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
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177 号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24亿元,同比增长35.60%,第一到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30亿元、16.92亿元、16.56亿元和26.47亿元;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其他业务收入为1.04亿元,主要为技术服务收入、租赁和材料销售等。报告期内产生营业成本50.28亿元,同比增长50.29%。你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
39.30亿元,同比减少22.17%;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25.87亿元,同比减少43.20%。
(1)请结合你公司主要订单签订时点、执行期间、收入确认方式等,补充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是否存在季节性差异,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请补充说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合理性。
(3)请结合行业特点、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其他业务与主营业务的关联程度和交易商业实质等情况,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项的
判断依据、合规性和准确性,并补充说明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是否列示完整。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76.23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13.37%,应收账款周转率为1.10。其中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43.0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63.95%;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3.23亿元。报告期内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18亿元,计提比例为13.59%。
(1)请结合期后回款、售后退回等方面,补充说明公司是否存在通过赊销或突击销售等增加销售的情形,相关销售是否真实,以及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的主要原因,是否处于行业合理水平。
(2)结合减值迹象出现时点、以前年度计提情况、逾期时间、逾期金额等,逐笔说明一年期以上的应收账款报告期内计提比例是否充分、合规。
(3)结合你公司各类业务的结算模式、逾期应收账款的具体明细等,说明你公司存在大额、长账龄应收账款的原因,相关应收账款的对象是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的关联方,对应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逾期应收款是否已积极采取清欠措施,是否存在变相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等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你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1.35亿元,转回或
转销1.14亿元。
(1)请你公司结合存货具体类别、库龄、在手订单、市场价格、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2)请结合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实现销售的情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是否消除等方面,说明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判断标准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报告期末,你公司资产权利受限金额合计39.37亿元,同比增加118.79%,受限项目主要是固定资产和货币资金,受限原因主要为质押融资、保证金。你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为70.97%,资产负债率为60.21%,报告期内产生利息支出3.53亿元。
(1)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资产权利受限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以及固定资产权利受限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未经审议程序为关联方进行担保等情形,是否会对你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请结合你公司货币资金情况、营运资金需求、未来债务到期情况及投融资计划等,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等情形,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报告期末,你公司无形资产余额为13.95亿元,同比增长
53.10%。其中,报告期内购置土地使用权3.25亿元,新增内部研发
形成的无形资产1.58亿元。报告期内开发支出转入当期损益4.99亿元。请补充说明:
(1)新增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内容和确认依据,并结合具体项目情况、对比同行业公司会计政策,补充说明你公司确认非专利技术的时点、条件和金额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2)你公司开发支出转入当期损益的具体内容,对应项目进展,转入损益的依据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你公司承诺募投项目中,“年产 21 万台(套)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及关键零部件项目”本报告期投入金额为-4,022.68万元,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84.18%,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国轩南京年产 15GWh动力电池系统生产线及配套建设项目(一期5GWh)”和“庐江国轩新能源年产2GWh 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分别为63.23%和81.11%,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均为2020年12月1日;“工程研究总院建设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64.28%,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1年6月1日。
(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年产 21 万台(套)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及关键零部件项目”本报告期投入金额为负值的具体原因,募投项目是否出现异常,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并补充说明前述四个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前期披露的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进行,是否已经实施完毕,如是,是否已达到预期经济效益。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