张新生 | 有限合伙人 | 服务经理 | 15.0000 | 1.5450 |
14 | 刘文超 | 有限合伙人 | 组装副经理 | 15.0000 | 1.5450 |
15 | 何水梅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助理 | 15.0000 | 1.5450 |
16 | 袁君云 | 有限合伙人 | 产品副经理 | 15.0000 | 1.5450 |
17 | 程堂元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副经理 | 15.0000 | 1.5450 |
18 | 徐惠洪 | 有限合伙人 | 财务人员 | 15.0000 | 1.5450 |
19 | 杨 飞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经理 | 15.0000 | 1.5450 |
20 | 郭永涛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副经理 | 15.0000 | 1.5450 |
21 | 汪 坤 | 有限合伙人 | 财务人员 | 12.0000 | 1.2360 |
22 | 许昌浩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部高级科长 | 12.0000 | 1.2360 |
23 | 齐应闯 | 有限合伙人 | 组长 | 10.5000 | 1.0815 |
24 | 方荣平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副经理 | 10.0500 | 1.0352 |
25 | 许艳青 | 有限合伙人 | 代理生产主管 | 10.0500 | 1.0352 |
26 | 李建红 | 有限合伙人 | 仓管人员 | 10.0500 | 1.0352 |
27 | 吴 新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经理 | 7.5000 | 0.7725 |
28 | 刘延虎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部代理段长 | 7.5000 | 0.7725 |
29 | 米晓波 | 有限合伙人 | 安装科长 | 7.5000 | 0.7725 |
30 | 罗建华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部代理段长 | 7.5000 | 0.7725 |
31 | 杨保华 | 有限合伙人 | 司机 | 7.5000 | 0.7725 |
32 | 沈 青 | 有限合伙人 | 产品副经理 | 7.5000 | 0.7725 |
33 | 杜艳辉 | 有限合伙人 | 采购人员 | 7.5000 | 0.7725 |
34 | 吴志鹏 | 有限合伙人 | 工程部副主任 | 6.0000 | 0.6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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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袁湘卓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助理 | 6.0000 | 0.6180 |
36 | 石中华 | 有限合伙人 | 服务部科长 | 5.1000 | 0.5253 |
37 | 韩月娥 | 有限合伙人 | 采购人员 | 5.1000 | 0.5253 |
38 | 颜晓枫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经理 | 4.9500 | 0.5099 |
39 | 司二苏 | 有限合伙人 | 安装科长 | 4.9500 | 0.5099 |
40 | 吴德刚 | 有限合伙人 | 调试经理 | 4.9500 | 0.5099 |
41 | 李敏才 | 有限合伙人 | 安装经理 | 4.9500 | 0.5099 |
42 | 邱立君 | 有限合伙人 | 安装科长 | 4.9500 | 0.5099 |
43 | 柯美群 | 有限合伙人 | 工艺员 | 4.9500 | 0.5099 |
44 | 黄庆柱 | 有限合伙人 | 服务副经理 | 4.9500 | 0.5099 |
45 | 郑勤伟 | 有限合伙人 | 生产课长 | 4.5000 | 0.4635 |
46 | 田秀芹 | 有限合伙人 | 内审经理 | 4.5000 | 0.4635 |
合 计 | 970.8437 | 100.0000 |
(2)家悦家悦
经本所律师核查,家悦家悦系由发行人员工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于2017年8月以股权受让方式取得东威有限11.40万元出资(占东威有限当时注册资本的1.14%),成为东威有限股东。
家悦家悦目前持有由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83MA1NKYCC62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所为昆山开发区洞庭湖路9号2号房,执行事务合伙人刘建波,合伙期限自2017年3月20日至******,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家悦家悦持有发行人194.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1.76%,其出资结构如下:
编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公司职务/岗位 | 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 | 占出资总额比例(%) |
1 | 刘建波 | 普通合伙人 | 董事长、总经理 | 11.50 | 2.5773 |
2 | 昆山德鹏 | 有限合伙人 | —— | 195.50 | 43.8144 |
3 | 陈海洋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经理 | 46.00 | 10.3093 |
4 | 李 洋 | 有限合伙人 | 采购课长 | 34.50 | 7.7320 |
5 | 王福海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经理 | 23.00 | 5.1546 |
6 | 刘 娟 | 有限合伙人 | 总办 | 23.00 | 5.1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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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罗 双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经理 | 23.00 | 5.1546 |
8 | 韩友生 | 有限合伙人 | 总工程师 | 11.50 | 2.5773 |
9 | 严 云 | 有限合伙人 | 曾任人事,现已离职 | 9.20 | 2.0619 |
10 | 史永华 | 有限合伙人 | 物控/品控 | 8.05 | 1.8041 |
11 | 汪 坤 | 有限合伙人 | 财务人员 | 8.05 | 1.8041 |
12 | 王为胜 | 有限合伙人 | 曾任安装科长,现已离职 | 6.90 | 1.5464 |
13 | 李 冬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高级组长 | 6.90 | 1.5464 |
14 | 徐光光 | 有限合伙人 | 品质部品管 | 6.90 | 1.5464 |
15 | 郑荣超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代理段长 | 6.90 | 1.5464 |
16 | 韩月娥 | 有限合伙人 | 采购人员 | 6.90 | 1.5464 |
17 | 王 征 | 有限合伙人 | 电控部课长 | 4.60 | 1.0309 |
18 | 尚庆雷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副经理 | 4.60 | 1.0309 |
19 | 徐惠洪 | 有限合伙人 | 财务人员 | 4.60 | 1.0309 |
20 | 李建中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副经理 | 4.60 | 1.0309 |
合 计 | 446.20 | 100.0000 |
(二)发行人目前的股东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和工商变更登记资料;
3、发行人目前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
4、发行人目前合伙企业股东方方圆圆、家悦家悦、苏州国发、宁波玉喜、昆山玉侨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和工商登记资料;
5、本所律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官方网站关于“私募基金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综合查询”栏目(http://gs.amac.org.cn)的网络查询结果;
6、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目前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访谈笔录;
7、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目前合伙企业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代表的访谈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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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后于2019年7月将股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1104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张振和新股东周湘荣、钦义发、苏州国发、宁波玉喜、昆山玉侨认缴。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3-3-2-44编号
编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刘建波 | 4760.0000 | 43.1159 |
2 | 肖治国 | 813.9909 | 7.3731 |
3 | 方方圆圆 | 647.2290 | 5.8626 |
4 | 谢玉龙 | 586.3746 | 5.3114 |
5 | 李阳照 | 533.4464 | 4.8319 |
6 | 危勇军 | 414.5455 | 3.7549 |
7 | 聂小建 | 400.3009 | 3.6259 |
8 | 苏州国发 | 400.0000 | 3.6232 |
9 | 宁波玉喜 | 333.3334 | 3.0193 |
10 | 石国伟 | 281.8182 | 2.5527 |
11 | 江泽军 | 249.1927 | 2.2572 |
12 | 陈以俊 | 240.6836 | 2.1801 |
13 | 家悦家悦 | 194.0000 | 1.7572 |
14 | 钟金才 | 150.9091 | 1.3669 |
15 | 昆山玉侨 | 133.3333 | 1.2077 |
16 | 李兴根 | 119.2364 | 1.0800 |
17 | 张伟忠 | 90.9091 | 0.8235 |
18 | 刘 涛 | 80.9091 | 0.7329 |
19 | 周湘荣 | 80.0000 | 0.7246 |
20 | 钦义发 | 79.8333 | 0.7231 |
21 | 武天祥 | 74.5000 | 0.6748 |
22 | 涂世华 | 70.0000 | 0.6341 |
23 | 邵文庆 | 60.0000 | 0.5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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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45
24 | 夏明凯 | 50.9091 | 0.4611 |
25 | 张 军 | 40.0000 | 0.3623 |
26 | 罗冬华 | 30.0000 | 0.2717 |
27 | 李双芳 | 27.2727 | 0.2470 |
28 | 陈 元 | 20.0000 | 0.1812 |
29 | 朱锦平 | 20.0000 | 0.1812 |
30 | 徐之光 | 20.0000 | 0.1812 |
31 | 张 振 | 20.0000 | 0.1812 |
32 | 江进利 | 17.2727 | 0.1565 |
合 计 | 11040.0000 | 100.0000 |
本所律师已在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行人的发起人”中详细披露了刘建波、肖治国、谢玉龙、李阳照、危勇军、聂小建、石国伟、江泽军、陈以俊、钟金才、李兴根、张伟忠、刘涛、武天祥、涂世华、邵文庆、夏明凯、张军、罗冬华、李双芳、陈元、朱锦平、徐之光、江进利、张振等25名自然人股东和方方圆圆、家悦家悦2名合伙企业股东的基本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设立以来,新增股东周湘荣、钦义发、苏州国发、宁波玉喜、昆山玉侨的基本情况如下:
1、周湘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1963年1月出生,住江苏省江阴市暨阳路****,身份证号码:320219196301******。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周湘荣任发行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持有发行人80.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0.72%。
2、钦义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1968年1月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福利西路****,身份证号码:362101196801******。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钦义发任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持有发行人79.8333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0.72%。
3、苏州国发
(1)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苏州国发持有发行人400.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3.62%。
根据苏州国发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苏州国发成立于2018年12月17日,系由苏州国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国发盈兴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共同出资18800.00万元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苏州国发目前持有由苏州市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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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6MA1XM4GW35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所位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运东大道997号东方海悦花园4幢501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国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闵文军),合伙期限为2018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16日,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苏州国发的出资结构为:
3-3-2-46编号
编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万元) | 占出资总额比例(%) |
1 | 苏州国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0.34 |
2 | 苏州国发盈兴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4200.00 | 48.97 |
3 | 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800.00 | 20.00 |
4 | 国都东方汇赢(苏州)股权投资母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17.24 |
5 | 苏州同运仁和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900.00 | 10.00 |
6 | 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3.45 |
合 计 | 29000.00 | 100.00 |
(2)根据苏州国发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苏州国发的普通合伙人为苏州国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苏州国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21日,目前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60566881313的《营业执照》,其住所位于苏州市太湖东路290号,法定代表人为闵文军,注册资本1000万元,营业期限为自2012年11月21日至2032年11月20日,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苏州国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3)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官方网站关于“私募基金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综合查询”栏目(http://gs.amac.org.cn)的网络查询,苏州国发系苏州国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苏州国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5月20日办妥编号为P1002271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于2019年6月24日办妥编号为SEW901的基金名称为“苏州国发新兴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
4、宁波玉喜
(1)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宁波玉喜持有发行人333.3334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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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玉喜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宁波玉喜成立于2017年5月15日,系由胡斌、张娟等2名自然人共同出资5000万元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宁波玉喜目前持有由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6MA290U1230的《营业执照》,其主要经营场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G1745,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矫新,合伙期限为2017年5月15日至2029年5月14日,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宁波玉喜的出资结构为:
3-3-2-47
编号
编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万元) | 占出资总额比例(%) |
1 | 矫 新 | 普通合伙人 | 1000.00 | 20.00 |
2 | 张 娟 | 有限合伙人 | 4000.00 | 80.00 |
合 计 | 5000.00 | 100.00 |
(2)根据宁波玉喜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宁波玉喜的普通合伙人为矫新,其基本情况:矫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1971年6月出生,住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红峰新村****,身份证号码:320523197106******。
(3)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官方网站关于“私募基金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综合查询”栏目(http://gs.amac.org.cn)的网络查询,宁波玉喜系昆山零分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昆山零分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15年2月15日办妥编号为P1008658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于2018年3月22日办妥编号为SY7857的基金名称为宁波玉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
5、昆山玉侨
(1)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昆山玉侨持有发行人133.3333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21%。
根据昆山玉侨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昆山玉侨成立于2018年12月17日,系由昆山玉侨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胡斌、王荃等2名自然人共同出资1000万元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昆山玉侨目前持有由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83MA1XM6JQ9X的《营业执照》,其主要经营场所位于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商银路538号国际金融大厦401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昆山玉侨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矫新),合伙期限为2018年12月17日至2068年12月16日,经营范围:创业投资。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昆山玉侨的出资结构为:
编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万元) | 占出资总额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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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昆山玉侨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10.00 |
2 | 胡 斌 | 有限合伙人 | 800.00 | 80.00 |
3 | 王 荃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10.00 |
合 计 | 1000.00 | 100.00 |
(2)根据昆山玉侨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昆山玉侨的普通合伙人为昆山玉侨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昆山玉侨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7日,目前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83MA1W3LKM9P的《营业执照》,其住所位于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商银路538号国际金融大厦401室,法定代表人为矫新,注册资本1001万元,营业期限为自2018年2月7日至2068年2月6日,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以上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非行政许可的商务信息咨询。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昆山玉侨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出资结构如下:
编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矫 新 | 900.90 | 90.00 |
2 | 陈 洁 | 100.10 | 10.00 |
合 计 | 1001.00 | 100.00 |
(3)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官方网站关于“私募基金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综合查询”栏目(http://gs.amac.org.cn)的网络查询,昆山玉侨系昆山玉侨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昆山玉侨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7月25日办妥编号为P1068726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于2019年4月19日办妥编号为SGE664的基金名称为“昆山市玉侨勇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
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上述发起人及现有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均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企业股东均依法有效存续;发行人的上述发起人及现有股东均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变更设立时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与其各自在东威有限的出资比例相同,发行人之发起人人数和实际持股数与《发起人协议书》的约定相符。发行人的27名发起人全部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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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现有股东32名,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各股东的出资比例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符,且出资已全额缴足。
4、发行人现有股东方方圆圆、家悦家悦系发行人员工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设立目的为持有发行人股份。方方圆圆、家悦家悦的合伙人均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其资产亦未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也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因此,方方圆圆、家悦家悦无需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
5、发行人现有股东苏州国发、昆山玉侨、宁波玉喜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私募基金备案。
(三)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瑞华验字【2019】44060001号《验资报告》;
2、XYZH/2020GZA70041号《验资报告》;
3、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转移证明文件、资产权属证明文件的更名情况;
4、东威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工商登记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根据瑞华验字【2019】44060001号《验资报告》、XYZH/2020GZA70041号《验资报告》,发行人系由东威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整体变更时,全体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全部资产即为东威有限于变更基准日的全部净资产。
2、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有两项专利权属证明上载明的权利人为东威有限,尚未更名为“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外,该等资产的转移和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也不会对发行人作为该等资产的权利人造成实质性影响。除前述情形外,发行人全体发起人用于认购发行人股份之东威有限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已经全部实际转移至发行人名下。东威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东威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的各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将东威有限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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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律师工作报告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在东威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不存在发起人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
3、在东威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不存在发起人以其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4、发行人两项专利权属证书上权利人名称为东威有限,尚未更名为“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但该等资产的转移和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其他应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原属东威有限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已经全部变更至发行人名下。
(四)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发行人最近两年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3、发行人目前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
4、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目前自然人股东的访谈笔录;
5、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目前合伙企业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访谈笔录。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刘建波直接持有发行人4760.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43.1159%,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同时,刘建波系发行人股东方方圆圆、家悦家悦的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通过方方圆圆间接控制发行人647.229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8626%;通过家悦家悦间接控制发行人194.00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7572%。
据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刘建波直接持有发行人43.1159%的股份,通过方方圆圆、家悦家悦控制发行人7.6198%的股份,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发行人本次发行前5601.229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7358%。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两年,刘建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发行人股份均在50%以上,能够通过股权关系控制发行人。刘建波作为发行人董事长能够对发行人(东威有限)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决策施以重大影响;也能够对公司的经营方针、组织机构运作、业务运营等方面的决策形成重大影响,能够控制发行人的日常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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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上所述,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三)款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证监法律字[2007]15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的规定,发行人的说明及其股东的确认,本所律师认为,刘建波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且近两年未发生变化。
(五)发行人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个人简历;
3、发行人合伙企业股东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
4、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关联方调查表;
5、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目前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访谈笔录。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现有股东32名,发行人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
3-3-2-51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比例(%) | 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 |
刘建波 | 43.1159 | 分别持有发行人股东方方圆圆、家悦家悦以及方方圆圆和家悦家悦有限合伙人昆山德鹏0.77%、2.58%、1.00%的出资份额并担任前述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系发行人股东家悦家悦之有限合伙人刘娟的配偶,发行人股东方方圆圆之有限合伙人刘伟的姐夫 |
方方圆圆 | 5.8626 | 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建波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 |
家悦家悦 | 1.7572 | 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建波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 |
宁波玉喜 | 3.0193 | 系矫新持有20.00%出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 |
昆山玉侨 | 1.2077 | 系矫新实际控制的昆山玉侨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00%的出资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 |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除上述关联关系和亲属关系外,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现有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六)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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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自然人发起人及发行人现有自然人股东均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发行人的合伙企业发起人股东及发行人现有合伙企业股东均依法存续,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或股东的资格,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发行人现有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东威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不存在发起人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也不存在发起人以其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发起人股东将东威有限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法律障碍。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股东苏州国发、昆山玉侨、宁波玉喜及其基金管理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程序;发行人员工组成的合伙企业股东方方圆圆、家悦家悦无需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程序。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一)发行人之前身东威有限的历史沿革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东威有限的工商登记资料;
