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京东方A 证券简称:京东方B |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代码:200725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五月
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745号)(以下称“反馈意见”)的要求,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京东方”、“申请人”、“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保荐机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竞天公诚”或“发行人律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毕马威华振”或“发行人会计师”)及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称“天健兴业”或“评估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和落实。现就反馈意见涉及问题的核查和落实情况逐条说明如下,请予以审核。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的简称与尽职调查报告的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本反馈意见回复所用字体及其对应的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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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反馈意见回复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 录
问题1 ...... 4
问题2 ...... 11
问题3 ...... 16
问题4 ...... 20
问题5 ...... 29
问题6 ...... 48
问题7 ...... 59
问题8 ...... 71
问题9 ...... 108
问题10 ...... 159
问题11 ...... 176
问题12 ...... 187
问题13 ...... 193
问题1:根据申报材料,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包括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国瑞基金)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京国瑞基金的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2)是否存在申请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京国瑞基金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3)请京国瑞基金明确无人报价情况下,其是否参与认购,以何种价格认购及参与认购的数量或数量区间;并公开承诺参与认购的数量或数量区间;(4)认购对象京国瑞基金是否符合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的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慎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1)京国瑞基金的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称“京国瑞基金”)成立于2015年7月,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北京市国资委”)组织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称“国管中心”)与多家市属国企共同设立并控制的投资平台。京国瑞基金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互助、社会参与”的原则开展投资,主要投资于北京市国资委落实北京市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项目以及国资国企改革重大股权投资项目。截至本反馈意见出具日,京国瑞基金认缴出资额为200亿元,实缴出资额为118.61亿元,各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额如下:
序号 | 合伙人 | 合伙人类型 | 合伙份额 (万元) | 合伙份额比例(%) |
1 |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 有限合伙人 | 1,551,835.001184 | 77.59175 |
2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5,554.193174 | 5.27771 |
3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60,000.00 | 3.00000 |
4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2,777.096587 | 2.63885 |
5 |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2,777.096587 | 2.63885 |
6 |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2,777.096587 | 2.63885 |
7 | 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2,777.096587 | 2.63885 |
8 | 北京金隅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2,777.096587 | 2.63885 |
9 | 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7,592.365529 | 0.87962 |
10 | 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957.033523 | 0.04785 |
11 | 北京京国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75.923655 | 0.00880 |
合计 | 2,000,000.00 | 100.00 |
京国瑞基金于2021年1月15日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承诺:“1、京国瑞基金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系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京国瑞基金及其合伙人的最终出资方不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或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京国瑞基金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类似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本次发行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3、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系京国瑞基金合法持有,不存在对外募集、信托持股、受委托持股和代持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类似安排;4、京国瑞基金的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股东的最终出资来源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根据京国瑞基金的承诺,京国瑞基金的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2)是否存在申请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京国瑞基金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根据京国瑞基金的实缴出资额、《2020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及其承诺,京国瑞基金具有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实力,系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认购。
京东方于2021年5月24日出具《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函》承诺:“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亦不存在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
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第二十九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京国瑞基金于2021年5月24日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承诺:“京国瑞基金及其合伙人的最终出资方不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或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京国瑞基金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类似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本次发行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综上,京国瑞基金的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京国瑞基金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3)请京国瑞基金明确无人报价情况下,其是否参与认购,以何种价格认购及参与认购的数量或数量区间;并公开承诺参与认购的数量或数量区间
根据京东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京东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通过竞价方式产生最终发行价格。京国瑞基金作为在董事会决议阶段确定的发行对象,以400,00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数量=认购金额/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京国瑞基金承诺不参与竞价过程且接受最终确定的竞价结果;如果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京国瑞基金同意继续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发行人与京国瑞基金签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书》已对上述安排作出约定,同时约定“乙方(即京国瑞基金)不参与询价,以按照经上述定价原则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为认购价格,乙方认购价格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价格相同;若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按发行底价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京国瑞基金于2021年5月24日出具《关于认购股份数量的承诺函》承诺: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京国瑞基金以人民币400,000.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数量=认购金额/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京国瑞基金承诺不参与竞价过程且接受最终确定的竞价结果;如果无法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京国瑞基金同意继续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根据上述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及京国瑞基金签署的认购协议书和出具的承诺,作为本次发行董事会阶段确定的认购对象,京国瑞基金不参与竞价过程且接受最终确定的竞价结果;如果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京国瑞基金同意继续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认购金额为400,000.00万元。京国瑞基金已经就上述内容做出了公开承诺。
(4)认购对象京国瑞基金是否符合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的相关规定认购对象京国瑞基金符合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其作为董事会决议阶段确定的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具体分析如下:
一、京国瑞基金和上市公司同受北京市国资委控制
(一)北京市国资委系京国瑞基金的实控人
2015年7月,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北京市国资委组织国管中心与多家市属国企共同设立京国瑞基金,并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互助、社会参与”的原则开展投资。京国瑞基金受北京市国资委实际控制,具体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注:京国瑞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京国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余出资人为京国瑞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京国瑞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9人构成,其中国管中心提名3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隅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提名1人。国管中心、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隅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为北京市国资委控制的企业,北京市国资委系京国瑞基金的实际控制人。
(二)北京市国资委系京东方的最终实控人
2013年8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有关情况的说明》明确了国管中心定位以及北京市国资委、国管中心与下属企业之间的关系。主要情况如下:
“目前,划入企业持有17家境内上市公司
的股权,这些公司的国有股东权利仍由相应的划入企业行使。因此,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并不因国管中心代表我委持有划入企业股权而发生变化。
该17家境内上市公司包括京东方
综上,鉴于国管中心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4条规定中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我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的延伸,划入企业均由我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我委仍为划入企业(包括下属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国管中心与划入企业(包括下属上市公司)相互之间、划入企业(包括下属上市公司)相互之间不构成关联关系。如国管中心的职能、经营管理模式以及与划入企业的关系发生变化,从而影响以上关联关系的认定,届时将另行认定。”
因此,北京市国资委为划入国管中心的企业北京电控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也是北京电控的下属上市公司京东方的最终实际控制人。
二、京国瑞基金已经与北京电控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京国瑞基金取得的发行人股份的表决及投票权受北京电控控制
北京电控与京国瑞基金于2021年1月15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自京国瑞基金取得京东方股份之日起,在涉及京东方的相关事宜上,京国瑞基金与北京电控保持意思表示一致;京国瑞基金在京东方股东大会中行使股东权利、表决、投票时与北京电控采取一致行动,以巩固北京电控在京东方中的控制地位。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系北京市国资委为了巩固北京电控对发行人控制权所做的安排,京国瑞基金取得的发行人股份的表决及投票权将受北京电控控制。
综上,京国瑞基金受京东方最终实际控制人北京市国资委控制;京国瑞基金与北京电控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将在关乎京东方的相关事项上与北京电控保持意思表示一致,京国瑞基金取得的发行人股份的表决及投票权将受北京电控控制京国瑞基金系京东方最终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京国瑞基金参与认购京东方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符合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的相关规定。
(5)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
1、查阅了京国瑞基金的《有限合伙协议》及《2020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取得了京国瑞基金出具的《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关于认购股份数量的承诺函》、《关于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3、查阅了发行人与京国瑞基金签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书》、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文件、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文件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
4、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函》;
5、查阅了北京市国资委出具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有关情况的说明》;
6、查阅了京国瑞基金已经与北京电控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认为:
1、京国瑞基金的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2、本次发行董事会阶段确定的认购对象京国瑞基金的认购资金来源于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京国瑞基金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3、本次发行董事会阶段确定的认购对象京国瑞基金不参与竞价过程且接受最终确定的竞价结果;如果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京国瑞基金同意继续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京国瑞基金已经就上述内容做出了公开承诺。
4、京国瑞基金受京东方最终实际控制人北京市国资委控制;京国瑞基金与北京电控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将在关乎京东方的相关事项上与北京电控保持意思表示一致,京国瑞基金取得的发行人股份的表决及投票权将受北京电控控
制,京国瑞基金系京东方最终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京国瑞基金参与认购京东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的相关规定。
5、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包括京国瑞基金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问题2:根据申报材料,募投项目“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京东方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和“对云南创视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12英寸硅基OLED 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控股子公司。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他股东是否提供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同时需明确增资价格和借款的主要条款(贷款利率)。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对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京东方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
(一)募投项目的实施背景及实施方式
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重庆京东方显示”)系京东方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京东方已与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京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京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按照京东方的意愿作为一致行动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按京东方的意见行使表决权,通过上述安排,京东方合计控制重庆京东方显示100%的股权,故京东方拥有对重庆京东方显示的控制权。
京东方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由重庆京东方显示实施,
总投资465.00亿元,其中260.00亿元系股东以资本金方式投入,205.00亿元由项目实施主体重庆京东方显示通过外部债务融资解决。
本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为京东方对重庆京东方显示实缴出资600,000.00万元,重庆京东方显示将实缴出资用于京东方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3月8日,京东方与重庆市政府签署的《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称“《重庆投资框架协议》”),协议约定了双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重庆京东方显示。根据《重庆投资框架协议》,重庆京东方显示注册资本将达到260.00亿元,其中160.00亿元注册资本将由重庆市政府或其指定的投资平台出资,其余100.00亿元将由京东方出资。项目总投资和重庆京东方显示注册资本差额部分,由双方共同协助重庆京东方显示通过外部融资解决,并确保根据重庆京东方显示的资金需求计划及时足额到位。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重庆京东方显示各方股东的出资及目标出资额如下:
股东名称 | 《重庆投资框架协议》约定的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
京东方 | 1,000,000.00 | 604,694.60 | 38.46% | 604,694.60 | |
重庆市政府或其指定的投资平台 | 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00,000.00 | 536,080.00 | 34.10% | 536,080.00 |
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141,475.40 | 9.00% | 141,475.40 | ||
重庆京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90,000.00 | 18.44% | 290,000.00 | ||
合计 | 2,600,000.00 | 1,572,250.00 | 100.00% | 1,572,250.00 |
注:截至2021年1月15日京东方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之前,京东方对重庆京东方显示实缴出资为396,138.00万元,按照《重庆投资框架协议》约定,京东方尚需对重庆京东方显示实缴出资603,862.00万元。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京东方已经对重庆京东方显示共计实缴604,694.60万元,其中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后至今实缴的增资款,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实缴的其他增资款将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以600,000.00万元
为限。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重庆京东方显示各股东均未对其提供贷款。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重庆京东方显示系京东方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京东方与重庆市政府签署的《重庆投资框架协议》约定,重庆京东方显示注册资本将达到260.00亿元,其中160.00亿元注册资本将由重庆市政府或其指定的投资平台出资,其余100.00亿元将由京东方出资。
京东方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对重庆京东方显示实缴出资60.00亿元,重庆京东方显示将实缴出资用于京东方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建设。重庆市政府指定的投资平台(指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京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同步对重庆京东方显示增资,其合计持股比例与京东方持股比例将按《重庆投资框架协议》的约定保持不变,增资对价均为1元/注册资本。该价格以《重庆投资框架协议》为依据,避免了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以不合理价格向重庆京东方显示出资的情形,切实保护了上市公司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重庆市政府指定的投资平台与京东方对重庆京东方显示的增资系同比例增资,本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对云南创视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12英寸硅基OLED项目
(一)募投项目的实施背景及实施方式
云南创视界光电系京东方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云南创视界光电12英寸硅基OLED项目总投资34.00亿元,其中20.40亿元系股东以资本金方式投入,13.60亿元由项目实施主体云南创视界光电通过外部债务融资解决。
本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为京东方向云南创视界光电实缴出资100,000.00万元,云南创视界光电将实缴出资用于云南创视界光电12英寸硅基OLED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11月8日,京东方、云南北方奥雷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奥雷德”)、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滇中发展”)、高平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称“高平科技”)共同设立了云南创视界光电,建设国内首条8英寸OLED微显示器生产线项目,从事OLED微显示器的研发、生产、销售。根据上述四方签订的《股东协议》等约定,云南创视界光电设立时,各方出资情况如下:
发起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京东方 | 67,000 | 67.00% | 货币 |
奥雷德 | 20,000 | 20.00% | 无形资产 |
滇中发展 | 9,500 | 9.50% | 货币 |
高平科技 | 3,500 | 3.50% | 货币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 |
2020年3月12日,上述四方在昆明签署《增资协议书》。《增资协议书》约定云南创视界光电新增注册资本204,000.00万元,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其中,京东方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84,620.00万元,滇中发展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9,380.00万元;京东方、滇中发展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实缴出资。其余股东同意本次增资并放弃对上述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2020年12月,云南创视界完成工商变更,原股东高平科技将3,500.0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予滇中发展。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云南创视界光电各方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京东方 | 251,620.00 | 82.77% | 140,065.00 |
奥雷德 | 20,000.00 | 6.58% | 20,000.00 |
滇中发展 | 32,380.00 | 10.65% | 19,935.00 |
合计 | 304,000.00 | 100.00% | 180,000.00 |
注:截至2021年1月15日京东方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前,京东方已实缴出资共计129,083.00万元,按照《增资协议书》约定,京东方尚需对云南创视界光电实缴出资122,537.00万元。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京东方已经对云南创视界光电实缴出资140,065.00万元,其中10,982.00万元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云南创视界光电各股东均未对其提供贷款。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云南创视界光电系京东方的控股子公司。2020年3月,云南创视界各股东拟对其新增注册资本204,000.00万元,其中京东方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84,620.00万元,滇中发展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9,380.00万元,其余股东同意本次增资并放弃对上述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京东方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对云南创视界实缴出资,增资款项全部用于建设云南创视界光电12英寸硅基OLED生产线。出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该价格以《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昆明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增资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9]第01-627号)(以下称“评估报告”)为依据,且该评估报告已由京东方控股股东北京电控履行了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避免了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以不合理价格向云南创视界光电出资的情形,切实保护了上市公司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云南创视界光电其他股东不同比例增资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本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查阅了重庆京东方显示的股东会决议、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京东方的出资凭证以及京东方与重庆市政府签订的《重庆投资框架协议》、京东方与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京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并与公司部分高管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庆京东方显示的其他股东出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2、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查阅了云南创视界光电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京东方的出资凭证、京东方与其他股东签订的项目投资《重庆投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并与公司部分高管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云南创视界光电的其他股东出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昆明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即云南创视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昆明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更名为云南创视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经核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认为:
1、京东方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通过重庆京东方显示实施,总投资465.00亿元,其中260.00亿元系股东以资本金方式投入,205.00亿元由项目实施主体重庆京东方显示通过外部融资解决,重庆京东方显示各股东未对其提供贷款。本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为京东方对重庆京东方显示实缴出资60.00亿元,重庆京东方显示将实缴出资用于京东方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建设。重庆市政府指定的投资平台(指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京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同步对重庆京东方显示增资,其合计持股比例与京东方持股比例将按《重庆投资框架协议》的约定保持不变,出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云南创视界光电12英寸硅基OLED项目总投资34.00亿元,其中20.40亿元系股东京东方、滇中发展以资本金方式投入,13.60亿元由项目实施主体云南创视界光电通过外部融资解决,云南创视界光电各股东未对其提供贷款。
本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为京东方向云南创视界光电实缴出资100,000.00万元,云南创视界光电将实缴出资用于云南创视界光电12英寸硅基OLED项目建设。出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该价格以《评估报告》为依据,且该评估报告已由京东方控股股东北京电控履行了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综上,云南创视界光电其他股东非同比例增资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本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问题3:根据申报材料,美国时间2020 年12 月28 日,爱尔兰Solas OLEDLtd.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ITC提出申请,指控公司及子公司北京京东方显示、BOE Technology America, Inc.以及显示领域其他多家公司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特定有源矩阵OLED显示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Active Matrix OLED Display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专利权,请求发起337调查,并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ITC于2021年
1月27日已就本案签发启动调查通知。ITC的行政法官于美国时间2021年2月24日签发文件,确定本案将于2022年3月1日做出初裁,于2022年7月1日作出终裁。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对申请人生产经营的影响;(2)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对申请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一、337调查案件的基本情况
337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称“ITC”)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调查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竞争,调查程序包括立案、取证、庭审、初裁、复审及终裁。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公司开展337调查的公告》及公司提供的资料,美国时间2020年12月28日,Solas OLED Ltd.(以下称“Solas”)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ITC提出申请,指控公司及子公司北京京东方显示、BOE Technology America, Inc.以及显示领域其他多家公司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特定有源矩阵OLED显示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Active Matrix OLED Display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专利权,请求发起337调查,并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二、对申请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发行人聘请的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Solas注册成立于2016年,是设立在爱尔兰的专利运营公司,即非专利实施实体(Non-Practicing Entity,NPE)。NPE盈利模式通常为从企业和科研院所购买专利,并向大型公司发起专利诉讼,通过许可或和解获得收益。
此次Solas依据其两项专利发起337调查。两项专利的专利号分别为US7573068、US7868880,获得授权的年份分别为2009年和2011年。该两项专利系Solas于2016年从原专利权人Casio Computer Co. Ltd.处受让取得。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此次337调查是Solas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发起的以获取和解金为目的的企业行为。
根据公司统计,2018-2020年度及2021年第一季度,所有涉诉OLED产品销售金额分别占同期公司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01%、0.40%、0.02%,相关产品销售收入占发行人收入比例很小。
综上,Solas本身为非专利实施实体,本次诉讼意在获得经济利益;京东方涉诉的产品销售收入占发行人收入比例很小,因此,本次337调查不会对京东方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
一、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本次337调查,公司已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积极应对。2021年1月7日,公司选聘了境外律师代表公司应诉,并与该律所有效协作,制订应诉策略,积极应对该337调查。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境外律师的法律意见,美国时间2021年1月27日,ITC就本案签发启动调查通知,公司及境外律师依照ITC调查程序及时跟进。2021年1月29日,公司发布了《京东方A:关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公司开展337调查的公告》,及时公告了337调查的情况。美国时间2021年2月25日,公司提交答辩状,回应原告在起诉状中的指控,对原告的主张予以反驳。
根据境外律师的法律意见,337调查未来的诉讼进程如下:美国时间2021年6月9日和2021年6月10日举行为期两天的马克曼听证会。美国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9日ITC举行开庭审理。337调查应于美国时间2022年3月1日之前完成初裁,于美国时间2022年7月1日完成调查并发布最终裁定。当事方可以就ITC的最终裁定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境外律师的法律意见,针对该337调查,公司未来将在境外律师的协助下采取如下主要应对策略:(1)公司拟主张本次337调查中Solas不满足“国内产业要件”。如果京东方能够说服ITC认定Solas无法满足国内产业要件的要求,则337调查将被驳回。(2)提出京东方不侵权和Solas的专利无效的抗辩。如果京东方的抗辩获得成功,则京东方将在整个案件中获胜。
根据公司的说明,公司将根据337调查的进展,密切关注Solas的动向,综
合考虑应诉成本与影响,在海外专业律师团队支持下,选择最佳应对方案积极应诉。
二、公司采取的其他措施
根据公司的说明,公司的OLED业务正常开展。公司会根据337调查的情况,同步评估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除此之外,公司作为全球半导体显示龙头企业,不仅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也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在全球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所在国家和区域的法律法规,同时也制定了一系列加强海外专利申请、管理、专利攻防的制度,提升专利布局能力。2018-2020年度公司新增专利申请均超过9,000件,柔性OLED、传感、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创新领域新增专利申请均超过4,000件,新增专利授权均超过4,800件。其中2018年度美国授权专利超1,600件,京东方美国专利授权量全球排名由2017年第21位跃升至2018年第17位,2019-2020年度海外授权专利均超过2,000件。2020年度公司主持制修订外部技术标准36项,主持的“LCD多屏显示终端”IEC国际标准、“8K电视显示屏接口规范”等团体标准正式发布。作为OLED显示领域优势企业,京东方在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及专利布局(数量及质量)方面均有较好积累,已经完成核心技术的积累,建立起较为完备的OLED专利布局,公司从制度和专利申请方面确保技术和产品的前瞻性和领先性。
综上,公司已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积极应对本次337调查,同时选聘了境外律所代表公司积极应诉,并与该律所有效协作,根据337调查的程序制订应诉策略;同时,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加强海外专利申请、管理、专利攻防的制度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合理有效。
(3)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了发行人2018-2020年度及2021年第一季度所有涉诉OLED产品的销售金额;
2、审阅了《京东方A:关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公司开展337调查的公告》;
3、与公司337调查的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4、审阅了337调查的相关法律文书;
5、取得了境外律师就337调查事项及其影响出具的法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认为:
1、Solas本身为非专利实施实体,本次诉讼的诉求为获得经济利益;京东方涉诉的产品销售收入占发行人收入比例很小,因此,本次337调查不会对京东方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已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积极应对本次337调查,同时选聘了美国知名律所代表公司积极应诉,并与该律所有效协作,根据337调查的程序制订应诉策略,采取了有效的应对措施;同时,公司作为全球半导体显示龙头企业,京东方不仅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也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加强海外专利申请、管理、专利攻防的制度并积极申请专利保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合理有效。
