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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A: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5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二〇二一年五月

释 义

一、一般名词释义

本公司、公司、京东方、发行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预案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报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股票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发行底价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北京电控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临空港工发投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长柏基金湖北省长柏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福州城投集团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城投京东方福州城投京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京东方显示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合肥京东方显示合肥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京东方光电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创视界光电云南创视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昆明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京东方医院成都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
合肥京东方医院合肥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
明德医院北京明德医院有限公司
JCIJoint Commission International,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
天健兴业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A股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平方米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名词或术语释义

TFT-LCDThin Film Transistor Liquid Crystal Display,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
Oxide氧化物
LTPSLow Temperature Poly-silicon,低温多晶硅
AMOLEDActive Matrix Organic Light Emitting Diode,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技术
OLED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有机发光二极管技术
PPIPixel Per Inch,每英寸所拥有的像素数目
ADSDS高级超维场转换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京东方为贯彻实施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做强做大公司主业,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竞争优势,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1,986,950.74万元(含本数,且不包括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收购武汉京东方光电24.06%的股权650,000.00650,000.00
2对重庆京东方显示增资并建设京东方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4,650,000.00600,000.00
3对云南创视界光电增资并建设12英寸硅基OLED项目340,000.00100,000.00
4对成都京东方医院增资并建设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600,000.0050,000.00
5偿还福州城投集团贷款300,000.00300,000.00
6补充流动资金286,950.74286,950.74
合计6,826,950.741,986,950.74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银行贷款、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运作,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一)收购武汉京东方光电24.06%的股权

1、武汉京东方光电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东
注册资本2,600,000.00万元
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临空港大道69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MA4KW16X8X
成立时间2017年7月14日
经营范围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相关产品及其配套产品投资建设、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房屋租赁;设备租赁(除专项审批)。(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武汉京东方光电股权结构如下:

2018年12月25日,京东方与武汉临空港工发投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各方同意按照京东方的意愿作为一致行动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按京东方的意见行使表决权。自该日起,京东方拥有对武汉京东方光电的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根据上述约定,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武汉京东方光电控股股东为京东方,实际控制人为北京电控。

(3)原高管人员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对武汉京东方光电原有高管人员进行重大调整。

(4)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及对外担保和主要负债情况

①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京东方光电的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其中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上述资产由武汉京东方光电合法取得,权属无争议。

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京东方光电无对外担保。

③负债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京东方光电的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短期借款-
应付账款101,176.35
合同负债19.98
应付职工薪酬8,119.91
应交税费1,257.87
其他应付款420,302.7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818.01
其他流动负债231.83
流动负债合计536,926.71
长期借款1,522,883.42
递延收益2,817.92
递延所得税负债49.75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1,525,751.09
负债合计2,062,677.8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京东方光电的主要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及长期借款。其中应付账款主要为购置原材料应付的材料款,其他应付款主要为设备款、工程款、预提费用和关联单位往来款等,长期借款为银团长期借款。

(5)武汉京东方光电最近一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经审计的财务信息摘要

武汉京东方光电的主营业务为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相关产品及其配套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主要生产32英寸及以上大尺寸显示屏产品。

武汉京东方光电收入主要来自其建设运营的第10.5代TFT-LCD生产线,设计产能为玻璃基板投片量12万片/月,于2019年9月产品点亮,并已于2019年12月底实现量产。

武汉京东方光电最近一年的财务信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 2020年
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流动资产合计1,174,888.12
非流动资产合计3,469,857.56
资产总计4,644,745.68
流动负债合计536,926.71
非流动负债合计1,525,751.09
负债合计2,062,677.80
股东权益合计2,582,067.88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4,644,745.68
简要合并利润表
营业收入177,533.84
营业利润-14,958.89
利润总额-15,919.04
净利润-15,859.67
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3,484.0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26,761.3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41,830.0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额505,135.92

注:武汉京东方光电2020年财务数据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与武汉临空港工发投签订的相关协议

(1)与武汉临空港工发投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摘要

①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本《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2021年1月15日签署:

甲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②标的股权

I.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为甲方拟向乙方购买的其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14.44%股权(对应375,364.0837万元出资额)。

II. 双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关于募集资金投向的相关约定调整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股权情况。

③收购价款及支付方式

I.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天兴评报字[2020]第1021号,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3月31日),在评估值基础上,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至本协议签署日期间实缴出资的影响,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本次交易中甲方购买的乙方所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14.44%股权(对应375,364.0837万元出资额)的收购价款为390,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亿元)。