2、相关增资的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银行付款凭证等文件;
3、相关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及付款收据、凭证等文件;
4、本所律师对东威有限历次增资、股权转让股东的访谈及其出具的确认文件;
5、本所律师对东威有限存续期间主管工商登记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6、东威有限历次验资报告。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2005年12月,东威有限设立
2005年12月1日,刘建波、江泽军、陈士华、李阳照、程义鹏、危勇军、李赛平、聂小建、董文泽、李应高、李兴根等11名自然人共同签署《昆山东维机械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出资设立东威有限。
3-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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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2日,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编号为(05830910mc)名称预核登记[2005]第12120049号《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核准拟设立公司名称为“昆山东维机械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28日,昆山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昆公信验字(2005)第665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5年12月27日止,东威有限(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其中,刘建波、江泽军、陈士华、李阳照、程义鹏、危勇军、李赛平、聂小建、董文泽、李应高、李兴根等11名自然人分别以货币方式缴纳出资26.50万元、3.75万元、
3.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2.50万元、2.25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
2005年12月29日,东威有限取得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20583211410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立时公司名称为“昆山东维机械有限公司”,住所为昆山开发区兵希街道办三巷路435-3号,法定代表人为刘建波,经营范围:自动化生产设备生产、销售。
东威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3-3-2-53编号
编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刘建波 | 26.50 | 53.00 |
2 | 江泽军 | 3.75 | 7.50 |
3 | 陈士华 | 3.00 | 6.00 |
4 | 李阳照 | 3.00 | 6.00 |
5 | 程义鹏 | 3.00 | 6.00 |
6 | 危勇军 | 2.50 | 5.00 |
7 | 李赛平 | 2.25 | 4.50 |
8 | 聂小建 | 2.00 | 4.00 |
9 | 董文泽 | 1.50 | 3.00 |
10 | 李应高 | 1.50 | 3.00 |
11 | 李兴根 | 1.00 | 2.00 |
合 计 | 50.00 | 100.00 |
2、2006年7月,股权转让
2006年6月19日,东威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刘建波将其持有的东威有限1.50万元出资(占东威有限注册资本的3.00%)转让给陈以俊,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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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次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签署的协议及付款收据凭证、完税凭证并经本所律师对转让双方当事人的访谈及其出具的书面确认函,2006年6月19日,刘建波与陈以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刘建波将其持有的东威有限1.50万元出资(占东威有限注册资本的3.00%)转让给陈以俊,作价2.00万元。经核查,刘建波已收到股权转让款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2006年7月5日,东威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在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后,东威有限经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3-3-2-54编号
编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刘建波 | 25.00 | 50.00 |
2 | 江泽军 | 3.75 | 7.50 |
3 | 陈士华 | 3.00 | 6.00 |
4 | 李阳照 | 3.00 | 6.00 |
5 | 程义鹏 | 3.00 | 6.00 |
6 | 危勇军 | 2.50 | 5.00 |
7 | 李赛平 | 2.25 | 4.50 |
8 | 聂小建 | 2.00 | 4.00 |
9 | 董文泽 | 1.50 | 3.00 |
10 | 李应高 | 1.50 | 3.00 |
11 | 陈以俊 | 1.50 | 3.00 |
12 | 李兴根 | 1.00 | 2.00 |
合 计 | 50.00 | 100.00 |
3、2007年7月,股权转让
2007年7月13日,东威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董文泽将其持有的东威有限1.50万元出资(占东威有限注册资本的3.00%)转让给代红艳,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本次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签署的协议并经本所律师对转让双方当事人的访谈及其出具的书面确认函,2007年7月13日,董文泽与代红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董文泽将其持有的东威有限1.50万元出资(占东威有限注册资本的
3.00%)变更登记为其配偶代红艳持有。
2007年7月30日,东威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在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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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后,东威有限经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3-3-2-55编号
编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刘建波 | 25.00 | 50.00 |
2 | 江泽军 | 3.75 | 7.50 |
3 | 陈士华 | 3.00 | 6.00 |
4 | 李阳照 | 3.00 | 6.00 |
5 | 程义鹏 | 3.00 | 6.00 |
6 | 危勇军 | 2.50 | 5.00 |
7 | 李赛平 | 2.25 | 4.50 |
8 | 聂小建 | 2.00 | 4.00 |
9 | 代红艳 | 1.50 | 3.00 |
10 | 李应高 | 1.50 | 3.00 |
11 | 陈以俊 | 1.50 | 3.00 |
12 | 李兴根 | 1.00 | 2.00 |
合 计 | 50.00 | 100.00 |
4、2007年8月,股权转让
2007年8月8日,东威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李赛平将其持有的东威有限2.25万元出资(占东威有限注册资本的4.50%)转让给东威有限当时的其他股东,即刘建波、江泽军、陈士华、李阳照、程义鹏、危勇军、聂小建、代红艳、李应高、陈以俊、李兴根等11名自然人,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前述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受让本次转让的股权。
根据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当事人签署的协议及付款收据凭证、完税凭证并经本所律师对转让各方当事人的访谈及其出具的书面确认函,2007年8月9日,李赛平与刘建波、江泽军、陈士华、李阳照、程义鹏、危勇军、聂小建、代红艳、李应高、陈以俊、李兴根等11名自然人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李赛平将其持有的东威有限2.25万元出资(占东威有限注册资本的4.50%),合计作价14.20万元转让给前述股东。其中,刘建波、江泽军、陈士华、李阳照、程义鹏、危勇军、聂小建、代红艳、李应高、陈以俊、李兴根分别受让东威有限2.3560%、
0.3534%、0.2827%、0.2827%、0.2827%、0.2356%、0.1885%、0.1414%、
0.1414%、0.1414%和0.0942%股权。经核查,李赛平已收到股权受让方的股权转让款,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2007年8月16日,东威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在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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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后,东威有限经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3-3-2-56
编号
编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刘建波 | 26.1780 | 52.3560 |
2 | 江泽军 | 3.9267 | 7.8534 |
3 | 陈士华 | 3.1414 | 6.2827 |
4 | 李阳照 | 3.1414 | 6.2827 |
5 | 程义鹏 | 3.1414 | 6.2827 |
6 | 危勇军 | 2.6178 | 5.2356 |
7 | 聂小建 | 2.0943 | 4.1885 |
8 | 代红艳 | 1.5707 | 3.1414 |
9 | 李应高 | 1.5707 | 3.1414 |
10 | 陈以俊 | 1.5707 | 3.1414 |
11 | 李兴根 | 1.0471 | 2.0942 |
合 计 | 50.0000 | 100.0000 |
5、2007年10月,股权转让
2007年9月9日,东威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江泽军、陈士华、代红艳分别将其持有的东威有限3.9267万元出资(占东威有限注册资本的7.8534%)、3.1414万元出资(占东威有限注册资本的6.2827%)、1.5707万元出资(占东威有限注册资本的3.1414%)转让给东威有限当时的其他股东,即刘建波、李阳照、程义鹏、危勇军、聂小建、李应高、陈以俊、李兴根等8名自然人,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前述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受让本次转让的股权。根据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当事人签署的协议及付款收据凭证、完税凭证并经本所律师对转让各方当事人的访谈及其出具的书面确认函,2007年8月9日、9月9日,江泽军、陈士华、代红艳分别与刘建波、李阳照、程义鹏、危勇军、聂小建、李应高、陈以俊、李兴根等8名自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江泽军将其持有的东威有限3.9267万元出资(占东威有限注册资本的7.8534%)合计作价23.21万元,陈士华将其持有的东威有限3.1414万元出资(占东威有限注册资本的6.2827%)合计作价18.56万元,代红艳将其持有的东威有限1.5707万元出资(占东威有限注册资本的3.1414%)合计作价10万元转让给前述股东。刘建波、李阳照、程义鹏、危勇军、聂小建、李应高、陈以俊、李兴根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分别受让取得东威有限10.9351%、1.3122%、1.3122%、1.0935%、
0.8748%、0.6561%、0.6561%、0.4374%的股权。经核查,江泽军、陈士华、代红艳均已收到股权受让方的股权转让款,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2007年10月16日,东威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在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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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后,东威有限经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3-3-2-57编号
编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刘建波 | 31.6456 | 63.2911 |
2 | 李阳照 | 3.7975 | 7.5949 |
3 | 程义鹏 | 3.7975 | 7.5949 |
4 | 危勇军 | 3.1646 | 6.3291 |
5 | 聂小建 | 2.5317 | 5.0633 |
6 | 李应高 | 1.8988 | 3.7975 |
7 | 陈以俊 | 1.8988 | 3.7975 |
8 | 李兴根 | 1.2658 | 2.5316 |
合 计 | 50.0000 | 100.0000 |
6、2008年1月,股权转让
(1)工商登记情况
2007年11月28日,东威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李应高将其持有的东威有限1.8988万元出资(占东威有限注册资本的3.7975%)转让给刘建波,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根据本次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签署的协议及付款收据凭证、完税凭证并经本所律师对转让双方当事人的访谈及其出具的书面确认函,2007年11月28日,李应高与刘建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李应高将其持有的东威有限1.8988万元出资(占东威有限注册资本的3.7975%)转让给刘建波,作价13.80万元。经核查,李应高已收到股权转让款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2008年1月20日,东威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在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后,东威有限经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编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刘建波 | 33.5443 | 67.0886 |
2 | 李阳照 | 3.7975 | 7.5949 |
3 | 程义鹏 | 3.7975 | 7.5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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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58
4 | 危勇军 | 3.1646 | 6.3291 |
5 | 聂小建 | 2.5317 | 5.0633 |
6 | 陈以俊 | 1.8988 | 3.7975 |
7 | 李兴根 | 1.2658 | 2.5316 |
合 计 | 50.0000 | 100.0000 |
(2)委托持股情况
根据刘建波与蔡祖军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经本所律师对刘建波、蔡祖军的访谈确认,刘建波本次受让的东威有限3.7975%股权系代其舅舅蔡祖军持有。截至2016年12月底,蔡祖军已将其所持有的东威有限上述股权转让,委托持股关系自此解除。本所律师将在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中详细披露蔡祖军及东威有限历史上其他委托持股关系的演变与解除情况。
7、2012年5月,股权转让、注册资本增加至300万元
2012年4月28日,东威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刘建波将其持有的东威有限1.00万元出资(占东威有限注册资本的2.00%)转让给江泽军;同意东威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3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50万元由股权转让后的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认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本次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签署的协议及付款收据凭证、完税凭证并经本所律师对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访谈及其出具的书面确认函,2012年4月28日,刘建波与江泽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刘建波将其持有的东威有限1.00万元出资(占东威有限注册资本的2.00%)转让给江泽军,作价8.00万元。经核查,刘建波已收到股权转让款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2012年5月25日,苏州华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华瑞验内字(2012)53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2年5月24日止,东威有限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为300万元。其中,刘建波、李阳照、程义鹏、危勇军、聂小建、陈以俊、李兴根、江泽军等8名自然人分别以货币方式缴纳出资162.7216万元、18.9873万元、18.9873万元、15.8228万元、12.6583万元、9.4938万元、6.3290万元和5.0000万元。
2012年5月31日,东威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增资在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后,东威有限经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编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东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律师工作报告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3-3-2-59
1 | 刘建波 | 195.2659 | 65.0886 |
2 | 李阳照 | 22.7847 | 7.5949 |
3 | 程义鹏 | 22.7847 | 7.5949 |
4 | 危勇军 | 18.9873 | 6.3291 |
5 | 聂小建 | 15.1899 | 5.0633 |
6 | 陈以俊 | 11.3926 | 3.7975 |
7 | 李兴根 | 7.5948 | 2.5316 |
8 | 江泽军 | 6.0000 | 2.0000 |
合 计 | 300.0000 | 100.0000 |
8、2012年11月,股权转让
(1)工商登记情况
2012年10月22日,东威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程义鹏将其持有的东威有限22.7847万元出资(占东威有限注册资本的7.5949%)转让给谢玉龙,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本次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付款收据凭证、完税凭证并经本所律师对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访谈及其出具的书面确认函,2012年10月22日,程义鹏与谢玉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程义鹏将其持有的东威有限22.7847万元出资(占东威有限注册资本的7.5949%)转让给谢玉龙,作价
180.00万元。经核查,程义鹏已收到股权转让款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2012年11月7日,东威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在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后,东威有限经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编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刘建波 | 195.2659 | 65.0866 |
2 | 李阳照 | 22.7847 | 7.5949 |
3 | 谢玉龙 | 22.7847 | 7.5949 |
4 | 危勇军 | 18.9873 | 6.3291 |
5 | 聂小建 | 15.1899 | 5.0634 |
6 | 陈以俊 | 11.3926 | 3.7975 |
7 | 李兴根 | 7.5948 | 2.5316 |
东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律师工作报告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3-3-2-60
8 | 江泽军 | 6.0000 | 2.0000 |
合 计 | 300.0000 | 100.0000 |
(2)委托持股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银行转账及收付款凭证并经本所律师对上述股权转让当事人的访谈及其出具的书面确认函确认,2012年11月至2015年5月期间,东威有限共发生15次股权转让,该等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为东威有限员工,其均以委托持股方式持股。截至2015年5月,东威有限的实际出资人变更为22人。
经核查,截至2017年8月,上述委托出资人已经工商变更登记为显名股东,解除委托持股关系。当事人对股权转让过程、委托持股及解除结果,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的持股情况均予以确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9、2015年6月,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万元
(1)工商登记情况
2015年5月22日,东威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东威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700万元由刘建波、肖治国、谢玉龙、李阳照、聂小建、危勇军、江泽军、石国伟、陈以俊、谭瑞珊、张伟忠、钟金才、夏明凯、刘涛、李兴根、罗冬华、江进利、李双芳等18名自然人以货币方式分别认缴326.2570万元、90.9091万元、58.3427万元、46.2599万元、30.8402万元、26.4672万元、23.9193万元、18.1818万元、17.6758万元、10.0000万元、
9.0909万元、9.0909万元、9.0909万元、9.0909万元、6.3288万元、3.0000万元、2.7273万元和2.7273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东威有限股东已于2015年11月向东威有限缴纳上述出资款。同时,苏州起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18年2月11日出具苏起禾验字(2018)004《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11月17日,投资方本次出资后,东威有限累计收到资本金1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2015年6月4日,东威有限就本次变更在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后,东威有限经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编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刘建波 | 521.5229 | 52.1523 |
2 | 肖治国 | 90.9091 | 9.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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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61
3 | 谢玉龙 | 81.1275 | 8.1128 |
4 | 李阳照 | 69.0446 | 6.9045 |
5 | 聂小建 | 46.0301 | 4.6030 |
6 | 危勇军 | 45.4545 | 4.5455 |
7 | 江泽军 | 29.9193 | 2.9919 |
8 | 陈以俊 | 29.0684 | 2.9068 |
9 | 石国伟 | 18.1818 | 1.8182 |
10 | 李兴根 | 13.9236 | 1.3924 |
11 | 谭瑞珊 | 10.0000 | 1.0000 |
12 | 张伟忠 | 9.0909 | 0.9091 |
13 | 钟金才 | 9.0909 | 0.9091 |
14 | 夏明凯 | 9.0909 | 0.9091 |
15 | 刘 涛 | 9.0909 | 0.9091 |
16 | 罗冬华 | 3.0000 | 0.3000 |
17 | 江进利 | 2.7273 | 0.2727 |
18 | 李双芳 | 2.7273 | 0.2727 |
合 计 | 1000.0000 | 100.0000 |
(2)委托持股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5年5月,东威有限共有22名实际出资人,其中以委托持股方式持股的部分出资人,通过本次增资工商登记变更为显名股东,解除委托持股关系。10、2017年8月,股权转让
(1)委托持股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银行转账及收付款凭证并经本所律师对上述股权转让当事人的访谈及其出具的书面确认函确认,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期间,东威有限共有16名实际出资人对外进行了股权转让,该等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主要为东威有限既有股东和公司员工,其均以委托持股方式持股。截至2017年8月,共有70人以委托持股方式持有东威有限股权。
经核查,2017年8月,为规范委托持股情形,委托持股双方当事人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还原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解除委托持股事宜。其中,11人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股,59人根据其股权取得时的约定通过持股平台方方圆圆、家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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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悦间接持股。
(2)工商登记情况
2017年5月6日,东威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刘建波、聂小建、危勇军、李阳照、谢玉龙、石国伟、李兴根、陈以俊、江泽军、夏明凯、刘涛、江进利、肖治国、谭瑞珊等14人向陈元、涂世华、武天祥、张军、朱锦平、钟金才、石国伟、张振、邵文庆、徐之光、刘建波等11人和方方圆圆、家悦家悦2名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根据股权转让当事人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完税凭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权转让系为了还原委托持股,转让作价按其实际持股成本确定,并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3-3-2-62编号
编号 | 出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出资额 (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转让价格 (万元) |
1 | 刘建波 | 陈 元 | 10.0000 | 1.0000 | 100.00 |
2 | 刘建波 | 涂世华 | 7.0000 | 0.7000 | 70.00 |
3 | 聂小建 | 武天祥 | 6.0000 | 0.6000 | 120.00 |
4 | 危勇军 | 张 军 | 4.0000 | 0.4000 | 92.00 |
5 | 李阳照 | 朱锦平 | 2.0000 | 0.2000 | 30.00 |
6 | 李阳照 | 钟金才 | 6.0000 | 0.6000 | 120.00 |
7 | 谢玉龙 | 石国伟 | 9.0000 | 0.9000 | 180.00 |
8 | 谢玉龙 | 张 振 | 0.6500 | 0.0650 | 14.95 |
9 | 陈以俊 | 邵文庆 | 5.0000 | 0.5000 | 100.00 |
10 | 江进利 | 邵文庆 | 1.0000 | 0.1000 | 20.00 |
11 | 夏明凯 | 石国伟 | 4.0000 | 0.4000 | 80.00 |
12 | 谭瑞珊 | 武天祥 | 1.4500 | 0.1450 | 33.35 |
13 | 谭瑞珊 | 刘建波 | 4.2800 | 0.4280 | 98.44 |
14 | 江泽军 | 徐之光 | 2.0000 | 0.2000 | 46.00 |
15 | 刘建波 | 方方圆圆 | 31.3029 | 3.1303 | 469.54 |
16 | 李阳照 | 7.7000 | 0.7700 | 115.50 | |
17 | 肖治国 | 9.4800 | 0.9480 | 142.50 | |
18 | 谢玉龙 | 12.2400 | 1.2240 | 183.60 | |
19 | 石国伟 | 3.0000 | 0.3000 | 45.00 | |
20 | 刘 涛 | 1.0000 | 0.1000 | 15.00 |
东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律师工作报告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3-3-2-63
21 | 刘建波 | 家悦家悦 | 1.50 | 0.1500 | 34.50 |
22 | 谢玉龙 | 0.6000 | 0.0600 | 13.80 | |
23 | 李兴根 | 2.0000 | 0.2000 | 46.00 | |
24 | 江泽军 | 3.0000 | 0.3000 | 69.00 | |
25 | 肖治国 | 0.0300 | 0.0030 | 0.69 | |
26 | 谭瑞珊 | 4.2700 | 0.4270 | 98.21 |
2017年8月18日,东威有限就本次变更在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后,东威有限经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编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刘建波 | 475.9999 | 47.6000 |
2 | 肖治国 | 81.3991 | 8.1399 |
3 | 方方圆圆 | 64.7229 | 6.4723 |
4 | 谢玉龙 | 58.6375 | 5.8638 |
5 | 李阳照 | 53.3446 | 5.3345 |
6 | 危勇军 | 41.4545 | 4.1455 |
7 | 聂小建 | 40.0301 | 4.0030 |
8 | 石国伟 | 28.1818 | 2.8182 |
9 | 江泽军 | 24.9193 | 2.4919 |
10 | 陈以俊 | 24.0683 | 2.4068 |
11 | 钟金才 | 15.0909 | 1.5091 |
12 | 李兴根 | 11.9236 | 1.1924 |
13 | 家悦家悦 | 11.4000 | 1.1400 |
14 | 陈 元 | 10.0000 | 1.0000 |
15 | 张伟忠 | 9.0909 | 0.9091 |
16 | 刘 涛 | 8.0909 | 0.8091 |
17 | 武天祥 | 7.4500 | 0.7450 |
18 | 涂世华 | 7.0000 | 0.7000 |
19 | 邵文庆 | 6.0000 | 0.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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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64
20 | 夏明凯 | 5.0909 | 0.5091 |
21 | 张 军 | 4.0000 | 0.4000 |
22 | 罗冬华 | 3.0000 | 0.3000 |
23 | 李双芳 | 2.7273 | 0.2727 |
24 | 朱锦平 | 2.0000 | 0.2000 |
25 | 徐之光 | 2.0000 | 0.2000 |
26 | 江进利 | 1.7273 | 0.1727 |
27 | 张 振 | 0.6500 | 0.0650 |
合 计 | 1000.0000 | 100.0000 |
(3)经核查,上述工商登记所还原的持股权益与委托持股时的比例一致。本次转让后,东威有限的委托持股事宜已经得到有效清理和规范。当事人对股权转让过程、委托持股及解除结果,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的持股情况均予以确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1、2019年2月,股权转让
2019年2月25日,东威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陈元将其持有的东威有限8.00万元出资(占东威有限注册资本的0.80%)转让给家悦家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本次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付款收据凭证、完税凭证并经本所律师对转让双方当事人的访谈及其出具的书面确认函,2019年2月25日,陈元与家悦家悦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元将其持有的东威有限
8.00万元出资(占东威有限注册资本0.80%)转让给家悦家悦,作价500.00万元。经核查,陈元已收到股权转让款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2019年2月27日,东威有限就本次变更在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东威有限经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编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刘建波 | 476.0000 | 47.6000 |
2 | 肖治国 | 81.3991 | 8.1399 |
3 | 方方圆圆 | 64.7229 | 6.4723 |
4 | 谢玉龙 | 58.6375 | 5.8638 |
5 | 李阳照 | 53.3446 | 5.3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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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危勇军 | 41.4545 | 4.1455 |
7 | 聂小建 | 40.0301 | 4.0030 |
8 | 石国伟 | 28.1818 | 2.8182 |
9 | 江泽军 | 24.9193 | 2.4919 |
10 | 陈以俊 | 24.0683 | 2.4068 |
11 | 家悦家悦 | 19.4000 | 1.9400 |
12 | 钟金才 | 15.0909 | 1.5091 |
13 | 李兴根 | 11.9236 | 1.1924 |
14 | 张伟忠 | 9.0909 | 0.9091 |
15 | 刘 涛 | 8.0909 | 0.8091 |
16 | 武天祥 | 7.4500 | 0.7450 |
17 | 涂世华 | 7.0000 | 0.7000 |
18 | 邵文庆 | 6.0000 | 0.6000 |
19 | 夏明凯 | 5.0909 | 0.5091 |
20 | 张 军 | 4.0000 | 0.4000 |
21 | 罗冬华 | 3.0000 | 0.3000 |
22 | 李双芳 | 2.7273 | 0.2727 |
23 | 陈 元 | 2.0000 | 0.2000 |
24 | 朱锦平 | 2.0000 | 0.2000 |
25 | 徐之光 | 2.0000 | 0.2000 |
26 | 江进利 | 1.7273 | 0.1727 |
27 | 张 振 | 0.6500 | 0.0650 |
