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对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材料认真核查,未发现
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并且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廖宜勤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意聘任廖宜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剑先生、廖宜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侯昌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侯昌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21-055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廖义刚、罗奇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