问题4: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申请人及其子公司存在行政处罚。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受到的所有各类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并补充说明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管最近36个月是否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12个月是否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管是否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报告期内,申请人及其子公司存在行政处罚。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受到的所有各类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及其整改情况如下:
序号 | 涉及公司 | 处罚部门 | 处罚日期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及金额 | 整改情况 | 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的说明 |
1 | 京东方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光科技”) |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 2018.5.8 | 光科技手册E23145000040未按规定进行核销申报 | 罚款400元 | 已整改: 1、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2、完善内控管理,后续及时确认核对,确保手册核销的完整性 | 按照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光科技的违法行为应当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光科技实际受到的罚款金额较小,同时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昆山海关 | 2019.4.12 | 出口报关申报不实 | 罚款3,000元 | 已整改: 1、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2、完善内控管理,后续仓库装车时核对单货是否相符,并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 | 按照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光科技的违法行为应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光科技实际受到的罚款金额较小,同时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
3 |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 2020.11.2 | 共3项,分别为:未设置危废仓库;对酒精空瓶、碳氢空桶、油墨空瓶等危险废物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 | 罚款90,000元 | 已整改: 1、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2、完善内控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定的规定,设置危废仓库,对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 | 按照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光科技未设置危废仓库的,应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光科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应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应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
罚款。光科技实际每项违法行为受到的罚款均为30,000元,上述行政处罚均非顶格处罚、单个处罚金额较小,同时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
4 | 京东方(河北)移动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京东方(河北)”) | 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0.6.11 |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延长劳动者时间 | 罚款100,000元 | 已整改: 1、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2、针对工时超标问题严格考勤排班管理,动态监控超长出勤的行为,切实保障员工休息休假权利 | 1、按照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京东方(河北)的违法行为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光科技的处罚标准非顶格处罚标准,处罚金额较小,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2、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的规定,被处罚主体京东方(河北)在发行人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中占比均不超过5%,且不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京东方(河北)的该项违法行为不构成发行人的重大违法行为 |
5 | 北京京东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京东方视讯”)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 2018.9.19 | 未按规定办理2014年至2016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 罚款1,000元 | 已整改: 1、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2、完善内控管理,变更投融资办理人员,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 | 按照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京东方视讯的违法行为可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京东方视讯实际受到的罚款金额较小,同时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6 | 北京京东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称“京东方半导体”)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2019.1.9 | 印花税未按期纳税申报 | 罚款1,000元 | 已整改: 1、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2、完善内控管理,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 | 按照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京东方半导体的违法行为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京东方半导体实际受到的罚款金额较小,同时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7 | 北京明德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称“明德医院”) | 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2018.11.6 | 消毒室压力表未及时检测 | 罚款100元 | 已整改: 1、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2、完善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压力表送检 | 按照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明德医院的违法行为,应责令明德医院停止使用相关压力表,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明德医院实际受到的罚款金额较小,同时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8 |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19.9.10 | 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服务项目,为部分患者实施了应用麻醉镇痛技术施行负压吸宫术项目 |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共计681,220.56元,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资格 | 已整改: 1、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违法所得及罚款; 2、完善内控制度,停止开展相关业务,并积极进行业务调整与人员培训; 3、经明德医院重新申请、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 明德医院于2021年4 |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监督所于2021年5月21日出具《证明》,认为“就上述违反行为,明德医院采取了积极、迅速的整改措施,已主动修正和整改违法行为。自2019年6月13日至今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未发现明德医院从事过上述违法行为。”明德医院已经于2021年4月6日重新取得被吊销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的规定,上述被处罚 |
月6日重新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 主体明德医院在发行人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占比均不超过5%,且不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故明德医院的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发行人的重大违法行为 | ||||||
9 | 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 | 2020.9.21 | 向排水管网排放超标排水 | 罚款21,000元 | 已整改: 1、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2、完善内控管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排放 | 1、按照处罚依据《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明德医院向排水管网排放超标排水的行为应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明德医院实际受到的行政处罚非顶格处罚,同时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2、根据北京市朝阳区水政监察大队于2021年1月18日出具的《证明》,针对上述行政处罚,明德医院已于2020年9月25日缴纳了罚款,同时开展了整改工作。北京市朝阳区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6日对该单位排水水质进行复测合格,其已完成整改。除上述行政处罚外,该医院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在执法检查中没有发现其他涉水违法行为,北京市朝阳区水政监察大队也没有对其作出其他行政处罚 | |
10 | 精电(河源)显示技术有 |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 | 2018.10.15 | 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 | 罚款24,800元 | 已整改: 1、在规定期限内缴纳 | 1、按照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订)》第四十四条的 |
限公司(以下称“精电(河源)”) | 局源城规划分局 | 铁皮房屋 | 罚款; 2、违规临时建筑已按整改要求及时补报建; 3、相应工程完工后,该等临时建筑已全部拆除 | 规定,精电(河源)的擅自搭建的铁皮房屋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可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精电(河源)实际受到的行政处罚为仅按建筑工程造价(496,000元)的5%进行罚款。由于精电(河源)的处罚标准按较低标准计算,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2、根据河源市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1年1月7日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除上述一般违法行政处罚外,综合执法局未收到关于精电(河源)存在违法行为的投诉,未发现其存在违法行为,亦未对其进行过其他行政处罚 |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源海关 | 2019.12.5 | 申报进口电容等货物时与申请数量及价值与实际情况不符 | 罚款3,000元 | 已整改: 1、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2、完善内控管理,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统计复核工作 | 按照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精电(河源)的违法行为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精电(河源)实际受到的行政处罚非顶格处罚,同时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
12 | 北京中祥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祥英”)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2019.3.8 |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 罚款600元 | 已整改: 1、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2、完善人事内控管 |
理,人事部门按时申报、请款 |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中祥英实际受到的罚款金额较小,同时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
13 | 北京京东方松彩创新有限公司(以下称“松彩创新”) | 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 | 2018.10.22 | 未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 罚款30,000元 | 已整改: 1、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2、完善内控管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排放 | 按照处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松彩创新的违法行为应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松彩创新实际受到的罚款金额较小,同时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的规定,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若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占比不超过5%),其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本身存在相关情形,但其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上述被处罚主体在发行人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占比均不超过5%,且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故上述被处罚主体的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发行人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上述被处罚主体的上述违法行为均不构成发行人的重大违法行为。
(2)补充说明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管最近36个月是否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12个月是否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管是否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1 | 陈炎顺 | 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席 |
2 | 潘金峰 | 副董事长 |
3 | 刘晓东 | 副董事长、总裁、执行委员会副主席 |
4 | 王晨阳 | 董事 |
5 | 宋杰 | 董事 |
6 | 孙芸 | 董事、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
7 | 高文宝 | 董事、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显示事业首席执行官 |
8 | 历彦涛 | 董事 |
9 | 唐守廉 | 独立董事 |
10 | 张新民 | 独立董事 |
11 | 胡晓林 | 独立董事 |
12 | 李轩 | 独立董事 |
13 | 姚项军 | 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 |
14 | 张兆洪 | 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Mini LED事业首席执行官 |
15 | 仲慧峰 | 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首席业绩管理官 |
16 | 冯莉琼 | 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首席律师 |
17 | 谢中东 | 执行委员会委员、高级副总裁、首席审计官、首席风控官 |
18 | 苗传斌 | 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首席文化官 |
19 | 张羽 | 副总裁、首席人事官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20 | 刘洪峰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根据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与确认,并检索中国证监会监管信息公开目录(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index.htm?channel=3300/3313)、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信息平台(http://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credit/record/index.html)、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监管公开信息平台(http://www.sse.com.cn)、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络公开信息,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上述董事、高管最近36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未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
根据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与确认、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网络公开信息,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综上,发行人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询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以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工商、税务、社保、公积金、海关、环保等政府主管部门的网站信息,核实公司及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
2、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案件材料,了解行政处罚的性质及内容;
3、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营业外支出明细,缴纳罚款的银行回单等付款凭证、整改情况说明、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
4、查阅发行人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取得的合规证明;
5、查阅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和查阅公安机关出具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通过检索信用中国、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公开网站信息,查询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的记录。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均已完成整改,被处罚主体在发行人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中占比均不超过5%,且不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不构成发行人的重大违法行为;
2、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管最近36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最近12个月亦未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
3、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高管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综上,发行人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问题5:根据申报材料,募投项目包括“成都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且报告期内,申请人子公司北京明德医院违规开展麻醉镇痛技术施行负压吸宫术项目被处以罚款68.12万元并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募投项目是否取得经营所需资质、许可;(2)申请人目前经营是否符合国家医疗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医疗质量控制情况;(4)申请人是否曾发生医疗安全事件,有关申请人医疗安全的媒体报道、诉讼、仲裁事项;(5)申请人是否因医疗质量问题受到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对是否构成再融资发行的法律障碍,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募投项目是否取得经营所需资质、许可
成都京东方医院已经取得经营所需资质、许可,具体情况如下: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于2018年5月18日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成高卫医设字2018[55]号),核准成都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称“成都京东方医院”)设置医疗机构。
2、立项备案
成都市双流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18年7月31日核发《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018-510122-83-03-261730]PGQB-0206号),同意成都京东方医院建设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的备案。
3、环境影响评价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1月28日核发《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成都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环境影像报告书的审查批复》(成环评审[2018]226号),同意成都京东方医院建设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和卫生健康局于2020年12月25日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35年12月24日。
5、三级综合医院证明
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和卫生健康局于2021年4月13日核发《关于成都京东方医院申请提供医疗机构级别证明的复函》,认定成都京东方医院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国家三级综合医院标准,同意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中登记为按“三级综合医院”管理。
6、其他资质许可
成都京东方医院根据经营项目需要而取得的主要经营资质和许可如下:
序号 | 证书全称 | 发证机关 | 许可内容 | 发证时间 | 证书有效期截至时间 |
1 |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备案确认书 | 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和卫生健康局卫生健康处 |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登记备案材料已收悉,予以备案。 | 2021.03.22 | 长期 |
2 | 食品经营许可证(行政楼餐厅) | 成都市双流区行政审批局 | 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 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 | 2021.04.20 | 2026.04.19 |
3 | 四川省可感染人类病原微生物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登记书 |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验室名称:分子生物实验室 拟开展的病原微生物种类、实验活动类别:(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须注明实验活动类别)二类病原微生物:结核分枝杆菌的基因扩增分析。三类病原微生物:乙型肝炎病毒、人乳头瘤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沙眼衣原体、解脲支原体、单纯疱疹病毒、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淋病奈瑟菌、EB病毒等的基因扩增分析。 | 2021.03.22 | 2026.03.21 |
4 | 四川省可感染人类病原微生物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登记书 |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验室名称:临床检验实验室 拟开展的病原微生物种类、实验活动类别:(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须注明实验活动类别) 二类病原微生物:艾滋病毒、结核分枝杆菌的血清学检测。 三类病原微生物:甲型肝炎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丁型肝炎病毒、戊型肝炎病毒、EB病毒、人细小病毒、腺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腮腺炎病毒、柯萨奇病毒、甲型流感病毒、乙型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梅毒螺旋体等血清学检测。 | 2021.03.22 | 2026.03.21 |
5 | 四川省可感染人类 | 成都市卫生健康 | 实验室名称:免疫实验室 | 2021.03.22 | 2026.03.21 |
病原微生物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登记书 | 委员会 | 拟开展的病原微生物种类、实验活动类别:(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须注明实验活动类别) 二类病原微生物:艾滋病毒、结核分枝杆菌的血清学检测。 三类病原微生物:甲型肝炎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丁型肝炎病毒、戊型肝炎病毒、EB病毒、人细小病毒、腺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腮腺炎病毒、柯萨奇病毒、甲型流感病毒、乙型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梅毒螺旋体等血清学检测。 | |||
6 | 四川省可感染人类病原微生物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登记书 |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验室名称:生化实验室 拟开展的病原微生物种类、实验活动类别:(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须注明实验活动类别)二类病原微生物:艾滋病毒、结核分枝杆菌的血清学检测。 三类病原微生物:甲型肝炎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丁型肝炎病毒、戊型肝炎病毒、EB病毒、人细小病毒、腺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腮腺炎病毒、柯萨奇病毒、甲型流感病毒、乙型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梅毒螺旋体等血清学检测。 | 2021.03.22 | 2026.03.21 |
7 | 四川省可感染人类病原微生物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登记书 |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验室名称:微生物实验室 拟开展的病原微生物种类、实验活动类别:(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须注明实验活动类别) 二类病原微生物样本检测:结核分枝杆菌的涂片染色镜检、霍乱弧菌的快速诊断鉴定及分离鉴定培养。 三类病原微生物: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不动杆菌属、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肠球菌属、脑 | 2021.03.22 | 2026.03.21 |
膜炎奈瑟氏菌、流感嗜血杆菌、白色念珠菌等的分离鉴定培养。 | |||||
8 |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许可设备名称: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 许可证编号:乙2302000011 | 2020.12.11 | 长期 |
9 |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许可设备名称:直线加速器 阶梯配置机型:临床实用型 许可证编号:乙2305000128 | 2020.08.17 | 长期 |
10 |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许可设备名称: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 阶梯配置机型:临床实用型 许可证编号:乙2301200009 | 2020.08.17 | 长期 |
11 |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许可设备名称:磁共振成像系统 阶梯配置机型:临床实用型 许可证编号:乙2304300073 | 2020.08.17 | 长期 |
12 |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许可设备名称:磁共振成像系统 阶梯配置机型:临床实用型 许可证编号:乙2304300074 | 2020.08.17 | 长期 |
13 |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许可设备名称: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 阶梯配置机型:临床实用型 许可证编号:乙2303300071 | 2020.08.17 | 长期 |
14 |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许可设备名称: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 阶梯配置机型:临床实用型 许可证编号:乙2303300072 | 2020.08.17 | 长期 |
15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 种类和范围:使用V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 2021.03.24 | 2026.03.23 |
综上,本募投项目已经取得了经营所需的资质、许可。
(2)申请人目前经营是否符合国家医疗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在建或运营的下属医院包括成都京东方医院、明德医院、合肥京东方医院及苏州京东方医院,其目前经营符合国家医疗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成都京东方医院
成都京东方医院系一家三级综合医院,并于2021年4月25日正式开诊,取得的资质许可详见本反馈意见回复之“问题5、(1)”。根据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和卫生健康局于2021年5月17日出具的《证明》,成都京东方医院自设立至该《证明》出具之日,遵守国家和地方医疗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经营取得了所需的资质、许可,未因发生违反医疗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2、明德医院
明德医院曾用名为北京华健康城医院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16日开诊。明德医院系一家以妇产儿为特色的一级综合医院,根据经营项目的需要,取得了如下主要经营资质和许可:
序号 | 证书全称 | 发证机关 | 许可内容 | 发证时间 | 证书有效期截至时间 |
1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 |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科/小儿外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精神科:临床心理专业/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 、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 | 2011.01.27 | 2013.01.27 (注)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科/小儿外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精神科;临床心理专业/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中医科 | 2020.12.11 | 2025.12.31 |
3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许可项目:放置宫内节育器术;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孕10周以内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宫腔镜技术不得用于终止妊娠手术) | 2021.04.06 | 2024.04.05 |
4 | 母婴保健许可证(助产) |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许可项目:二级助产技术 | 2018.10.12 | 2021.10.14 |
5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 种类和范围: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2017.06.01 | 2022.5.31 |
6 | 食品经营许 | 北京市朝阳区 | 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食杂店含网络经营) | 2018.08.20 | 2023.08.19 |
可证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限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 |||
7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经审查,同意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媒体为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网络。 | 2021.03.08 | 2022.03.07 |
8 | 放射诊疗许可证 |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X射线影像诊断(含CT) 编号:京卫放证[2012]第0500389号 | 2020.08.04 | - |
9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 医疗机构印鉴卡系统 | - | 2020.12.23 | 2023.12.22 |
10 |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乙类) | 北京市卫生局 | 设备名称: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 机型:临床实用型 配置机构:北京明德医院(京朝CT朝民营) | 2013.03.20 | 长期 |
11 |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许可设备名称:磁共振成像系统 阶梯配置机型:临床实用型 | 2019.11.08 | 长期 |
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为“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明德医院首次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时间为2012年11月16日,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内。根据报告期内北京市朝阳区卫健委对明德医院的监督检查及出具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明德医院目前的经营符合国家医疗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合肥京东方医院
合肥京东方医院系一家三级综合医院,于2018年11月开诊。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合肥京东方医院根据经营项目的需要,取得了如下主要经营资质和许可:
序号 | 证书全称 | 发证机关 | 证书许可 | 发证时间 | 证书有效期截至时间 |
1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类别:综合医院 诊疗科目:依据登记注册现场审核结论确定 级别:三级 | 2016.09.30 | 2018.09.30 (注)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三级综合医院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儿科;新生儿专业;小儿消化专业;小儿呼吸专业;小儿心脏病专业;小儿肾病专业;小儿神经病学专业;小儿内分泌专业/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专业;儿童营养专业;儿童心理卫生专业;儿童五官保健专业;儿童康复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耳科专业;鼻科专业;咽喉科专业/口腔科;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口腔种植专业;预防口腔专业/皮肤科;皮肤病专业;性传播疾病专业/精神科(门诊)/传染科(门诊)/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病理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中医科(门诊) 变更登记记录: | 2018.11.19 | 2033.11.18 |
2019.1.2“核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变更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为:上(取)环、人流(药流)、输卵(精)管结扎、终止妊娠(孕28w以下)” 2019.12.18诊疗科目增加:“内科/老年病专业”; 2018.11.19 同意合肥京东方医院开展健康体检; 2019.1.31 同意合肥京东方医院设置血液透析室,登记血液透析机16台; 2019.04.12 省级限制类医疗技术: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 2019.05.16 省级限制类医疗技术:人工关节置换技术、四级手术管理的内镜诊疗技术; 2019.12.11 增加第二名称:合肥京东方医院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院诊疗科目:内科/呼吸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内分泌专业; 2019.12.13 增加急救分站; 2020.01.13 职业健康检查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及项目: 一、接触粉尘类;二、接触有害化学因素类;三、接触物理因素类: 噪声、手传振动、高温、紫外线、微波;四、其他类; 2020.08.11 增加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一、接触粉尘类;二、接触化学因素类:砷化氢、氟及其无机化合物。 | |||||
3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 合肥市瑶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许可项目:助产、结扎、终止妊娠(孕28周以下) | 2019.02.15 | 2022.01.23 |
4 | 放射诊疗许可证 |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许可项目: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X射线影像诊断 | 2020.01.19 |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许可证类别及科(室)名称:第二类核医学科 | 2019.01.23 | 2024.01.22 |
6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 种类和范围:使用V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2020.11.23 | 2023.10.17 |
7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设备种类:压力容器 设备类别:固定式压力容器 设备品种:第一类压力容器 产品编号:20183618 产品名称:蒸馏塔 设备检验情况:检验机构名称: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检验日期:2018.10.17;下次检验日期:2021.10.16 | 2018.11.06 | 2021.10.16 |
8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设备种类:压力容器 设备类别:固定式压力容器 设备品种:第一类压力容器 产品名称:MAST脉动真空灭菌器 产品编号:20161991 设备检验情况:检验机构名称: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检验日期:2018.08.25;下次检验日期:2021.08.24 | 2018.10.08 | 2021.08.24 |
9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设备种类:压力容器 设备类别:固定式压力容器 设备品种:第一类压力容器 产品名称:MAST脉动真空灭菌器 产品编号:20161995 设备检验情况:检验机构名称: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检验日期:2018.08.25;下次检验日期:2021.08.24 | 2018.10.08 | 2021.08.24 |
10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设备种类:压力容器 设备类别:固定式压力容器 设备品种:第一类压力容器 产品名称:立式灭菌器 产品编号:2018N263 | 2018.10.08 | 2021.09.05 |