合 计 | 1000.0000 | 100.0000 |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说明、股权转让协议及付款收据凭证并经本所律师对历史委托持股当事人的访谈及其出具的书面确认函,东威有限过往存在的委托持股,系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持股人不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担任股东的情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4]2号)等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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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东威有限过往存在的委托持股情形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东威有限过往存在的委托持股情形已得到清理和规范,发行人目前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东威有限过往存在的委托持股情形未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除过往存在的委托持股情形外,东威有限的设立及其他历次股权变动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议程序,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东威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及发行人设立后的工商登记资料;
2、发行人设立时创立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东威有限以2019年2月28日为变更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9年5月28日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所律师已在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四、发行人的设立”中详细披露了东威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
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3-3-2-66
编号
编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刘建波 | 4760.0000 | 47.6000 |
2 | 肖治国 | 813.9909 | 8.1399 |
3 | 方方圆圆 | 647.2290 | 6.4723 |
4 | 谢玉龙 | 586.3746 | 5.8637 |
5 | 李阳照 | 533.4464 | 5.3345 |
6 | 危勇军 | 414.5455 | 4.1455 |
7 | 聂小建 | 400.3009 | 4.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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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石国伟 | 281.8182 | 2.8182 |
9 | 江泽军 | 249.1927 | 2.4919 |
10 | 陈以俊 | 240.6836 | 2.4068 |
11 | 家悦家悦 | 194.0000 | 1.9400 |
12 | 钟金才 | 150.9091 | 1.5091 |
13 | 李兴根 | 119.2364 | 1.1924 |
14 | 张伟忠 | 90.9091 | 0.9091 |
15 | 刘 涛 | 80.9091 | 0.8091 |
16 | 武天祥 | 74.5000 | 0.7450 |
17 | 涂世华 | 70.0000 | 0.7000 |
18 | 邵文庆 | 60.0000 | 0.6000 |
19 | 夏明凯 | 50.9091 | 0.5091 |
20 | 张 军 | 40.0000 | 0.4000 |
21 | 罗冬华 | 30.0000 | 0.3000 |
22 | 李双芳 | 27.2727 | 0.2727 |
23 | 陈 元 | 20.0000 | 0.2000 |
24 | 朱锦平 | 20.0000 | 0.2000 |
25 | 徐之光 | 20.0000 | 0.2000 |
26 | 江进利 | 17.2727 | 0.1727 |
27 | 张 振 | 6.5000 | 0.0650 |
合 计 | 10000.0000 | 100.0000 |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设置已经发行人创立大会确认,其实收资本经过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履行了工商部门登记手续,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设立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设立后的工商登记资料;
2、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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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XYZH/2020GZA70046《验资报告》;
4、XYZH/2020GZA70047《验资报告》。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设立后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2019年7月,注册资本增加至10173.3333万元
2019年6月12日,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周湘荣、钦义发、张振按照每股3.20元的价格向公司增资173.3333万股股本,其中周湘荣出资认购80.0000万股,钦义发出资认购
79.8333万股,张振出资认购13.5000万股。
2020年5月15日,信永中和会计师出具XYZH/2020GZA7004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9年7月8日止,发行人已收到周湘荣、钦义发、张振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1,733,333.00元(大写:壹佰柒拾叁万叁仟叁佰叁拾叁元整)。各股东以货币出资5,546,665.6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733,333.00元,余额计3,813,332.60元转入资本公积。截至2019年7月8日止,变更后的累计实收注册资本101,733,333.00元,股本101,733,333.00元。
2019年7月11日,发行人就本次变更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3-3-2-68
编号
编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刘建波 | 4760.0000 | 46.7890 |
2 | 肖治国 | 813.9909 | 8.0012 |
3 | 方方圆圆 | 647.2290 | 6.3620 |
4 | 谢玉龙 | 586.3746 | 5.7638 |
5 | 李阳照 | 533.4464 | 5.2436 |
6 | 危勇军 | 414.5455 | 4.0748 |
7 | 聂小建 | 400.3009 | 3.9348 |
8 | 石国伟 | 281.8182 | 2.7702 |
9 | 江泽军 | 249.1927 | 2.4495 |
10 | 陈以俊 | 240.6836 | 2.3658 |
11 | 家悦家悦 | 194.0000 | 1.9069 |
12 | 钟金才 | 150.9091 | 1.4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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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69
13 | 李兴根 | 119.2364 | 1.1720 |
14 | 张伟忠 | 90.9091 | 0.8936 |
15 | 刘 涛 | 80.9091 | 0.7953 |
16 | 周湘荣 | 80.0000 | 0.7864 |
17 | 钦义发 | 79.8333 | 0.7847 |
18 | 武天祥 | 74.5000 | 0.7323 |
19 | 涂世华 | 70.0000 | 0.6881 |
20 | 邵文庆 | 60.0000 | 0.5898 |
21 | 夏明凯 | 50.9091 | 0.5004 |
22 | 张 军 | 40.0000 | 0.3932 |
23 | 罗冬华 | 30.0000 | 0.2949 |
24 | 李双芳 | 27.2727 | 0.2681 |
25 | 陈 元 | 20.0000 | 0.1966 |
26 | 朱锦平 | 20.0000 | 0.1966 |
27 | 徐之光 | 20.0000 | 0.1966 |
28 | 张 振 | 20.0000 | 0.1966 |
29 | 江进利 | 17.2727 | 0.1698 |
合 计 | 10173.3333 | 100.0000 |
2、2019年7月,注册资本增加至11040万元
2019年7月,发行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苏州国发、宁波玉喜、昆山玉侨按照每股7.50元的价格向公司增资866.6667万股股本,其中苏州国发出资认购400.0000万股,宁波玉喜出资认购333.3334万股,昆山玉侨出资认购133.3333万股。2020年5月15日,信永中和会计师出具XYZH/2020GZA7004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9年7月30日止,发行人已收到苏州国发、宁波玉喜、昆山玉侨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8,666,667.00元(大写:捌佰陆拾陆万陆仟陆佰陆拾柒元整)。各股东以货币出资65,000,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8,666,667.00元,余额计56,333,333.00元转入资本公积。截至2019年7月30日止,变更后的累计实收注册资本110,400,000.00元,股本110,400,000.00元。2019年7月31日,发行人就本次变更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东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律师工作报告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3-3-2-70编号
编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刘建波 | 4760.0000 | 43.1159 |
2 | 肖治国 | 813.9909 | 7.3731 |
3 | 方方圆圆 | 647.2290 | 5.8626 |
4 | 谢玉龙 | 586.3746 | 5.3114 |
5 | 李阳照 | 533.4464 | 4.8319 |
6 | 危勇军 | 414.5455 | 3.7549 |
7 | 聂小建 | 400.3009 | 3.6259 |
8 | 苏州国发 | 400.0000 | 3.6232 |
9 | 宁波玉喜 | 333.3334 | 3.0193 |
10 | 石国伟 | 281.8182 | 2.5527 |
11 | 江泽军 | 249.1927 | 2.2572 |
12 | 陈以俊 | 240.6836 | 2.1801 |
13 | 家悦家悦 | 194.0000 | 1.7573 |
14 | 钟金才 | 150.9091 | 1.3669 |
15 | 昆山玉侨 | 133.3333 | 1.2077 |
16 | 李兴根 | 119.2364 | 1.0800 |
17 | 张伟忠 | 90.9091 | 0.8235 |
18 | 刘 涛 | 80.9091 | 0.7329 |
19 | 周湘荣 | 80.0000 | 0.7246 |
20 | 钦义发 | 79.8333 | 0.7231 |
21 | 武天祥 | 74.5000 | 0.6748 |
22 | 涂世华 | 70.0000 | 0.6341 |
23 | 邵文庆 | 60.0000 | 0.5435 |
24 | 夏明凯 | 50.9091 | 0.4611 |
25 | 张 军 | 40.0000 | 0.3623 |
26 | 罗冬华 | 30.0000 | 0.2717 |
27 | 李双芳 | 27.2727 | 0.2470 |
28 | 陈 元 | 20.0000 | 0.1812 |
29 | 朱锦平 | 20.0000 | 0.1812 |
东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律师工作报告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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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徐之光 | 20.0000 | 0.1812 |
31 | 张 振 | 20.0000 | 0.1812 |
32 | 江进利 | 17.2727 | 0.1565 |
合 计 | 11040.0000 | 100.0000 |
本次增资后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设立后的历次股本变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议程序,并办理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股份质押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全体股东出具的承诺;
2、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3、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现有股东的访谈笔录;
4、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http://www.gsxt.gov.cn)的记录。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所有股东均未对其所持发行人股份设置质押或任何第三方权利。
(五)股份锁定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全体股东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承诺;
3、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
4、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访谈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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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已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第二章“股票上市与交易”之第四节“股份减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其他有关规定,对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作出锁定期安排。
(六)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东威有限过往存在的委托持股事宜未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禁止性规定且已得到清理和规范,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及其前身东威有限的其他历次股权变动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议程序,并办理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全部股东均未对其所持发行人股份设置质押和任何第三方权利。
3、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作出的锁定期安排,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二章“股票上市与交易”之第四节“股份减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其他有关规定。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发行人提供的重大合同及大额发票;
3、发行人关于其实际经营业务的书面说明、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业务负责人员的访谈记录;
4、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合规证明。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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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律师工作报告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中载明的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相关设备维修;电镀设备、自动化生产设备的生产及销售;自动化控制设备嵌入式软件的开发、销售与售后服务;机械设备安装、维修;设备零配件及耗材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发行人子公司广德东威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中载明的经营范围为“电镀设备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安装、维修;设备零部件及耗材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发行人子公司深圳东威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中载明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电镀设备、自动化生产设备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设备零配件及耗材销售;设备安装、维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无。”
发行人子公司东威机械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中载明的经营范围为“电镀设备、自动化生产设备的生产及销售;机械设备安装、维修;设备零配件及耗材销售;自营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重大合同及其说明、XYZH/2020GZA70350号《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端精密电镀设备及其配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与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所记载的经营范围相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其各自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所记载的经营范围相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境外经营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关于境外经营的书面说明;
2、XYZH/2020GZA70350号《审计报告》。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报告期内,除涉及部分产品的出口业务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等从事境外经营活动。
(三)发行人最近两年的业务变更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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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文件;
2、发行人历次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
3、发行人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根据发行人(东威有限)的工商登记资料,东威有限设立时经营范围为“自动化生产设备生产、销售。”自2017年至今,发行人(东威有限)及其子公司共计发生三次变更经营范围事宜,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2019年5月,经发行人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准,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为“机械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相关设备维修电镀设备、自动化生产设备的生产及销售机械设备安装、维修设备零配件及耗材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2019年6月,经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准,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为“机械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相关设备维修电镀设备、自动化生产设备的生产及销售自动化控制设备嵌入式软件的开发、销售与售后服务机械设备安装、维修设备零配件及耗材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3)2020年4月,经深圳东威股东决定并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深圳东威的经营范围变更为“一般经营项目:电镀设备、自动化生产设备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设备零配件及耗材销售;设备上门安装、维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无。”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两年的经营范围所发生的变更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且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近两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范围虽然有所变更,但发行人最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仍来自于高端精密电镀设备及其配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其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XYZH/2020GZA70350号《审计报告》;
2、发行人关于主营业务的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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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访谈笔录。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高端精密电镀设备及其配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根据XYZH/2020GZA70350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9%以上。
本所律师认为:
鉴于发行人最近两年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访谈笔录;
4、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
5、发行人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不动产权等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
6、本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检察网(http://www.ajxxgk.jcy.gov.cn)等网站上对相关主体诉讼信息的互联网查询记录;
7、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访谈笔录。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发行人也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亦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或是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导致发行人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目前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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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经营范围的历次变更均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并进行了工商登记。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且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目前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3、发行人持股5%以上合伙企业股东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财务报表;
4、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联方及对外任职、兼职和对外投资情况调查表;
5、发行人关联法人、合伙企业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6、发行人关联自然人的身份证。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科创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申报基准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自然人刘建波、肖治国、谢玉龙和有限合伙企业方方圆圆。
本所律师已在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中详细披露了上述股东的基本情况。
2、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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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刘建波。本所律师已在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3、发行人之子公司
(1)广德东威
广德东威成立于2013年10月31日,系由东威有限出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广德东威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广德东威目前持有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1822082205498Q的《营业执照》,住所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刘建波,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经营范围:电镀设备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安装、维修;设备零部件及耗材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2)深圳东威
深圳东威成立于2014年2月25日,系由东威有限出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根据深圳东威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深圳东威目前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0882850031的《营业执照》,住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社区新玉路北侧圣佐路科技园10号厂房一层,法定代表人为刘建波,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电镀设备、自动化生产设备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设备零配件及耗材销售;设备安装、维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无。
(3)东威机械
东威机械成立于2011年6月24日,系由东威有限出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根据东威机械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东威机械目前持有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8357674618XH的《营业执照》,住所位于昆山市巴城镇东定路东侧,法定代表人为刘建波,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经营范围:
电镀设备、自动化生产设备的生产及销售;机械设备安装、维修;设备零配件及耗材销售;自营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联方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申报基准日,除发行人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建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为方方圆圆、家悦家悦、昆山德鹏。方方圆圆、家悦家悦的具体情况本所律师已在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详细披露。昆山德鹏的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其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昆山德鹏成立于2019年3月,系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建波与发行人香港居民员工黄润利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目前昆山德鹏持有由昆山市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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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83MA1Y00BH9K的《营业执照》,其经营场所位于江苏省昆山开发区泾浦路18号3号房,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截至申报基准日,刘建波为昆山德鹏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
8.00万元,占出资总额比例为1.00%;黄润利为有限合伙人,出资792.00万元,占出资总额比例为99%。
5、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申报基准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刘建波(董事长、总经理)、肖治国(董事)、李阳照(董事、副总经理)、聂小建(董事、副总经理)、石国伟(董事)、江泽军(董事)、林金堵(独立董事)、王俊(独立董事)、陆华明(独立董事)、钟金才(监事会主席)、危勇军(监事)、孔青(监事)、周湘荣(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钦义发(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的具体信息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6、发行人之关联自然人还包括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7、除上述关联方外,发行人的关联方还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形成的关联方。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联方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申报基准日,因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形成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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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编号 | 关联人 | 兼职或控制的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持股比例或兼职情况 |
1 | 肖治国 | 东莞市钜硕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销售:自动化设备、自动化设备配件及耗材、五金机电产品及配件、五金工具、量具;生产、维修、改造及安装:自动化设备。 | 发行人董事肖治国持有40%股权并担任监事 |
2 | 东莞市道滘赞赞信息咨询服务部 | 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产品推广服务;销售:日用品、化妆品。 | 发行人董事肖治国配偶吴赞设立之个体工商户 | |
3 | 广东众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电力安装工程(含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销售:电力设备 | 发行人董事肖治国之妹肖英持有1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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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配件。
及其配件。 | ||||
4 | 湖南众森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电气设备的研发;机电设备的维修及保养服务;电力设备、组合电器和断路器、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的销售;五金产品、电子元器件、电线、电缆的批发;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 | 发行人董事肖治国之妹肖英持有99.5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5 | 东莞市普森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销售:电力设备及配件、电器设备及元器件、电子设备、五金配件;电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 发行人董事肖治国之妹肖英持有99%股权并担任监事 | |
6 | 东莞市嘉益竹木制品科技有限公司 | 研发、加工、销售:竹制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硅胶制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发行人董事肖治国嫂子方芳持有1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 |
7 | 王 俊 | 江苏臻力源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 海洋技术、农业技术研发及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农副产品(不含棉麻、生丝、蚕茧)、预包装食品(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水产品销售。 | 发行人独立董事王俊之兄贾生涌持有95%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
8 | 南京中道好爵商贸有限公司 | 初级农产品、食品(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针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文化用品、体育用品、体育器材销售;卷烟零售(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 | 发行人独立董事王俊之兄贾生涌持有9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9 | 南京中道好爵酒业有限公司 | 预包装食品批发与零售,初级农产品销售(不含活禽);日用百货、办公用品销售;科技信息咨询。 | 发行人独立董事王俊之兄贾生涌持有87.5%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10 | 镇江市峰华名酒销售有限公司 | 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与零售(食品类别限食品流通许可备案核定范围)。 | 发行人独立董事王俊之兄贾生华持有97.5%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11 | 镇江峰华饮品有限公司 | 食品销售(限《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卷烟零售;农副产品(不含棉麻、生丝、蚕茧及国家限制、禁止经营的项目和业务)、生鲜水产品的批发与零售;产品宣传推广;市场管理营销策划;展示展览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道路运输。 | 发行人独立董事王俊之兄贾生华持有95%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 |
12 | 扬州市爱家酒类销售有限公司(吊销未注销) | 许可经营项目:批零定型包装酒;卷烟、雪茄烟零售。 | 发行人独立董事王俊之兄贾生华持有1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 |
13 | 常州新北区福贝副食品商行(吊销未注销) | 零售“敦煌古酿”系列白酒(江苏洋河酒厂生产)。 | 发行人独立董事王俊之兄贾宏平设立之个体工商户 | |
