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炀资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松炀资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6号)的批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474,000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12,166,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5,955,7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6,210,6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6月17日到账,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具广会验字【2019】G1604409050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4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支行 | 667871829296 | 254,844,415.18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5840000210120100057943 | 14,672,381.16 |
合计 | 269,516,796.34 |
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四)投资期限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自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该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产品,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公司针对以上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公告,并最大限度地保障资金安全。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时,公司将要求受托方明确做出保本承诺;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息披露工作。
五、公司审批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松炀资源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梁宏勇 | 周建人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