设备检验情况:检验机构名称: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检验日期:2018.09.06;下次检验日期:2021.09.05 | |||||
1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设备种类:压力容器 设备类别:固定式压力容器 设备品种:第一类压力容器 产品名称:立式灭菌器 产品编号:2018N231 设备检验情况:检验机构名称: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检验日期:2018.09.06;下次检验日期:2021.09.05 | 2018.10.08 | 2021.09.05 |
12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设备种类:压力容器 设备类别:固定式压力容器 设备品种:第一类压力容器 产品名称:立式灭菌器 产品编号:2018N248 设备检验情况:检验机构名称: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检验日期:2018.09.06;下次检验日期:2021.09.05 | 2018.10.08 | 2021.09.05 |
13 |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许可设备名称:3.0T核磁共振成像系统(MR) | 2019.12.04 | 长期 |
14 | 排污许可证 |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 行业类别:综合医院,锅炉 | 2020.07.24 | 2023.07.23 |
15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 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经审查,同意发布医疗广告。广告发布媒体类别: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网络、其他:大巴车身 | 2020.11.16 | 2021.11.15 |
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为“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合肥京东方医院首次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内。
根据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1年5月12日出具的《证明》,合肥京东方医院自其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开始至《证明》出具之日,未发现因违反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4、苏州京东方医院
苏州京东方医院系一家三级综合医院,尚在建设中,仅健康体检中心于2021年3月开诊。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苏州京东方医院根据经营项目的需要,取得了如下主要经营资质和许可:
序号 | 证书全称 | 发证机关 | 证书许可 | 发证时间 | 证书有效期截至时间 |
1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类别:三级综合医院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血液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免疫学专业、老年病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儿科(新生儿专业),小儿外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儿童口腔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口腔种植专业、口腔麻醉专业、口腔颌面医学影像专业、口腔病理专业、预防口腔专业),皮肤科,医疗美容科,传染科(门诊),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疼痛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与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与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病理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 2019.12.31 | 2022.12.30 |
2 | 苏州京东方医院健康体检中 | 苏州市吴江区卫生 | 诊疗科目: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 2021.03.30 | 2026.03.29 |
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3 |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许可设备名称:1.5T及以上磁共振成像系统 | 2020.09.23 | 长期 |
4 | 放射诊疗许可证 | 苏州市吴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许可项目:X射线影像诊断 | 2021.04.29 | — |
根据吴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1年5月12日出具的《证明》,苏州京东方医院健康体检中心自其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2021年3月30日)开始至《证明》出具之日,遵守国家和地方医疗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经营取得了所需的资质、许可,未因发生违反国家医疗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及下属医院目前经营符合国家医疗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医疗质量控制情况
一、京东方对下属医院的医疗质量控制制度
公司致力于通过集团化的管理模式对公司及下属医院进行良好的管控。公司在集团层面组建了智慧医工事业群(以下称“HBG”),制定了《HBG经营企划管理制度手册》,并在集团的统一部署下,结合集团内、外部环境,制定了各种管理、评价与分析、重点项目立项、管理、监控、执行与结案的管理办法,保证医院项目的顺利推进;制定了一系列人事制度,包括《医院招聘与入职管理办法》《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证件管理办法》《HBG培训管理办法》《医院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等,规范下属医院相关人员的招聘、证件管理、培训和教育等,保证下属医院医务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制定了《HBG数字医院运营期采购业务审批权限制度》,保证采购相关业务的顺利进行;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各个医院专职审计联络员机制,加强对下属医院的财务管控。在医疗质量管理方面,为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发行人严格执行国家和医疗行业的诊疗指南、操作规范和护理规范,不断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和业务培训体系,持续加强医师队伍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诊疗和护理水准,并通过配置先进的诊疗设备以确保诊断的准确率和治疗的有效性。为了能够向客户提供线下线上、便捷高效、全新体验的数字化诊疗服务,公司在集团层面将下属医院按照数字医院的理念来统一管理,制定了《数字医院护理质量检查年度计划》《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办法》《护理新业务、新技术准入管理办法》《数字医院制度管理制度》《H.E.A.R.T理念》《数字医院关键量化指标管理制度》《数字医院不良事件管理制度》《数字医院客户满意度及净推荐值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医疗质量控制制度和医院运营管理制度。
二、四家下属医院的医疗质量控制制度
此外,发行人下属医院亦结合医疗服务内容及运营管理经验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成都京东方医院从医疗管理、护理管理、科教管理、运营管理、组织管理、后勤管理、设备管理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其中医疗质量控制制度主要
包括《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临床诊疗指南与操作规范制定与更新管理规定》《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管理规定》《医嘱管理规定》《手术管理制度》《多学科联合门诊(MDT)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协调机制》《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等制度。
2、明德医院制定了《预检分诊制度》《收治入院制度》《手术有创操作安全管理制度》《麻醉管理制度》《药品处方/医嘱管理制度》《药品召回制度》《疼痛管理制度》《患者身份识别制度》《不良事件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医院感染爆发和突发事件管理制度》《访客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及危险化学品发生流失、渗漏、扩散事故时的应急预案》《医师授权制度》《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病历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疫苗制品管理制度》《客户满意度及净推荐值调查管理制度》《投诉及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等制度。
3、合肥京东方医院从患者评估、患者的医疗服务、麻醉和手术服务、药物管理和使用、质量改进和患者安全、感染的预防和控制、设施管理和安全、人员资质和教育、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其中主要包括《医嘱制度》《高警讯药品管理制度》《高危药品临床使用管理规定》《易混淆药品管理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质量与安全计划》《医院质量安全体系》《不良事件报告及根本原因分析制度》《风险管理》《医疗风险管理方案》《医疗安全管理预案》《医疗质量关键环节与重点部门管理制度》《质量安全指标管理制度》《医疗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等制度。
4、苏州京东方医院尚处于建设期。苏州京东方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已经开诊,其制定了《健康体检操作查对制度》《健康体检科室间会诊制度》《健康体检高危异常检查结果登记追访制度》《健康体检医学影像质量保障制度》《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制度》《健康体检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健康体检传染病报告制度》《健康体检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医疗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健康体检信息统计管理制度》《健康体检质量管理制度》《健康体检资料管理制度》《医学继续教育制度》《疑难健康体检报告讨论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
《患者应急抢救及转诊制度》《受检者隐私保护制度》《体检报告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医疗废物、污水管理制度》等制度。
综上,发行人及其下属医院均已根据医疗服务内容及运营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医疗质量控制和医疗风险防范体系。
(4)申请人是否曾发生医疗安全事件,有关申请人医疗安全的媒体报道、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明德医院共有两项涉及医疗安全事件的医疗损害责任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案件名称 | 涉案金额 | 原告 | 被告 | 诉讼请求 | 审理法院 | 诉讼进展 |
1 | 程某、刘某诉三被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 约273.76万元 | 程某、刘某 | 北京家恩德运医院有限公司、明德医院、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产前检查费、试管婴儿费、产检、基因检测费、患儿支出的医疗费、生产费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康复费、租房费、患儿抚养费、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交通费及律师费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审理过程中,尚未判决 |
2 | 宋某诉北京明德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 约135.86万元 | 宋某 | 北京明德医院 | 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医疗费、赔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他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继续治疗费等相关费用待司法鉴定结果作出后再另行主张;赔偿诉讼费、鉴定费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尚未开庭审理 |
经访谈明德医院相关负责人,明德医院未因上述诉讼被地方卫生计生主管行政部门约谈或调查或予以行政处罚。上述案件涉案总金额较低,未对发行人及明德医院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中国科技新闻网于2021年4月29日发布文章,文中转引反馈意见第5题所引用的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内容,提及“申请人子公司北京明
德医院违规开展麻醉镇痛技术施行负压吸宫术项目被处以罚款68.12万元并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的相关内容。该项行政处罚不构成发行人的重大违法行为,具体处罚内容及整改情况详见本反馈意见回复之“问题4、(1)”。根据信用中国官方网站、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站、司法机关网站、百度、必应、360、搜狗、微信等平台的网络查询结果,报告期内,除上述与明德医院相关的行政处罚、医疗纠纷诉讼及媒体报道外,公司及下属医院未发生医疗安全事件,没有发生其他有关医疗安全的媒体负面报道、诉讼、仲裁事项。
(5)申请人是否因医疗质量问题受到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经核查,报告期内,明德医院因违规开展麻醉镇痛技术施行负压吸宫术项目而被处以罚款68.12万元并被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该项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详见本反馈意见回复之“问题4、(1)”。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明德医院针对上述处罚事项均已及时缴纳罚款并积极完成整改。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监督所于2021年5月21日出具的《证明》,“就上述违反行为,明德医院采取了积极、迅速的整改措施,已主动修正和整改违法行为。自2019年6月13日至今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未发现明德医院从事过上述违法行为”。明德医院已经于2021年4月6日重新取得被吊销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若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占比不超过5%),其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本身存在相关情形,但其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明德医院在发行人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中占比均不超过5%,且不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故明德医院的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发行人的重大违法行为。除上述披露的行政处罚外,根据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1年5月12日出具的《证明》、吴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1年5月12日出具的《证明》、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和卫生健康局于2021年5月17日出具的《证明》,合肥京东方医院、苏州京东方医院健康体检中心、成都京东方医院自其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开始至《证明》出具之日,均未受到行政处罚。
综上,报告期内明德医院发生的违法行为不构成发行人的重大违法行为。除明德医院上述披露的行政处罚外,公司及下属医院未因医疗质量问题而受到处罚。
(6)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募投项目“成都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取得的资质、许可文件;
2、查阅了明德医院、合肥京东方医院、苏州京东方医院与医疗相关的资质证书和许可文件;
3、查阅了京东方、明德医院、合肥京东方医院、成都京东方医院、苏州京东方医院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明德医院主管卫健委出具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4、查阅了京东方、明德医院、合肥京东方医院、成都京东方医院、苏州京东方医院的诉讼、仲裁案件的相关资料;
5、查阅了京东方及下属医院的营业外支出明细、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的凭证、整改情况说明;
6、取得了合肥京东方医院、成都京东方医院、苏州京东方医院体检中心的主管卫健委出具的证明文件;
7、取得了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就明德医院行政处罚事项出具的《证明》;
8、针对京东方及下属医院的行政处罚、医疗安全事件及其媒体报道、诉讼、仲裁事项情况,查询了信用中国官方网站、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站、司法机关网站、主管卫健委网站、百度、必应、360、搜狗、微信等网络平台。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募投项目“成都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已经取得了经营所需资质、许可;
2、发行人及其下属医院目前的经营符合国家医疗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发行人及其下属医院均已根据医疗服务内容及运营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医疗质量控制和医疗风险防范体系;
4、报告期内,明德医院存在两起医疗纠纷诉讼、一项与医疗安全相关的媒体负面报道。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上述两起医疗纠纷诉讼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该医疗纠纷诉讼未对发行人及明德医院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与明德医院医疗安全相关的一项负面媒体报道,系转引《反馈意见》第5题所引用的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内容,提及“申请人子公司北京明德医院违规开展麻醉镇痛技术施行负压吸宫术项目被处以罚款68.12万元并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的相关内容,明德医院该违法行为不构成发行人的重大违法行为。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医疗安全事件,没有发生其他与医疗安全相关的负面媒体报道、诉讼、仲裁事项;
5、报告期内,明德医院受到一项与医疗质量相关的行政处罚,即因违规开展麻醉镇痛技术施行负压吸宫术项目被处以罚款68.12万元并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的行政处罚。针对上述行政处罚,明德医院已及时缴纳罚款并积极完成整改,并于2021年4月6日重新取得被吊销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由于明德医院在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中占比均不超过5%,且不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故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发行人的重大违法行为。除上述行政处罚外,发行人及下属医院未因医疗质量问题而受到其他行政处罚。
综上,发行人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问题6:根据申报材料,募投项目包括“收购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4.06%的股权”。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收购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权属是否清晰且不存在争议,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所有权保留、查封、扣押、冻结、监管等限制转让的情形;(2)标的公司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对外担保,如果标的公司对外担保数额较大,请结合相关被担保人的偿债能力分析风险,并说明评估作价时是否考虑该担保因素;(3)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4)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具有国有产权,
其国有产权转让是否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是否获得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是否履行了资产评估及相关的核准或备案程序,定价依据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是否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完成收购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不能完成收购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1)收购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权属是否清晰且不存在争议,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所有权保留、查封、扣押、冻结、监管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一、京东方本次拟收购的股权情况
发行人拟使用65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收购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和长柏基金合计持有的武汉京东方光电24.06%的股权(以下称“本次收购”),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武汉京东方光电股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京东方本次拟收购的比例(%) | 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
1 | 长柏基金 | 800,000 | 30.77 | 9.62 | 否 |
2 | 武汉临空港工发投 | 800,000 | 30.77 | 14.44 | 否 |
400,000 | 15.38 | - | 质押 | ||
小计 | 1,200,000 | 46.15 | 14.44 | - | |
3 | 京东方 | 600,000 | 23.08 | - | 否 |
合 计 | 2,600,000 | 100.00 | 24.06 | - |
如上表所示,京东方本次拟收购的股权权属清晰且不存在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所有权保留、查封、扣押、冻结、监管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二、京东方本次向武汉临空港工发投收购的武汉京东方光电14.44%股权系未质押部分,武汉京东方光电股权质押不会对收购带来不利影响
武汉临空港工发投持有武汉京东方光电46.15%的股权(对应1,200,000万元出资额),其中15.38%股权(对应400,000万元出资额)已质押给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根据武汉临空港工发投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2020年签署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合同编号:[2020]XMXT-CFPLLE[股质]字第2210号),
上述质押期限自2020年10月19日至2025年10月20日。双方已就上述股权质押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除上述股权质押外,剩余30.77%股权(对应800,000万元出资额)不存在抵押、质押、所有权保留、查封、扣押、冻结、监管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京东方本次收购的武汉京东方光电股权系武汉临空港工发投所持有未质押部分30.77%股权(对应800,000.00万元出资额)中的14.44%(对应375,364.0837万元出资额)。经咨询武汉京东方光电的登记机关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一股东部分股权质押时,未质押的股权可以正常进行股权转让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已出具《确认函》,同意武汉临空港工发投转让已经质押的股权以外的剩余股权。综上所述,京东方本次向武汉临空港工发投收购的武汉京东方光电14.44%股权属于未质押30.77%股权部分,剩余已质押股权不会对收购带来不利影响。
三、武汉临空港工发投、长柏基金和武汉京东方光电已出具说明
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已出具《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关于本次股权收购相关事项的声明》,声明“京东方拟收购的我公司持有的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且不存在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所有权保留、查封、扣押、冻结、监管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长柏基金已出具《长柏基金关于本次股权收购相关事项的声明》,声明“京东方拟收购的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且不存在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所有权保留、查封、扣押、冻结、监管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收购的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且不存在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所有权保留、查封、扣押、冻结、监管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2)标的公司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对外担保,如果标的公司对外担保数额较大,请结合相关被担保人的偿债能力分析风险,并说明评
估作价时是否考虑该担保因素因产线建设需要,武汉京东方光电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申请了贷款,发行人向武汉京东方光电提供了担保,武汉京东方光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向发行人相应提供了反担保。上述担保及反担保事项已经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担保及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实际担保金额及币种(万元) | 担保期间 | 审批 | 反担保方 |
发行人 | 武汉京东方光电 | 人民币767,300 | 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武汉京东方光电 |
发行人 | 武汉京东方光电 | 美元 115,800 | 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武汉京东方光电 |
综上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除因申请贷款向发行人提供反担保外,武汉京东方光电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武汉京东方光电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武汉京东方光电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到期清偿债务的迹象,上述反担保对应负债无偿付风险,不产生或有负债,按照评估的相关准则,上述反担保事项在评估作价时未考虑。
(3)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根据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出具的《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关于本次股权收购相关事项的声明》,“我公司已知悉湖北省长柏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武汉京东方光电9.62%股权(对应250,242.7225万元出资额)以26亿元人民币转让给京东方,且根据武汉京东方公司章程约定我公司不享有对上述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根据长柏基金出具的《长柏基金关于本次股权收购相关事项的声明》,“本合伙企业已知悉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武汉京东方光电14.44%股权(对应375,364.0837万元出资额)以39亿元人民币转让给京东方,且根据武汉京东方光电公司章程约定本合伙企业同意不享有对
上述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综上所述,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和长柏基金就本次股权转让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4)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具有国有产权,其国有产权转让是否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是否获得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是否履行了资产评估及相关的核准或备案程序,定价依据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是否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完成收购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不能完成收购的风险
一、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具有国有产权
本次收购的具体方案情况如下: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 | 交易对价(万元) |
1 | 武汉临空港工发投 | 武汉京东方光电14.44%股权,对应375,364.0837万元出资额 | 390,000.00 |
2 | 长柏基金 | 武汉京东方光电9.62%股权,对应250,242.7225万元出资额 | 260,000.00 |
合计 | 武汉京东方光电24.06%股权,对应625,606.8062万元出资额 | 650,000.00 |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对方为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和长柏基金。
(一)武汉临空港工发投
武汉临空港工发投的控股股东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武汉临空港城发投”),实际控制人为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武汉东西湖区国资局”)。因此,武汉临空港工发投所持有的武汉京东方光电股权系国有产权,故其本次将所持武汉京东方光电14.44%股权(对应375,364.0837万元出资额)以390,000.00万元转让给发行人需履行国有产权转让审批程序。
(二)长柏基金
长柏基金系遵循《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经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和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西湖区政府)批准,由湖北长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临空港工发投、武汉临空港城发投、武汉临空港
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武汉临空港投资集团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5月16日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36号令”)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国有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不作国有股东认定。因此,长柏基金持有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不作国有股东认定。同时,长柏基金运作基于《合伙协议》进行,《合伙协议》已经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和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西湖区政府)审批。根据长柏基金的《合伙协议》,长柏基金按照基金的方式运营并开展投资。根据长柏基金出具的《湖北省长柏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产权控制关系的说明》,长柏基金转让所持武汉京东方光电股权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全部决策程序。
二、武汉临空港工发投转让所持有的武汉京东方光电股权是否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是否获得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是否履行了资产评估及相关的核准或备案程序,定价依据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是否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
(一)武汉临空港工发投转让所持有的武汉京东方光电股权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已获得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已履行了资产评估及相关的核准或备案程序
武汉东西湖区国资局已出具《关于由京东方集团收购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同意由发行人以人民币390,000.00万元的价格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武汉临空港工发投所持武汉京东方光电14.44%的股权(对应375,364.0837万元出资额)。
武汉东西湖区国资局已对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0]第1021号《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称“《评估报告》”)进行了备案,出具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二)定价依据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企业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0]第1021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武汉京东方光电注册资本为1,855,270.00万元,其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956,647.26万元,增值额为119,406.68万元,增值率为6.50%。该评估报告已经武汉东西湖区国资局备案。
以上述评估价值为基础,考虑评估基准日后京东方和武汉临空港工发投累计实缴投入744,730.00万现金,经友好协商交易各方确定本次交易中武汉京东方光电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701,377.26万元。因此,发行人拟分别以390,000.00万元、260,000.00万元收购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和长柏基金持有的武汉京东方光电
14.44%股权(对应375,364.0837万元出资额)和9.62%股权(对应250,242.7225万元出资额)。
因本次交易使用的天兴评报字[2020]第1021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3月31日)现已超过一年有效期,天健兴业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武汉京东方光电出具了新一期天兴评报字[2021]第0470号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京东方光电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701,897.34万元。经各方确定,本次收购中武汉京东方光电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701,377.26万元,上述评估结论较本次收购中武汉京东方光电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增值520.08万元,增值金额较小。
经友好协商,发行人与武汉临空港工发投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与长柏基金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人、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及长柏基金约定仍按原方案进行本次收购。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企业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的规定。
(三)无需通过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武汉京东方光电建设运营的武汉高世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生产线项目及配套项目(以下称“武汉10.5代线项目”),主要生产32英寸及以上大尺寸高清显示屏产品,发行人本次收购武汉京东方光电股权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对该条生产线的控制力,有利于公司提升盈利能力,巩固国内乃至全球TFT-LCD面板领域的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对我国半导体显示产业的持续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因此,本次收购所涉及的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
武汉临空港工发投为国有控股企业,发行人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且根据武汉东西湖区国资局出具的《关于由京东方集团收购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该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取得国资监管部门批准。
因此,上述股权转让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条件,无需通过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
三、长柏基金转让所持有的武汉京东方光电股权已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政府设立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形成企业产(股)权对外转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根据《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子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依据章程约定进行股权投资、管理和退出。
长柏基金系由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母基金方式运作,与武汉临空港工发投、武汉临空港城发投、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武汉临空港投资集团共同设立的子基金。根据长柏基金《合伙协议》,长柏基金设立由3名委员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由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长产基金管理
公司”)委派人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包括:1)审议投资方案并做出投资决策;2)审议投资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3)审议投资退出方案并做出决策;4)普通合伙人认为应当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或者本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2020年12月30日,长产基金管理公司召开投后管理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了长柏基金转让所持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2020年12月31日,长柏基金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了长柏基金转让所持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综上所述,长柏基金依据《合伙协议》约定进行股权投资、管理和退出,由其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向京东方转让武汉京东方光电股权事宜,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及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
四、完成收购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不能完成收购的风险
(一)完成收购不存在法律障碍
1、交易各方已完成内部审议程序
发行人已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2月27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650,000.00万元用于收购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4.06%的股权,其中包括本次国有产权转让,即使用39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收购收购武汉临空港工发投所持武汉京东方光电14.44%的股权(对应375,364.0837万元出资额)。
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已于2021年1月9日召开董事会,同意将所持武汉京东方光电14.44%的股权(对应375,364.0837万元出资额)以390,000.00万元价格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发行人。
2020年12月30日,长产基金管理公司召开投后管理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了长柏基金转让所持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长柏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已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柏基金向京东方
转让所持有的武汉京东方光电9.62%股权(对应250,242.7225万元出资额)相关事项。
2、武汉临空港工发投转让所持有的武汉京东方光电股权已经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国资主管部门批准武汉东西湖区国资局已出具《关于由京东方集团收购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同意由发行人以人民币390,000.00万元的价格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武汉临空港工发投所持武汉京东方光电14.44%的股权(对应375,364.0837万元出资额)。
