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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禾食品:东吴证券关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禾食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佳禾食品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7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0,01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11.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112,5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369,2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743,300.00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4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投资金
1年产十二万吨植脂末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6,521.6136,521.61
2新建研发中心项目5,274.503,552.72
合计56,455.5440,074.33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尤剑章亚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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