II. 双方同意,上述标的股权收购价款由甲方于本协议生效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货币形式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④标的股权交付及过户时间安排

I. 双方同意,乙方应于甲方支付标的股权收购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II. 标的股权的股东权利和风险自交割日起发生转移,甲方自标的股权交割日起即为标的股权的唯一权利人,乙方对标的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III. 双方同意,为履行标的股权交割的相关手续,双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股权收购交割前应由本协议双方各自取得内部决策程序的批准。

⑤过渡期及期间损益约定

I. 自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至交割日为过渡期。

II. 在过渡期内,除正常经营所需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促使标的公司作出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决议,亦不能转移或处置标的公司的资产,以确保标的公司的业务能够正常、顺利的延续。

III. 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由双方按交割日后其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不进行任何方式的分立、合并、减资、利润分配。

IV. 交割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甲方与标的公司其余股东共同享有。

⑥本协议的成立、生效

I.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

II. 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同时得到满足时生效:

i.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ii.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经甲方国资主管部门批准;

iii.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III. 若因本条第II项下之任一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并得以正常履行的,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协议任何一方不追究协议对方的法律责任。

IV. 若出现本条第II项下条件不能在双方约定或预定限期内实现或满足的情形,双方应友好协商,在继续共同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原则和目标下,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或有关法律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修改、调整、补充、完善,以使前述目标最终获得实现。

⑦违约责任

I.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所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II. 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III. 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或因中国证监会、甲方国资主管部门等主管部门未能批准或核准等任何一方不能

控制的原因,导致标的股权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收购和/或过户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IV.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守约方应书面通知对方予以改正或作出补救措施,并给予违约方1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届满违约方仍未适当履行本协议或未以守约方满意的方式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则本协议自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终止本协议的通知之日终止。协议终止后,违约方仍应按照本条第②项之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全部损失。V. 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的,本协议自撤回申请材料之日起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VI. 如因中国证监会或甲方国资主管部门等相关监管机关未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甲方调整或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或者相关监管机关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后,因股票发行市场情况低迷或低于预期,甲方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失败,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需就调整或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失败事宜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VII. 除第V、第VI条约定的情形外,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一方向另一方追究相关责任。

(2)与武汉临空港工发投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摘要

①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本《<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称“本补充协议”)由下列双方于2021年5月24日签署:

甲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②协议主要内容

I. 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机构出具了《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

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天兴评报字[2021]第0470号),截至该评估基准日,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701,897.34万元。在评估值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本次交易中甲方购买的乙方所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14.44%股权(对应375,364.0837万元出资额)的收购价款按《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价款执行,仍为390,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亿元)。

II. 本补充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适用《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本补充协议不影响《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III.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3、与长柏基金签订的相关协议

(1)与长柏基金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摘要

①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本《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2021年1月15日签署:

甲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省长柏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②标的股权

I.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为甲方拟向乙方购买的其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9.62%股权(对应250,242.7255万元出资额)。

II. 双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关于募集资金投向的相关约定调整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股权情况。

③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I.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天兴评报字[2020]第1021号,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3月31日),在评估值基础上,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至本协议签署日期间实缴出资的影响,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本次交易中甲方购买的乙方所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9.62%股权(对应250,242.7255万元出资额)的转让价款为260,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亿元)。

II. 双方同意,上述标的股权转让价款由甲方于本协议生效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货币形式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④标的股权交付及过户时间安排

I. 双方同意,乙方应于甲方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II. 标的股权的股东权利和风险自交割日起发生转移,甲方自标的股权交割日起即为标的股权的唯一权利人,乙方对标的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III. 双方同意,为履行标的股权交割的相关手续,双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股权转让交割前应由本协议双方各自取得内部决策程序的批准。

⑤过渡期及期间损益约定

I. 自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至交割日为过渡期。

II. 在过渡期内,除正常经营所需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促使标的公司作出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决议,亦不能转移或处置标的公司的资产,以确保标的公司的业务能够正常、顺利的延续。

III. 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由双方按交割日后其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不进行任何方式的分立、合并、减资、利润分配。

IV. 交割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甲方与标的公司其余股东共同享有。

⑥本协议的成立、生效

I.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

II. 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同时得到满足时生效:

i.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ii.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经甲方国资主管部门批准;

iii.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III. 若因本条第II项下之任一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并得以正常履行的,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协议任何一方不追究协议对方的法律责任。