综上所述,交易各方已完成内部审议程序,武汉临空港工发投转让所持有的武汉京东方光电股权已获得武汉东西湖区国资局批准,完成收购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除本次交易审批风险外,不存在其他不能完成收购的风险
根据发行人与武汉临空港工发投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以及与长柏基金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该等协议生效条件包括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因此本次交易存在审批风险。
除审批风险外,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不能完成收购的风险。
综上所述,武汉临空港工发投所持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系国有产权,其国有产权转让已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已经获得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已经履行资产评估及相关的备案程序;定价依据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上述国有产权转让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关于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的条件,无需通过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交易各方已完成内部审议程序,完成收购不存在法律障碍;除本次交易审批风险外,不存在其他不能完成收购的风险。
(5)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
1、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了武汉京东方光电的股权质押情况,查阅了武汉临空港工发投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2020年签署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合
同编号:[2020]XMXT-CFPLLE[股质]字第2210号),以及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具的《确认函》;
2、查阅了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出具的《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关于本次股权收购相关事项的声明》《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关于产权控制关系的说明》以及武汉临空港工发投的公司章程;
3、查阅了长柏基金出具的《长柏基金关于本次股权收购相关事项的声明》《长柏基金关于产权控制关系的说明》以及长柏基金的合伙协议;
4、查阅了发行人的对外担保相关制度,以及发行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明细表,发行人对武汉京东方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及主债务合同,以及武汉京东方光电相应出具的反担保保证函;
5、查阅了发行人与武汉临空港工发投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发行人与长柏基金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6、查阅了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同意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武汉东西湖区国资局出具的《关于由京东方集团收购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
7、查阅了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0]第1021号《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及武汉东西湖区国资局出具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8、查阅了长柏基金设立时的相关审批文件,以及长柏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收购的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且不存在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所有权保留、查封、扣押、冻结、监管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除因申请贷款向发行人提供反担保外,武汉京东方光电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武汉京东方光电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武汉京东
方光电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到期清偿债务的迹象,上述反担保对应负债无偿付风险,不产生或有负债,按照评估的相关准则,上述反担保事项在评估作价时未考虑。
3、本次收购系武汉京东方光电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不涉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故股东之间不存在优先受让权,亦无需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且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和长柏基金均已知悉并对方交易情况。
4、武汉临空港工发投所持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系国有产权,其国有产权转让已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已经获得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已经履行资产评估及相关的备案程序;定价依据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上述国有产权转让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关于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的条件,无需通过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交易各方已完成内部审议程序,完成收购不存在法律障碍;除本次交易审批风险外,不存在其他不能完成收购的风险。
问题7: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未决诉讼情况及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未决诉讼情况及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一、境内未决诉讼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境内未决诉讼共计22起,具体情况如下:
1、北京京东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京东方多媒体”)诉深圳市傲裕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傲裕顺科技”)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0年7月1日京东方多媒体与傲裕顺科技签署《BOE电视经销合同》,京东方多媒体为傲裕顺科技提供电视机100台,价值12万元,后傲裕顺科技支付货款6万元。另,京东方多媒体为傲裕顺科技提供电视机样品用于客户端展示,
总价值为49,950元。因傲裕顺科技长期未偿还剩余货款及未在指定期限归还样机,京东方多媒体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傲裕顺科技支付京东方多媒体剩余货款6万元及利息、赔偿样机价款49,950元、案件受理费由傲裕顺科技承担。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后傲裕顺科技不服判决结果,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决定撤销一审判决,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18日重新作出判决(2012)朝民初字第16095号,判令傲裕顺科技支付京东方多媒体剩余货款6万元及利息,并返还37台电视样机并承担诉讼费用。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本案尚在执行阶段。
2、苏州京东方茶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苏州茶谷电子”)诉东杰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称“东杰电气”)买卖合同纠纷案
苏州茶谷电子与东杰电气2010年存在业务往来,截至2011年12月9日,东杰电气对苏州茶谷电子有未支付的款项,苏州茶谷电子多次索要未果,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东杰电气支付苏州茶谷电子剩余货款。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26日作出(2012)闵民二(商)初字第134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东杰电气向苏州茶谷电子支付货款11.28万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均由东杰电气承担。后东杰电气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18日作出(2013)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88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本案尚在执行阶段。
3、苏州茶谷电子诉上海东熠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东熠光电”)买卖合同纠纷案
苏州茶谷电子与上海东熠光电于2009年12月20日签订合作协议书,就LED(CCEL)背光源、模组与整机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行合作,截至2012年3月31日,上海东熠光电共欠苏州茶谷电子货款676,522.21元,后支付50,000元,苏州茶谷电子多次索要剩余欠款未果,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苏州茶谷电子与上海东熠光电经法院调解结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6日出具(2012)闵民二(商)初字第1348号民事调解书,上海东熠光电分期承诺支付苏州茶谷电子货款58万元(如未按期履行,则以676,522.21元为应付款数额支付并承担利息1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后上海东熠光电未按时分期履行还款义务,苏州茶谷电子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本案尚在执行阶段。
4、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京东方能源”)诉昆能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昆能新能源”)、北京阳光悦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阳光悦达”)承揽合同纠纷案
京东方能源与昆能新能源于2014年4月21日签订《系统集成合同》,建设阿拉善项目,工程总金额27,648,300元,京东方能源负责系统集成范围内的工程设计、设备采购、知道安装调试等工作。2014年5月,阳光悦达与昆能新能源签订《抵押合同》,阳光悦达同意以其拥有的北京九华国际会展中心光伏屋顶电站的所有权为昆能新能源履行《系统集成合同》的款项提供抵押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2013年12月25日工程竣工,并于2014年6月2日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后昆能新能源未及时支付工程款,京东方能源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昆能新能源支付工程余款24,265,885元及违约金,阳光悦达对欠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京东方能源对抵押物拍卖变卖的价款实现享有优先受偿权,昆能新能源、阳光悦达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23日作出(2015)朝民(商)初字第19731号一审判决,判令昆能新能源支付京东方能源欠款24,265,885元及违约金,阳光悦达就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昆能新能源、阳光悦达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8日作出(2017)京03民终5000号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该案件尚在执行过程中。
5、高创(苏州)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高创(苏州)”)诉上海有利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有利”)买卖合同纠纷案
高创(苏州)与上海有利于2008年4月签订《产品合约书》,约定上海有利提供符合高创(苏州)要求的系统服务软件服务,2008年8月2日,高创(苏州)支付了第一期软件产品费及顾问费208,000元,2013年高创(苏州)与上海有利签署《补充协议》,约定了上线测试的期限,后上海有利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软件系统,导致产品未能上线。高创(苏州)多次向上海有利要求返还全部货款未果,遂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1日作出(2015)徐民二(商)初字第7334号民事判决,判令高创(苏州)与上海有利2008年4月25日签署的《ProfitsAPS系统产品合约书》及2013年签署的《补充协议》于2015年11月30日解除,上海有利返还高创(苏州)15.8万元软件产品费、顾问费,承担以15.8万元为基数的利息,并承担本案受理费。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该案件尚在执行过程中。
6、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称“京东方(香港)”)诉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乐视移动”)、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乐视控股”)、乐赛移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乐赛移动”)、贾跃亭买卖合同纠纷案
京东方现代(北京)与乐视移动于2015年10月20日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约定京东方现代(北京)向乐视移动提供指定产品。后京东方(香港)、乐视移动、乐赛移动与京东方现代(北京)签订《参与协议》约定京东方(香港)享有《采购框架协议》及其附件的权利,承担《采购框架协议》及其附件的义务。由于乐视移动发生货款逾期,京东方(香港)与乐视移动签订《分期付款协议》,乐视控股与乐视移动、京东方(香港)签订《分期付款协议之连带保证协议》约定乐视控股对付款协议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乐视移动逾期支付货款,京东方(香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乐视移动立即支付《分期付款协议》项下货款本金36,940,476.77美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2)乐视控股对《分期付款协议》项下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乐视移动立即支付所欠货款275万美元及相应利息;(4)乐赛移动在人民币2000万元的范围内对上述所欠款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5)贾跃亭在人民币920,714,285.72元范围
内对上述第二项乐视控股未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6)上述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9日作出(2017)京民初65号一审判决,判令乐视移动向京东方(香港)支付《分期付款协议》项下欠款本金36,940,476.77美元及利息、违约金,乐视控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乐视移动向京东方(香港)支付《订货单》项下欠款本金2,459,090.91美元及利息。后乐视控股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于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乐视控股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2020年7月,京东方(香港)根据一审判决内容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20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根据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对有关主体进行强制执行。2020年12月2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乐视移动、乐视控股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7、京东方视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称“京东方视讯香港”)诉深圳市盛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盛洋电子”)买卖合同纠纷案
京东方视讯香港与盛洋电子存在长期的买卖贸易关系,自2015年起,京东方视讯香港多次催告盛洋电子支付订单号为JHF20150520-01和JHF20150803-01两份订单下的剩余货款,未果后遂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所欠货款及利息。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7日作出(2019)粤0391民初3832号民事判决,判令盛洋电子支付京东方视讯香港货款132.40万美元及利息,同时驳回京东方视讯香港其他诉讼请求。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本案尚在执行阶段。
8、武汉上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志建筑”)诉诺派建筑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诺派建筑”)、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长江精工”)、浙江绿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浙江绿筑”)、成都京东方光电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2016年7月11日,成都京东方光电与诺派建筑签订《外墙板工程(A标段)分包合同》,诺派建筑承建成都京东方光电外墙板工程(A标段),后诺派建筑与上志建筑签署《成都京东方第6代LTPS/AMOLED生产线项目金属外墙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上志建筑完成了相关工程,但诺派建筑欠其大量工程款未支付,后上志建筑向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诺派建筑、长江精工、浙江绿筑支付合同约定的工程欠款3025144.54元及利息,支付增补工程款775074.39元,支付律师费562000元;请求判令成都京东方光电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请求判令诺派建筑、长江精工、浙江绿筑、成都京东方光电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和鉴定费用。
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8日作出(2020)川0191民初950号民事裁定书,认为上志建筑起诉主体不适格,裁定驳回上志建筑诉讼请求。后上志建筑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4日作出(2021)川01民终6319号民事裁定,撤销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川0191民初950号裁定,指令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本案已开庭审理,下一步将等待法院进一步通知。
9、罗某诉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深圳中装”)、成都中电熊猫、赵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2017年8月,深圳中装与成都中电熊猫签署施工合同,约定深圳中装承建成都中电熊猫公司建筑幕墙工程,后深圳中装与罗某《幕墙工程施工单体合同》,将上述部分工程分包给罗某。工程全部施工完成后,深圳中装尚欠罗某4,219,467.28元。经多次索要未果后,后罗某向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深圳中装返还所欠工程款4,395,275.07元及利息,成都中电熊猫、赵某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本案尚未作出判决。
10、罗某诉香山红叶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香山红叶”)、成都中电熊猫、赵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2017年10月,香山红叶与成都中电熊猫签署《施工合同》,约定香山红叶承建成都中电熊猫公司办公区装修施工第一标段工程,后香山红叶将上述部分工程分包给罗某。工程全部施工完成后,香山红叶尚欠罗某8,199,882.14元。经多次索要未果后,后罗某向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香山红叶返还所欠工程款9,810,341.75元及利息,成都中电熊猫、赵某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本案尚未作出判决。
11、京东方、北京京东方真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京东方真空电器”)
与温州衡一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衡一真空电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由于衡一真空电器曾以“温州京东方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生产商品及对外宣传,与京东方、京东方真空电器的公司名称及产品具有高度相似性,存在意图攀附他人商誉、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因此京东方、京东方真空电器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终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7日作出(2018)浙02民初743号判决,判令衡一真空电器立即停止对于京东方、京东方真空电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销毁含有“京东方”标识的产品、宣传资料,并拆除含有“京东方”标识的设施;衡一真空电器赔偿京东方、京东方真空电器经济损失共计250万元;驳回京东方、京东方真空电器其他诉讼请求。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本案尚在执行阶段。
12、程某、刘某某诉三被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详见本反馈意见回复之“问题5、(4)”。
13、宋某诉北京明德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详见本反馈意见回复之“问题5、(4)”。
14、吴某诉京东方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京东方健康”)劳动争议纠纷案
吴某于2018年10月8日入职京东方健康,并签署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20年12月17日,京东方健康以其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2020年12月吴某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不服2021年2月9日仲裁委作出的京开劳人仲字[2021]第719号裁决书,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京东方健康继续履行与其的劳动合同;判令京东方健康承担案件诉讼费用。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15、郭某诉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京东方光电”)劳动争议纠纷案
郭某于2018年4月25日入职北京京东方光电,后于2018年6月1日北京京东方光电通知郭某解除劳动合同,因涉及工资、竞业限制金产生纠纷,郭某与北京京东方光电均不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郭某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京0115民初6402号一审判决,判令北京京东方光电支付郭某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工资差额6.02元;判令北京京东方光电支付郭某2018年6月1日工资666.67元;判令北京京东方光电支付郭某竞业限制补偿金126,000元;驳回北京京东方光电、郭某其他诉讼请求。后郭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5日作出(2020)京02民终6965号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北京京东方光电正在申请再审中。
16、成都京东方光电诉刘某竞业限制纠纷案件
刘某于2006年7月13日与成都京东方光电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书》等协议,后刘某因个人原因离职,成都京东方光电按月支付刘某竞业限制补偿金至2020年7月,后核实刘某领取补偿金期间入职了成都京东方光电的竞争对手公司,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成都京东方光电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其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并要求刘某赔偿相关损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作出(2020)川0191民初4854号一审判决,判令刘某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书》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刘某向成都京东方光电退还竞业限制补偿金235,733.73元;刘某向成都京东方光电支付违约金1,248,002.1元;驳回成都京东方光电其他诉讼请求。后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本案二审尚未做出判决。
17、杨某某诉成都京东方光电竞业限制纠纷案件
杨某某于2011年7月7日与成都京东方光电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书》《员工任职保密协议书》等协议,后杨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成都京东方光电按月支付杨某某竞业限制补偿金至2020年7月,后核实杨某某领取补偿金期间入职了成都京东方光电的竞争对手公司,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成都京东方光电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其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并要求杨某某赔偿相关损失。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作出(2020)川0191民初4855号一审判决,判令杨某某向成都京东方光电退还竞业限制补偿金90,379.68元;杨某某向成都京东方光电退还竞业限制补偿金451,898.4元;驳回成都京东方光电其他诉讼请求。后杨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本案二审尚未做出判决。
18、京东方诉林某某竞业限制纠纷案件
林某某于2016年3月16日与发行人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书》《员工任职保密协议书》等协议,后林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发行人按月支付林某某竞业限制补偿金,后核实林某某领取补偿金期间入职了发行人的竞争对手公司,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发行人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对发行人的仲裁请求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后发行人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请求判令:林某某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林某某返还原告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308,899.2元、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4,489,200元、赔偿经济损失30,000,000元,并承担本案律师费、公证费257,000元。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本案一审尚未做出判决。
19、北京京东方显示诉李某某竞业限制纠纷案件
李某某于2010年7月8日与北京京东方显示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书》等协议,后李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北京京东方显示按月支付李某某竞业限制补偿金,后核实李某某领取补偿金期间入职了北京京东方显示的竞争对手公司,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北京京东方显示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作出京开劳人仲字[2021]第1122号裁决书,后北京京东方显示不服上述裁决,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李某某向北京京东方显示返还已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76,320元、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381,6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本案一审尚未做出判决。
20、绵阳京东方光电诉杨某某竞业限制纠纷案件
杨某某于2017年7月17日与绵阳京东方光电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签署了《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书》《员工任职保密协议书》等协议,后杨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绵阳京东方光电按月支付杨某某竞业限制补偿金,后核实杨某某领取补偿金期间入职了绵阳京东方光的竞争对手公司,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后绵阳京东方光电向绵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杨某某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向绵阳京东方光电返还已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215,246.64元、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1,076,233.20元、承担本案的律师费12,500元及诉讼费,并赔偿绵阳京东方光电损失5,000,000元。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本案一审尚未开庭。
21、京东方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
2019年5月7日,发行人就“BOE”商标在国际分类第35类之指定产品/服务项上提交注册申请,申请号为38002097,后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上述发行人“”商标在第35类上的注册申请。发行人不服上述驳回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予以撤销上述驳回决定。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本案一审尚未做出判决。
22、京东方作为第三人参与的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案
东莞市宝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0000209880号《关于第22878957号“BOETKIN”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发行人作为第三人,认为东莞市宝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BOETKIN”商标与其先前注册的第1195464号“”商标、第4921202号“”商标、第6477000号“”商标、第8438830号“”商标、第9866944号“”商标、第14636300A号“”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应当不予注册。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本案一审尚未做出判决。
二、境外未决诉讼
经核查,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境外未决诉讼为与“337调查”有关的诉讼,具体情况详见本反馈意见回复之“问题3、(1)”。
三、上述未决诉讼案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一)境内未决诉讼
根据上诉境内未决诉讼的案由,上诉境内未决诉讼主要分为三类:合同争议引起的诉讼(编号1-10)、劳动争议引起的诉讼(编号14-20)、商标行政诉讼(编号21-22)及其他类型的案件如反不正当竞争等(编号11-13)。其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如下:
(1)对于上述合同争议引起的境内未决诉讼,其均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诉讼。上述诉讼案件涉诉金额总计约32,462.17万元,占发行人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约为0.31%。其中,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编号1-8)涉诉金额总计约30,428.04万元,占净资产的比例约为0.29%;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编号9-10)涉诉金额总计约2,034.13万元,占净资产的比例约为0.02%。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部分执行阶段的诉讼案件涉诉金额已计提减值。上述未决诉讼金额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对于上述劳动争议引起的境内未决诉讼(编号14-20),其主要为员工离职后未遵守竞业限制义务所产生的诉讼,上述诉讼案件均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相较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规模,上述诉讼案件涉案员工人数较少、金额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对于上述商标行政诉讼(编号21-22),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上述诉讼案件均属于确权阶段,并未与其他权利人产生权属纠纷,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对于上述其他类型案件(编号11-13),主要为反不正当竞争或医疗纠纷所产生的案件,案件涉及金额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境外未决诉讼
对于涉及337调查相关境外未决诉讼案件(详见本反馈意见回复之“问题3、
(1)”),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尚未了结的或正在执行的境外诉讼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涉及的未决诉讼事项,均不构成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事项。发行人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提供的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事项清单及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案件的基本情况、诉讼进展及应对措施;
2、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网、企查查等公开网站,了解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
3、查阅了发行人境外律师出具的有关发行人诉讼的境外《法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涉及的未决诉讼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的影响较小,发行人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问题8:申请人本次使用65亿元募集资金向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和长柏基金收购武汉京东方光电24.06%股权。收购前申请人持有武汉京东方光电23.08%股权,武汉临空港工发投持有46.15%股权。但申请人按一致行动协议享有武汉临空港工发投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按京东方意见行使表决权。武汉京东方光电2020年1-9月亏损大幅增加。本次收购以资产基础法为最终评估结果,评估增值率6.50%。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武汉京东方光电成立方式、股东历次出资情况及股权变动情况;(2)武汉临空港工发投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情况,与申请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愿意作为申请人一致行动人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按京东方的意见行使表决权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结合相关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限、解除条件、一致行动内容本次收购对一致行动协议的预期影响等说明收购完成后申请人是否能继续保持对武汉京东方光电的控制,再结合前述结论说明本次收购是否符合再融资业务问答中募集资金投向相关规定;(3)武汉京东方光电报告期内的经营和财务情况及变动原因,对申请人业务及财务的重要性,申请人前期在武汉京东方光电的决策过程中是否存在表决权受限的情形,结合前述内容说明在武汉京东方光电亏损扩大且申请人已享有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意见行使表决权下进一步收购少数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收购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4)截至目前最新收购进展,后续收购是否存在障碍;武汉临
空港工发投和长柏基金是否存在明确退出安排,申请人后续是否有进一步收购股权的计划;(5)请申请人重新出具新一期评估报告,说明新评估报告下两种评估方法参数设定、评估过程及结果选择的合理性,并对两次评估之间标的资产经营情况、评估参数、假设、结果的变化及差异原因进行分析说明;(6)本次交易对申请人的预计财务影响。请保荐机构、评估机构、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1)武汉京东方光电成立方式、股东历次出资情况及股权变动情况
一、2017年7月设立
2017年7月14日,发行人与武汉临空港工发投签署了《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约定设立武汉京东方光电,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其中发行人以货币方式出资9,231万元,占注册资本23.08%;武汉临空港工发投以货币方式出资30,769万元,占注册资本76.92%。武汉京东方光电于2017年7月14日完成了设立的工商登记。
武汉京东方光电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武汉临空港工发投 | 30,769 | 76.92 |
2 | 京东方 | 9,231 | 23.08 |
合 计 | 40,000 | 100.00 |
二、2018年11月第一次增资
2018年11月,武汉京东方光电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和发行人在原有出资比例基础上同比例增资武汉京东方光电。本次增资完成后,武汉京东方光电注册资本由40,000万元增至717,300万元。就本次增资事项,武汉京东方光电已于2018年11月21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武汉京东方光电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武汉临空港工发投 | 551,769 | 76.92 |
2 | 京东方 | 165,531 | 23.08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 计 | 717,300 | 100.00 |
三、2018年12月第二次增资
2018年12月,武汉京东方光电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和长柏基金增资武汉京东方光电。本次增资完成后,武汉京东方光电注册资本由717,300万元增至1,757,300万元。就本次增资事项,武汉京东方光电已于2018年12月29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武汉京东方光电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长柏基金 | 800,000 | 45.52 |
2 | 武汉临空港工发投 | 551,769 | 31.40 |
3 | 京东方 | 405,531 | 23.08 |
合 计 | 1,757,300 | 100.00 |
四、2019年5月第三次增资
2019年5月,武汉京东方光电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和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增资武汉京东方光电。本次增资完成后,武汉京东方光电注册资本由1,757,300万元增至1,952,300万元。就本次增资事项,武汉京东方光电已于2019年5月31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武汉京东方光电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长柏基金 | 800,000 | 40.98 |
2 | 武汉临空港工发投 | 701,769 | 35.94 |
3 | 京东方 | 450,531 | 23.08 |
合 计 | 1,952,300 | 100.00 |
五、2020年1月第四次增资
2020年1月,武汉京东方光电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增资武汉京东方光电。本次增资完成后,武汉京东方光电注册资本由1,952,300万元增至2,101,769万元。就本次增资事项,武汉京东方光电已于2020年6月23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武汉京东方光电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长柏基金 | 800,000 | 38.06 |
2 | 武汉临空港工发投 | 701,769 | 33.39 |
3 | 京东方 | 600,000 | 28.55 |
合 计 | 2,101,769 | 100.00 |
六、2020年9月第五次增资
2020年9月,武汉京东方光电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增资武汉京东方光电。本次增资完成后,武汉京东方光电注册资本由2,101,769万元增至2,600,000万元。就本次增资事项,武汉京东方光电已于2020年11月12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武汉京东方光电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长柏基金 | 800,000 | 30.77 |
2 | 武汉临空港工发投 | 1,200,000 | 46.15 |
3 | 京东方 | 600,000 | 23.08 |
合 计 | 2,600,000 | 100.00 |
截至本次收购协议签署前,武汉京东方光电股东各方对武汉京东方光电的出资额已经全部实缴完毕。
(2)武汉临空港工发投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情况,与申请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愿意作为申请人一致行动人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按京东方的意见行使表决权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结合相关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限、解除条件、一致行动内容本次收购对一致行动协议的预期影响等说明收购完成后申请人是否能继续保持对武汉京东方光电的控制,再结合前述结论说明本次收购是否符合再融资业务问答中募集资金投向相关规定;
