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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6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1-039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5元每股派送红股0.3股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5/312021/6/12021/6/22021/6/1

派送红股167,729,163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726,826,374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5/312021/6/12021/6/22021/6/1

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8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沪股通”)股东,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85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 的,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 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 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85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35 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送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15,593,8624,678,15820,272,02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543,503,349163,051,005706,554,354
1、 A股543,503,349163,051,005706,554,354
三、股份总数559,097,211167,729,163726,826,374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726,826,374股摊薄计算的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0.8401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08联系部门:投资管理部联系电话:0510-82833965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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