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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6

项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确认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方案暨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业绩补偿方案的确定,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建军 张子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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