IV. 若出现本条第II项下条件不能在双方约定或预定限期内实现或满足的情形,双方应友好协商,在继续共同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原则和目标下,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或有关法律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修改、调整、补充、完善,以使前述目标最终获得实现。

⑦违约责任

I.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所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II. 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III. 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或因中国证监会、甲方国资主管部门等主管部门未能批准或核准等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标的股权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和/或过户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IV.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守约方应书面通知对方予以改正或作出

补救措施,并给予违约方1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届满违约方仍未适当履行本协议或未以守约方满意的方式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则本协议自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终止本协议的通知之日终止。协议终止后,违约方仍应按照本条第②项之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全部损失。V. 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的,本协议自撤回申请材料之日起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VI. 如因中国证监会或甲方国资主管部门等相关监管机关未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甲方调整或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或者相关监管机关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后,因股票发行市场情况低迷或低于预期,甲方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失败,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需就调整或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失败事宜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VII. 除第V、第VI条约定的情形外,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一方向另一方追究相关责任。

(2)与长柏基金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摘要

①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本《<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称“本补充协议”)由下列双方于2021年5月24日签署:

甲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省长柏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②协议主要内容

I. 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机构出具了《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天兴评报字[2021]第0470号),截至该评估基准日,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701,897.34万元。在评估值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本次交易中甲方购

买的乙方所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9.62%股权(对应250,242.7255万元出资额)的转让价款按《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价款执行,仍为260,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亿元)。

II. 本补充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适用《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本补充协议不影响《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III.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4、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资产定价合理性的讨论和分析

(1)目标资产作价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0]第102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20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武汉京东方光电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95.66亿元。上述股权的评估结果已经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2101号文备案。截至评估基准日,武汉京东方光电注册资本为210.18亿元,实缴注册资本

185.53亿元;2020年9月10日,武汉京东方光电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由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向其增资49.82亿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260亿元;截至与武汉临空港工发投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和与长柏基金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武汉京东方光电注册资本金已经全部实缴到位。在评估值基础上,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至协议签署日期间实缴出资的影响,经友好协商,交易各方同意武汉临空港工发投持有的武汉京东方光电14.44%股权作价

39.00亿元、长柏基金持有的武汉京东方光电9.62%股权作价26.00亿元,交易标的作价合计65.00亿元。

鉴于以2020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天兴评报字[2020]第102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已过期,天健兴业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并出具天兴评报字[2021]第047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武汉京东方光电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70.19亿元,高于以前次评估值为基础并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至协议签署日期间实缴出资的影响后的交易作价,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变化。根据公司与武汉临空港工发投签订的《<附

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与长柏基金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本次交易作价不发生变更。

(2)董事会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评估机构天健兴业具有证券业务资格。除业务关系外,天健兴业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公司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目标公司实际情况,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以评估机构的最终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标的评估定价公允。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评估机构天健兴业具有证券业务资格,除业务关系外,天健兴业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目的是为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

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公司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目标公司实际情况,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以评估机构的最终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标的评估定价公允。公司拟以募集资金购买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上述交易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对重庆京东方显示增资并建设京东方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

1、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京东方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项目实施单位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4建设周期2018年12月至2022年12月
5建设地点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
6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阵列玻璃基板月投入量为4.8万片的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建设工程包括生产及辅助生产设施、动力设施、环保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管理设施、生活服务设施以及相应的建(构)筑物。
7主要产品6"至12.3"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和车载用中小尺寸面板
8项目投资总额465.00亿元
9募集资金投入金额60.00亿元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AMOLED柔性显示产品具有优异的性能,成为高端产品的重要选择

目前以TFT-LCD为代表的液晶显示技术显示性能及适用性已经在市场上发展较为成熟。为进一步提升用户体验,在此基础上,结合OLED半导体发光技

术所衍生的AMOLED柔性显示技术不仅具有自发光、视角宽、响应时间快、发光效率高及轻薄化的优异性能,更突破性地实现了可弯曲柔性显示,在全屏手机、曲面显示、可穿戴设备、消费类电子等新型应用领域表现抢眼。AMOLED柔性显示产品已逐渐成为高端智能手机、车载、可折叠笔记本电脑显示屏的重要选择。