一、武汉临空港工发投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情况,与申请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愿意作为申请人一致行动人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按京东方的意见行使表决权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一)武汉临空港工发投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情况
武汉临空港工发投成立于2017年7月,其主要职能是按照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规划,对先进制造业、“互联网+”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型企业等进行控股、参股或者以引导基金形式予以股权投资,推动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武汉临空港工发投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临空港工发投总资产为2,417,907.77万元,净资产为196,029.13万元;2020年,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实现营业收入1,351.35万元,实现净利润1,150.15万元。
(二)武汉临空港工发投与申请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武汉临空港工发投控股股东为武汉临空港城发投,实际控制人为武汉东西湖区国资局。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武汉临空港工发投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武汉临空港工发投愿意作为申请人一致行动人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按京东方的意见行使表决权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1、武汉10.5代线项目能够有力带动武汉当地相关产业发展
近年来,为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提能、产业转型提升工作,武汉市人民政府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年武汉市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总额预期目标为9,330亿元。武汉东西湖区提出“打造千亿级新型显示产业。我区将支持企业加大对新型显示的研发投入,进一步扩大现有产能,布局和引进上下游企业,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显示面板产业高地。重点依托龙头企业,全面提升显示面板产能。加快布局整机电视等显示终端生产项目,集聚智能终端产品,推动形成上下游一体化发展。”
武汉10.5代线项目是武汉市近年来招商引资的标杆项目之一,是武汉市东西湖区打造新型显示产业“千亿”产业集群的重要依托。
2、京东方具有成熟的半导体显示产线建设、管理和运营经验
半导体显示产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产业,集成了液晶技术、微电子技术、光电技术、材料技术、精密装备制造技术、半导体技术等多个领域的高新技术,技术密集及多学科交叉应用的特点十分明显。半导体显示产品生产工艺复杂,从设计到成品历经多道工序,关键设备的调试和优化多来源于生产过程中的经验积累。因此,半导体显示产线的建设和运营要求厂商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丰富的量产经验,才能实现生产工艺的持续改善,产品良率的快速提升,降低投资风险。发行人是全球半导体显示产业领先企业,在北京、成都、重庆、绵阳、福州、合肥、鄂尔多斯等国内多个城市投资建设运营TFT-LCD产线和AMOLED产线,创下国内及世界多个首次,包括国内首条第5代TFT-LCD生产线、首条第6代TFT-LCD生产线、首条第8.5代TFT-LCD生产线、首条第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以及全球首条第10.5代TFT-LCD生产线,具备成熟的半导体显示产线建设、管理和运营经验。
3、武汉临空港工发投与京东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有助于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合作实现多方共赢。
武汉京东方光电系发行人、武汉临空港工发投以及长柏基金为投资建设武汉
10.5代线共同设立的项目公司,作为该生产线项目及配套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平台。
根据《武汉高世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生产线项目及配套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武汉投资框架协议》”),发行人在武汉10.5代线项目中承担了“在生产线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和外部融资落实的前提下确保生产线项目按计划进度建设、量产、达产”的义务;武汉临空港工发投作为《武汉投资框架协议》中武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投资平台,在武汉10.5代线项目主要承担的是提供资本金,协助生产线项目公司加快各项报批工作等义务。
武汉临空港工发投作为武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投资平台与发行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遵循了《武汉投资框架协议》所约定的各方义务。上述安排有助于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合作实现多方共赢,有利于武汉10.5代线项目建设、
管理和运营有序进行,带动武汉当地相关和配套产业发展,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相关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限、解除条件、一致行动内容、本次收购对一致行动协议的预期影响等说明收购完成后申请人是否能继续保持对武汉京东方光电的控制,再结合前述结论说明本次收购是否符合再融资业务问答中募集资金投向相关规定
(一)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限、解除条件、一致行动内容
发行人与武汉临空港工发投于2018年12月2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其有效期限、解除条件、一致行动内容具体如下:
1、有效期限及解除条件
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协议之日起至双方协商确认终止之日。
2、一致行动内容
一致行动的原则:
(1)就行使武汉京东方的股东权利、推荐的董事在武汉京东方董事会行使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日常重大事务、董事任命、分红、业务运作、经营管理及资产出资,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同意按照发行人的意愿作为一致行动人。
(2)双方仍应当按照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武汉京东方的公司章程,履行相应股东、董事的义务
一致行动的具体约定:
(1)武汉临空港工发投无条件同意并确保,在武汉京东方股东会、董事会就任何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日常事务、董事任命、分红、业务运作、经营管理及资产处置进行表决时与发行人、发行人推荐的董事保持一致行动。
(2)发行人、发行人推荐的董事按照武汉京东方的章程的规定向武汉京东方的股东会、董事会提出提案或者临时提案。武汉临空港工发投、武汉临空港工发投推荐的董事不得向武汉京东方的股东会、董事会提出提案或者临时提案。
(3)武汉临空港工发投无条件同意并确保,就武汉京东方股东会、董事会
的召开及审议事项,武汉临空港工发投、武汉临空港工发投推荐的董事均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地保证出席并按发行人、发行人推荐的董事的意见行使表决权(即赞同、反对或者弃权)。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如需要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出席武汉京东方的股东会、董事会及行使表决权的,只能委托发行人、发行人推荐的董事作为其代理人、并按照前述协调一致的立场在授权委托书中分别对列入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议程的每一个议案事项作赞成、反对或者弃权的指示。
(4)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在日常性的经营事项上应与发行人达成一致,以下重大事项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可保有独立的投票权:
①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②股东会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③股东会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④股东会对公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以及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等事项作出决议;
⑤股东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作出决议;
⑥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
⑦董事会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⑧董事会制定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⑨董事会制定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或清算、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方案。
(5)武汉京东方董事会、股东会所做出的任何决议不得恶意损害第三人利益或损害国家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本次收购对一致行动协议的预期影响
本次收购不影响一致行动协议的效力。本次收购完成后,武汉临空港工发投仍将按照一致行动协议在武汉京东方光电股东会、董事会就任何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日常重大事务、董事任命、分红、业务运作、经营管理及资产处置与发行
人、发行人推荐的董事保持一致行动,不会对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性及一致行动内容等方面产生影响。
(三)收购完成后申请人能继续保持对武汉京东方光电的控制
本次收购完成后,发行人将直接持有武汉京东方光电47.14%的股权,武汉临空港工发投仍将遵循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京东方能够继续保持对武汉京东方光电的控制。
(四)本次收购是否符合再融资业务问答中募集资金投向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10日修订)》问题20的解答(2):募集资金用于收购企业股权的,发行人原则上应于交易完成后取得标的企业的控制权。募集资金用于跨境收购的,标的资产向母公司分红不应存在政策或外汇管理上的障碍。
本次收购完成后,京东方将继续保持对武汉京东方光电的控制,且本次收购不涉及跨境收购,因此符合再融资业务问答中募集资金投向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武汉临空港工发投与申请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武汉临空港工发投作为武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投资平台与发行人作为一致行动人系遵循《武汉投资框架协议》所约定的各方义务,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合作实现多方共赢的安排,有利于武汉京东方光电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营有序进行,带动武汉当地相关和配套产业发展,具有合理性;京东方与武汉临空港工发投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协议之日起至双方协商确认终止之日,本次收购不会对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性和一致行动内容产生影响,收购完成后申请人将能继续保持对武汉京东方光电的控制,本次收购符合再融资业务问答中问题20解答(2)“募集资金用于收购企业股权的,发行人原则上应于交易完成后取得标的企业的控制权”的规定。
(3)武汉京东方光电报告期内的经营和财务情况及变动原因,对申请人业务及财务的重要性,申请人前期在武汉京东方光电的决策过程中是否存在表决权受限的情形,结合前述内容说明在武汉京东方光电亏损扩大且申请人已享有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意见行使表决权下进一步收购少数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收购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一、武汉京东方光电2017年至2020年经营和财务情况及变动原因,对申请人业务及财务的重要性
(一)武汉京东方光电2017年至2020年经营和财务情况及变动原因
2017年-2020年,武汉京东方光电经审计的经营和财务数据摘要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2020年 | 2019-12-31/ 2019年 | 2018-12-31/ 2018年 | 2017-12-31/ 2017年 |
总资产 | 4,644,745.68 | 3,112,303.46 | 1,017,041.32 | 41,025.87 |
总负债 | 2,062,677.80 | 1,309,139.16 | 172,829.72 | 1,337.73 |
净资产 | 2,582,067.88 | 1,803,164.31 | 844,211.60 | 39,688.14 |
营业收入 | 177,533.84 | 13,005.46 | 2.08 | 1.89 |
净利润 | -15,859.67 | -1,317.29 | -476.54 | -311.86 |
2017年-2020年各年末,武汉京东方光电总资产分别为41,025.87万元、1,017,041.32万元、3,112,303.46万元和4,644,745.68万元,净资产分别为39,688.14万元、844,211.60万元、1,803,164.31万元和2,582,067.88万元,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快速增长,主要系武汉10.5代线项目按规划进行建设投入。
2017年-2020年,武汉京东方光电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89万元、2.08万元、13,005.46万元和177,533.84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311.86万元、-476.54万元、-1,317.29万元和-15,859.67万元。其中,2017年和2018年武汉京东方光电尚在建设中,因此未产生规模收入;2019年和2020年武汉京东方光电陆续实现产线点亮和量产,但产线在此期间仍处于良率和产能爬坡阶段,生产效率尚未达到达产的预期水平,因此虽然收入大幅增长但仍发生亏损。
随着良率达标和达到满产状态,武汉京东方光电目前的效益已经全面好转。2021年一季度,武汉京东方光电实现营业收入293,209.92万元,超过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并且实现净利润36,053.92万元,单季度盈利金额已超过2017年-2020年累计亏损总额。
(二)武汉京东方光电对申请人业务及财务的重要性
1、武汉京东方光电是发行人半导体显示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武汉10.5代线是发行人在国内投建的第二条10.5代TFT-LCD生产线,也是发行人目前两条最高世代TFT-LCD生产线之一,主要生产32英寸及以上大尺寸高清液晶显示模组产品。
与其他低世代线相比,武汉10.5代线具有更高的经济切割效率,其生产的大尺寸高清液晶显示模组产品符合当前液晶电视大尺寸化、高清化发展的主流发展趋势,满足市场需求,具有更好的经济效益。武汉10.5代线的建成投产,进一步提高了发行人的产能规模,增强发行人在高端显示产品领域的综合竞争力,巩固了发行人在全球半导体显示领域的优势地位,是发行人半导体显示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2、武汉京东方光电是发行人的重要资产,也是发行人未来收入利润的重要来源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京东方光电总资产规模为464.47亿元,占发行人合并总资产比例为10.95%;净资产规模为258.21亿元,占发行人合并净资产比例为14.89%。
2021年第一季度,武汉京东方光电实现营业收入293,209.92万元,实现净利润36,053.92万元,收入和净利润规模均有大幅度的增长。随着武汉10.5代线实现满产,武汉京东方光电的效益预计将得到充分释放,从而成为发行人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来源。
二、申请人前期在武汉京东方光电的决策过程中是否存在表决权受限的情形
武汉京东方光电《公司章程》约定,武汉京东方光电股东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自武汉京东方光电成立以来,发行人均按照公司法及武汉京东方光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武汉京东方光电历次股东会并对股东会所决议事项进行表决,不存在表决权受限的情况。
三、结合前述内容说明在武汉京东方光电亏损扩大且申请人已享有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意见行使表决权下进一步收购少数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收购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一)本次交易进一步增强了其对武汉京东方光电的控制力度,有助于提升武汉京东方光电的管理决策效率,保证运营管理的稳定性
武汉京东方光电系发行人、武汉临空港工发投以及长柏基金为投资建设武汉
10.5代线共同设立的项目公司。根据相关《武汉投资框架协议》,武汉市人民政府同意为该项目建设提供政策性支持,并由其确定的投资平台提供资金支持。在项目建设初期,考虑到充分发挥发行人在高世代半导体显示领域的成熟技术和管理能力,武汉临空港工发投与发行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保障了京东方在武汉京东方光电经营决策上的主导权,使得生产线项目能够按计划进度顺利快速推进;同时,该项目也为武汉市带来人才、资金以及产业的集聚效应,对武汉市东西湖区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显示面板产业高地提供龙头依托,加快武汉市制造业转型提升以及科技创新提能步伐,带动当地就业岗位增加和经济发展。
本次收购完成后,发行人对武汉京东方光电的持股比例将从23.08%提高至
47.14%,成为第一大股东,进一步增强了其对武汉京东方光电的控制力度,有助于提升武汉京东方光电的管理决策效率,保证运营管理的稳定性。
(二)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发行人的综合竞争力,巩固行业龙头地位
作为发行人两条最高世代TFT-LCD产线之一,武汉10.5代线建设完成并实现满产后已经成为发行人半导体显示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收购上述少数股权将有利于上市公司资源整合,提升其在高端显示产品领域的综合竞争力,巩固在全球半导体显示领域的优势地位,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三)本次交易有助于增强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提升股东回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京东方光电总资产规模为4,644,745.68万元,占发行人合并总资产比例为10.95%;净资产规模为2,582,067.88万元,占发行人合并净资产比例为14.89%。
2017年-2020年,武汉京东方光电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89万元、2.08万元、
13,005.46万元和177,533.8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11.86万元、-476.54万元、-1,317.29万元和-15,859.67万元。随着良率达标和达到满产状态,武汉京东方光电目前的效益已经全面好转。2021年一季度,武汉京东方光电实现营业收入293,209.92万元,并且实现净利润36,053.92万元,单季度盈利金额已超过2017年-2020年累计亏损总额,盈利能力较强,经营前景良好。因此,武汉京东方光电总资产、净资产规模以及业务收入和利润贡献均对发行人有重要影响。本次收购完成后,发行人对武汉京东方光电的持股比例将从
23.08%提高至47.14%,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升,从而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最大化。综上所述,京东方本次收购武汉京东方光电少数股权具有合理性,符合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4)截至目前最新收购进展,后续收购是否存在障碍;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和长柏基金是否存在明确退出安排,申请人后续是否有进一步收购股权的计划
一、截至目前最新收购进展,后续收购是否存在障碍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0]第1021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武汉京东方光电注册资本为1,855,270.00万元,其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956,647.26万元,增值额为119,406.68万元,增值率为6.50%。该评估报告已经武汉东西湖区国资局备案。
以上述评估价值为基础,考虑评估基准日后京东方和武汉临空港工发投累计实缴投入744,730.00万现金,经友好协商交易各方确定本次交易中武汉京东方光电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701,377.26万元。因此,发行人拟分别以390,000.00万元、260,000.00万元收购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和长柏基金持有的武汉京东方光电
14.44%股权(对应375,364.0837万元出资额)和9.62%股权(对应250,242.7225万元出资额),并就上述交易分别与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和长柏基金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因本次交易使用的天兴评报字[2020]第1021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0
年3月31日)现已超过一年有效期,天健兴业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武汉京东方光电出具了新一期天兴评报字[2021]第0470号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京东方光电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701,897.34万元。经各方确定,本次收购中武汉京东方光电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701,377.26万元,上述评估结论较本次收购中武汉京东方光电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增值520.08万元,增值金额较小。经友好协商,发行人与武汉临空港工发投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与长柏基金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人、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及长柏基金约定仍按原方案进行本次收购。
综上所述,天健兴业已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21]第0470号评估报告,各方友好协商后决定仍按原方案进行本次收购并签署了收购相关协议的补充协议,本次收购协议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后即正式生效,后续收购不存在障碍。
二、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和长柏基金是否存在明确退出安排,申请人后续是否有进一步收购股权的计划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并未与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和长柏基金约定明确退出安排。
未来发行人将根据自身业务发展规划及财务状况,充分考虑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和长柏基金的合理诉求,基于市场化的原则与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和长柏基金协商股权收购事宜。截至目前,发行人未有进一步收购武汉京东方光电股权的计划。
(5)请申请人重新出具新一期评估报告,说明新评估报告下两种评估方法参数设定、评估过程及结果选择的合理性,并对两次评估之间标的资产经营情况、评估参数、假设、结果的变化及差异原因进行分析说明
一、申请人已重新出具了新一期评估报告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报告号:天兴评报字[2021]第0470号)。
二、说明新评估报告下两种评估方法参数设定、评估过程及结果选择的合理性
新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
(一)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过程说明如下:
1、流动资产及负债的评估
(1)货币资金
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其他货币资金凭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其中外币资金按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值。
(2)交易性金融资产
为企业持有的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评估,评估人员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的核对。其次,收集投资凭证、基准日对账单等资料,核实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然后在核实的基础上,以持有数量乘以其市场公允价格计算确定其评估值。
(3)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参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对于有确凿根据表明无法收回的,
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4)预付款项
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那些有确凿证据表明收不回相应货物,也不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益的预付账款,其评估值为零。预付款项中的待摊费用,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后还享有的资产和权力价值作为评估值。对基准日后尚存对应权利或价值的待摊费用项目,按原始发生额和尚存受益期限与总摊销期限的比例确定。
(5)存货
存货主要包括外购存货、产成品和在产品,具体如下:
外购存货:主要包括材料采购、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等。部分原材料属呆滞材料,企业已经全额计提跌价,该等材料后续无使用价值,本次评估为零值。其余大部分正常的材料采购、原材料和在库周转材料购进日期接近于评估基准日且价格变动很小,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产成品:对于对外销售的产成品,评估人员根据产成品经核实的数量、销售价格,以市场法确定评估价值。即在产成品不含税销售价格的基础上扣除销售税金、销售费用、所得税及适当比例的税后利润确定其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产成品的评估值=产成品数量×不含税的销售单价×[1-销售费用率-销售税金率-销售利润率×所得税税率-销售利润率×(1-所得税税率)×净利润折减率]
在产品:在产品成本结转及时完整,金额准确,且生产周期较短,企业按实际成本记账,其成本组成内容为生产领用的原材料、制造费用、辅助材料和人工费用等。评估人员在核查其成本构成与核算情况后认为其账面净额基本可以体现在产品的现时价值,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扣除部分产品跌价损失额后确认评估值。
(6)其他流动资产
主要内容是企业待抵扣的进项税和缓征进口增值税等。经核实,其他流动资产的相关内容发生的款项入账依据充分、合理。故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7)负债
各类负债在查阅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1)房屋建(构)筑物
对房屋、构筑物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重置全价=建安综合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建安设综合造价的确定:本次评估,委托评估的建(构)筑物规模大、类型杂、项数多,因此,在计算重置价值时将委托评估的建(构)筑物进行分为三大类:A类为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B类为一般建(构)筑物;C类为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
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决算调整法确定其建安综合造价,即以待估建(构)筑物决算中的工程量为基础,按现行工程预算价格、费率,将调整为按现行计算的建安综合造价。
一般建(构)筑物:根据典型房屋和构筑物实物工程量,按照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或指标)和取费标准及当地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确定其综合造价;计算出典型工程综合造价后,再运用类比法对类似房屋和构筑物进行分析,找出其与典型房屋和构筑物的差异因素,进行增减调整,从而计算出与典型工程类似的房屋和构筑物的综合造价。
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其建安综合造价。
前期费用及其它费用主要包括勘察设计费、监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招标及投标费等。经测算取费率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数 | 费率 | 取费(元/平方米) | 取费依据 |
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工程造价 | 0.07% | 财建[2016]504号 | |
2 | 工程招标及投标费 | 工程造价 | 0.01% | ||
3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工程造价 | 0.29% | ||
4 | 工程勘查设计费 | 工程造价 | 0.99% | ||
5 | 工程前期咨询费 | 工程造价 | 0.03% | ||
6 | 环境影响咨询费 | 工程造价 | 0.01% | ||
7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建筑面积 | 100 | 鄂价工服规[2012]57号 | |
合计 | 1.40% | 100 |
资金成本根据本项目合理的建设工期,按照评估基准日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RP)以建安工程费与前期及其他费用之和为基数确定。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正常建设期×正常建设期贷款利率×1/2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对于价值大、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勘察成新率和年限成新率综合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60%+年限成新率×40%
年限成新率(%)=(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耐用年限×100%
现场勘察成新率对主要建筑物逐项查阅各类建筑物的竣工资料,了解其历年来的维修、管理情况,并经现场勘察后,分别对建筑物的结构、装修、设备三部分进行打分,填写成新率的现场勘察表,逐一算出这些建筑物的勘察成新率。
对于单价价值小、结构相对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年限法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正后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
成新率=(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耐用年限×100%
(2)设备类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设备特点和收集资料的情况,对设备类资产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国产大型、关键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设备购置价:专用机器设备和非标设备依据相关报价单和设备购置合同等资料,同时考虑相关行业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等资料,通过分析计算确定其购置价格。对于通用机器设备,仍在市场流通的设备直接按现行市场价格确定;对于已经淘汰、不再生产流通、已无市价的设备,采用类似设备与委估设备比较,综合考虑设备的性能、加工范围、技术参数、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差异,分析确定其购置价格。
运杂费:对于国产设备,运杂费是指厂家或经销商销售处到设备安装现场的运输费用。本次评估,考虑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设备重量及外形尺寸等因素,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
安装调试费: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参考相关行业定额,以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招投标管理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环境评价费等。本次评估经测算的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费率如下表所示:
项目名称 | 计算公式 | 费率 | 税率 | 不含税费率 | 取费依据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工程投资×费率 | 0.07% | 0.07% | 财建[2016]504号 | |
工程招标及投标费 | 工程投资×费率 | 0.01% | 6.00% | 0.01% |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工程投资×费率 | 0.29% | 6.00% | 0.27% | |
工程勘查设计费 | 工程投资×费率 | 0.99% | 6.00% | 0.93% | |
工程前期咨询费 | 工程投资×费率 | 0.03% | 6.00% | 0.03% | |
环境影响咨询费 | 工程投资×费率 | 0.01% | 6.00% | 0.01% | |
联合试运转费 | 1.00% | 1.00% | 仅机器设备取此费用 |
项目名称 | 计算公式 | 费率 | 税率 | 不含税费率 | 取费依据 |
合计 | 2.40% | 2.32% |
根据建设项目的合理建设工期,按评估基准日适用的贷款利率,资金成本按建设期内均匀性投入计取。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建设工期×1/2
利率按照2020年12月21日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
项目名称 | 年利率 |
一年期 | 3.85% |
五年期以上 | 4.65% |
因本次工期确定为2.5年,采用内插法求出贷款利率为4.15%。
进口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成本=CIF价(FOB合同价+国外运杂费+保险费)+关税+增值税+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商检费+国内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设备增值税
海外运杂费=设备基准日采购价格×海外运杂费率
海外保险费=(FOB价+海外运杂费)×海上保险费率
CIF价=FOB价+海外运杂费+海外保险费
关税=CIF价×关税税率
增值税=(CIF价+关税税费)×增值税税率
银行财务费=FOB价×银行财务费费率
外贸手续费=CIF价×外贸手续费费率
商检费=CIF价×商检费费率
总购置价=CIF价+关税税费+增值税税费+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
商检费
国内运杂费=总购置价×国内运杂费率安装调试费=总购置价×安装调试费费率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同国产机器设备确定方法一样本次进口设备评估的各项费用的费率确定如下:
名称 | 费率 |
海运费率 | 2% |
海外保险费率 | 0.4% |
关税 | 10% |
增值税率 | 16% |
银行财务费率 | 0.4% |
外贸手续费率 | 1% |
商检费率 | 0.5% |
国内运费率 | 根据设备重量体积等计算 |
零星购置的小型设备、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格/(1+适用增值税率)+运杂费对于运杂费和安装费包含在设备费中的,则直接用购置价作为重置价值。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大型、关键设备的综合成新率的确定采用勘察成新率和理论成新率按权重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0.6+理论成新率×0.4勘察成新率:主要以企业设备实际状况为主,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工作环境、维护保养情况,依据现场实际勘察情况对设备分部位进行逐项打分,确定勘察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根据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或尚可使用年限)和已使用的年限确定。理论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的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对于已使用年限超过经济寿命年限的设备,使用如下计算公式: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价值量低、结构轻巧简单、使用情况正常设备的综合成新率的确定:主要根据使用时间,结合维修保养情况,以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0.6+理论成新率×0.4评估值的确定:
机器设备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3)车辆的评估
车辆重置全价由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和其它合理费用(如验车费、牌照费、手续费等)三部分构成。购置价主要参照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
对于运输车辆,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调整,如果现场勘察情况与孰低法确定成新率差异不大的,则不调整。
年限成新率=(车辆法定行驶年限-已行驶年限)/车辆规定行驶年限×100%
里程成新率=(车辆法定行驶里程-累计行驶里程)/车辆法定行驶里程×100%
在确定成新率时,对于基本能够正常使用的设备(车辆),成新率一般不低于15%。
评估值=车辆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4)电子设备的评估
电子设备多为通用办公设备、仪器仪表、办公家具、家电等设备,由经销商负责运送安装调试,重置成本直接以抵扣增值税后的市场采购价确定。
电子及办公设备成新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综合确定其成新率。
评估值=电子设备重置全价×成新率
(5)在建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结合本次在建工程特点,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根据在建工程申报金额,经与设备购置合同、施工进度表及付款记录核对后,对以外币购置的部分设备,按照基准日的外币汇率进行了计算,以计算后的重置成本加计合理的资金成本确定评估值。
利率按照2020年12月21日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工期根据项目开工时间到评估基准日的时间合理确定。
待摊投资:本次评估大部分项目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加计合理的资金成本确定评估值,其中,财务费用资本化利息和汇兑损益由于在相关项目评估中已经进行了测算评估,因此在待摊费用中评估为零。
(6)土地使用权
土地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应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和运用的条件,并与评估目的相匹配。本评估中运用的评估方法是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根据当地地产市场的发育状况,并结合评估对象的具体特点及特定的评估目的等条件来选择的。通常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剩余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经过评估人员的实地勘察及分析论证,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取两种方法加权平均结果作为最终结论。
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市场中的替代原理,将评估对象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评估期日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地产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地产的成交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评估对象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
公式:V=VB×A×B×C×D
其中:
V——评估宗地价格;
VB——比较实例价格;A——评估对象交易情况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情况指数;B——评估对象评估期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期日地价指数;C——评估对象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D——评估对象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当地城镇土地定级评估成果,通过实地勘察、调查、收集得到的评估对象各宗地的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条件,根据因素条件优劣确定各因素修正系数,求出评估对象的宗地地价,其计算公式为:
P=P′×(1+ΣK)×使用年期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土地开发程度修正系数
ΣK=K1+K2+……+Kn
式中:P――评估土地价格
P′――土地所在区域所属级别的基准地价
ΣK――影响土地价格的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之和
K1+K2+……Kn――分别为土地在各个因素条件下的修正系数
(7)其他无形资产
评估人员首先查看了武汉京东方使用的软件。根据我们了解的各种相关软件的市场购买价值变动情况,评估依据基准日购置同类软件的市场平均购置价格经核实分析后的结果确定评估值。对于账外的专利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
(8)其他非流动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预付长期资产相关款项、增值税留抵税额、缓征进口增值税。经核实,以上其他非流动资产相关内容等入账依据较充分、入账金额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和协议合理计入,故本次评估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二)收益法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选取的现金流量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本次评估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整体营业性资产的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计算模型
E = V - D 公式一
B = P + + + 公式二
上式中:
E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V :企业价值;
D :付息债务评估价值;
P :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溢余资产评估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
其中,公式二中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P按如下公式求取:
公式三
上式前半部分为明确预测期价值,后半部分为永续期价值(终值)
公式三中:
1C | 2C | ’E | ||
C
C
C
’E
’E
????