14 | 陆华明 | 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 | 发行人独立董事陆华明持有70%出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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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 |||
15 | 钟金才 | 昆山市周市创恒电热设备厂 | |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钟金才之弟钟金贵设立之个体工商户 | ||||
16 | 昆山市周市精展达五金治具设备部 | 五金治具、金属材料、模具、夹具、检具、精密五金制品、烤箱、刀具销售及维修;电子产品、包装材料、办公用品销售。 |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钟金才姐夫吴泰松设立之个体工商户 | |
17 | 昆山市周市精展德精密五金厂 | 金属模具、冶具、挂具、输送线、烤箱、工作台、精密五金加工、设计;电热、五金配件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钟金才姐夫吴泰松设立之个体工商户 | |
18 | 孔 青 | 昆山市新宇五交化有限公司 | 五金交电、机电设备、电工电料、橡塑制品、管道阀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普通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日用百货销售。 | 发行人监事孔青之弟孔新持有8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孔新配偶肖万琴持有20%股权并担任监事 |
19 | 昆山市诚信空调安装有限公司 | 空调器工程设计、施工、维护。 | 发行人监事孔青之弟孔永持有8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20 | 昆山市诚信空调器贸易有限公司 | 家用空调器、商用空调器及家用电器的销售、仓储和售后服务和空调器的安装、维修;空调器辅助材料的销售。 | 发行人监事孔青之弟孔永持有33.33%股权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 |
21 | 昆山诚信制冷服务有限公司 | 空调器安装、维修、保养,家用电器维修。 | 发行人监事孔青之弟孔永持有10%股权并担任董事 | |
22 | 昆山市诚信电器有限公司 | 空调器、家用电器、电工电料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仓储服务。 | 发行人监事孔青之弟孔永持有5%股权并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 | |
23 | 昆山市诚信制冷设备配套有限公司 | 空调钣金件加工;制冷工程设计;制冷设备的销售、安装和维修。 | 发行人监事孔青之弟孔永担任董事 | |
24 | 危勇军 | 昆山市开发区优力键机械设备服务部 | 机械设备维修及零件销售。 | 发行人监事危勇军设立之个体工商户,已于2020年4月3日注销 |
25 | 钦义发 | 宁波保税区开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钦义发及其配偶郭晓希分别持有5%、95%出资份额,钦义发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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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周湘荣 | 江阴庆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路桥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管道工程、水电工程、装饰装潢工程的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的安装、租赁(不含融资租赁);建材的销售。 | 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兼副总经理周湘荣儿子配偶的父亲刘长虹持有1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
8、报告期内关联方的变化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过往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1)昆山方圆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昆山方圆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24日,系发行人(东威有限)实际控制人刘建波配偶刘娟认缴出资1000万元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娟,住所位于昆山开发区泾浦路18号3号房,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租赁、销售、维修服务及技术咨询”。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对昆山方圆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娟访谈确认,昆山方圆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并已于2017年7月18日办理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自此,昆山方圆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不再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2)昆山先行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昆山先行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8日,系发行人(东威有限)监事危勇军出资10万元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危少鹏,住所位于昆山开发区朝阳东路109号第1幢304号房,经营范围为“工业设备控制系统设计及零配件销售;机械设备及其零配件销售”。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昆山先行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3月18日办理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自此不再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3)苏州锐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锐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26日,系邵庆芳、仲懿、孙红霞、冯超共同出资30万元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邵庆芳,住所位于苏州市史家巷32号,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咨询”。至2015年9月,苏州锐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变更为邵庆芳持有100%股权的一人有限公司。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苏州锐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根据苏州锐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访谈确认,苏州锐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报告期内东威有限财务负责人徐之光配偶邵庆芳实际控制的企业。2018年9月,因徐之光不再担任东威有限财务负责人,苏州锐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再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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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过往关联自然人
2018年9月,徐之光不再担任东威有限财务负责人,自此不再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2019年5月,夏明凯不再担任东威有限监事,自此不再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2019年7月,马冬明不再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自此不再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发行人的重大关联交易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XYZH/2020GZA70350号《审计报告》;
2、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东威有限)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的访谈笔录;
3、相关交易协议及财务凭证。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与关联方报告期内共发生以下关联交易:
1、关联采购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交易协议及相关财务凭证、XYZH/2020GZA70350号《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17年度,东威有限向关联方昆山先行控制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工业平板电脑及监控装置等,金额为9.15万元。截至2017年12月,东威有限与昆山先行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的采购款项均已结清。
根据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和财务负责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对昆山先行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访谈确认,除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外,报告期内,东威有限与昆山先行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未发生其他业务往来。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交易协议及相关财务凭证、XYZH/2020GZA70350号《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17年度,东威有限与关联方苏州锐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生咨询业务服务,金额为12.36万元。截至2017年4月底,东威有限与苏州锐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采购款项已结清。
根据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和财务负责人说明以及本所律师对苏州锐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访谈确认,除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外,报告期内,东威有限与苏州锐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发生其他业务往来。
2、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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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83编号
编号 |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主债权人 | 担保责任 | 担保合同编号 | 合同签订日 | 担保范围 |
1 | 刘建波 | 东威有限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 保证担保 | 中银(昆山中小)保字(2016)年第094号 | 2016.11.21 | 为东威有限在2016年11月22日至2017年12月28日期间与主债权人发生的最高额为3000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2 | 刘建波 | 东威有限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 保证担保 | 中银(昆山中小)保字(2017)年第118号 | 2017.12.29 | 为东威有限在2017年12月29日至2019年9月7日期间与主债权人发生的最高额为5000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3 | 刘建波、刘娟、李阳照、谢玉龙 | 东威有限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保证担保 | X0801170509-1、2、3、4 | 2017.05.19 | 为东威有限在2017年5月9日至2018年5月8日期间与主债权人发生的最高额为1000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4 | 肖治国 | 深圳东威 | 圣佐治建筑新材料(深圳)有限公司 | 保证担保 | —— | 2016.06.06 | 为深圳东威在2016年6月6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与圣佐治建筑新材料(深圳)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5 | 肖治国 | 深圳东威 | 圣佐治建筑新材料(深圳)有限公司 | 保证担保 | —— | 2017.12.01 | 为深圳东威在2017年12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与圣佐治建筑新材料(深圳)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3、关联方资金往来
(1)根据XYZH/2020GZA70350号《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与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报告期内任职的董事资金往来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① 2017年度,刘建波及其配偶刘娟分别向东威有限借款175.50万元、
202.98万元,累计归还2017年及之前年度借款合计500.90万元和961.32万元。其中,刘娟因还款时转账错汇,截至2017年底,东威有限欠付刘娟5.00万元。2018年1月,东威有限向刘娟归还5.00万元。截至2018年1月底,刘建波、刘娟与东威有限的往来款项全部清偿。
② 2017年度,谢玉龙、石国伟分别向东威有限借款40.00万元和15.0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上述借款已全额清偿。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银行凭证及其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确认,发行人关联方刘建波、刘娟、谢玉龙、石国伟因购房装修或个人资金周转等需求向公司借入了上述款项。截至2018年1月底,上述关联方借款已经全部清偿,且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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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关联方之间未再发生资金往来的情形。同时,上述借款已由借款方参照借款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按照实际借款资金及天数计算,支付相应的补偿。经核查,截至2020年6月,刘建波、刘娟、谢玉龙、石国伟已分别向发行人支付资金占用补偿费17.46万元、38.84万元、1.70万元、0.20万元。
(3)为防止和避免股东及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的资金往来,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防范关联方以各种形式损害公司利益,发行人通过制定《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并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控制。
根据XYZH/2020GZA70350号《审计报告》、XYZH/2020GZA70419号《内控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发行人于2019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书面确认,“本人承诺严格遵守公司建立的相关内控制度,规范公司的资金往来,防止发生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确保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权益。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东威科技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形;于本承诺函出具之后也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占用东威科技及其子公司资金。若因公司过往存在的借款导致被认定侵害公司、股东或其他第三方利益,或导致公司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或者受到任何民事主体提出经济赔偿要求的,均由本人无条件、全额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2018年1月底,发行人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已经全部清理。上述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事宜已经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确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业已出具承诺,规范公司资金管理,避免发生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情形。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东威有限)历史上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行为未对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且已清理、规范完毕;该等行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关联方的其他应收应付款余额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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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 | 关联方名称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2017年 12月31日 |
其他应收款项 | 聂小建 | — | — | 0.47万元 |
谢玉龙 | 0.28万元 | — | — | |
其他应付款项 | 石国伟 | — | 0.20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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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治国
肖治国 | 2.47万元 | 4.06万元 | 5.36万元 |
刘 娟 | — | — | 5.00万元 |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聂小建、谢玉龙的其他应收款项为员工备用金;公司与石国伟、肖治国的其他应付款项为待支付的报销款项;公司与刘娟的其他应付款项为刘娟2017年12月归还借款时转账错汇形成,公司已于次月归还。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七十六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加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不计入该表决有效票总数内。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一)董事会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判断,在作此项判断时,股东的持股数额应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如经董事会判断,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则董事会应书面通知关联股东,并就其是否申请豁免回避获得其书面答复;
(三)董事会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完成以上规定的工作,并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对此项工作的结果通知全体股东;
(四)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在扣除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后,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按本章程的规定表决;
(五)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中作详细说明。”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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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3、《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第二十条规定:“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一)《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规定:“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十七条规定:“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一)重大关联交易。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含0.1%)的关联交易;??(五)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30万元以上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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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包括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
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发行人审议关联交易的程序及相关权限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规定:“??(三)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上述规定,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提供了决策程序上的保障,体现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发行人上述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四)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股东大会审查意见:发行人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近三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对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
2、发行人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近三年的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原则进行,定价合理公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建立了必要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设置了合法合规的关联交易的批准程序。
3、发行人监事会意见:公司已建立了必要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设置了合法合规的关联交易的批准程序。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情形已得到有效清理和规范,未给公司造成资金损失,也不存在导致股东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公司发生的关联采购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交易价格显失公平的情形,定价合理公允,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一般商业条款和市场化原则作出,已按照发行人设立后建立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审议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体现了市场化原则,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显失公平或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现象。
(五)发行人的同业竞争及避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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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关于实际经营业务的书面说明;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的企业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同业竞争状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高端精密电镀设备及其配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应用于PCB电镀领域的VCP设备、水平式表面处理设备以及应用于通用五金电镀领域的龙门式电镀设备、滚镀类设备。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建波回复的调查表、确认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建波除直接或通过方方圆圆、家悦家悦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主体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建波就避免同业竞争事宜出具书面承诺如下:“1、本人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体、机构和经济组织的情形。2、本人今后也不会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3、如公司认定本人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体、机构和经济组织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在公司提出异议后,本人将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则本人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公司。4、本人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自即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违反并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直至本人不再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为止。”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已采取必要措施避免与关联方的同业竞争。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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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已对发行人之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予以了充分的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不动产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不动产权证书》;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款项支付凭证;
3、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截至申报基准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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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编号 | 权利人 | 权证号 | 坐落位置 | 权利 性质 | 用途 | 宗地面积/建筑面积(M2) | 土地使用权期限 | 他项 权利 |
1 | 发行人 | 苏(2019)昆山市不动产权第3102482号 | 昆山市巴城镇东定路东侧、东荣路南侧 | 出让 | 工业 用地 | 20,000.00 | 2049.11.24 | — |
2 | 广德东威 | 皖(2019)广德县不动产权第0007101号 | 广德经济开发区 | 出让/其它 | 工业用地/工业 | 33,336.20/ 20,280.27 | 2065.06.22 | — |
3 | 广德东威 | 皖(2019)广德县不动产权第0007102号 | 广德经济开发区 | 出让 | 工业 用地 | 21,785.50 | 2069.04.11 | — |
(二)发行人的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其所持有的知识产权的清单;
2、发行人现有的《商标注册证》;
3、本所律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检索发行人注册商标的记录;
4、发行人现有的专利证书;
5、本所律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网站检索发行人专利权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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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关于发行人所持有专利的证明;
7、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关于发行人所持有的商标档案;
8、发行人最近三年专利的年费缴付凭证(抽样);
9、发行人现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0、本所律师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所属微信公众号“中国版权服务”检索发行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记录;
11、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出具的有关发行人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的查询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商标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关于发行人所持有的商标档案并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http://wcjs.sbj.cnipa.gov.cn)后确认,截至申报基准日,发行人拥有11项注册商标,具体如下:
3-3-2-90
编号
编号 | 商标名称 | 注册证号 | 核定使用商品范围 | 有效期限 | 权利人 | 取得方式 |
1 | 32022085 | 第7类:工业用切碎机(机器);电弧焊接设备;贴标签机(机器);电镀机;电镀参数测试仪;镀锌机;真空喷镀机械;电子工业设备;静电工业设备;工业用拣选机 | 2019.09.28-2029.09.27 | 发行人 | 原始取得 |
2 | 32001718 | 第9类: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无线电设备;全球定位系统(GPS)设备;测量装置;电池;电解槽;电缆;工业遥控操作用电气设备;工业用X光装置;电解装置 | 2019.09.28-2029.09.27 | 发行人 | 原始取得 |
3 | 32022070 | 第7类:电子工业设备;静电工业设备;工业用拣选机;贴标签机(机器) | 2019.09.28-2029.09.27 | 发行人 | 原始取得 |
4 | 32005026 | 第9类:无线电设备;全球定位系统(GPS)设备;电缆;工业遥控操作用电气设备;电池 | 2019.08.14-2029.08.13 | 发行人 | 原始取得 |
5 | 32011643 | 第9类:电解装置;电解槽;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无线电设备;全球定位系统(GPS)设备;测量装置;电缆;工业遥控操作用电气设备;电池;工业用X光装置 | 2019.06.21-2029.06.20 | 发行人 | 原始取得 |
6 | 32020692 | 第9类:电解装置;电解槽;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无线电设备;全球定位系统(GPS)设备;测量装置;电缆;工业遥控操作用电气设备;电池;工业用X光装置 | 2019.06.21-2029.06.20 | 发行人 | 原始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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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91
7 | 32021668 | 第40类:镀银;镀镉;镀铬;金属电镀;电镀;金属处理;镀镍;镀金;研磨抛光;镀锌 | 2019.06.14-2029.06.13 | 发行人 | 原始取得 |
8 | 32022515 | 第40类:镀金;研磨抛光;镀镍;镀银;镀镉;镀铬;金属电镀;电镀;镀锌;金属处理 | 2019.06.14-2029.06.13 | 发行人 | 原始取得 |
9 | 32014137 | 第7类:电镀机;电镀参数测试仪;镀锌机;真空喷镀机械;电子工业设备;静电工业设备;工业用拣选机;工业用切碎机(机器);电弧焊接设备;贴标签机(机器) | 2019.06.14-2029.06.13 | 发行人 | 原始取得 |
10 | 32010424 | 第40类:镀银;镀镉;镀铬;金属电镀;电镀;镀锌;金属处理;镀镍;镀金;研磨抛光 | 2019.06.14-2029.06.13 | 发行人 | 原始取得 |
11 | 10571114 | 第7类:电镀机;电镀参数测试仪;镀锌机;真空喷镀机械;电子工业设备;静电工业设备 | 2013.04.28-2023.04.27 | 发行人 | 原始取得 |
2、专利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专利年费缴付凭证、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关于发行人所持有专利的证明并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http://cpquery.cnipa.gov.cn)后确认,截至申报基准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87项专利,具体如下:
编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1 | 发行人 | 一种滚镀装置及滚镀系统 | 发明专利 | ZL201710162495.1 | 2019.09.24 | 2017.03.18 | 受让取得 |
2 | 发行人 | 一种滚镀装置及滚镀系统 | 发明专利 | ZL201710162492.8 | 2019.03.12 | 2017.03.18 | 受让取得 |
3 | 发行人 | 一种滚镀桶及滚镀装置 | 发明专利 | ZL201710162464.6 | 2018.08.28 | 2017.03.18 | 受让取得 |
4 | 发行人 | 一种料夹输送机构及垂直电镀设备中的传动系统 | 发明专利 | ZL201610928375.3 | 2018.08.31 | 2016.10.31 | 原始取得 |
5 | 发行人 | 一种水刀、水刀在PCB板预处理中的应用及喷洒装置 | 发明专利 | ZL201610766396.X | 2019.01.11 | 2016.08.30 | 原始取得 |
6 | 发行人 | 一种电镀槽内过线路板的挡水装置及垂直电镀系统 | 发明专利 | ZL201610767597.1 | 2018.08.31 | 2016.08.30 | 原始取得 |
7 | 发行人 | 一种电镀槽内的液位保持装置 | 发明专利 | ZL201610769169.2 | 2018.05.15 | 2016.08.30 | 原始取得 |
8 | 发行人 | 一种连续送料系统及连续垂直电镀生产线 | 发明专利 | ZL201610139557.2 | 2018.02.09 | 2016.03.11 | 原始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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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发行人 | 一种连续收料系统及连续垂直电镀生产线 | 发明专利 | ZL201610139556.8 | 2018.02.09 | 2016.03.11 | 原始取得 |