(2)AMOLED柔性产品市场需求逐年增长,公司需快速提升产能抢占市场

随着数字化技术、多媒体技术以及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不仅加快了智能移动终端的迅速普及,更拉动了AMOLED柔性显示面板需求的快速增长,并在曲面显示、可穿戴设备、消费类电子等新型应用领域表现抢眼。各类智能终端市场稳步发展,随着AMOLED在中小尺寸显示器件领域渗透率的逐步提高,本项目将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公司需快速提升产能抢占市场。

(3)半导体显示企业争相布局AMOLED产能,公司需确保市场占有率

近年来企业争相布局AMOLED产能,目前韩系企业随着中小尺寸市场需求增加,正在加快产线布局。与此同时,日系、台系及大陆面板厂商等均持续发力,迅速追赶。因此,公司也需快速提升产能,确保AMOLED柔性市场占有率。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项目符合国家“十三五”时期培育战略新兴产业的产业政策和规划目标

2016年5月18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印发了《关于实施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的通知》,要求重点发展LTPS、Oxide、AMOLED等新一代显示面板的量产技术,建设高世代生产线。投资建设本项目,正是在国家政策导向下,加速新型战略产业项目的实施步伐,对促进半导体显示产业的优化升级、提升我国半导体显示技术整体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2)重庆市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

近年来,重庆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电子信息产业实现了从玻璃基板、液晶面板、显示模组到终端产品的全链条发展,在我国西部地区形成了世界级的电子产业基地,并向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发展。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产业集聚效应,重庆还将采取相关措施,继续鼓励半导体显示产业的发展。

(3)公司拥有丰富的产线建设经验、坚实的技术保障和优秀的研发团队公司坚持自主研发,突破并掌握多种关键技术,通过北京国家工程实验室和鄂尔多斯第5.5代生产线、成都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绵阳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已积累丰富的产线建设经验,为本项目奠定了可靠的技术保障。同时通过多条生产线的建设及运营,公司已经具备成熟的管理团队、过硬的技术团队及高水平研发团队,通过经验、技术的积累与人才的聚集为项目建设和运营提供了最大保证。

(4)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经测算,项目投产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投资收益率可观。项目作为公司在AMOLED显示领域的重要突破,将有效拉动上下游厂商,进一步优化产业链结构,对AMOLED显示器件产业化具有重大意义。

4、项目产品规划

本项目产品主要定位在智能折叠手机、NB/Pad、车载新型半导体高端触控显示屏。

玻璃基板尺寸:1500mm×1850mm;

设计产能:4.8万片/月;

主要产品:6"至12.3"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和车载用中小尺寸面板。

5、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4,650,000.00万元,具体如下所示: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 (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1固定资产4,177,795.0489.85
2无形资产18,612.000.40
3递延资产32,077.000.69
4预备费105,015.962.26
5贷款利息136,500.002.94
6铺底流动资金180,000.003.87
合计4,650,000.00100.00

6、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项目实施进度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工程设计及批复、土建工程,设备及关键安装材料采购、安装施工、生产准备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

本项目于2018年12月启动,预计于2021年11月完成一期项目建设并实现产线投产,于2022年12月完成三期项目建设并实现产线投产。本项目建设期共计48个月。

7、经济效益评价

经测算,本项目所得税后投资内部收益率为10.99%,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

8.00年(含建设期48个月)。

8、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内,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项目已取得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重庆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出具的《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及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

(三)对云南创视界光电增资并建设12英寸硅基OLED项目

1、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12英寸硅基OLED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项目实施单位云南创视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周期2020年2月至2024年1月
5建设地点云南省滇中新区空港大道658号
6主要建设内容拟采用一期预留厂房,改造后进行生产,改造面积5,000㎡,配套新建动力辅助站与原一期动力站相连。新建动力站包括:纯水站+变电站1栋,废水站1栋,分别与现有动力站和废水站连接成为1栋。共计新建建筑面积约5,000㎡。并需要新增工艺生产设备167台/套,新增设备中进口设备125台/套,国产设备42台/套
7主要产品0.99英寸、1.31英寸等中大尺寸硅基OLED产品
8项目投资总额34.00亿元
9募集资金投入10.00亿元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近年来,基于上下游产业链软硬件技术突破和平台内容等不断丰富,以及5G浪潮的助推加持,AR/VR在消费市场的渗透率不断提升。Micro OLED微显示技术,是OLED显示技术的一个分支,采用单晶硅晶圆(Wafer)为背板,除具有OLED自发光、厚度薄、质量轻、视角大、响应时间短、发光效率高等特性外,更容易实现高PPI、体积小、易于携带、功耗低等优异特性,特别适合应用于头盔显示器、立体显示镜以及眼镜式显示器等AR/VR显示设备。