??
??
nnnt
tt
rgrRrRP
???
?
????????
:明确预测期的第t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t:明确预测期期数1 , 2 , 3 ,··· ,n;r:折现率;:永续期企业自由现金流;g :永续期的增长率,本次评估g = 0;n:明确预测期第末年。本次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就是在支付了经营费用和所得税之后,向公司权利要求者支付现金之前的全部现金流。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税率T)-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变动。
2、收益期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测企业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可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
本次评估采用永续年期作为收益期。其中,第一阶段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阶段根据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情况及经营计划,收益状况处于变化中;第二阶段2026年1月1日起为永续经营,在此阶段被评估企业将保持稳定的盈利水平。
3、折现率的确定
确定折现率有多种方法和途径,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确定。
4、付息债务评估价值的确定
t
R
1n?R
债务包括企业的长短期借款,按其市场价值确定。本次评估中武汉京东方只存在长期借款。
5、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一般指超额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对该类资产单独进行评估。
(三)评估结论及选择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评估人员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经分析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武汉京东方总资产账面价值为4,644,745.68万元,评估价值为4,762,179.91万元,增值额为117,434.23万元,增值率为2.53%;负债账面价值为2,062,677.80万元,评估价值为2,060,282.57万元,评估减值2,395.23万元,减值率0.12%;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582,067.88万元,评估价值为2,701,897.34万元,增值额为119,829.46万元,增值率为4.64%。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A | B | C=B-A | D=C/A×100 | |
流动资产 | 1,174,888.12 | 1,174,988.41 | 100.29 | 0.01 |
非流动资产 | 3,469,857.56 | 3,587,191.50 | 117,333.94 | 3.38 |
其中:固定资产 | 2,383,423.32 | 2,497,425.12 | 114,001.80 | 4.78 |
在建工程 | 1,056,772.29 | 1,050,473.89 | -6,298.40 | -0.60 |
无形资产 | 26,369.89 | 36,000.43 | 9,630.54 | 36.5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292.06 | 3,292.06 | - | - |
资产总计 | 4,644,745.68 | 4,762,179.91 | 117,434.23 | 2.53 |
流动负债 | 536,926.71 | 536,926.71 | - | - |
非流动负债 | 1,525,751.09 | 1,523,355.86 | -2,395.23 | -0.16 |
负债合计 | 2,062,677.80 | 2,060,282.57 | -2,395.23 | -0.12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2,582,067.88 | 2,701,897.34 | 119,829.46 | 4.64 |
2、收益法评估结论
经收益法评估,武汉京东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693,275.38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111,207.50万元,增值率4.31%。
3、评估结果的最终确定
收益法评估结果低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8,621.96万元,差异率0.32%,差异率在合理范围内。
考虑到液晶显示器面板相关行业的量价波动很大,风险较高。本次收益法评估主要根据2019年到2021年1-3月的收益情况推知未来,2019年以来,面板产品价格下行明显,2019年末至2020年初面板价格有所回升,2020年5月至2021年3月价格持续上涨。未来收益向好的趋势能否持续无法确定。收益法评估中对武汉京东方未来收益情况的考量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而资产基础法是从重置的角度反映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重资产企业更倾向于采用资产基础法定价。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详细提供了其资产负债相关资料、评估师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我们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评估,且各项资产所涉及的经济技术参数的选择都有充分的数据资料作为基础和依据。结合本次评估的目的,基于谨慎性原则,评估人员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武汉京东方股东全部权益在2020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2,701,897.34万元。
三、并对两次评估之间标的资产经营情况、评估参数、假设、结果的变化及差异原因进行分析说明
两次评估对标的公司均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并均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一)两次评估之间标的资产经营变化情况
武汉10.5代线项目于2018年1月开始动工建设,2018年11月完成建筑封顶,2019年5月进行设备搬入,2019年9月实现产品点亮,2019年12月实现量产,2020年3月实现良率达标。截至2021年4月,武汉10.5代线产能爬坡进展顺利,已达到满产状态。
因此,在前次评估时武汉京东方光电刚刚实现良率达标,产线建设尚未完成还需后续建设投入;而在本次评估时武汉京东方光电产能已经得到明显提升,经济效益开始得到体现。
(二)两次评估假设的差异
从前后两次评估涉及资产基础法的假设来看,均基于交易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持续使用假设和持续经营假设,前后两次评估假设条件不存在差异。
从前后两次评估涉及收益法的假设来看,一般假设完全一致,收益法特殊假设中只有两条有差异: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评估中,有一条特殊假设“假设被评估企业按照既定的进度完成后续设备安装、调试,达到设计生产能力”,这个是基于该基准日时企业的实际状况做的合理假设。而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评估中,一期、二期产线已经转固,评估现场时已经了解到三期、四期分别于2021年1月和2021年3月调试完毕转固。因此,无须再设此假设。
另外,2020年12月标的公司取得高新企业证书,享受优惠所得税率15%,因此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评估中增加了一条有关合理假设“假设未来被评估单位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到期后,能按时获得延续,仍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所得税率仍为15%”。
(三)两次评估参数的变化及评估结果差异的分析
1、两次评估价值及增值的整体情况
两次评估的评估价值、增值额和增值率情况如下:
项目 | 前次评估(基准日2020-3-31) | 本次评估(基准日2020-12-31) |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流动资产 | 349,153.87 | -4.27 | -0.00 | 1,174,988.41 | 100.29 | 0.01 |
非流动资产 | 3,078,113.30 | 119,410.95 | 4.04 | 3,587,191.50 | 117,333.94 | 3.38 |
其中:固定资产 | 87,342.60 | 2,839.51 | 3.36 | 2,497,425.12 | 114,001.80 | 4.78 |
在建工程 | 2,797,766.62 | 108,497.47 | 4.03 | 1,050,473.89 | -6,298.40 | -0.60 |
无形资产 | 34,099.73 | 8,073.97 | 31.02 | 36,000.43 | 9,630.54 | 36.52 |
其他 | 158,904.35 | - | - | 3,292.06 | - | - |
资产总计 | 3,427,267.17 | 119,406.68 | 3.61 | 4,762,179.91 | 117,434.23 | 2.53 |
流动负债 | 432,507.04 | - | - | 536,926.71 | - | - |
非流动负债 | 1,038,112.87 | - | - | 1,523,355.86 | -2,395.23 | -0.16 |
项目 | 前次评估(基准日2020-3-31) | 本次评估(基准日2020-12-31) |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负债总计 | 1,470,619.91 | - | - | 2,060,282.57 | -2,395.23 | -0.12 |
净资产 | 1,956,647.26 | 119,406.68 | 6.50 | 2,701,897.34 | 119,829.46 | 4.64 |
从评估价值变动角度而言,与前次评估价值1,956,647.26万元相比,本次评估价值为2,701,897.34万元,增长745,250.08万元,主要系前次评估基准日后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前,标的公司股东累计实缴投入744,730.00万现金所致。
从评估增减值角度而言,前次评估和本次评估增值金额差异较小,分别为119,406.68万元和119,829.46万元,增值率分别为6.50%和4.64%。
2、两次评估参数的变化及评估结果差异的分析
从评估资产和负债项目而言,对评估增减值结论有较大影响的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非流动负债。
(1)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
前次评估基准日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期间,标的公司处于持续建设状态,因此前次评估与本次评估时武汉京东方光电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构成存在明显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 前次评估 (基准日2020-3-31) | 本次评估 (基准日2020-12-31) |
固定资产 | 84,503.09 | 2,383,423.32 |
其中:设备类 | 45,910.39 | 656,220.41 |
房屋建筑物 | 38,592.70 | 1,727,202.91 |
在建工程 | 2,689,269.15 | 1,056,772.29 |
前次评估基准日时,标的公司大部分机器设备处于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只有一条模组生产线转固投产使用,房屋建筑物中只有综合配套区和办公区转固;本次评估基准日时,标的公司一期、二期生产设备已经调试完毕转入固定资产,全部房屋建筑物已经转固,因此相比2020年3月31日固定资产金额大幅增长,在建工程账面价值较之前下降。
两次评估中在建工程评估参数选取基本一致,固定资产评估参数主要差异对
比情况如下:
①合理建设周期
前次评估中,机器设备和房屋建筑物的合理建设周期均为2年;本次评估中,机器设备合理建设周期为2.5年,房屋建筑物为2年。前次评估基准日时,标的公司产线资产大部分处于在建调试试生产阶段,设备类固定资产主要系动力设备、仪器仪表等不需要联合试运转的设备,根据账面已转固设备的实际情况,确定设备建设周期为2年;本次评估基准日时,标的公司已有一期、二期生产设备调试完毕转入固定资产,因此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整体设备安装调试和联合试运转周期为2.5年。
②贷款利率
本次评估和前次评估贷款利率均按照基准日有效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匹配合理的建设工期,用内插法确定。
对于设备类固定资产,前次评估时,利率参照2020年4月20日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即一年期年利率
4.05%,五年期以上年利率4.75%,同时考虑2年合理建设周期,使用内插法计算后贷款利率确定为4.05%;本次评估时,利率参照2020年12月21日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即一年期年利率3.85%,五年期以上年利率4.65%,同时考虑2.5年合理建设周期,使用内插法计算后贷款利率确定为4.15%。
对于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两次评估同样按上述方法计算的贷款利率均为
4.05%。
③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次评估时,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费率如下所示:
项目名称 | 计算公式 | 费率 | 税率 | 不含税费率 | 取费依据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工程投资×费率 | 0.08% | 0.08% | 财建[2016]504号 | |
工程招标及投标费 | 工程投资×费率 | 0.01% | 6.00% | 0.01% | -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工程投资×费率 | 0.37% | 6.00% | 0.35% | - |
项目名称 | 计算公式 | 费率 | 税率 | 不含税费率 | 取费依据 |
工程勘查设计费 | 工程投资×费率 | 1.26% | 6.00% | 1.19% | - |
工程前期咨询费 | 工程投资×费率 | 0.04% | 6.00% | 0.04% | - |
环境影响咨询费 | 工程投资×费率 | 0.01% | 6.00% | 0.01% | - |
合计 | 1.77% | 1.68% | - |
本次评估时,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费率如下所示:
项目名称 | 计算公式 | 费率 | 税率 | 不含税费率 | 取费依据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工程投资×费率 | 0.07% | 0.07% | 财建[2016]504号 | |
工程招标及投标费 | 工程投资×费率 | 0.01% | 6.00% | 0.01% | -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工程投资×费率 | 0.29% | 6.00% | 0.27% | - |
工程勘查设计费 | 工程投资×费率 | 0.99% | 6.00% | 0.93% | - |
工程前期咨询费 | 工程投资×费率 | 0.03% | 6.00% | 0.03% | - |
环境影响咨询费 | 工程投资×费率 | 0.01% | 6.00% | 0.01% | - |
联合试运转费 | 1.00% | 1.00% | 仅机器设备取此费用 | ||
合计 | 2.40% | 2.32% | - |
前期及其他费用中各项费用根据评估基准日时项目投资规模与一定费率进行测算。本次评估基准日时标的公司工程投资规模明显大于较前次评估基准日,因此本次评估根据相关计算方法降低了部分前期费用的费率。
同时由于本次评估时标的公司一期、二期生产设备已经调试完毕转入固定资产,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增加对机器设备类资产按照1.00%的费率计算联合试运转费。
(2)无形资产
前次评估基准日与本次评估基准日时无形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账面价值 | 前次评估 (基准日2020-3-31) | 本次评估 (基准日2020-12-31) |
无形资产 | 26,025.76 | 26,369.89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25,883.86 | 25,485.09 |
其他 | 141.90 | 884.80 |
标的公司无形资产主要系土地使用权,另还包括软件及专利。前次评估与本次评估中标的公司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未发生变化,无形资产所采用的评估参数基本一致。本次评估中无形资产增值额和增值率分别为9,630.54万元和36.52%,
高于前次评估增值水平,主要系武汉市工业用地地价有所上涨所致。
(3)非流动负债
前次评估中非流动负债评估未有增减值,而本次评估出现2,395.23减值原因系本次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账面有递延收益2,817.92万元,本次评估中对于递延收益确定为不需支付的负债核销,按照递延收益余额按15%所得税率计提应交所得税作为评估值所致。综上所述,标的公司两次评估采取了相同的评估方法,除因评估基准日变化及标的公司产线建设进度而对合理建设周期、贷款利率、前期及其他费用等评估参数进行合理调整外,两次评估参数选取基本相同,本次评估与前次评估结论差异主要系前次评估基准日后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前标的公司股东累计实缴投入744,730.00万现金所致。
(6)本次交易对申请人的预计财务影响。
本次收购系发行人支付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本次收购将致使发行人总资产和少数股东权益出现下降。
随着武汉10.5代线实现满产,2021年一季度武汉京东方光电实现营业收入293,209.92万元,实现净利润36,053.92万元,收入和净利润规模均有大幅度的增长。本次收购完成后,发行人对武汉京东方光电的持股比例将从23.08%提高至47.14%,武汉京东方光电满产之后释放的利润将更多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7)核查程序及结论
一、核查程序
(一)保荐机构和评估机构履行的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评估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武汉京东方光电自设立至今的工商登记文件;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企查查等企业信息查询网站查询了武汉临空港工发投企业基本信息、股东出资情况、董监高人员情况等信息;
3、查阅了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出具2020年度经营情况说明文件以及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报报;
4、查阅了发行人与武汉市人民政府、长产基金管理公司签署的《武汉高世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生产线项目及配套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发行人与武汉临空港工发投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5、查阅了武汉10.5代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武汉京东方光电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查阅了武汉京东方光电2021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结合产线建设及生产运营情况对武汉京东方光电2017年至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分析;
6、查阅了评估机构对武汉京东方光电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1]第1021号评估报告及天兴评报字[2021]第0470号评估报告,并对两次评估的评估假设、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选择进行了对比,对两次评估结论的差异进行了分析;
7、查阅了京东方与武汉临空港工发投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京东方与长柏基金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并了解了发行人是否有进一步收购武汉京东方光电股权的计划。
(二)发行人会计师履行的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申请人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复核武汉京东方光电自成立、股东历次出资情况及股权变更情况相关的股东出资和股权变更协议、股东出资银行回单、公司章程等;查阅了武汉京东方光电自设立至今的工商登记文件;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企查查等企业信息查询网站查询了武汉临空港工发投企业基本信息、股东出资情况、董监高人员情况等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判断武汉临空港工发投与申请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查阅了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出具2020年度经营情况说明文件以及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查阅了发行人与武汉市人民政府、长产基金管理公司签署的《武汉高世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生产线项目及配套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发行人与武汉临空港工发投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3、查阅了武汉10.5代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将发行人回复涉及武汉京东方光电的财务数据与2018年至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信息进行核对,查阅了武汉京东方光电2021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结合产线建设及生产运营情况对武汉京东方光电报告期内及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分析;
4、查阅了京东方与武汉临空港工发投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京东方与长柏基金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并了解了发行人询问是否有进一步收购武汉京东方光电股权的计划;
5、查阅了评估机构对武汉京东方光电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1]第1021号评估报告及天兴评报字[2021]第0470号评估报告,并对两次评估的评估假设、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选择进行了对比,对两次评估结论的差异进行了分析;
6、查阅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公告,了解非公开发行的目的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评价申请人使用65亿元募集资金向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和长柏基金收购武汉京东方光电24.06%股权预计对其产生的财务影响。
二、核查结论
(一)保荐机构和评估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评估机构认为:
1、武汉京东方光电的设立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历次出资均经审议通过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历次增资股东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均足额缴纳,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纠纷或风险。
2、武汉临空港工发投与申请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武汉临空港工发投作为武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投资平台与发行人作为一致行动人系遵循《武汉投资框架协议》所约定的各方义务,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合作实现多方共赢的安排,有利于武汉京东方光电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营有序进行,带动武汉当地相关和配套产业发展,具有合理性;京东方与武汉临空港工发投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协议之日起至双方协商确认终止之日,本次收购不会对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性和一致行动内容产生影响,收购完成后申请人将能继续保持对武汉京东方光
电的控制,本次收购符合再融资业务问答中问题20解答(2)“募集资金用于收购企业股权的,发行人原则上应于交易完成后取得标的企业的控制权”的规定。
3、2017年至2020年武汉京东方光电处于产线建设及产能爬坡期,资产规模快速增长,并随着产能爬坡和收入的增长,由亏损转为盈利;武汉京东方光电已满产运营,将成为发行人收入及盈利的重要来源,是发行人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发行人财务有重要影响;申请人前期在武汉京东方光电的决策过程中不存在表决权受限的情形;本次收购将提高发行人对武汉京东方光电的持股比例,增强了对武汉京东方光电的控制,提高未来武汉京东方光电产生收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的比例,具有合理性,符合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4、经友好协商,发行人与武汉临空港工发投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与长柏基金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人、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及长柏基金约定仍按原方案进行本次收购;本次收购协议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后即正式生效,后续收购不存在障碍;发行人并未与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和长柏基金约定明确退出安排,截至目前发行人未有进一步收购武汉京东方光电股权的计划。
5、天健兴业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21]第0470号《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标的公司两次评估采取了相同的评估方法,除因评估基准日变化及标的公司产线建设进度而对合理建设周期、贷款利率、前期及其他费用等评估参数进行合理调整外,两次评估参数选取基本相同,本次评估与前次评估结论差异主要系前次评估基准日后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前标的公司股东累计实缴投入744,730.00万现金所致。
6、本次收购完成后,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本次收购将致使发行人总资产和少数股东权益出现下降;本次收购完成后,发行人对武汉京东方光电的持股比例将从23.08%提高至47.14%,武汉京东方光电满产之后释放的利润将更多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二)发行人会计师核查意见
基于上述核查程序,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武汉京东方光电的设立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历次出资均经审议通过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历次增资股东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均足额缴纳;
2、武汉临空港工发投与申请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武汉临空港工发投作为武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投资平台与发行人作为一致行动人系遵循《武汉投资框架协议》所约定的各方义务,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合作实现多方共赢的安排,有利于武汉京东方光电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营有序进行,带动武汉当地相关和配套产业发展,具有合理性;京东方与武汉临空港工发投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协议之日起至双方协商确认终止之日,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同意按照京东方的意愿作为一致行动人为原则,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按京东方的意见行使表决权,本次收购不会对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性和一致行动内容产生影响,收购完成后申请人将能继续保持对武汉京东方光电的控制;