10 | 发行人 | 一种电镀装置及连续垂直电镀生产线 | 发明专利 | ZL201610139938.0 | 2017.12.29 | 2016.03.11 | 原始取得 |
11 | 发行人 | 一种电镀夹 | 发明专利 | ZL201610140072.5 | 2017.12.22 | 2016.03.11 | 原始取得 |
12 | 发行人 | 一种板材输送机构以及电镀设备 | 发明专利 | ZL201610034128.9 | 2018.06.12 | 2016.01.19 | 原始取得 |
13 | 发行人 | 一种料夹输送机构及电镀设备 | 发明专利 | ZL201610034538.3 | 2017.12.22 | 2016.01.19 | 原始取得 |
14 | 发行人 | 自动换液清洗滚镀装置 | 发明专利 | ZL201510111006.0 | 2017.05.10 | 2015.03.16 | 受让取得 |
15 | 发行人 | 逐级传递全自动滚镀方法及生产线 | 发明专利 | ZL201410225202.6 | 2016.08.24 | 2014.05.27 | 受让取得 |
16 | 发行人 | 自开盖电镀滚桶 | 发明专利 | ZL201410212769.X | 2016.07.06 | 2014.05.20 | 受让取得 |
17 | 发行人 | 一种电镀导流装置及系统 | 发明专利 | ZL201410209476.6 | 2017.03.15 | 2014.05.16 | 原始取得 |
18 | 发行人 | 一种电镀薄板的装置及系统 | 发明专利 | ZL201410208984.2 | 2017.03.01 | 2014.05.16 | 原始取得 |
19 | 发行人 | 一种夹具控制装置 | 发明专利 | ZL201410207545.X | 2017.02.15 | 2014.05.16 | 原始取得 |
20 | 发行人 | 电路板下板夹装系统以及全自动化电路板夹装系统 | 发明专利 | ZL201410207675.3 | 2017.02.15 | 2014.05.16 | 原始取得 |
21 | 发行人 | 用于垂直连续电镀设备的线路板垂直吹烘干装置 | 发明专利 | ZL201310409268.6 | 2016.11.16 | 2013.09.10 | 原始取得 |
22 | 发行人 | 阳极材料清洗筛选机 | 发明专利 | ZL201310130611.3 | 2016.03.30 | 2013.04.15 | 原始取得 |
23 | 发行人 | 开放链带式滚镀机 | 发明专利 | ZL201210259104.5 | 2014.10.29 | 2012.07.25 | 受让取得 |
24 | 发行人 | 用于垂直连续电镀线的辅助上料装置 | 发明专利 | ZL201210255677.0 | 2016.05.25 | 2012.07.23 | 原始取得 |
25 | 发行人 | 连续电镀液体导电装置及连续液体电镀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210057386.0 | 2015.09.09 | 2012.03.07 | 原始取得 |
26 | 发行人 | 铜槽过电路板的挡水装置 | 发明专利 | ZL200810022949.6 | 2012.08.29 | 2008.07.03 | 原始取得 |
27 | 发行人 | 一种清洗设备 | 实用新型 | ZL201822272735.6 | 2019.11.15 | 2018.12.29 | 原始取得 |
28 | 发行人 | 一种电镀槽及电镀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822272552.4 | 2019.11.15 | 2018.12.29 | 原始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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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发行人 | 一种开放式滚桶、工件处理装置及滚镀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822272551.X | 2019.11.15 | 2018.12.29 | 原始取得 |
30 | 发行人 | 一种滚桶及工件处理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822272440.9 | 2019.11.15 | 2018.12.29 | 原始取得 |
31 | 发行人 | 一种工件处理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822272358.6 | 2019.11.15 | 2018.12.29 | 原始取得 |
32 | 发行人 | 链板、输送带、输送结构、电镀装置及电镀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822272356.7 | 2019.11.15 | 2018.12.29 | 原始取得 |
33 | 发行人 | 一种输送机构及电镀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822271422.9 | 2019.11.15 | 2018.12.29 | 原始取得 |
34 | 发行人 | 开放式滚镀装置及电镀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821685797.3 | 2019.08.13 | 2018.10.17 | 原始取得 |
35 | 发行人 | 一种加热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821221835.X | 2019.05.03 | 2018.07.31 | 原始取得 |
36 | 发行人 | 一种输送设备 | 实用新型 | ZL201821103856.1 | 2019.04.09 | 2018.07.12 | 原始取得 |
37 | 发行人 | 一种烘干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820924319.7 | 2019.01.22 | 2018.06.14 | 原始取得 |
38 | 发行人 | 出料桶、出料设备及工件处理设备 | 实用新型 | ZL201820411602.X | 2018.12.25 | 2018.03.26 | 受让取得 |
39 | 发行人 | 滚桶及工件处理设备 | 实用新型 | ZL201820411601.5 | 2018.12.25 | 2018.03.26 | 受让取得 |
40 | 发行人 | 一种双边钢带导电导线电镀传动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721768857.3 | 2018.07.27 | 2017.12.18 | 受让取得 |
41 | 发行人 | 一种滚镀生产线 | 实用新型 | ZL201720264685.X | 2017.12.05 | 2017.03.18 | 受让取得 |
42 | 发行人 | 一种滚镀桶及滚镀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720264699.1 | 2017.12.05 | 2017.03.18 | 受让取得 |
43 | 发行人 | 一种用于PCB板输送的夹取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720251973.1 | 2017.11.17 | 2017.03.15 | 原始取得 |
44 | 发行人 | 一种连续电镀传动系统及连续电镀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621146074.7 | 2017.05.31 | 2016.10.21 | 原始取得 |
45 | 发行人 | 一种电镀夹 | 实用新型 | ZL201621098313.6 | 2017.05.03 | 2016.09.30 | 原始取得 |
46 | 发行人 | 一种上下料吸取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620065341.1 | 2016.06.15 | 2016.01.22 | 原始取得 |
47 | 发行人 | 一种上下料开夹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620064632.9 | 2016.06.15 | 2016.01.22 | 原始取得 |
48 | 发行人 | 一种电路板吸附装置及电路板上下料机械手 | 实用新型 | ZL201620050262.3 | 2016.08.17 | 2016.01.19 | 原始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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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94
49 | 发行人 | 一种滚动夹具 | 实用新型 | ZL201620050203.6 | 2016.08.17 | 2016.01.19 | 原始取得 |
50 | 发行人 | 一种连续电镀传动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520583069.1 | 2015.12.16 | 2015.08.05 | 原始取得 |
51 | 发行人 | 一种挡液滚轮及电镀挡水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520261624.9 | 2015.09.09 | 2015.04.27 | 原始取得 |
52 | 发行人 | 一种电镀浮床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520025294.3 | 2015.07.29 | 2015.01.14 | 原始取得 |
53 | 发行人 | 一种电镀槽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520025786.2 | 2015.07.01 | 2015.01.14 | 原始取得 |
54 | 发行人 | 一种垂直连续电镀设备 | 实用新型 | ZL201520024612.4 | 2015.07.01 | 2015.01.14 | 原始取得 |
55 | 发行人 | 用于薄板夹装的夹具 | 实用新型 | ZL201420251711.1 | 2014.09.03 | 2014.05.16 | 原始取得 |
56 | 发行人 | 滚镀水洗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320252936.4 | 2013.10.09 | 2013.05.12 | 受让取得 |
57 | 发行人 | 垂直连续电镀传动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220081163.3 | 2012.10.17 | 2012.03.06 | 原始取得 |
58 | 发行人 | 同步夹紧张开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220081006.2 | 2012.10.17 | 2012.03.06 | 原始取得 |
59 | 发行人 | 清洗机 | 外观设计 | ZL201830774088.1 | 2019.06.18 | 2018.12.29 | 原始取得 |
60 | 发行人 | 黄铜滑块 | 外观设计 | ZL201230046361.1 | 2012.08.08 | 2012.03.05 | 原始取得 |
61 | 发行人 | 浮板 | 外观设计 | ZL201230046338.2 | 2012.08.08 | 2012.03.05 | 原始取得 |
62 | 东威有限 | 一种用于PCB板的上下料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720250754.1 | 2018.01.12 | 2017.03.15 | 原始取得 |
63 | 东威有限 | 一种电镀槽内过线路板的挡水装置及垂直电镀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620986477.6 | 2017.03.29 | 2016.08.30 | 原始取得 |
64 | 广德东威 | 一种铜粉添加溶解系统 | 发明专利 | ZL201710147644.7 | 2019.04.19 | 2017.03.13 | 原始取得 |
65 | 广德东威 | 一种用于脱脂槽内脱脂液回流的脱脂消泡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721768858.8 | 2018.10.12 | 2017.12.18 | 原始取得 |
66 | 广德东威 | 一种卷入卷出机自动上料机构 | 实用新型 | ZL201721768617.3 | 2018.07.27 | 2017.12.18 | 原始取得 |
67 | 广德东威 | 一种电镀铜槽液上下槽循环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721768580.4 | 2018.07.27 | 2017.12.18 | 原始取得 |
68 | 广德东威 | 一种可用于电镀线上的新型梯型式竖网钛篮 | 实用新型 | ZL201721419266.5 | 2018.07.06 | 2017.10.31 | 原始取得 |
69 | 广德东威 | 一种湿板下板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720241230.6 | 2017.11.17 | 2017.03.13 | 原始取得 |
70 | 广德东威 | 一种镀金槽新型快拆式阳极 | 实用新型 | ZL201720241208.1 | 2017.11.17 | 2017.03.13 | 原始取得 |
71 | 广德东威 | 一种电镀板运送钢带线开夹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720241206.2 | 2017.11.17 | 2017.03.13 | 原始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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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95
72 | 广德东威 | 一种用于生产电镀缸的流水线 | 实用新型 | ZL201520738091.9 | 2016.05.25 | 2015.09.22 | 原始取得 |
73 | 广德东威 | 一种节能高效钻攻一体机 | 实用新型 | ZL201520738158.9 | 2016.04.13 | 2015.09.22 | 原始取得 |
74 | 广德东威 | 一种金属带锯床及其夹紧机构 | 实用新型 | ZL201520738127.3 | 2016.04.13 | 2015.09.22 | 原始取得 |
75 | 广德东威 | 一种立式金属带锯床 | 实用新型 | ZL201520738099.5 | 2016.04.13 | 2015.09.22 | 原始取得 |
76 | 广德东威 | 一种新型台式钻攻两用机床 | 实用新型 | ZL201520738094.2 | 2016.04.13 | 2015.09.22 | 原始取得 |
77 | 广德东威 | 一种新型电镀缸 | 实用新型 | ZL201520738097.6 | 2016.02.24 | 2015.09.22 | 原始取得 |
78 | 广德东威 | 一种移动方便的高效金属带锯床 | 实用新型 | ZL201520738049.7 | 2016.02.24 | 2015.09.22 | 原始取得 |
79 | 广德东威 | 一种高效电镀缸 | 实用新型 | ZL201520738135.8 | 2016.02.24 | 2015.09.22 | 原始取得 |
80 | 广德东威 | 一种可灵活添加电镀溶液的立式电镀缸 | 实用新型 | ZL201520738131.X | 2016.02.24 | 2015.09.22 | 原始取得 |
81 | 广德东威 | 一种可增加成品率的电镀缸 | 实用新型 | ZL201520743689.7 | 2016.02.24 | 2015.09.22 | 原始取得 |
82 | 广德东威 | 一种新型水封电镀缸 | 实用新型 | ZL201520738250.5 | 2016.02.24 | 2015.09.22 | 原始取得 |
83 | 广德东威 | 一种同步传动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420680623.3 | 2015.04.29 | 2014.11.14 | 原始取得 |
84 | 广德东威 | 软板安装边框用安装模具及模具安装组件 | 实用新型 | ZL201420680622.9 | 2015.04.29 | 2014.11.14 | 原始取得 |
85 | 广德东威 | 一种电镀槽停机液位保持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420680540.4 | 2015.04.29 | 2014.11.14 | 原始取得 |
86 | 广德东威 | 一种新型电镀传动链条组件及传动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420680472.1 | 2015.04.29 | 2014.11.14 | 原始取得 |
87 | 广德东威 | 喷嘴 | 实用新型 | ZL201320487523.4 | 2014.01.29 | 2013.08.09 | 受让取得 |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出具的有关发行人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的查询文件并查询微信公众号“中国版权服务”(微信号:CPCC1718)后确认,截至申报基准日,发行人拥有14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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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96编号
编号 | 软件名称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 日期 | 登记日期 | 权利人 | 取得方式 |
1 | 东威垂直连续电镀锡铜嵌入式软件V3.0 | 2019SR1136896 | 2019.07.30 | 2019.11.11 | 发行人 | 原始取得 |
2 | 东威卷对卷垂直连续电镀铜嵌入式软件V3.0 | 2019SR1133912 | 2019.08.31 | 2019.11.09 | 发行人 | 原始取得 |
3 | 东威垂直连续电镀二镍一银嵌入式软件V3.0 | 2019SR1133917 | 2019.07.31 | 2019.11.09 | 发行人 | 原始取得 |
4 | 东威垂直连续电镀二镍一金嵌入式软件V3.0 | 2019SR1134089 | 2019.06.30 | 2019.11.09 | 发行人 | 原始取得 |
5 | 东威垂直连续电镀铜嵌入式软件V1.0 | 2019SR1133930 | 2019.06.25 | 2019.11.09 | 发行人 | 原始取得 |
6 | 东威垂直连续电镀金嵌入式软件V3.0 | 2019SR1133925 | 2019.05.31 | 2019.11.09 | 发行人 | 原始取得 |
7 | 东威垂直连续电镀二镍预镀银一银嵌入式软件V3.0 | 2019SR1133921 | 2019.04.30 | 2019.11.09 | 发行人 | 原始取得 |
8 | 东威VCP垂直连续电镀线控制嵌入式软件V1.0 | 2019SR0246600 | —— | 2019.03.13 | 发行人 | 原始取得 |
9 | 东威VCP垂直连续电镀线监控嵌入式软件V1.0 | 2019SR0244205 | —— | 2019.03.13 | 发行人 | 原始取得 |
10 | 东威电镀龙门线嵌入式软件V1.0 | 2019SR0209804 | 2018.02.17 | 2019.03.04 | 发行人 | 原始取得 |
11 | 电镀生产线自动控制系统V1.0 | 2017SR257860 | 2016.11.23 | 2017.06.13 | 发行人 | 原始取得 |
12 | 电镀生产线自动上下料控制系统V1.0 | 2017SR257807 | 2016.05.18 | 2017.06.13 | 发行人 | 原始取得 |
13 | 东威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V1.0 | 2017SR203588 | 2017.02.07 | 2017.05.24 | 发行人 | 原始取得 |
14 | 智能电镀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V1.0 | 2017SR181336 | 2017.02.07 | 2017.05.16 | 发行人 | 原始取得 |
(三)发行人的主要设备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清单;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账面原值为20万元以上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买卖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抽样)。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拥有的固定资产中的关键生产经营设备(原值金额20万元以上)进行了核查。经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财务负责人以及信永中和会计师的经办人员进行沟通,以及对上述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购买合同和发票凭证抽样核查验证,发行人生产经营的主要机器设备包括加工中心设备、光纤激光切割机、光纤激光切管机、焊接机器人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就其正在使用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拥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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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财产的取得方式及产权状况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财产的权利证书;
2、发行人重大财产的购买合同、款项支付凭证(抽样);
3、发行人关于其财产均属发行人所有,且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的书面说明。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截至申报基准日,发行人受让取得的专利系受让自其子公司东威机械与广德东威。其中,根据本所律师对张军的访谈确认,专利号为ZL201210259104.5、ZL201320252936.4、ZL201410212769.X、ZL201410225202.6、ZL201520024612.4等5项专利系东威机械于2016年8月向张军受让取得。
2、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上述重大财产系以购买、自主建设或申请等方式取得其所有权;上述财产均已取得了相应的权属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发行人主要财产的权利限制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关于其主要财产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书面说明;
2、XYZH/2020GZA70350号《审计报告》。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的行使没有限制,不存在其他担保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六)发行人房产租赁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关于公司租赁房产的说明;
2、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协议;
3、出租方持有的该宗土地和房产的权属证明。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3-3-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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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申报基准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在履行中的房屋租赁合同情况如下:
1、2019年11月28日,发行人与昆山市林盛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发行人向昆山市林盛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承租其位于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红杨路的建筑面积为10,129.91平方米的房屋,用途为厂房、办公室,租赁期限自2019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止,年租赁费用为4,021,084.68元。
2、2017年12月1日,深圳东威与圣佐治建筑新材料(深圳)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书》,深圳东威向圣佐治建筑新材料(深圳)有限公司承租其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玉路北侧圣佐治科技工业园的面积为1,250.00平方米的房屋,用途为办公室,租赁期限自2017年12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止,年租赁费用为375,000.00元,自2018年8月1日起每两年递增10%。
3、2019年2月15日,东威机械与昆山市开发区飞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书》,东威机械向昆山市开发区飞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承租其位于昆山市开发区泾浦路18号的面积为1,924.32平方米的房屋,用途为厂房、办公室,租赁期限自2019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年租赁费用为715,847.04元。
因厂房搬迁,2020年1月31日,东威机械与昆山市开发区飞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解除了上述房屋租赁事项。
4、此外,为解决发行人和子公司广德东威、深圳东威部分员工的宿舍需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广德东威、深圳东威在江苏省昆山市、安徽省广德市、广东省深圳市租赁了面积合计约为4244平方米的宿舍,年租赁费用合计约为87.23万元。
(七)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资产权属清晰、独立、完整,发行人拥有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相关的权属证书或产权证明齐备,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形。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或重大法律瑕疵。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的重大合同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关于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的说明;
2、XYZH/2020GZA70350号《审计报告》;
3-3-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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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融资合同等重大合同;
4、本所律师对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访谈并制作的访谈笔录。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根据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状况,截至申报基准日,本所律师认为下列合同为发行人正在履行中的重大合同:
1、采购合同
截至申报基准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中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2019年4月,广德东威与不二越(中国)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就广德东威向不二越(中国)有限公司采购240台NACHI机器人所涉及的规格型号、产品单价、交货验收、保修维修等事项作出约定,合同有效期至广德东威采购数量达到合同约定之日止。
2、销售合同
截至申报基准日,发行人正在履行中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3-3-2-99编号
编号 | 签署日期 | 合同编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合同金额(万元) |
1 | 2017.12.06 | JM2-S-201711-0009 | 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 垂直连续镀铜设备 | 1420.00 |
2 | 2018.09.21 | 180920267 | 真华成(香港)商贸有限公司 | 垂直连续镀铜设备 | 196.4706万美元 |
3 | 2019.01.28 | —— | 黄石沪士电子有限公司 | 垂直连续镀铜设备 | 2134.40 |
4 | 2019.09.05 | NZML-2019-0048 | 珠海方正科技多层电路板有限公司 | 垂直连续镀铜设备 | 1900.00 |
5 | 2019.10.09 | SHCG20191009A04 |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 垂直连续镀铜设备 | 3960.00 |
6 | 2019.10.26 | NTSN-PCB2-19013-1 | 南通深南电路有限公司 | 垂直连续镀铜设备 | 1596.00 |
7 | 2019.11.28 | JDGD19110007 | 红板(江西)有限公司 | 垂直连续镀铜设备 | 1300.00 |
8 | 2019.12.30 | SLG2DW2019122000215 | 赣州市深联电路有限公司 | 垂直连续镀铜设备 | 1240.00 |
9 | 2019.12.30 | SLG1DW201912200075 | 赣州市深联电路有限公司 | 垂直连续镀铜设备 | 1926.00 |
3、银行融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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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申报基准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中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银行授信合同情况如下:
3-3-2-100编号
编号 | 被授信人 | 授信机构 | 合同 编号 | 额度 (万元) | 有效期 | 担保方式 |
1 | 东威有限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2018银信字第KS052号 | 6000.00 | 2018.06.27-2020.06.27 | 根据2018苏银最权质字第KS053号《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东威有限为其于2018年6月27日至2020年6月27日期间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发生的最高额为6000万元的债务以其12468.53万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
2 | 东威有限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NBCB7501MS20390 | 3000.00 | 2019.01.28-2020.01.28 | —— |
3 | 发行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512XY2019019725 | 10000.00 | 2019.08.13-2020.08.12 | —— |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上述重大合同都是在生产经营中发生,其内容及形式均合法、有效;发行人未发生因履行上述合同而产生纠纷的情形。
(二)重大合同的主体变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上述合同的签订主体均为发行人(东威有限),其履行不存在主体变更的情形;上述东威有限作为合同一方的重大合同由整体变更后的发行人承继,该等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发行人的侵权之债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
2、发行人的营业外支出明细情况;
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市场监督、环境保护、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4、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互联网查询结果。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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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申报基准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四)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XYZH/2020GZA70350号《审计报告》;
2、发行人关于与关联方之间重大债权债务的书面说明。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除本所律师已在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截至申报基准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发行人的大额其他应收、应付款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XYZH/2020GZA70350号《审计报告》;
2、发行人关于其他应收、应付款的说明。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的其他应收款金额为4,676,735.73元,其中金额较大的为发行人支付的昆山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保证金2,020,000.00元,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投标保证金1,147,369.81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证据保全保证金200,000.00元,圣佐治建筑新材料(深圳)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押金107,500.00元,昆山市人民法院证据保全担保金100,000.00元,昆山市林盛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押金100,000.00元。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的其他应付款金额为2,135,075.82元,其中没有50万元以上的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其他应收、应付款系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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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设立至今的公司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行为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工商登记资料;
2、发行人自整体变更以来的历年审计报告。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发行人设立至今不存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
2、本所律师已在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自整体变更以来的历次增资扩股行为。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历次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已发生的重大资产变化、收购或出售资产行为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工商登记资料;
2、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历年审计报告;
3、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长期股权投资明细;
4、发行人的书面说明。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自整体变更以来未发生过重大资产收购、兼并及出售资产的行为。
(三)发行人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行为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文件;
2、发行人的书面说明。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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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的计划。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发行人章程的制定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创立大会的会议资料;
2、发行人创立大会通过的《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2019年5月16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意将该章程作为发行人的正式章程。经本所律师核查,该章程已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召开的创立大会上审议通过的《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决议,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与要求,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章程近三年的修改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2、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公司章程及修正案。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东威有限)近三年章程变更情况如下:
1、2017年5月6日,东威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刘建波、聂小建、危勇军、李阳照、谢玉龙、石国伟、李兴根、陈以俊、江泽军、夏明凯、刘涛、江进利、肖治国、谭瑞珊向方陈元、涂世华、武天祥、张军、朱锦平、钟金才、石国伟、张振、邵文庆、徐之光、刘建波、方方圆圆和家悦家悦转让股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该修订的公司章程已在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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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年7月6日,东威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变更公司经营住所为昆山市巴城镇东定路东侧,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该修订的公司章程已在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3、2019年2月25日,东威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陈元将其持有的东威有限股权转让给家悦家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该修订的公司章程已在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4、2019年5月16日,发行人召开首次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公司章程已在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5、2019年6月12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增加1名独立董事;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10173.3333万元;同意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自动化控制设备嵌入式软件的开发、销售与售后服务”,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已在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6、2019年7月26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11040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已在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7、2019年12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对公司章程涉及的对外担保条款及分红条款作出修订。该公司章程已在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东威有限)公司章程的制定和近三年的修改,履行了股东(大)会审议和工商备案登记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章程涉及的修改内容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公司章程》内容的合法性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共十三章计一百九十一条,包括了《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要求载明的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行的《公司章程》体现了同股同权、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议案的提出、利润的分配程序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营管理机构权限的设置及股东、监事的监督等方面均贯彻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其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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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上市后拟适用之公司章程(草案)的合规性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3、《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9〕10号)。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2020年4月30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将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生效。
《公司章程(草案)》与发行人《公司章程》相比较增加了适用于上市公司的条款,未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正文的内容进行删除或者实质性修改,同时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中的注释部分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规定。该公司章程(草案)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科创板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第57号令)、《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作了修订和完善,对相关制度(如征集投票权制度、累积投票制度、董事会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现金分红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章程(草案)》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作为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要求。该公司章程(草案)将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并取代发行人目前有效的《公司章程》。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现行的组织结构图;
2、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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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
4、发行人关于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的说明;
5、发行人经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通过的制度。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构成。
1、股东大会为发行人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代表股东利益,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力。
2、董事会为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机构,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负责实施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力。发行人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时发行人设立了内审部,其对发行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3、监事会为发行人的监督机构,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名,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力。
4、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1名,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4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1名(副总经理兼任),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1名(副总经理兼任),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工作,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5、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董事会办公室、人事行政部、财务部、采购部、品质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龙门事业部、水平事业部、OCP事业部、VCP事业部、内审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已经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各职能部门,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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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2、发行人的其他公司治理制度。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2019年5月16日,发行人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运作情况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
2、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自2019年5月设立以来,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含首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6次监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等符合当时适用之《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决议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
2、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3、发行人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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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历次授权、重大决策的行为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议事规则、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发行人的历次授权、重大决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构成及任职资格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
3、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身份证;
4、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任职资格的说明及承诺;
5、公安部门出具的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6、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互联网站的记录。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现有董事会成员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监事会成员3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董事会聘有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4人,董事会秘书1人(副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1人(副总经理兼任),经发行人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3人。发行人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任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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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董事会 | ||
编号 | 姓名 | 职务 |
1 | 刘建波 |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2 | 李阳照 | 董事、副总经理 |
3 | 聂小建 | 董事、副总经理 |
4 | 肖治国 | 董事 |
5 | 石国伟 | 董事 |
6 | 江泽军 |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
7 | 林金堵 | 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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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王 俊 | 独立董事 |
9 | 陆华明 | 独立董事 |
监事会 | ||
1 | 钟金才 | 监事会主席 |
2 | 孔 青 | 监事 |
3 | 危勇军 | 监事 |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 ||
1 | 钦义发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 | 周湘荣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3 | 刘 涛 | 核心技术人员 |
2、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科创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3、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9人,其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有3人,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的规定。
4、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3人,均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和相关保密、竞业禁止协议。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两年的变化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最近两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资料;
2、发行人最近两年的工商登记资料;
3、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相关保密、竞业禁止协议。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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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最近两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如下:
1、2018年4月,东威有限聘任钦义发担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2、2018年9月,东威有限时任财务负责人徐之光因个人职业规划原因辞职;2018年9月,东威有限聘任周湘荣担任财务负责人。
3、2019年5月,发行人创立大会选举刘建波、肖治国、李阳照、聂小建、石国伟、江泽军担任董事,马冬明、林金堵担任独立董事,孔青、危勇军担任股东代表监事;同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刘建波担任董事长,聘任刘建波担任总经理,聘任李阳照、聂小建担任副总经理,聘任钦义发担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周湘荣担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同日,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钟金才担任职工代表监事;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钟金才担任监事会主席。
4、2019年6月,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王俊担任独立董事,发行人董事会成员人数由8人增加至9人。
5、2019年7月,独立董事马冬明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职,发行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陆华明担任独立董事。
6、经发行人认定,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刘建波、江泽军、刘涛等3人,均在2017年前聘用。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东威有限)近两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聘任及更换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较东威有限阶段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组成人员及人数上有所增加和调整,系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及满足发行人公司治理实际需要,未导致发行人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之核心组成发生变动。自发行人设立后,发行人仅变更了1名独立董事。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目前有效的《公司章程》;
2、发行人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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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4、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5、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说明与承诺;
6、发行人独立董事身份证;
7、发行人独立董事培训证书。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发行人现任独立董事为林金堵、王俊、陆华明,占发行人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陆华明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独立董事提供的关联方调查表及其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之现任独立董事均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和《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
2、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
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由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明确规定。根据该细则规定,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权力:
(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提议召开董事会;(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7)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已设立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及职权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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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XYZH/2020GZA70350号《审计报告》;
2、XYZH/2020GZA70422号《纳税专项说明》;
3、发行人关于主要税种、税率的书面说明;
4、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纳税申报表、缴税凭证(抽样)。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根据XYZH/2020GZA70350号《审计报告》、XYZH/2020GZA70422号《纳税专项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费)种和税率如下:
1、2017年及2018年5月1日之前,东威有限及其子公司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自2018年5月1日起,东威有限及其子公司适用16%的增值税税率;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东威有限)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发行人子公司广德东威2017年、2018年适用25%,2019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发行人子公司东威机械和深圳东威2017年、2018年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9年为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报告期内执行的上述税(费)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税收优惠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XYZH/2020GZA70350号《审计报告》;
2、XYZH/2020GZA70422号《纳税专项说明》;
3、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江苏省2016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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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编号为GR201632002181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关于江苏省2019年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
34号);
6、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核发的编号为GR201932010337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7、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安徽省201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9〕216号);
8、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核发的编号为GR201934001684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广德东威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情况如下:
(1)发行人(东威有限)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江苏省2016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及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编号为GR20163200218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东威有限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认定有效期三年。因此,东威有限2017、2018年度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江苏省2019年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34号)及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核发的编号为GR201932010337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行人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认定有效期三年。因此,发行人2019年度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广德东威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公示安徽省201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9〕216号)及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核发的编号为GR20193400168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广德东威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认定有效期三年。因此,广德东威2019年度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子公司东威机械、深圳东威2019年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由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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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19年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东威机械和深圳东威2019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东威有限)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的政府补助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XYZH/2020GZA70350号《审计报告》;
2、发行人享受财政补助的批文;
3、发行人享受财政补助的收款凭证;
4、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政府补助、资助、奖励主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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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编号 | 时间 | 主体 | 项目 | 依据文件 | 金额(元) |
1 | 2017.03 | 东威科技 | 2016年昆山市省级商务发展专项切块资金补贴 | 《关于下达2016年昆山市省级商务发展专项切块资金的通知》(昆商〔2017〕1号) | 800,000.00 |
2 | 2017.06 | 东威科技 | 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专利资助 | 《关于开展2016年度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专利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昆开科〔2017〕3号)、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出具的《证明》 | 30,000.00 |
3 | 2017.09 | 东威科技 | 首台(套)装备产品认定项目补贴 | 《关于下达2017年昆山市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工业经济)专项、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发展专项第一批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昆经信〔2017〕120号)、昆山市财政局出具的《证明》 | 500,000.00 |
4 | 2017.09 | 东威科技 | 2016年省级企业研究所工作站奖励补贴 | 《关于下达昆山市2016年省级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和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奖励经费的通知》(昆科字〔2016〕94号)、昆山市财政局出具的《证明》 | 100,000.00 |
5 | 2017 | 东威 | 重大装备及关 | 《2017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 | 4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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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15.10
.10 | 科技 | 键部件示范应用项目补贴 | 升级专项资金(第二批)拟安排项目公示》、昆山市财政局出具的《证明》 | ||
6 | 2017.11 | 东威科技 | 2017年第一批转型升级项目专利资助款 | 昆山市财政局出具的《证明》 | 8,000.00 |
7 | 2017.12 | 东威科技 | 2017年昆山市机器人专项分期付款项目扶持资金 | 《关于印发<2017年昆山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昆经信〔2017〕49号)、昆山市财政局出具的《证明》 | 635,929.00 |
8 | 2017.12 | 东威科技 | 2016年昆山市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科技专项分年补贴 | 《关于印发2016年昆山市市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并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昆山市财政局出具的《证明》 | 100,000.00 |
9 | 2017.12 | 东威科技 | 2017年第三批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补贴 | 《关于印发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第十五批)及公告目录内有效新技术新产品名单的通知》(苏新联办发〔2017〕4号)、昆山市财政局出具的《证明》 | 728,160.00 |
10 | 2017.12 | 东威科技 | 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专项资金补贴 | 《关于推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配套政策》(昆开委〔2017〕1号)、昆山市财政局出具的《证明》 | 500,000.00 |
11 | 2017.12 | 东威科技 | 2017年昆山市科学技术合作和科技成果化奖 | 《2017年第二批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拟立项公示》、昆山市财政局出具的《证明》 | 100,000.00 |
12 | 2017.03、09 | 广德东威 | 专利资助款 | 广德市科学技术局出具的《证明》 | 10,200.00 |
13 | 2017.07 | 广德东威 | 广德经济开发区2017年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奖 | 中共广德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 2,000.00 |
14 | 2017.12 | 广德东威 | 稳岗补贴 | 《关于实施企业普惠制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广人社秘〔2016〕58号)、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 | 43,190.00 |
15 | 2017.03 | 东威机械 | 2016年昆山市省级商务发展专项切块资金补贴 | 《关于下达2016年昆山市省级商务发展专项切块资金的通知》(昆商〔2017〕1号) | 15,500.00 |
16 | 2017.12 | 东威机械 | 2017年商务发展专项补贴 | 《关于组织2017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7〕5号)、昆山市财政局出具的《证明》 | 20,000.00 |
17 | 2017.10 | 深圳东威 | 稳岗补贴 | 《市社保局关于拟发放2015至2017年度稳岗补贴企业名单公示》 | 36,543.16 |
18 | 2018.04 | 东威科技 | 2017年苏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 昆山市财政局出具的《证明》 | 10,000.00 |
19 | 2018.09 | 东威科技 | 昆山科学技术奖奖励 | 《关于下达2017年度昆山市科学技术奖奖励经费的通知》(昆科字〔2018〕49号)、昆山市财政局出具的《证明》 | 30,000.00 |
20 | 2018.10 | 东威科技 | 2018年昆山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发展专项奖励 | 《关于印发2018年昆山市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工业经济部分)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昆经信〔2018〕32号)、昆山市财政局出具的《证明》 | 100,000.00 |
21 | 2018 | 东威 | 2018年昆山市 | 《关于印发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 | 3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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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16.11
.11 | 科技 | 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工业经济)专项技术进步项目补贴 | 产品目录(第十五批)及公告目录内有效新技术新产品名单的通知》(苏新联办发〔2017〕4号)、昆山市财政局出具的《证明》 | ||
22 | 2018.11 | 东威科技 | 工业经济专项补贴 | 《关于印发2018年昆山市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工业经济部分)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昆经信〔2018〕32号)、昆山市财政局出具的《证明》 | 121,500.00 |
23 | 2018.11 | 东威科技 | 2018年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工业经济)分期付款项目补贴 | 《关于印发2018年昆山市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工业经济部分)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昆经信〔2018〕32号)、昆山市财政局出具的《证明》 | 1,000,000.00 |
24 | 2018.12 | 东威科技 | 2018年国内专利奖励资金 | 《关于2018年昆山市创新转型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及资金下达的通知》(昆科字〔2018〕94号)、昆山市财政局出具的《证明》 | 49,000.00 |
25 | 2018.12 | 东威科技 | 贯标认证专项补贴 | 《关于2018年昆山市创新转型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及资金下达的通知》(昆科字〔2018〕94号)、昆山市财政局出具的《证明》 | 80,000.00 |
26 | 2018.12 | 东威科技 | 2018年昆山市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补贴 | 《关于2018年昆山市创新转型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及资金下达的通知》(昆科字〔2018〕94号)、昆山市财政局出具的《证明》 | 200,000.00 |
27 | 2018.12 | 东威科技 | 2018年昆山市隐形冠军企业培育补贴 | 《关于下达昆山产业科创中心建设推进大会表彰企业(经信委部分)第一次扶持资金的通知》(昆经信〔2018〕154号)、昆山市财政局出具的《证明》 | 400,000.00 |
28 | 2018.12 | 东威科技 | 2018年中国(昆山)品牌产品进口交易会补贴 | 昆山市财政局出具的《证明》 | 30,000.00 |