目前云南创视界光电已建成8英寸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件生产线,其能够充分对应EVF(电子取景器,Electronic View Finder)、民用红外/夜视设备等存量市场现阶段的需求,而对于AR/VR增量市场而言,受制于晶圆代工厂的工艺制程节点限制,在尺寸、亮度、刷新率、功耗等产品规格和技术能力提升空间上面临一定的制约。与8英寸产线相比,晶圆代工厂在12英寸产线上拥有更高的制程节点及合作意愿,能够为亮度、功耗等设计规格提升提供更大的空间和灵活度。另一方面,VR产品用户重视沉浸感,追求大的视场角(FOV>100°),在目前的光学方案下,需要1英寸乃至2英寸的大尺寸Micro OLED器件结构品配合才有机会实现,对相同大尺寸产品而言,12英寸晶圆切割效率比8英寸高2~3倍,在成本方面具有更大的竞争优势。

综上所述,Micro OLED凭借独特的优势,契合AR/VR等近眼显示的技术需求。未来几年AR/VR将迎来爆发期,为匹配更大尺寸、更高亮度、更低功耗等高端技术趋势需求,公司有必要跟进12英寸产线布局,确保竞争力持续领先。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项目符合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导向

2019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公开对外征询意见。该指导目录是在2011年基础上修订的,旨在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顺应新一轮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力破除无效供给等。“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语音语义

图像识别、多传感器信息融合等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可穿戴设备”等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纳入2019年“鼓励类”产业。因此,在国家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背景下,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2)项目公司在市场、技术和量产经验上的积累

云南创视界光电已建成8英寸主动式OLED微型显示器的生产线,在研发和量产等相关领域顺利突破了硅基OLED的技术瓶颈,已成功开发出多款产品;在产线管理、供应链建设、设备管理、环境控制、节能降耗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为本项目的建设、量产以及良率、产能的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云南创视界光电前期生产线已于2019年实现量产出货,通过与多家终端设备及方案商进行沟通及合作,积累丰富的OLED微显示器件领域客户资源,具备量产后快速打开市场的能力;同时,现有8英寸产线的建设及产品开发、量产经验,为12英寸设备检讨及快速量产提供了有力支持。

4、项目产品规划

为满足市场需求,达到规模化经济效益,充分发挥产线效率,本项目拟建设OLED微型显示器生产线,年平均生产OLED微型显示器523万片(以0.99英寸、1.31英寸进行折算)。

5、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340,000.00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 (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1工程费用265,824.0078.18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862.007.02
3预备费11,588.003.41
4建设期利息6,246.001.84
5铺底流动资金32,4809.55
合计340,000.00100.00

6、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项目实施进度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工程设计及批复、土建工程,设备及关键安装材料采购、安装施工、生产准备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

本项目于2020年2月启动,分三阶段实施,预计于2024年1月完成项目建设并实现产线投产。本项目建设期共计48个月。

7、经济效益评价

经测算,本项目所得税后投资内部收益率为15.91%,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

7.48年(含建设期48个月)。

8、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滇中新区空港大道658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项目已取得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已取得云南滇中新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及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

(四)对成都京东方医院增资并建设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

1、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项目实施单位成都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
4建设周期2018年11月至2021年6月
5建设地点成都市天府国际生物城
6主要建设内容拟建设三级营利性综合医院,具有医疗、教学、科研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立足成都、辐射四川以及西南地区,项目规划设置总床位2,000张
7主要产品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诊疗模式提供医疗健康服务,开设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肿瘤科、急诊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等诊疗科目

该环评批复文件的出具对象是昆明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昆明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云南创视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并于2020年7月23日取得换发营业执照。云南创视界光电已取得名称变更后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延用的复函,此次更名不影响该环评批复效力。

8项目投资总额60.00亿元
9募集资金投入金额5.00亿元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落实健康服务事业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随着信息化、云计算及显示技术的飞速发展,物联网技术实现创新升级,推动新一轮产业革命。医学与半导体显示、人工智能和传感技术等电子信息技术的跨界融合趋势日益显现,健康服务产业进入创新发展的新时期,成为经济发展重要引擎。