3、武汉京东方光电于报告期内2018年至2020年的资产、收入等财务数据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一致;武汉京东方光电报告期内处于产线建设及产能爬坡期,资产规模快速增长,并随着产能爬坡和收入的增长,由亏损转为盈利;本次收购将提高发行人对武汉京东方光电的持股比例,增强了对武汉京东方光电的控制,提高未来武汉京东方光电产生收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的比例,具有合理性,符合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4、经友好协商,发行人与武汉临空港工发投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与长柏基金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人、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及长柏基金约定仍按原方案进行本次收购;本次收购协议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后即正式生效;根据访谈及查阅相关文件,发行人并未与武汉临空港工发投和长柏基金约定明确退出安排,截至目前发行人未有进一步收购武汉京东方光电股权的计划;
5、天健兴业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21]第0470号《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
及的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两次评估采取了相同的评估方法,除因评估基准日变化及标的公司产线建设进度而对合理建设周期、贷款利率、前期及其他费用等评估参数进行合理调整外,两次评估参数选取基本相同,本次评估与前次评估结论差异主要系前次评估基准日后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前标的公司股东累计实缴投入744,730.00万现金所致;
6、本次收购完成后,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本次收购将致使发行人总资产和少数股东权益出现下降。
问题9:除收购少数股权外,申请人本次拟对重庆京东方显示增资并建设京东方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对云南创视界光电增资并建设12英寸硅基OLED项目、对成都京东方医院增资并建设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偿还福州城投集团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资金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135亿元。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投资额测算依据及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非资本性支出比例是否符合规定,结合公司及同行可比公司同类建设项目投资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规模的合理性;(2)本次募投项目当前进展情况、资金投入情况以及预计使用进度,是否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投入的情形;(3)结合相关产品市场空间、市场竞争及同行公司投产达产情况、申请人现有完工及在建生产线产能产销情况、在手及意向性订单等说明本次AMOLED和OLED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新增产能的合理性,是否存在销售不及预期风险,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提示;(4)结合募投产品与现有主要产品在主要应用领域、客户群体上的相同或区别分析说明募投产品是否会因技术迭代而对现有产品造成替代,是否会造成原有生产线的闲置;(5)公司现有医院业务建设情况、运营模式及经营效益,本次募投建设成都京东方医院是否具备必要的许可资质、是否存在充分的医护人员、相关人员是否具备资质;(6)相关效益测算是否充分考虑了项目未来折旧的影响,效益测算参数、依据是否谨慎合理;(7)结合申请人账面货币资金、理财产品持有等情况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是否超过实际所需。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1)本次募投项目投资额测算依据及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非资本性支出比例是否符合规定,结合公司及同行可比公司同类建设项目投资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规模的合理性
一、对重庆京东方显示增资并建设京东方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
(一)本次募投项目投资额测算依据及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本项目总投资为4,650,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600,000.00万元,具体投资安排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万元) | 占总投资比例(%) | 是否资本性支出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固定资产 | 4,177,795.04 | 89.85 | 是 | 600,000.00 |
2 | 无形资产 | 18,612.00 | 0.40 | 是 | - |
3 | 递延资产 | 32,077.00 | 0.69 | 否 | - |
4 | 预备费 | 105,015.96 | 2.26 | 否 | - |
5 | 贷款利息 | 136,500.00 | 2.94 | 是 | - |
6 | 铺底流动资金 | 180,000.00 | 3.87 | 否 | - |
合计 | 4,650,000.00 | 100.00 | - | 600,000.00 |
该项目投资金额根据项目设计方案、现行定额、取费标准、现行价格等基础资料进行测算,反映现时造价水平,以作为后续阶段投资控制的参考依据,具体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如下:
1、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包括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固定资产其他费用三部分组成。
(1)建筑工程费用
包含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洁净工程、生活配套、室外工程四大部分,按项目建设所在地类似工程及当地造价水平及相关工程的面积进行测算。
(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包括进口设备仪器及安装费、国内设备。其中进口设备仪器主要包含货价、海运及保险费、手续费、国内运杂费等;国内设备包括办公设备及安装费、动力设备及安装费。其中设备价格主要根据厂方询价及市场价格确定,其他费用按照类似设备的估算指标进行测算。涉及进口设备购置及安装的,进口设备外汇汇率按1美元折合人民币6.7元计算。
(3)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包含建设单位管理费、试车运行费、技术使用费等。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
根据财建〔2016〕504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测算;试车运行费主要是在试运行阶段发生的人力、材料、燃料动力支出减可能产生的收入后的亏损的部分,参考标杆企业、公司其他产线试车费情况估算;技术使用费系重庆京东方显示支付公司相关专利费,参照其他产线收取的技术使用费金额。
2、无形资产
包括征地使用费,根据实际发生额计算。
3、递延资产
包括生产准备及开办费。相应费用参照公司其他产线类似费用进行估算。
4、项目预备费
主要为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事先预留的费用,根据公司以往项目经验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的2.50%测算。
5、贷款利息
包括为项目建设期发生的贷款形成的利息支出。本项目预计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及资金需要申请银行长期贷款,贷款利息按照贷款利率6%计算。
6、铺底流动资金
根据项目流动资金的周转情况和项目自身特点测算,为保证项目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流动资金,通常用于购买原材料、燃料、支付工资福利和其他经费等。本
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需求额系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项目具体特点,采用分项细估法,通过流动资产(应收账款、存货、现金等)需求额与流动负债(应付账款)需求额之差计算而来。
根据前述测算依据,经测算,募投项目投资数额的具体构成如下所示: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投资额(万元) |
一 | 固定资产投资 | 4,177,795.04 |
(一) | 建筑工程费 | 723,956.00 |
1 | 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 | 428,624.00 |
2 | 洁净工程 | 214,080.00 |
3 | 生活配套 | 48,500.00 |
4 | 室外工程 | 32,752.00 |
(二) |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 3,156,406.54 |
1 | 进口设备仪器及安装费 | 2,971,777.54 |
1.1 | 货价(FOB) | 2,881,999.98 |
1.2 | 海运及保险费 | 40,348.00 |
货价(CIF) | 2,922,347.98 | |
1.3 | 进出口公司手续费 | 8,767.04 |
1.4 | 银行手续费 | 13,969.16 |
1.5 | 商检费 | 4,383.52 |
1.6 | 国内运杂费 | 22,309.84 |
2 | 国内设备 | 184,629.00 |
2.1 | 办公设备及安装费 | 8,000.00 |
2.2 | 动力设备及安装费 | 176,629.00 |
(三) | 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 297,432.50 |
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18,420.00 |
2 | 前期工程咨询费 | 250.00 |
3 | 施工图审查费 | 90.00 |
4 | 试车运行费 | 68,246.00 |
5 | 技术使用费 | 200,000.00 |
6 | 项目管理费 | 4,886.50 |
7 | 设计费 | 4,600.00 |
8 | 工程监理费 | 700.00 |
9 | 防雷设计审核费 | 100.00 |
10 | 环保评价费 | 90.00 |
11 |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职业病控制预评价 | 50.00 |
二 | 无形资产 | 18,612.00 |
1 | 征地费 | 18,612.00 |
三 | 递延资产 | 32,077.00 |
1 | 生产准备及开办费 | 32,077.00 |
四 | 预备费 | 105,015.96 |
1 | 基本预备费 | 105,015.96 |
五 | 贷款利息 | 136,500.00 |
六 | 合计 | 4,470,000.00 |
七 | 流动资金 | 180,000.00 |
八 | 总投资 | 4,650,000.00 |
(二)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非资本性支出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该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600,000.00万元全部用于该项目中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存在投入非资本性支出的情形。
(三)结合公司及同行可比公司同类建设项目投资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规模的合理性
AMOLED不同世代线在经济切割尺寸和产品、工艺设备精细程度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但总体技术工艺上差异较小,主要区别为投片的玻璃基板尺寸面积。世代线越高,玻璃基板尺寸面积越大,投资规模相应增加。因此,同一代AMOLED世代线之间的投资规模具备比较意义。以下对中国大陆主要的AMOLED6代线产能及投资情况汇总如下:
中国大陆AMOLED6代线主要建成、在建产能及投资情况
公司 | 产能所在产线 | 产能(千片/月) | 投资情况(亿元) |
京东方 | 绵阳6代线(B11) | 48 | 465.00 |
重庆6代线(B12) | 48 | 465.00 | |
成都6代线(B7) | 48 | 465.00 | |
华星光电 | 武汉6代线(T4) | 45 | 350.00 |
和辉光电 | 上海6代线 | 30 | 272.78 |
深天马 | 武汉6代线 | 37.5 | 265.00 |
厦门6代线 | 48 | 480.00 | |
维信诺 | 固安6代线 | 30 | 262.00 |
合肥6代线 | 30 | 440.00 |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公开资料
综上,结合中国大陆AMOLED 6代线投入情况,本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具备合理性。
二、对云南创视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12英寸硅基OLED项目
(一)本次募投项目投资额测算依据及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本项目总投资为340,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0万元,具体投资安排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万元) | 占总投资比例(%) |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
1 | 工程费用 | 265,824.00 | 78.18% | 是 | 94,000.00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3,862.00 | 7.02% | 是 | 6,000.00 |
3 | 预备费 | 11,588.00 | 3.41% | 否 | - |
4 | 建设期利息 | 6,246.00 | 1.84% | 是 | - |
5 | 铺底流动资金 | 32,480.00 | 9.55% | 否 | - |
合计 | 340,000.00 | 100.00% | - | 100,000.00 |
该项目投资金额具体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如下:
1、工程费用主要包括工艺设备款、动力设备费、建筑工程费和工具器具费。其中,工艺设备款按照设备方提供数据进行测算;动力设备包括变配电设备、纯废水设备、空压设备等,动力设备费按照设备方提供数据进行测算;建筑工程费系根据设计方案,参考同类建筑物的造价指标进行估算;工具器具费按照设备方提供数据进行测算。
2、工程建设其他费括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前期工作费、勘察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环评、安评、职业卫生评价及能评费、施工图审查费、工程保险费、联合试运转费、市政配套费、家具购置费等。
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文件)测算;前期工作费主要为测绘、水土保持及节约用水等费用,系根据云南创视界光电8英寸硅基OLED生产线(以下称“8英寸生产线”)经验值预估;勘察费系根据8英寸生产线经验值预估;设计费系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参照计价格[2002]10号文估算;工程监理费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估算;环境评价费、安全评价费、职业卫生评价及能评费、施工图审查费系根据8英寸生产线经验值预估;
工程保险费主要包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及动力设备)及安装工程一切险(工艺设备),结合相应保险费率(建筑工程一切险0.017%,安装工程一切险
0.052%)计算得出;市政配套费主要考虑市政供电、水、气可能产生的费用;联合试运转费主要包括设备试运行材料费用及动力费用,由技术及动力部门依据经验估算得出;家具购置费主要包括办公家具及员工宿舍家具购置费用,由行政部门结合目前家具实际情况估算新增得出。
3、预备费按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的4%计算。
4、建设期贷款利率为6.00%,经测算建设期利息为6,246.00万元。
5、流动资金按分项指标估算法,分别依据应收账款、存货、现金、应付账款的周转天数进行计算。经测算,生产年所需流动资金为108,267.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按全额流动资金的30%计算,约为32,480.00万元。
根据前述测算依据,经测算,募投项目投资数额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金额 |
1 | 工程费用 | 265,824.00 |
1.1 | 工艺设备 | 229,779.00 |
1.1.1 | 进口工艺设备费 | 192,238.00 |
1.1.2 | 国内工艺设备费 | 37,541.00 |
1.2 | 动力设备费 | 4,907.00 |
1.3 | 建安工程费 | 26,731.00 |
1.4 | 工具器具费(含办公设备) | 4,407.00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3,862.00 |
2.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2,432.00 |
2.2 | 前期工作费 | 28.00 |
2.3 | 勘察费 | 24.00 |
2.4 | 设计费 | 478.00 |
2.5 | 工程监理费 | 206.00 |
2.6 | 环境评价费 | 50.00 |
2.7 | 安全评价费 | 14.00 |
2.8 | 职业卫生评价及能评 | 14.00 |
2.9 | 施工图审查费 | 7.00 |
2.10 | 工程保险费 | 109.00 |
2.11 | 市政配套费 | 22.00 |
2.12 | 联合试运转费 | 20,269.00 |
2.13 | 家具购置费 | 210.00 |
3 | 预备费 | 11,588.00 |
4 | 建设期利息 | 6,246.00 |
5 | 铺底流动资金 | 32,480.00 |
合计 | 340,000.00 |
(二)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非资本性支出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0万元用于该项目中的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资本性支出,建设投资投入募集资金不足部分以及非资本性支出由公司自筹解决,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非资本性支出的情形。
(三)结合公司及同行可比公司同类建设项目投资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规模的合理性
目前,尚无A股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硅基OLED产品。奥雷德以OLED微型显示器为主营业务,根据其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奥雷德拟投资50,500.00万元建设“OLED微型显示器扩能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目与“云南创视界光电12英寸硅基OLED项目”投资情况对比如下:
项目 | 投资规模(万元) | 产能情况 | 产品市场定位 | 投入硅片尺寸 |
奥雷德OLED微型显示器扩能生产线建设项目 | 50,500.00 | 20万片/年SVGA060、20万片/年SVGA038和10万片/年SXGA060 OLED微型显示器 | 定位于专业市场的OLED微显示器 | 8英寸 |
云南创视界光电8英寸硅基OLED项目 | 115,000.00 | 年产能100万片OLED微显示器及一定数量的VR、AR终端产品 | 定位于消费电子领域的OLED微显示器及终端产品 | 8英寸 |
云南创视界光电12英寸硅基OLED项目 | 340,000.00 | 生产年平均年生产OLED微型显示器523万片 | 定位于消费电子领域的OLED微显示器 | 12英寸 |
“奥雷德OLED微型显示器扩能生产线建设项目”每万元投资额对应产能为
9.90片/年,“云南创视界光电8英寸硅基OLED项目”每万元投资额对应产能为
8.70片/年。本项目每万元投资额对应产能为15.38片/年。上述差异主要系各项目在产品应用领域、技术参数等方面存在差异,且“12英寸硅基OLED项目”投资总规模较大,具有规模效应。此外,云南创视界光电已通过建设、运营8英寸硅
基OLED产线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有利于提升京东方在规划、建设和运营12英寸硅基OLED项目的效率。除上述同类建设项目外,其他同类建设项目包括:合肥视涯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超24.00亿元建设12英寸OLED微显示器产线,紫旸升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投资14.50亿元建设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产线,台州创王光电有限公司总投资100.00亿元、首期投资10.00亿元建设为AR/VR设备提供AMOLED微显示产品的产线,福建恒煦实业有限公司投资43.75亿元建设硅基OLED项目。
“云南创视界光电12英寸硅基OLED项目”与同类建设项目相比,投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三、对成都京东方医院增资并建设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
(一)本次募投项目投资额测算依据及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本项目总投资为600,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具体投资安排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投资金额(万元) | 占比 |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土地 | 50,317.59 | 8.39% | 是 | - |
2 | 基建 | 305,807.46 | 50.97% | 是 | 25,000.00 |
3 | 设备及信息化 | 155,916.95 | 25.99% | 是 | 25,000.00 |
4 | 基本预备费 | 12,975.00 | 2.16% | 否 | - |
5 | 开办费 | 24,912.00 | 4.15% | 否 | - |
6 | 建设期利息 | 6,958.00 | 1.16% | 是 | - |
7 | 流动资金 | 43,113.00 | 7.19% | 否 | - |
合计 | 600,000.00 | 100.00% | - | 50,000.00 |
该项目的主要投资包括土地、基建、设备及信息化、基本预备费、开办费、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等,各项投资具体金额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及该项目设计方案、地方有关取费标准、市场参考价格和同类项目调研情况等基础资料进行测算,具体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如下:
1、土地投资
该项目土地投资款项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及指标费(地票)、指标交易服务费、土地交易服务费、契税、印花税等相关费用和税金,其投资金额系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金额及当地税费标准计算。
2、基建投资
该项目基建投资主要包括土建工程、机电工程、前期工程等。其中:
(1)土建工程包括土方临建、建筑总包、幕墙工程等支出,其投资金额系根据同类项目造价调研情况及对第三方工程施工公司初步询价情况进行估算。
(2)机电工程包括楼宇自控、导视标识、机电总包、消防、甲供材料设备、医疗专项工程、市政工程(含红线外大市政工程及红线内小市政工程)等支出,其投资金额系根据同类项目造价调研情况、相关设备的市场报价及对第三方工程施工公司初步询价情况进行估算。
(3)前期工程包括医疗顾问咨询服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建筑工程设计、环评、施工图审查、测绘、地勘、水保、防辐射环境评价、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评、其它专项设计及其他前期工程支出,其投资金额系根据同类项目造价调研情况及对相关供应商初步询价情况进行估算。
3、设备及信息化投资
该项目设备及信息化投资主要包括医疗设备(含大型医疗设备及专科医疗设备)、管理信息系统、行政后勤设备等,其投资金额系根据相关设备的市场价格调研情况及对设备供应商初步询价情况进行估算。
4、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是针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事先预留的费用,其投资金额系根据公司以往项目经验而按照资本性支出(含土地、基建、设备及信息化和建设期利息)的2.50%计提。
5、开办费
开办费包括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筹建期间企业一般费用支出、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等,其投资金额系根据公司以往项目经验而按照资本性支出(含土地、
基建、设备及信息化和建设期利息)的4.80%计提。
6、建设期利息
建设期利息包括项目建设期发生的贷款形成的利息支出。本项目预计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及资金需要申请银行长期贷款,贷款利息按照贷款利率4.90%计算。
7、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系指运营期内长期占用并周转使用的营运资金。该项目按照分项详细估算法,分别依据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的周转天数测算项目占用的流动资金,并考虑项目前期折旧及摊销前利润亏损、偿还贷款导致的现金需求后,估算出各年流动资金需求量,并结合发行人同类项目建设经验、按照不超过流动资金最大需求量100%的原则而确定该项目所需流动资金投入。
根据前述测算依据,经测算,该项目投资数额的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 | 项目 | 投资金额(万元) |
1 | 土地 | 50,317.59 |
1.1 | 土地出让金 | 37,878.00 |
1.2 | 指标费(地票) | 10,620.00 |
1.3 | 指标交易服务费 | 53.10 |
1.4 | 土地交易服务费 | 277.39 |
1.5 | 契税 | 1,464.85 |
1.6 | 印花税 | 24.25 |
2 | 基建 | 305,807.46 |
2.1 | 土建工程 | 172,303.70 |
2.2 | 机电工程 | 108,790.09 |
2.3 | 前期工程 | 24,713.67 |
3 | 设备及信息化 | 155,916.95 |
3.1 | 医疗设备 | 119,550.00 |
3.2 | 管理信息系统 | 29,480.00 |
3.3 | 行政后勤设备 | 6,886.95 |
4 | 基本预备费 | 12,975.00 |
5 | 开办费 | 24,912.00 |
6 | 建设期利息 | 6,958.00 |
7 | 流动资金 | 43,113.00 |
合计 | 600,000.00 |
(二)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非资本性支出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该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全部用于该项目中的基建、设备及信息化等资本性支出,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非资本性支出的情形。
(三)结合公司及同行可比公司同类建设项目投资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规模的合理性
发行人及同行业公司所建设的综合性医院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属上市公司 | 建设主体 | 建设内容 | 床位数(张) | 投资总额 |
1 | 成都京东方医院 | 京东方 | 成都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 | 该项目系建设三级综合性医院,具有医疗、教学、科研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诊疗模式提供医疗健康服务,开设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肿瘤科、急诊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等诊疗科目 | 2,000 | 60.00亿元 |
2 | 合肥京东方医院 | 京东方 | 合肥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 | 该项目系在合肥地区建设一家集医疗、急救、教学、科研、健管、康养于一体的三级综合性医院,是安徽省首批具有互联网诊疗资质的互联网医院,开设包括内科系统、外科系统、妇产科、儿科、眼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等38个一、二级诊疗科目,重点发展心血管学部、骨科学部、神经学部、肿瘤学部、妇儿学部、消化学部、健康管理中心、康复医学中心八大学科中心 | 1,000 | 32.00亿元 |
3 | 苏州京东方医院 | 京东方 | 苏州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 | 该项目系在苏州建设一家集医疗、疾病预防、保健、康复、教学和可研于一体的三级综合性医院,以心血管、骨科、神经、康复医学、妇产和健康管理中心为重点学科 | 800 | 24.00亿元 |
4 | 西安国际医学中心项目 | 国际医学 | 西安国际医学中心有限公司 | 该项目拟在西安高新区总部商务区内,新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并符合JCI国际医疗服务认证标准的三级甲等规模综合性国际医院,计划设置一、二级临床科室33个、医技科室7个,以及救援半径达到200公里,提供24小时航空救援服务的急救中心 | 1,500 | 55.75亿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属上市公司 | 建设主体 | 建设内容 | 床位数(张) | 投资总额 |
5 | 华西天府医院 | - | - | 该项目按照三级甲等医院标准建设,设置床位1,200张、2,000个停车位、66间手术室,以MDT多学科诊疗体系结合智慧医疗,打造胸部疾病中心、消化疾病中心、心脏疾病中心、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口腔医学中心等17个医学中心 | 1,200 | 约40亿元 |