29 | 2018.03 | 广德东威 | 优惠政策奖励 | 《关于进一步明确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县办〔2018〕78号)、广德经济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 | 210,991.36 |
30 | 2018.05、09 | 广德东威 | 专利资助款 | 广德市科学技术局出具的《证明》 | 10,500.00 |
31 | 2018.08 | 广德东威 | 优惠政策奖励 | 《关于进一步明确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县办〔2018〕78号)、广德经济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 | 1,668,863.11 |
32 | 2018.10、11 | 广德东威 | 2017年外贸奖励资金 |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外贸促进政策资金的通知》、广德市商务局出具的《证明》 | 46,000.00 |
33 | 2018.11 | 广德东威 | 以工用工奖励 | 《关于开展广德县2018年以工引工行动计划的通知》(政办秘〔2018〕8号)、广德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 7,500.00 |
34 | 2018.12 | 东威机械 | 2018年国内专利奖励 | 《关于2018年昆山市创新转型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及资金下达的通知》(昆科字〔2018〕94号)、昆山市财政局出具的《证明》 | 8,000.00 |
35 | 2018.03 | 东威机械 | 2017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 | 《2017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拟奖励企业名单公示》、昆山市财政 | 51,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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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17级财政奖励
级财政奖励 | 局出具的《证明》 | ||||
36 | 2019.04 | 东威科技 | 巴城镇2018年转型升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补贴 | 昆山市财政局巴城分局出具的《证明》 | 200,000.00 |
37 | 2019.08 | 东威科技 | 2018年巴城镇转型升级专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 《巴城镇转型升级专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巴政发〔2019〕7号)、昆山市财政局巴城分局出具的《证明》 | 14,000.00 |
38 | 2019.11 | 东威科技 | 2019年省级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款项 | 《关于下达2019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苏财行〔2019〕34号)、昆山市财政局出具的《证明》 | 7,500.00 |
39 | 2019.11 | 东威科技 | 2018年昆山市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补贴 | 《关于2018年昆山市创新转型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及资金下达的通知》(昆科字〔2018〕94号)、昆山市财政局出具的《证明》 | 100,000.00 |
40 | 2019.11 | 东威科技 | 稳岗补贴 | 昆山市就业促进中心出具的《证明》 | 22,432.00 |
41 | 2019.11 | 东威科技 | 转型升级补贴 | 《巴城镇转型升级专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巴政发〔2019〕7号)、昆山市财政局巴城分局出具的《证明》 | 600,000.00 |
42 | 2019.12 | 东威科技 | 2019年昆山国内发明资助款 | 昆山市财政局出具的《证明》 | 47,000.00 |
43 | 2019.12 | 东威科技 | 2019年苏州市企业专利导航计划项目经费补贴 | 《关于下达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运营资金第三批(专业服务体系建设和高质量创造)项目和经费指标的通知》、昆山市财政局出具的《证明》 | 100,000.00 |
44 | 2019.12 | 东威科技 | 2019年度境内上市股改奖励资金 | 《关于兑现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挂牌奖励专项资金的通知》、昆山市财政局出具的《证明》 | 1,000,000.00 |
45 | 2019.12 | 东威科技 | 2019年度昆山市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专项补贴 | 《关于下达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财政扶持政策2019年第七批资金的通知》、昆山市财政局出具的《证明》 | 750,000.00 |
46 | 2019.01 | 广德东威 | 优惠政策奖励 | 《关于进一步明确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县办〔2018〕78号)、广德经济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 | 2,848,231.92 |
47 | 2019.02 | 广德东威 | 专利资助款 | 《关于印发广德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2016〕140号)、广德市科学技术局出具的《证明》 | 2,400.00 |
48 | 2019.09 | 广德东威 | 以工引工奖励 | 《关于开展广德县2018年以工引工行动计划的通知》(政办秘〔2018〕8号)、广德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 4,500.00 |
49 | 2019.12 | 广德东威 |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示范应用市级补贴 | 《关于公布2018年第二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和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19〕134号)、广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证明》 | 100,000.00 |
50 | 2019.12 | 广德东威 | 2019年制造强省建设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奖补项目补贴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9年制造强省建设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奖补项目资金的通知》(皖经信财务函〔2019〕840号)、广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证明》 | 1,910,000.00 |
51 | 2019.06 | 东威机械 | 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 | 《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二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苏 | 3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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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18
省级财政奖励
补贴
省级财政奖励补贴 | 财教〔2019〕34号)、昆山市财政局出具的《证明》 | ||||
52 | 2019.11 | 东威机械 | 2019年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款 | 昆山市财政局出具的《证明》 | 1,000.00 |
53 | 2019.08 | 深圳东威 | 稳岗补贴 | 《深圳市2019年度企业稳岗补贴公示(第一批)》 | 16,722.23 |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的纳税情况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
2、发行人近三年的缴税凭证;
3、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
4、发行人近三年的营业外支出明细。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2020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证明,确认:发行人、东威机械已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自2017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日,能按规定办理申报纳税,暂未发现因偷税而被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形。2020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广德市税务局出具证明,确认:广德东威已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自2017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日,能依法按期办理纳税申报,依法纳税,不存在因违反税收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形。
2020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出具证明,确认:暂未发现深圳东威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有重大税务违法记录。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纳税,不存在偷、漏税等重大违法行为;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亦没有受到过有关税务行政机关的重大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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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发行人的环保、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一)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保护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出具的污染物排放处置的情况说明;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有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主管机关审查、验收意见等资料;
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订的废物处置合同及处理单位的经营资质文件;
4、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环保设备的勘验笔录;
5、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广德东威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访谈笔录;
6、发行人提供的最近三年营业外支出明细账;
7、苏州市生态环保局网站(http://sthjj.suzhou.gov.cn/)、宣城市生态环保局网站(http://sthjj.xuancheng.gov.cn/)、深圳市生态环保局网站(http://meeb.sz.gov.cn/)、信用昆山网站(https://www.creditks.cn/)、信用广德网站(http://credit.xuancheng.gov.cn/guangde/credit-website/)、信用深圳网站(https://www.szcredit.com.cn/web/index.html)公开披露的处罚与环保核查信息。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活动中的主要污染物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高端精密电镀设备及其配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应用于PCB电镀领域的VCP设备、水平式表面处理设备以及应用于通用五金电镀领域的龙门式电镀设备、滚镀类设备,所处行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广德东威的经营活动包括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深圳东威主要负责华南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东威机械主要负责部分龙门式电镀设备的售后服务。根据发行人及广德东威提供的现有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主管机关审查、验收意见等资料、发行人及广德东威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现场走访发行人及广德东威生产车间及厂房确认,发行人及广德东威日常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及噪声等,具体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处置方式如下:
(1)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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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广德东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经所在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
发行人及广德东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乳化油挥发废气、焊接废气与粉尘等。由于废气产生量较小,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3)噪声
发行人及广德东威生产过程中的噪声为钻床、车床、铣床等设备的运转噪声。通过采取噪声设备的合理布局、基础减震等处理措施后,该等噪声排放经第三方机构检测已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发行人及广德东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边角料(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废乳化液、废油桶、沉淀池沉渣和生活垃圾等。边角料、沉淀池沉渣分类由企业统一收集后外售,废乳化液、废油桶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2、排污登记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和广德东威环保主管部门确认,发行人和广德东威系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无须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发行人及广德东威已就其日常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完成排污登记。发行人子公司深圳东威、东威机械主要从事销售和售后服务,不涉及污染源排放,无须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3、发行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合规性
(1)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最近三年营业外支出明细账及其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苏州市生态环保局网站(http://sthjj.suzhou.gov.cn/)、宣城市生态环保局网站(http://sthjj.xuancheng.gov.cn/)、深圳市生态环保局网站(http://meeb.sz.gov.cn/)、信用昆山网站(https://www.creditks.cn/)、信用广德网站(http://credit.xuancheng.gov.cn/guangde/credit-website/)、信用深圳网站(https://www.szcredit.com.cn/web/index.html)公开披露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发行人(东威有限)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没有受到环保投诉,也不存在因环保方面的原因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记录。
(2)经本所律师对昆山市巴城镇安环所、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访谈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东威有限)及其子公司东威机械、广德东威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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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年4月,经昆山市巴城镇环境保护办公室查询,确认发行人及东威机械在报告期内不存在环保处罚记录。2020年3月,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出具证明,确认广德东威在报告期内未受过环保部门的处罚。
(4)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就此出具声明,承诺其能够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环境保护问题而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发行人(东威有限)及其子公司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及其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2、汉鼎咨询编制的《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PCB垂直连续电镀设备扩产(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平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发行人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4、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PCB垂直连续电镀设备扩产(一期)项目”、“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平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等四个项目。发行人拟投资的募集资金项目已履行的环境保护审批程序如下:
1、2020年4月,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出具广环审[2020]35号《关于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PCB垂直连续电镀设备扩产(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同意广德东威在广德经济开发区太极大道以北、广屏路以东的土地上实施“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PCB垂直连续电镀设备扩产(一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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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6月,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苏行审环评〔2020〕40541《关于对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平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同意发行人在昆山市巴城镇东定路东侧的土地上建设“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平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3、2020年6月,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苏行审环评〔2020〕40547《关于对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同意发行人在昆山市巴城镇东定路东侧的土地上建设“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发行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拟投资的募集资金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得到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肯定性意见。
(三)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发行人就产品质量出具的说明;
3、发行人提供的最近三年营业外支出明细账;
4、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suzhou.gov.cn/)、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xuancheng.gov.cn/)、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sz.gov.cn/)公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
5、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发行人目前持有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颁发的编号为CN12/20932.01的IOS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确认发行人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标准,通过ISO9001:2015认证,该质量体系适用于:印刷电路板领域用电镀生产线的设计和生产。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8月7日。
广德东威目前持有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颁发的编号为CN12/20932.02的IOS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确认广德东威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标准,通过ISO9001:2015认证,该质量体系适用于:印刷电路板领域用电镀生产线的生产。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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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最近三年营业外支出明细账、本所律师查询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suzhou.gov.cn/)、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xuancheng.gov.cn/)、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sz.gov.cn/)公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确认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产品质量方面的原因受到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记录。
3、2020年3月,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东威机械在报告期内无因违法违规被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的情况。
2020年3月,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广德东威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产品质量及技术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受过质监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2020年3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深圳东威在报告期内没有违反质量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4、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就此业已出具声明,承诺其能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组织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报告期内不存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而被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也不存在正在进行的或尚未了结的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最近三年未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及批准或授权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及其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2、汉鼎咨询编制的《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PCB垂直连续电镀设备扩产(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平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
4、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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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根据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及其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PCB垂直连续电镀设备扩产(一期)项目”、“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平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等四个募投建设项目。根据汉鼎咨询编制的《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PCB垂直连续电镀设备扩产(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平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PCB垂直连续电镀设备扩产(一期)项目
2020年3月,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PCB垂直连续电镀设备扩产(一期)项目”出具了《广德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备案,项目建设期为2020年至2022年。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30398万元。
2020年4月,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出具广环审[2020]35号《关于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PCB垂直连续电镀设备扩产(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批准本项目的实施。
2、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平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2020年2月,昆山市行政审批局对“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平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出具了《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备案,项目建设期为2020年至2021年。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1676万元。
2020年6月,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苏行审环评〔2020〕40541《关于对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平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批准本项目的实施。
3、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0年2月,昆山市行政审批局对“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出具了《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备案,项目建设期为2020年至2022年。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69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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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苏行审环评〔2020〕40547《关于对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批准本项目的实施。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根据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及其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发行人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8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
该项目无需履行项目备案、环保审批等前置审批程序。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履行项目备案和环保审批程序,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
(二)发行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所使用土地情况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苏(2019)昆山市不动产权第3102482号《不动产权证书》;
2、广德东威与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
3、汉鼎咨询编制的《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PCB垂直连续电镀设备扩产(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平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发行人募集资金拟投资的“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平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昆山市巴城镇东定路东侧、东荣路南侧作为项目实施地,发行人就此已取得苏(2019)昆山市不动产权第3102482号《不动产权证书》。
2、发行人募集资金拟投资的“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PCB垂直连续电镀设备扩产(一期)项目”选址位于广德经济开发区太极大道以北、广屏路以东作为项目实施地。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广德东威已与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广德东威拟在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内投资建设该项目,拟用地面积100亩,广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取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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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XYZH/2020GZA70350号《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该项目所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目前尚需履行用地审批和出让手续,发行人确认其具备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能力。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已经依法取得“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平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广德东威已就“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PCB垂直连续电镀设备扩产(一期)项目”与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但仍需就该项目所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履行用地审批和出让手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使用土地的情况。
(三)与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有关的技术转让及合作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是否涉及与他人合作的说明;
2、发行人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是否涉及技术转让的说明;
3、汉鼎咨询编制的《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PCB垂直连续电镀设备扩产(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平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涉及与他人合作以及技术转让的情形。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一)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
2、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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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结合《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发行人的战略发展目标为:“东威科技将持续聚焦并发挥电镀专用设备技术优势,引领国内外电镀设备技术发展潮流,不断为客户创造价值,不断完善管理、技术团队和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力争成为电镀专用设备可持续发展的行业领军企业。”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
(二)业务发展目标的合法性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所在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2、苏州仲裁委员会、宣城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3、XYZH/2020GZA70350号《审计报告》;
4、本所律师对相关主体的诉讼信息的互联网查询记录;
5、发行人提供的诉讼资料;
6、发行人提供的最近三年营业外支出明细账;
7、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说明;