在此背景下,公司明确将健康服务作为战略延展、转型的方向,以“信息医学和大数据”为基本特点,将已有核心技术与医学、生命科学相结合,跨界创新,形成以数字医院为核心,支撑移动健康、再生医学、健康园区同步发展的业务模式。各业务协同联动,为客户提供覆盖“预防-诊疗-康复-安养”全生命周期的健康医疗服务。

(2)布局西南地区健康服务市场的关键举措

成都是中国西南地区医疗服务中心,患者基数大,优质医疗服务资源有限,医疗服务供需矛盾突出;随着社会办医利好政策的不断出台,众多企业机构纷纷布局成都,抢占市场及政策资源;此外,成都作为公司重要的产业基地,具有良好的地缘优势及前期启动客户。因此,公司通过项目建设运营,可以获取优质医疗资源及政策扶持,立足成都、辐射四川以及西南地区,快速提升竞争优势,进一步扩大线下医疗服务体系网络,夯实产业基础,扩大品牌影响力。

(3)吸引和保留医疗人才的重要平台

从医疗行业特点来说,拥有医疗机构是获取医疗人才的首要条件,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则是保留人才的重要途径。公司计划通过项目运营建设,打造集医教研于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并通过嫁接国内外顶尖医疗资源,为医疗人才提供优质发展平台,从而更好地吸引和保留人才,为成功实现公司战略转型、推动健康服务事业发展奠定基础。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成都地区健康服务市场前景广阔

成都地区经济发展迅速,人口较多且老龄化程度较高,虽有优质医疗资源,但作为西南地区医疗服务中心,医疗服务需求旺盛,供需矛盾突出。同时,根据成都市“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成都市社会办医每千人口床位数计划由1.62张增长到2.13张,预计可新增床位数约1.20万张。因此,成都地区健康服务市场前景广阔。

(2)公司具备建设运营项目的资源和能力

成都是公司重要产业基地,且成都市积极支持公司在成都开展健康服务事业;同时公司在成都具备运营项目的资源,公司通过多渠道、多途径的人才引进,逐步建立了合理的人才梯队,为医院建设运营提供有力保障。

在数字医院领域,公司通过运营明德医院,初步建立了医管分工合治的医院管理模式,形成了符合JCI(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标准的医疗服务流程及制度,逐步形成了客户开拓的渠道及流程。此后,公司通过规划、建设、运营合肥京东方医院,具备了疾病预防、治疗、康养一体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能力,在医院运营方面推行医管分工合治、专病中心制、MDT等模式,推出一体化诊室、健康小屋、互联网医院、互联网+护理数字化服务等。截至2021年4月底,合肥京东方医院已运营25个月,门诊量、手术量、住院量及营业收入稳步增长,于所在区域内逐步形成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可以为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的规划、建设及运营提供经验。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受到地方政府大力支持

新医改启动至今,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始终是国家医改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先后出台了多个推动社会资本办医的政策文件,其中涉及放宽准入条件、提供税收优惠等多项利好政策,对社会办医的支持力度达到了空前的高度。四川省以及成都市政府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办医发展,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管理办公室在地块配套条件、能源供应及配套措施、人才引进、项目报批及运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项目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4)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医疗服务行业属于投资回收期较长行业。该项目将通过引进领先技术,提供与当地医疗机构优势互补、差异竞争的产品及服务,吸引客户,提升营收;通过精益管理,控制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经预测,该项目经过培育期后,将获得稳定的经济收益,具有较好的经济可行性;同时,该项目关注居民健康,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及就医体验,致力于提高所覆盖区域人群的健康状况,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4、项目产品规划

本项目拟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诊疗模式提供医疗健康服务,开设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肿瘤科、急诊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等诊疗科目。

5、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600,000.00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1土地50,317.598.39
2基建305,807.4650.97
3设备及信息化155,916.9525.99
4基本预备费12,975.002.16
5开办费24,912.004.15
6建设期利息6,958.001.16
7流动资金43,113.007.19
合计600,000.00100.00

6、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本项目于2018年11月底开工,于2020年12月底具备局部开业条件,2021年6月建设期结束。本项目建设期共计31个月。

7、经济效益评价

经测算,本项目所得税后投资内部收益率为10.02%,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

13.56年(含建设期31个月)。

8、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成都市天府国际生物城。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项目已取得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成都市双流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成都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批复》、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出具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五)偿还福州城投集团贷款

