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事项作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虞豪华先生、俞可飞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被提名人均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虞豪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俞可飞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章勇坚 吕 岩 林明波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