8、有关部门出具的处罚决定书、缴款凭证及证明。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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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2019年1月2日,淮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淮工商稽案字[2019]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发行人子公司东威机械员工于2017年9月未经批准进入第三方企业,主管行政机关据此对发行人子公司东威机械处以罚款1万元。根据东威机械的说明、本所律师对涉案员工的访谈以及淮工商稽案字[2019]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东威机械员工的上述行为发生时已被及时制止,未给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危害后果,情节轻微,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根据当时适用之《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苏工商〔2005〕355号)第二章第一节的规定,淮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系根据处罚权限下限作出上述处罚,罚款数额较小。发行人也已确认,东威机械已就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整改并缴纳了罚款,对涉案员工进行教育并加强员工日常管理。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根据淮工商稽案字[2019]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以及当时适用之《反不正当竞争法》《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2019年6月,发行人在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执法检查中,被认定为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以及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据此,昆山市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8月14日作出昆应急开发罚〔2019〕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就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5万元。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缴纳相应罚款,对上述事项作出整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并设置专人专岗负责安全生产事项;报告期内,发行人也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并被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修正)第三十三条和《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苏应急规〔2018〕1号)以及昆应急开发罚〔2019〕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行政处罚行为已被相关行政机关认定属于一般日常管理类违法行为,相关违法行为及其处罚结果也不构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修正)所规定的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较大数额罚款。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以及昆应急开发罚〔2019〕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的认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规定,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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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申报基准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函;
2、本所律师对相关主体的诉讼信息的互联网查询记录;
3、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截至申报基准日,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发行人之董事长、总经理刘建波出具的承诺;
2、本所律师在互联网上对刘建波诉讼信息的查询记录;
3、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截至申报基准日,发行人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建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就此事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本所律师未参与《招股说明书》的编制,但对其进行了总括性的审阅,并就《招股说明书》中涉及的重大法律事实与发行人、安信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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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讨论,对《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作了审查。本所律师认为:
《招股说明书》不会因引用《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东威有限历史委托持股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说明、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转账、收付款凭证,并经本所律师对股权转让当事人的访谈及其出具的确认函,2008年1月至2017年5月期间,东威有限因工商登记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股权且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而形成委托持股,该等股权的受让方主要为公司既有股东和员工。
2008年1月至2017年8月,东威有限共有84人曾以委托方式持有公司股权截。至2017年8月委托持股规范时,东威有限以委托方式持有股权的共计70人,其中:11人为受让股权后委托出让方持有;59人为发行人员工,其于2016年1-2月、2017年1-2月受让股权并约定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因持股平台方方圆圆、家悦家悦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迟延(分别设立于2017年1月、3月)形成阶段性委托持股。
2017年8月,东威有限还原委托持股,受托人将其名下工商登记的股权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还原为委托持股人工商登记显名持股。至此,东威有限过往形成的委托持股关系解除。东威有限过往委托出资人均已出具书面文件,对委托持股的形成、演变及规范情况,以及发行人现有的股东和持股情况予以确认。
(二)东威有限历史委托持股演变
1、2008年1月,委托持股形成
根据刘建波与蔡祖军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经本所律师对刘建波、蔡祖军访谈确认,2008年1月,刘建波受让李应高持有的东威有限1.8988万元出资(占东威有限注册资本的3.7975%)系代其舅舅蔡祖军持有。
本次股权转让后,东威有限的实际出资人为8人,其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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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编号 | 工商登记股东姓名 | 实际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刘建波 | 刘建波 | 31.6455 | 63.2891 |
蔡祖军 | 1.8988 | 3.7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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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阳照 | 3.7975 | 7.5949 |
3 | 程义鹏 | 3.7975 | 7.5949 |
4 | 危勇军 | 3.1646 | 6.3291 |
5 | 聂小建 | 2.5317 | 5.0634 |
6 | 陈以俊 | 1.8988 | 3.7975 |
7 | 李兴根 | 1.2658 | 2.5316 |
合 计 | 50.0000 | 100.0000 |
2、2013年3月至2015年5月,委托持股变化情况
(1)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的说明、股权转让协议、付款收据凭证,并经本所律师对股权转让当事人的访谈及其出具的书面确认函确认,2013年3月至2015年5月期间,东威有限共发生15次股权转让,该等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均为东威有限员工。具体情况如下:
编号 | 转让时间 | 出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份额 (万元) | 转让比例 (%) | 转让价格 (万元) |
1 | 2013.03 | 李兴根 | 张伟忠 | 3.0000 | 1.0000 | 39.0000 |
2 | 2013.10 | 刘建波 | 夏明凯 | 3.0000 | 1.0000 | 40.0000 |
3 | 2013.10 | 刘建波 | 钟金才 | 3.0000 | 1.0000 | 40.0000 |
4 | 2013.10 | 刘建波 | 石国伟 | 6.0000 | 2.0000 | 80.0000 |
5 | 2013.11 | 刘建波 | 刘 涛 | 3.0000 | 1.0000 | 40.0000 |
6 | 2013.11 | 陈以俊 | 江进利 | 0.9000 | 0.3000 | 12.0000 |
7 | 2013.11 | 陈以俊 | 李双芳 | 0.9000 | 0.3000 | 12.0000 |
8 | 2014.03 | 危勇军 | 谢玉龙 | 3.9873 | 1.3291 | 42.0000 |
9 | 2014.09 | 刘建波等16名实际股东注 | 肖治国 | 27.2727 | 9.0909 | 734.0908 |
10 | 2015.02 | 刘建波 | 黄润利 | 3.0000 | 1.0000 | 100.0000 |
11 | 2015.02 | 刘建波 | 陈 元 | 3.0000 | 1.0000 | 100.0000 |
12 | 2015.02 | 刘建波 | 涂世华 | 3.0000 | 1.0000 | 100.0000 |
13 | 2015.03 | 刘建波 | 江泽军 | 3.5212 | 1.1737 | 117.3745 |
14 | 2015.03 | 刘建波 | 罗冬华 | 0.9000 | 0.3000 | 30.0000 |
15 | 2015.05 | 谢玉龙 | 刘 伟 | 1.5000 | 0.5000 | 4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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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4年9月,东威有限当时实际持股的16名股东(刘建波、蔡祖军、张伟忠、夏明凯、钟金才、石国伟、刘涛、江进利、李双芳、李阳照、谢玉龙、危勇军、聂小建、陈以俊、李兴根、江泽军)按持股比例合计向肖治国转让27.2727万元出资(占东威有限注册资本的9.0909%)。
(2)经上述股权转让后,截至2015年5月,东威有限的实际出资人变更为22人,其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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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编号 | 实际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刘建波 | 140.1000 | 46.7000 |
2 | 肖治国 | 27.2727 | 9.0909 |
3 | 谢玉龙 | 22.8382 | 7.6128 |
4 | 李阳照 | 20.7134 | 6.9045 |
5 | 聂小建 | 13.8090 | 4.6030 |
6 | 危勇军 | 13.6364 | 4.5455 |
7 | 蔡祖军 | 10.3569 | 3.4523 |
8 | 江泽军 | 8.9757 | 2.9919 |
9 | 陈以俊 | 8.7205 | 2.9068 |
10 | 石国伟 | 5.4545 | 1.8182 |
11 | 李兴根 | 4.1771 | 1.3924 |
12 | 陈 元 | 3.0000 | 1.0000 |
13 | 黄润利 | 3.0000 | 1.0000 |
14 | 涂世华 | 3.0000 | 1.0000 |
15 | 刘 涛 | 2.7273 | 0.9091 |
16 | 夏明凯 | 2.7273 | 0.9091 |
17 | 张伟忠 | 2.7273 | 0.9091 |
18 | 钟金才 | 2.7273 | 0.9091 |
19 | 刘 伟 | 1.5000 | 0.5000 |
20 | 罗冬华 | 0.9000 | 0.3000 |
21 | 江进利 | 0.8182 | 0.2727 |
22 | 李双芳 | 0.8182 | 0.2727 |
合 计 | 300.0000 | 100.0000 |
3、2015年6月,部分委托持股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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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5月,东威有限实际出资人共有22人,其中肖治国、蔡祖军、石国伟、江泽军、黄润利、陈元、涂世华、夏明凯、钟金才、刘涛、张伟忠、罗冬华、江进利、李双芳、刘伟、谢玉龙等16人(律师注:江泽军、谢玉龙所持股权为部分工商登记、部分委托持股)通过委托持股方式持有公司24.7251%的股权。
2015年5月22日,东威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东威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万元。本次增资,东威有限全体股东按照实际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2015年6月4日,东威有限就本次增资在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肖治国、石国伟、夏明凯、钟金才、刘涛、张伟忠、罗冬华、江进利、李双芳等9人通过本次工商登记变更为显名股东,解除委托持股关系。发行人香港居民员工黄润利委托其妻姐谭瑞珊作为工商登记股东持有东威有限1%股权,并解除与刘建波的委托持股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委托出资人工商登记所还原的持股权益与委托出资时的股权比例一致。本次增资后,蔡祖军、陈元、涂世华、刘伟和黄润利等5人继续以委托持股方式持股。
本次增资后,东威有限的实际出资人仍为22人,其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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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编号 | 工商登记股东姓名 | 实际出资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刘建波 | 刘建波 | 467.0000 | 46.7000 |
2 | 蔡祖军 | 34.5229 | 3.4523 | |
3 | 陈 元 | 10.0000 | 1.0000 | |
4 | 涂世华 | 10.0000 | 1.0000 | |
5 | 肖治国 | 90.9091 | 9.0909 | |
6 | 谢玉龙 | 谢玉龙 | 76.1275 | 7.6128 |
7 | 刘 伟 | 5.0000 | 0.5000 | |
8 | 李阳照 | 69.0446 | 6.9045 | |
9 | 聂小建 | 46.0301 | 4.6030 | |
10 | 危勇军 | 45.4545 | 4.5455 | |
11 | 江泽军 | 29.9193 | 2.9919 | |
12 | 陈以俊 | 29.0684 | 2.9068 | |
13 | 石国伟 | 18.1818 | 1.8182 | |
14 | 李兴根 | 13.9236 | 1.3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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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谭瑞珊 | 黄润利 | 10.0000 | 1.0000 |
16 | 张伟忠 | 9.0909 | 0.9091 | |
17 | 钟金才 | 9.0909 | 0.9091 | |
18 | 夏明凯 | 9.0909 | 0.9091 | |
19 | 刘 涛 | 9.0909 | 0.9091 | |
20 | 罗冬华 | 3.0000 | 0.3000 | |
21 | 江进利 | 2.7273 | 0.2727 | |
22 | 李双芳 | 2.7273 | 0.2727 | |
合 计 | 1000.0000 | 100.0000 |
4、2015年7月至2017年2月,委托持股变化情况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的说明、股权转让协议、银行转账凭证,并经本所律师对股权转让当事人的访谈及其出具的书面确认函,2015年7月至2017年2月期间,东威有限委托持股转让主要涉及方方圆圆、家悦家悦集中持股以及股东的其他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1月至12月期间股权转让,方方圆圆持股情况
① 2016年1月至2月期间,东威有限股东蔡祖军、李阳照、肖治国、谢玉龙、石国伟、刘涛等6人分别与常小飞等44名员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以每1元注册资本按15元确定,并约定通过持股平台方式间接持股。2016年12月,蔡祖军将其所持东威有限2.2523%股权转让给其子蔡文武,自此不再持有东威有限股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吴家坤、洪冬梅因离职于2016年11月将其所持股权转让外,其他员工所持股权未发生变更。
② 2017年1月,刘建波、蔡文武、刘伟与上述42名员工共同设立方方圆圆。2017年8月,上述股权出让方将其受托持有的股权通过转让方式还原为方方圆圆工商登记显名持有,上述员工作为方方圆圆工商登记的有限合伙人间接持股。
③ 经本所律师核查,2016年1月至2月期间,42名员工受让东威有限股权,并于2017年8月通过方方圆圆工商登记还原,其工商登记所还原的持股权益与委托出资时的股权比例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编号 | 方方圆圆 合伙人姓名 | 占方方圆圆出资总额比例(%) | 对应东威有限股权比例(%) | 股权来源 |
1 | 刘建波 | 0.7725 | 0.0500 | 2017年8月,为完成方方圆圆工商入股变更,刘建波向方方圆圆转让东威有限0.0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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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刘 伟 | 7.7252 | 0.5000 | 2015年5月,谢玉龙向其转让东威有限0.50%股权 |
3 | 蔡文武 | 34.7990 | 2.2523 | 2016年12月,蔡祖军向其转让东威有限2.2523%股权 |
4 | 常小飞 | 3.0901 | 0.2000 | 2016年1-2月,蔡祖军向常小飞、沈青、许昌浩、刘延虎、罗建华、郑勤伟、程堂元、杨保华、张燕辉等9名员工合计转让东威有限0.828%股权 |
5 | 沈 青 | 1.5450 | 0.1000 | |
6 | 许昌浩 | 1.2360 | 0.0800 | |
7 | 刘延虎 | 0.7725 | 0.0500 | |
8 | 罗建华 | 0.7725 | 0.0500 | |
9 | 郑勤伟 | 0.4635 | 0.0300 | |
10 | 程堂元 | 1.5450 | 0.1000 | |
11 | 杨保华 | 0.7725 | 0.0500 | |
12 | 张燕辉 | 2.5957 | 0.1680 | |
张燕辉 | 0.4944 | 0.0320 | 2016年2月,李阳照向张燕辉、李洋、徐惠洪、汪坤、方荣平、杜艳辉、袁湘卓、韩月娥、杨飞、许艳青等10名员工合计转让东威有限0.77%股权 | |
13 | 李 洋 | 3.0901 | 0.2000 | |
14 | 徐惠洪 | 1.5450 | 0.1000 | |
15 | 汪 坤 | 1.2360 | 0.0800 | |
16 | 方荣平 | 1.0352 | 0.0670 | |
17 | 杜艳辉 | 0.7725 | 0.0500 | |
18 | 袁湘卓 | 0.6180 | 0.0400 | |
19 | 韩月娥 | 0.5253 | 0.0340 | |
20 | 杨 飞 | 1.5450 | 0.1000 | |
21 | 许艳青 | 1.0352 | 0.0670 | |
22 | 司二苏 | 0.5099 | 0.0330 | 2016年1-2月,肖治国向司二苏、张翔、吴新、黄庆柱、邱立君、刘文超、张新生、李建红、米晓波、吴德刚、李敏才、柯美群、颜晓枫、孔青等14名员工合计转让东威有限0.948%股权 |
23 | 张 翔 | 3.0901 | 0.2000 | |
24 | 吴 新 | 0.7725 | 0.0500 | |
25 | 黄庆柱 | 0.5099 | 0.0330 | |
26 | 邱立君 | 0.5099 | 0.0330 | |
27 | 刘文超 | 1.5450 | 0.1000 | |
28 | 张新生 | 1.5450 | 0.1000 | |
29 | 李建红 | 1.0352 | 0.0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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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米晓波 | 0.7725 | 0.0500 | |
31 | 吴德刚 | 0.5099 | 0.0330 | |
32 | 李敏才 | 0.5099 | 0.0330 | |
33 | 柯美群 | 0.5099 | 0.0330 | |
34 | 颜晓枫 | 0.5099 | 0.0330 | |
35 | 孔 青 | 2.3176 | 0.1500 | |
孔 青 | 2.3176 | 0.1500 | 2016年1-2月,谢玉龙向孔青、吴志鹏、陆红梅、何水梅、郭永涛、田秀芹、齐应闯、石中华等8名员工转让东威有限0.724%股权 | |
36 | 吴志鹏 | 0.6180 | 0.0400 | |
37 | 陆红梅 | 3.0901 | 0.2000 | |
38 | 何水梅 | 1.5450 | 0.1000 | |
39 | 郭永涛 | 1.5450 | 0.1000 | |
40 | 田秀芹 | 0.4635 | 0.0300 | |
41 | 齐应闯 | 1.0815 | 0.0700 | |
42 | 石中华 | 0.5253 | 0.0340 | |
43 | 王清春 | 2.3176 | 0.1500 | 2016年2月,石国伟向王清春、钱娟娟等2名员工合计转让东威有限0.30%股权 |
44 | 钱娟娟 | 2.3176 | 0.1500 | |
45 | 袁君云 | 1.5450 | 0.1000 | 2016年2月,刘涛向袁君云转让东威有限0.10%股权 |
(2)2017年1月至2月期间股权转让,家悦家悦持股情况
① 2017年1月至2月期间,东威有限股东刘建波与其配偶刘娟,黄润利分别与罗双等18名员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以每1元注册资本按23元确定,并约定通过持股平台方式间接持股。
② 2017年3月,刘建波与上述19名员工共同设立家悦家悦。2017年8月,上述股权出让方将其受托持有的股权通过转让方式还原为家悦家悦工商登记显名持有,上述员工作为家悦家悦工商登记的有限合伙人间接持股。
③ 经本所律师核查,2017年1月至2月期间,19名员工受让东威有限股权,并于2017年8月通过家悦家悦工商登记还原,其工商登记所还原的持股权益与委托出资时的股权比例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编号 | 家悦家悦 合伙人姓名 | 占家悦家悦出资总额比例(%) | 对应东威有限股权比例(%) | 股权来源 |
1 | 刘建波 | 4.3860 | 0.0500 | 2017年8月,为完成家悦家悦工商入股变更,刘建波向家悦家悦转让东威有限0.0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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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刘 娟 | 8.7719 | 0.1000 | 2017年1月,刘建波向刘娟转让东威有限0.1%股权 |
3 | 陈海洋 | 17.5439 | 0.2000 | 2017年1-2月,黄润利向陈海洋、李洋、王福海、罗双、韩海亚、韩友生、严云、史永华、汪坤、王为胜、李冬、徐光光、郑荣超、韩月娥、王征、尚庆雷、徐惠洪、李建中等18名员工合计转让东威有限0.99%股权 |
4 | 李 洋 | 13.1579 | 0.1500 | |
5 | 王福海 | 8.7719 | 0.1000 | |
6 | 罗 双 | 8.7719 | 0.1000 | |
7 | 韩海亚 | 4.3860 | 0.0500 | |
8 | 韩友生 | 4.3860 | 0.0500 | |
9 | 严 云 | 3.5088 | 0.0400 | |
10 | 史永华 | 3.0702 | 0.0350 | |
11 | 汪 坤 | 3.0702 | 0.0350 | |
12 | 王为胜 | 2.6316 | 0.0300 | |
13 | 李 冬 | 2.6316 | 0.0300 | |
14 | 徐光光 | 2.6316 | 0.0300 | |
15 | 郑荣超 | 2.6316 | 0.0300 | |
16 | 韩月娥 | 2.6316 | 0.0300 | |
17 | 王 征 | 1.7544 | 0.0200 | |
18 | 尚庆雷 | 1.7544 | 0.0200 | |
19 | 徐惠洪 | 1.7544 | 0.0200 | |
20 | 李建中 | 1.7544 | 0.0200 |
(3)除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外,2016年2月至2017年2月期间,东威有限共发生17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编号 | 转让时间 | 出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份额 (万元) | 转让比例 (%) | 转让价格 (万元) |
1 | 2016.02 | 李阳照 | 朱锦平 | 2.00 | 0.20 | 30.00 |
2 | 2016.11 | 李阳照 | 钟金才 | 6.00 | 0.60 | 120.00 |
3 | 2016.11 | 谢玉龙 | 石国伟 | 9.00 | 0.90 | 180.00 |
4 | 2016.11 | 夏明凯 | 石国伟 | 4.00 | 0.40 | 80.00 |
5 | 2016.11 | 蔡祖军 | 黄润利 | 2.00 | 0.20 | 40.00 |
7 | 2016.11 | 涂世华 | 黄润利 | 3.00 | 0.30 | 60.00 |
8 | 2016.11 | 江泽军 | 黄润利 | 5.00 | 0.5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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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16.11 | 李兴根 | 黄润利 | 2.00 | 0.20 | 40.00 |
10 | 2016.11 | 聂小建 | 武天祥 | 6.00 | 0.60 | 120.00 |
11 | 2016.11 | 陈以俊 | 邵文庆 | 5.00 | 0.50 | 100.00 |
12 | 2016.11 | 江进利 | 邵文庆 | 1.00 | 0.10 | 20.00 |
15 | 2017.01 | 危勇军 | 张 军 | 4.00 | 0.40 | 92.00 |
13 | 2017.01 | 黄润利 | 张 振 | 0.65 | 0.065 | 14.95 |
14 | 2017.01 | 黄润利 | 徐之光 | 2.00 | 0.20 | 46.00 |
16 | 2017.01 | 黄润利 | 刘建波 | 11.00 | 1.10 | 253.00 |
17 | 2017.02 | 黄润利 | 武天祥 | 1.45 | 0.145 | 33.35 |
(4)经上述股权转让后,截至2017年8月,东威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编号 | 工商登记股东姓名 | 实际出资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刘建波 | 刘建波 | 471.7200 | 47.1720 |
陈 元 | 10.0000 | 1.0000 | ||
涂世华 | 7.0000 | 0.7000 | ||
2 | 肖治国 | 肖治国 | 81.3991 | 8.1399 |
3 | 谢玉龙 | 谢玉龙 | 58.6375 | 5.8638 |
石国伟 | 9.0000 | 0.9000 | ||
张 振 | 0.6500 | 0.0650 | ||
4 | 李阳照 | 李阳照 | 53.3446 | 5.3345 |
钟金才 | 6.0000 | 0.6000 | ||
朱锦平 | 2.0000 | 0.2000 | ||
5 | 聂小建 | 聂小建 | 40.0301 | 4.0030 |
武天祥 | 6.0000 | 0.6000 | ||
6 | 危勇军 | 危勇军 | 41.4545 | 4.1455 |
张 军 | 4.0000 | 0.4000 | ||
7 | 江泽军 | 江泽军 | 24.9193 | 2.4919 |
徐之光 | 2.0000 | 0.2000 | ||
8 | 陈以俊 | 陈以俊 | 24.0683 | 2.4068 |
邵文庆 | 5.0000 | 0.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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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石国伟 | 石国伟 | 15.1818 | 1.5182 |
10 | 李兴根 | 李兴根 | 11.9236 | 1.1924 |
11 | 谭瑞珊 | 刘建波 | 4.2800 | 0.4280 |
武天祥 | 1.4500 | 0.1450 | ||
12 | 张伟忠 | 张伟忠 | 9.0909 | 0.9091 |
13 | 钟金才 | 钟金才 | 9.0909 | 0.9091 |
14 | 夏明凯 | 夏明凯 | 5.0909 | 0.5091 |
石国伟 | 4.0000 | 0.4000 | ||
15 | 刘 涛 | 刘 涛 | 8.0909 | 0.8091 |
16 | 罗冬华 | 罗冬华 | 3.0000 | 0.3000 |
17 | 江进利 | 江进利 | 1.7273 | 0.1727 |
邵文庆 | 1.0000 | 0.1000 | ||
18 | 李双芳 | 李双芳 | 2.7273 | 0.2727 |
19 | 刘建波、肖治国、谢玉龙、李阳照、石国伟、刘涛 | 刘建波与蔡文武等44名员工通过持股平台方方圆圆持股 | 64.7229 | 6.4723 |
20 | 刘建波、肖治国、谢玉龙、江泽军、李兴根、谭瑞珊 | 刘建波与陈海洋等19名员工通过持股平台家悦家悦持股 | 11.4000 | 1.1400 |
合 计 | 1000.0000 | 100.0000 |
(三)东威有限委托持股的清理与规范
根据东威有限委托持股股东的访谈记录及其签署的相关持股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08年1月至2017年8月,共有84人曾以委托方式持有东威有限股权,其中:5人通过转让其持有东威有限股权而解除委托持股关系,20人通过工商还原直接持股的方式解除委托持股关系,59人根据其股权取得时的约定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股权转让协议并经本所律师对股权转让当事人的访谈及其出具的书面确认函确认,2017年8月,东威有限通过转让还原并完成工商登记的过程中,委托出资人通过委托方式持有的东威有限股权与工商登记所还原的持股权益一致。至此,东威有限的委托持股事宜已得到清理和规范。
委托持股清理与规范后,东威有限经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编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刘建波 | 475.9999 | 47.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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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肖治国 | 81.3991 | 8.1399 |
3 | 方方圆圆 | 64.7229 | 6.4723 |
4 | 谢玉龙 | 58.6375 | 5.8638 |
5 | 李阳照 | 53.3446 | 5.3345 |
6 | 危勇军 | 41.4545 | 4.1455 |
7 | 聂小建 | 40.0301 | 4.0030 |
8 | 石国伟 | 28.1818 | 2.8182 |
9 | 江泽军 | 24.9193 | 2.4919 |
10 | 陈以俊 | 24.0683 | 2.4068 |
11 | 钟金才 | 15.0909 | 1.5091 |
12 | 李兴根 | 11.9236 | 1.1924 |
13 | 家悦家悦 | 11.4000 | 1.1400 |
14 | 陈 元 | 10.0000 | 1.0000 |
15 | 张伟忠 | 9.0909 | 0.9091 |
16 | 刘 涛 | 8.0909 | 0.8091 |
17 | 武天祥 | 7.4500 | 0.7450 |
18 | 涂世华 | 7.0000 | 0.7000 |
19 | 邵文庆 | 6.0000 | 0.6000 |
20 | 夏明凯 | 5.0909 | 0.5091 |
21 | 张 军 | 4.0000 | 0.4000 |
22 | 罗冬华 | 3.0000 | 0.3000 |
23 | 李双芳 | 2.7273 | 0.2727 |
24 | 朱锦平 | 2.0000 | 0.2000 |
25 | 徐之光 | 2.0000 | 0.2000 |
26 | 江进利 | 1.7273 | 0.1727 |
27 | 张 振 | 0.6500 | 0.0650 |
合 计 | 1000.0000 | 100.0000 |
(四)委托持股确权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说明、股权转让协议及付款收据凭证并经本所律师对转让各方当事人的访谈及其出具的书面确认函,东威有限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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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持股共涉及84人,本所律师均对其进行了访谈,访谈确权比例为100%。前述当事人均已出具书面确认函,对委托持股的形成、演变及规范情况,以及发行人现有的股东和持股情况予以确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东威有限历次股权转让及委托持股事宜出具《承诺函》确认,“东威有限过往存在的委托持股、历次股权变更及其解除事宜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目前,东威科技及其持股平台方方圆圆、家悦家悦股权(出资)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若因任何第三方就本公司历史股权转让、委托持股事宜提出异议并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予以全额赔偿。”
(五)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东威有限过往存在的委托持股已得到清理和规范,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发行人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东威有限过往存在的委托持股,系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持股人不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担任股东的情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东威有限历史委托持股情形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
同时,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已出具证明,确认东威有限及其员工持股平台方方圆圆、家悦家悦设立以来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3、发行人(东威有限)实际控制人已就东威有限历史委托持股事宜出具承诺,确认若因任何第三方就该等事宜提出异议并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其将予以全额赔偿。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东威有限过往存在的委托持股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
二十三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有关条件;发行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编制的《招股说明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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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律师工作报告》内容已经本所律师审阅,引用的内容适当。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尚需获得上交所的审核同意和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并待获得上交所上市同意且与其签署上市协议。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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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本叁份,无副本。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出具日为二〇二〇年六月 日。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经办律师:王 侃 __________
负责人:颜华荣 __________ 孙敏虎 __________
蒋丽敏 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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