1、项目概况

京东方与福州城投京东方签署了五份《委托贷款合同》(编号为2016年建闽东投委贷字1号、2016年建闽东投委贷字2号、2017年建闽东投委贷字1号、2017年建闽东投委贷字2号、2017年建闽东投委贷字4号),福州城投京东方向京东方提供委托贷款本金合计为109.33亿元,委托贷款利率为0%。根据京东方与福州城投京东方、福州城投集团及福州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债务豁免协议》,福州城投京东方、福州城投集团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豁免上述《委托贷款合同》项下京东方应偿付的部分债务,豁免额为63亿元,京东方应偿付的剩余贷款本金合计

46.33亿元。根据福州城投京东方与福州城投集团签署的《债权划转协议》,福州城投京东方将其对京东方所享有的上述46.33亿元委托贷款债权转让给福州城投集团。双方同意,京东方根据《委托贷款合同》(编号分别为2017年建闽东投委贷字2号、2017年建闽东投委贷字4号)以现金偿还福州城投集团共计30亿元委托贷款债务。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59.13%,流动比率为1.23,存在一定偿债压力。本次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偿还福州城投集团

30.00亿元贷款,可以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偿债能力,改善财务状况。

3、附条件生效的债务清偿协议摘要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本《附条件生效的债务清偿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2021年1月15日签署:

甲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标的债务

①本协议项下甲方清偿的标的债务为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编号分别为2017年建闽东投委贷字2号、2017年建闽东投委贷字4号)拟向乙方清偿的30亿元债务。

②甲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标的债务清偿义务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与标的债务相关的任何债权及相关权利。

(3)债务清偿

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确定,本协议项下债务清偿总额为30亿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拾亿元整)。具体清偿方式为甲方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清偿乙方编号为2017年建闽东投委贷字2号的《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全部20亿元贷款本金,清偿编号为2017年建闽东投委贷字4号的《委托贷款合同》项下10亿元贷款本金。

②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确定,甲方有权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关于募集资金投向的相关约定调整偿还乙方标的债务的金额。

③本协议所述的协议生效条件全部满足,且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按照①条、②条规定的标的债务数额,一次性偿还乙方标的债务。

④自甲方支付上述标的债务金额后,标的债务清偿完毕,归于消灭;相应已清偿完毕的《委托贷款合同》(编号为2017年建闽东投委贷字2号)立即终止。

(4)本协议的生效、履行

①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

②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同时得到满足时生效:

A、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B、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经甲方国资主管部门批准;C、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③若因本条第②条项下之任一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并得以正常履行的,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协议任何一方不追究协议对方的法律责任。

④若出现第②条项下所有条件不能在双方约定或预定限期内实现或满足的情形,双方应友好协商,在继续共同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原则和目标下,按照相关政府部门要求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修改、调整、补充、完善,以使第②条项下约定的条件最终获得实现。

(5)违约责任

①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所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②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而给其它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给其他方所造成的损失。

③如任何一方严重违法相关协议的约定或严重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声明和保证,且经对方要求未能予以纠正或补救,导致相关协议继续履行的基础丧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相关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全部损失。如相关协议因债务清偿完成而无法解除,则守约方不得要求解除相关协议,但可向违约一方寻求损害赔偿。

④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的,本协议自撤回申请材料之日起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⑤如因中国证监会或甲方国资主管部门等相关监管机关未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甲方调整或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或者相关监管机关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后,因股票发行市场情况低迷或低于预期,甲方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失败,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需就调整或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失败事宜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⑥除第④、第⑤条约定的情形外,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一方向另一方追究相关责任。

(六)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286,950.74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作为管理中心、研发中心以及人才中心,京东方母公司承担了绝大部分的技术研发、产品开发、专利申请及维护,品牌建设等职能,并对公司的半导体显示业务和其他业务实施统一运营管理。未来三年京东方在技术研发、产品开发(专利申请及维护)以及信息化管理和品牌建设上需要累计投入的金额较大,为缓解公司的资金筹集压力,其中286,950.74万元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解决,剩余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自筹资金投入。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的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现状,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持续提升和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规定,方案切实可行。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业务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合理、可行。本次发行有助于完善公司的产品结构,发挥规模效应,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影响力,提高盈利水平,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将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资产结构更加合理,财务结构更加优化,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并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的业务规模将会大幅扩大,有利于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的不断增长。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公司把握行业重大机遇,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效益。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可行的、必要的。

(本页无正文,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之盖章页)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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