6 | 万达天府国际医院 | - | - | 该项目由UPMC(匹兹堡大学医学中心)与万达集团合作共建,位于四川天府新区的天府商务区 | 500 | 约60亿元 |
注:(1)上表中非上市主体所建设的医院项目信息来源于媒体公开报道;(2)北京明德医院项目系由发行人于2015年收购而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发行人未参与其初始投资与建设过程;(3)国际医学(000516.SZ,原名为“开元投资”)所建设的“西安国际医学中心项目”相关信息来源于《西安开元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4年7月)及2018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其投资明细情况。
发行人本次所建设的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系以线上线下相结合诊疗模式提供医疗健康服务的三级营利性综合医院。鉴于发行人下属同类医疗机构在医院规模、床位数等方面存在差异,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的投资规模与发行人同类数字化综合医院(即合肥京东方医院及苏州京东方医院)及同行业公司所建设的综合性医院项目的投资规模具有可比性。其中,截至2021年4月末,合肥京东方医院已运营25个月,门诊量、手术量、住院量及营业收入稳步增长,于所在区域内逐步形成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可以为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的规划、建设及运营提供经验。综上,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的投资建设规模具有合理性及谨慎性。
四、偿还福州城投集团贷款
(一)本次募投项目投资额测算依据及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京东方与福州城投京东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福州城投京东方”)签署了五份《委托贷款合同》(编号为2016年建闽东投委贷字1号、2016年建闽东投委贷字2号、2017年建闽东投委贷字1号、2017年建闽东投委贷字2号、2017年建闽东投委贷字4号),福州城投京东方向京东方提供委托贷款本金合计为109.33亿元,
委托贷款利率为0%。根据京东方与福州城投京东方、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福州城投集团”)及福州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债务豁免协议》,福州城投京东方、福州城投集团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豁免上述《委托贷款合同》项下京东方应偿付的部分债务,豁免额为63亿元,京东方应偿付的剩余贷款本金合计46.33亿元。根据福州城投京东方与福州城投集团签署的《债权划转协议》,福州城投京东方将其对京东方所享有的上述46.33亿元委托贷款债权转让给福州城投集团。
根据京东方及福州城投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债务清偿协议》,双方同意,京东方根据《委托贷款合同》(编号分别为2017年建闽东投委贷字2号、2017年建闽东投委贷字4号)以现金偿还福州城投集团共计30亿元委托贷款债务。本项目系非资本性支出。
(二)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非资本性支出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本次非公开拟以募集资金归还福州城投集团贷款300,000.00万元,为非资本性支出;此外,本次拟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86,950.74万元,非资本性支出合计586,950.74万元,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相关规定。
五、补充流动资金
(一)本次募投项目投资额测算依据及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本次募投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依据及过程:
1、流动资金需求测算的基本假设
2018-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9,710,886.49万元、11,605,959.02万元和13,555,256.97万元,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8.15%。假设公司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为18.15%。该假设仅用于计算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并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2022年度及以后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本次流动资金需求测算主要考虑公司营业收入变动导致的资金需求变动,不考虑
公司建设厂房、生产线、购买机器设备等投资行为的资金需求。假设公司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与公司的销售收入呈一定比例,即经营性流动资产销售百分比和经营性流动负债销售百分比一定,且2021-2023年保持不变。公司采用2020年经营性流动资产销售百分比及经营性流动负债销售百分比数据进行测算。
2、测算结果
根据上述营业收入预测及基本假设,2021-2023年新增流动资金需求的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末实际数 | 比例 | 2021年至2023年预计经营资产及经营负债数额 |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预计) | (预计) | (预计) | |||
营业收入 | 13,555,256.97 | 100.00% | 16,015,193.63 | 18,921,546.63 | 22,355,329.27 |
应收票据 | 21,599.44 | 0.16% | 25,519.19 | 30,150.28 | 35,621.79 |
应收账款 | 2,296,914.04 | 16.94% | 2,713,745.90 | 3,206,222.21 | 3,788,070.54 |
预付款项 | 111,959.60 | 0.83% | 132,277.44 | 156,282.45 | 184,643.77 |
存货 | 1,787,545.45 | 13.19% | 2,111,939.78 | 2,495,203.49 | 2,948,019.88 |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 | 4,218,018.52 | 31.12% | 4,983,482.31 | 5,887,858.44 | 6,956,355.98 |
应付票据 | 123,153.39 | 0.91% | 145,502.62 | 171,907.67 | 203,104.57 |
应付账款 | 2,716,417.17 | 20.04% | 3,209,378.25 | 3,791,799.32 | 4,479,915.09 |
预收账款 | 12,404.07 | 0.09% | 14,655.10 | 17,314.63 | 20,456.80 |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 | 2,851,974.63 | 21.04% | 3,369,535.97 | 3,981,021.61 | 4,703,476.45 |
流动资金占用额(经营资产-经营负债) | 1,366,043.89 | 10.08% | 1,613,946.34 | 1,906,836.82 | 2,252,879.53 |
2023年期末预计数-2020年末实际数 | 886,835.64 |
根据上述测算,截至2023年末,公司净营运资金需求量为2,252,879.53万元;截至2020年末,公司净营运资金需求量为1,366,043.89万元,预测期公司流动资金缺口为886,835.64万元。公司流动资金需求较大,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
本项目系非资本性支出。
(二)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非资本性支出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请参见本反馈意见回复本题之“(1)、四、(二)”。
(2)本次募投项目当前进展情况、资金投入情况以及预计使用进度,是否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投入的情形
一、对重庆京东方显示增资并建设京东方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
(一)本次募投项目当前进展情况
本项目于2018年12月启动,预计于2021年11月完成一期项目建设并实现产线投产,于2022年12月完成三期项目建设并实现产线投产。本项目建设期共计48个月。当前进展情况为一期设备搬入基本完成。
(二)资金投入情况
本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董事会前投入金额 | 截至2021年4月30日已投入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固定资产 | 4,177,795.04 | 884,413.00 | 1,631,455.00 | 600,000.00 |
2 | 无形资产 | 18,612.00 | 17,495.00 | 18,612.00 | - |
3 | 递延资产 | 32,077.00 | - | - | - |
4 | 预备费 | 105,015.96 | 34,965.00 | 50,266.33 | - |
5 | 贷款利息 | 136,500.00 | 55.00 | 2,788.17 | - |
6 | 铺底流动资金 | 180,000.00 | 4,357.00 | 56,823.31 | - |
合计 | 4,650,000.00 | 941,285.00 | 1,759,944.81 | 600,000.00 |
(三)资金预计使用进度
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该项目工程建设期为4年,于2022年12月完成三期项目建设并实现产线投产,因部分生产设备将于2023年支付尾款及质保金,2023年将仍有资金投入。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1 | 固定资产 | 92,827.62 | 1,193,596.02 | 1,782,482.87 | 756,598.77 | 352,289.76 |
2 | 无形资产 | 18,612.00 | - | - | - | - |
3 | 递延资产 | 3,207.70 | 10,906.18 | 17,963.12 | - | - |
4 | 预备费 | 2,467.25 | 31,539.08 | 42,750.36 | 11,949.03 | 16,310.24 |
5 | 贷款利息 | 3,185.43 | 40,958.72 | 54,303.65 | 38,052.20 | |
6 | 铺底流动资金 | - | - | 107,800.00 | 72,200.00 | - |
合计 | 121,503.00 | 1,289,770.00 | 2,024,275.00 | 886,866.00 | 372,286.00 |
(四)是否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投入的情形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600,000.00万元,全部用于董事会后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二、对云南创视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12英寸硅基OLED项目
(一)本次募投项目当前进展情况
项目实施进度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工程设计及批复、土建工程,设备及关键安装材料采购、安装施工、生产准备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项目分三阶段实施,项目一阶段工程预计建设周期为21个月,二阶段工程预计建设周期为19个月,三阶段工程预计建设周期为13个月。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本募投项目处于一阶段工程设备安装、生产准备和试运行的阶段。
(二)资金投入情况
本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金额 | 董事会前投入金额 | 截至2021年4月30日已投入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工程费用 | 265,824.00 | 35,733.74 | 51,197.07 | 94,000.00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3,862.00 | 134.17 | 831.62 | 6,000.00 |
3 | 预备费 | 11,588.00 | - | - | - |
4 | 建设期利息 | 6,246.00 | - | 0.51 | - |
5 | 铺底流动资金 | 32,480.00 | 665.06 | 839.90 | - |
合计 | 340,000.00 | 36,532.97 | 52,869.10 | 100,000.00 |
(三)资金预计使用进度
本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工程设计及批复、土建工程,
设备及关键安装材料采购、安装施工、生产准备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
本募投项目于2020年2月启动,分三阶段实施,预计于2024年1月完成项目建设并实现产线投产。本项目建设期共计48个月。
资金预计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1 | 工程费用 | 26,118.00 | 111,399.00 | 82,572.00 | 45,735.00 | -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344.00 | 9,693.00 | 3,611.00 | 8,214.00 | - |
3 | 预备费 | - | 5,010.00 | - | 6,578.00 | - |
4 | 建设期利息 | - | 2,790.00 | 2,538.00 | 918.00 | - |
5 | 流动资金 | - | - | 6,955.00 | 8,063.00 | 17,462.00 |
合计 | 28,462.00 | 128,892.00 | 95,676.00 | 69,508.00 | 17,462.00 |
(四)是否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投入的情形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0万元,均用于董事会后投入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三、对成都京东方医院增资并建设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
(一)本次募投项目当前进展情况
成都京东方医院于2017年11月注册成立,项目于2018年11月底开工,于2020年12月底具备局部开业条件,预计于2021年6月建设期结束。2021年4月25日,成都京东方医院已正式开诊。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成都京东方医院除肿瘤中心外其他科室均已开诊。
(二)资金投入情况
本项目的投资计划、董事会前投入金额、截至2021年4月30日的投资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金额 | 董事会前投入金额 | 截至2021年4月30日已投入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土地 | 50,317.59 | 50,317.59 | 50,317.59 | - |
2 | 基建 | 305,807.46 | 150,099.10 | 185,592.47 | 25,000.00 |
3 | 设备及信息化 | 155,916.95 | 13,388.03 | 14,149.70 | 25,000.00 |
4 | 基本预备费 | 12,975.00 | - | - | - |
5 | 开办费 | 24,912.00 | 12,623.74 | 18,329.23 | - |
6 | 建设期利息 | 6,958.00 | 981.40 | 2,085.00 | - |
7 | 流动资金 | 43,113.00 | - | - | - |
合计 | 600,000.00 | 227,409.86 | 270,473.99 | 50,000.00 |
(三)资金预计使用进度
除流动资金投入拟在项目实施中随实际需要投入外,本项目投资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2021年 及以前年份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小计 |
土地 | 50,317.59 | - | - | - | - | 50,317.59 |
基建 | 305,807.46 | - | - | - | - | 305,807.46 |
设备及信息化 | 86,117.05 | 16,662.00 | 15,778.00 | 15,000.00 | 22,359.90 | 155,916.95 |
基本预备费 | 12,975.00 | - | - | - | - | 12,975.00 |
开办费 | 24,912.00 | - | - | - | - | 24,912.00 |
建设期利息 | 6,958.00 | - | - | - | - | 6,958.00 |
合计 | 487,088.10 | 16,662.00 | 15,778.00 | 15,000.00 | 22,359.90 | 556,887.00 |
(四)是否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投入的情形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全部用于基建、设备及信息化等资本性支出,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四、偿还福州城投集团贷款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本募投项目暂无资金投入,预计将于2021年内归还募集资金对应的30亿元贷款,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投入的情形。
五、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本募投项目暂无资金投入,预计将在发行后以募集资金投入,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投入的情形。
(3)结合相关产品市场空间、市场竞争及同行公司投产达产情况、申请人现有完工及在建生产线产能产销情况、在手及意向性订单等说明本次AMOLED和OLED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新增产能的合理性
一、对重庆京东方显示增资并建设京东方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
(一)产品市场空间情况
有机发光二级管(OLED)是指有机半导体材料和发光材料在电场驱动下,通过载流子注入和复合导致发光的现象。OLED按驱动技术分为被动式(PMOLED,又称无源驱动OLED)与主动式(AMOLED,又称有源驱动OLED)。
目前,AMOLED显示器件已被大规模产业化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等应用领域,其中在智能手机领域的应用已成为主流,渗透率不断提升,尤其是在主流品牌的高端机型领域,目前苹果、三星、小米等主流品牌的旗舰机型较多选用AMOLED屏幕。
根据Omdia统计及预测,2020年,AMOLED行业营业收入达到301.49亿美元,预计2028年将达到477.49亿美元;2020年,AMOLED出货总面积为933.94万平方米,2028年预计将达到2,877.78万平方米。同时,AMOLED出货面积、市场营收等在半导体显示行业中的占比亦不断提高,根据Omdia统计,2020年,AMOLED出货面积占全球半导体显示产品出货面积的3.80%,AMOLED产品市场营收占全球半导体显示产品总销售规模的24.32%。
全球AMOLED行业营业收入情况及预测 |
资料来源:Omdia;单位:百万美元 |
全球AMOLED行业出货面积情况及预测 |
资料来源:Omdia;单位:万平方米 |
2020年全球半导体行业营业收入分产品结构 |
资料来源:Omdia |
根据外形的不同,AMOLED显示器件可分为刚性和柔性两种。刚性AMOLED显示器件使用玻璃作为基板材料,可靠性高但缺乏灵活性;柔性AMOLED主要采用PI膜作为基板材料,代替刚性AMOLED中的玻璃基板,大大提高了灵活性,可以实现弯曲、折叠、卷曲等效果;同时,柔性AMOLED将两层玻璃基板和封装层用柔性聚合物薄片代替,结构相较于刚性AMOLED更加简化。柔性AMOLED显示器件的制造工艺更为复杂,但同时亦具有轻薄耐用、抗震性能好、弯曲可变程度大等优势。
由于柔性AMOLED显示技术的上述特性,其已日益成为AMOLED行业的主要发展方向。根据Sigmaintell数据,2020年柔性智能手机AMOLED面板市场需求为2.42亿片,刚性智能手机AMOLED面板市场需求为2.37亿片。未来随着柔性AMOLED技术和产业的成熟,预计到2025年柔性智能手机AMOLED面板需求将达到5.60亿片,较2020年增幅为131.83%;超过同期刚性智能手机AMOLED面板需求的2.63亿片,占比为68.04%。
资料来源:Sigmaintell;单位:亿片 |
(二)行业市场竞争情况
AMOLED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2020年,AMOLED行业的CR3达到87.02%,CR5达到92.91%。从产能分布上来看,韩国厂商位居前列。近年来,国内厂商如京东方、深天马、维信诺等的产能占比呈现出快速上升的趋势。
AMOLED产能分布变化情况-按厂商 |
资料来源:Omdia 注:上述产能按面积计算 |
0.0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 ||||||||||||||||||
2018 | 2019 | 2020 | 2021E | 2022E | 2023E | 2024E | 2025E | |||||||||||
刚性AMOLED屏 | 柔性AMOLED屏 |
特别的,在AMOLED行业主要发展方向——柔性AMOLED行业中,国内厂商京东方目前已成为全球柔性AMOLED智能手机屏的第二大供应商,2020年其柔性智能手机屏产能占比达到16.66%。 |
2020年全球智能手机柔性AMOLED屏供给情况(按厂商) |
资料来源:Sigmaintell |
(三)同行公司投产达产情况
中国大陆主要建成、在建AMOLED6代线情况
公司 | 产能所在产线 | 设计产能(千基板/月) | 投产时间 |
京东方 | 绵阳6代线(B11) | 48 | 2019年四季度至2020年二季度逐步投产 |
重庆6代线(B12) | 48 | 2021年四季度至2022年四季度逐步投产 | |
成都6代线(B7) | 48 | 2017年四季度至2018年四季度逐步投产 | |
华星光电 | 武汉6代线(T4) | 45 | 2019年三季度至2021年四季度逐步 |
和辉光电 | 上海6代线 | 30 | 2019年一季度至2023年二季度逐步投产 |
深天马 | 武汉6代线 | 37.5 | 2018年二季度至2023年二季度逐步投产 |
厦门6代线 | 48 | 2022年三季度至2024年一季度逐步投产 | |
维信诺 | 固安6代线 | 30 | 2019年二季度至2023年二季度逐步投产 |
合肥6代线 | 30 | 2021年二季度至2023年三季度逐步投产 |
数据来源:Omdia, 上市公司公告及公开信息
(四)公司现有完工及在建生产线产能产销情况
公司现有完工及在建AMOLED生产线如下:
项目 | 设计产能(千片/月) | 产品类型 |
鄂尔多斯第5.5代生产线 | 2 | 刚性AMOLED |
绵阳6代线(B11) | 48 | 柔性AMOLED |
成都6代线(B12) | 48 | 柔性AMOLED |
重庆6代线(B7) | 48 | 柔性AMOLED |
报告期内,公司的AMOLED产线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如下: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产能(Ksh) | 178.47 | 113.89 | 1.42 |
大片产量(Ksh) | 97.64 | 52.95 | 0.32 |
小片产量(Mpcs) | 49.96 | 39.65 | 0.83 |
小片销量(Mpcs) | 46.64 | 38.44 | 0.82 |
产能利用率(%) | 54.71 | 46.49 | 22.79 |
产销率(%) | 93.35 | 96.96 | 99.23 |
报告期内,公司AMOLED显示器件产能利用率分别为22.79%、46.49%和
54.71%,产能利用率持续爬升。
AMOLED显示器件产能利用率较低,主要原因如下:一方面,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为主,备货生产为辅”的生产模式,根据市场需求、客户订单等安排生产,下游消费电子市场对OLED显示器件的需求处于逐步增加的过程,尚未达到产能上限;另一方面,公司生产的OLED显示器件主要为柔性OLED显示器件,主要应用于下游高端旗舰智能手机等消费电子领域,客户导入周期相对较长、产品定制化程度相对较高,产量爬升速度相对LCD显示器件较慢。
(五)在手及意向性订单情况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在手AMOLED订单共计1,255,416.50 万元,其中以美元计价的订单按照2021年5月2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的汇率计算。
综上,AMOLED产品市场空间广阔,在其下游主要应用智能手机屏方面,京东方已成为全球柔性AMOLED智能手机屏的第二大供应商。京东方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设计产能系根据AMOLED产品的市场容量、目前同领域产品的实际产销情况规划,在手订单充裕,新增产能消化具备可行性;公司在相关领域产业及市场基础良好,为新增产能消化提供有效保障。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不存在销售不达预期风险。
虽然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公司在相关领域产业基础为新增产能消化提供有效保障,但是本次募投项目仍存在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保荐机构已于《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五节/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3、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的风险”补充披露如下:
“募投项目实施后,云南创视界光电12英寸硅基OLED项目将新增年平均生产523万片OLED微型显示器的产能(以0.99英寸、1.31英寸进行折算)。京东方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将形成4.8万片/月,1500mm×1850mm尺寸的柔性AMOLED显示产品的综合生产能力。
尽管公司具备良好的产业及市场基础,募投项目亦已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但募投项目产品的市场开拓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市场需求、竞争格局或替代显示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市场容量或产品市场份额不及预期,而公司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将使公司面临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二、对云南创视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12英寸硅基OLED项目
(一)产品市场空间情况
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是以单晶硅作为有源驱动背板而制作的主动式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由于尺寸小、便携性等特点,主要用于近眼显示系统和投影显示。
除硅基OLED技术以外,微型显示器的主要技术还包括LCD技术和LCoS
(Liquid Crystal on Silicon)技术。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市场规模相较LCD微型显示器、LCoS微型显示器更加迅速,根据市场研究机构MarketsandMarkets
TM的研究报告,2018-2024年,硅基OLED行业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到41.14%。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的预测,2023年硅基OLED市场规模将达到900亿美元,其中AR/VR领域市场规模将达到612亿美元。
(二)行业市场竞争情况
硅基OLED微型显示技术属前沿显示技术,目前,应用于消费电子市场的硅基OLED行业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市场需求快速增长,OLED微型显示器厂商产能相对不足,市场处于潜在竞争者陆续涌入的阶段,各制造商争夺市场、人才等资源。
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的应用领域可分为专业市场和消费电子市场。专业市场硅基OLED制造商主要包括美国eMagin公司、法国MicroOLED公司、奥雷德等,消费电子市场硅基OLED制造商主要包括日本SONY公司、美国Kopin公司、合肥视涯显示等。云南创视界光电生产的硅基OLED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
(三)同行公司投产达产情况
目前,尚无A股上市公司以OLED微型显示器为主营业务。奥雷德于2020年3月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科创板IPO申请书。根据其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奥雷德系全球第二家、中国第一家能够批量生产和销售OLED微型显示器件的企业,2017-2019年,其OLED微型显示器年产量分别为31,757片、47,308片、64,740片。
此外,根据OLEDindustry统计,合肥视涯显示总投超过24亿元的12英寸OLED微型显示器产线于2019年11月投产。
(四)申请人现有完工及在建生产线基本情况
2015年起,京东方即开始从事硅基OLED的研发,初期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依托京东方较好的OLED技术支持背景,云南创视界光电对技术核心指标进行持续改进和提高。目前,云南创视界光电已建成8英寸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件生产线,该条产线主要对应EVF(电子取景器,Electronic View Finder)、消
费市场红外和夜视设备等下游市场当前阶段的需求。云南创视界光电现有8英寸产线折合0.5英寸产品折算的产能已达到3万片/月,其产量及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片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产量 | 39,943 | 945 |
销量 | 26,592 | 935 |
(五)在手及意向性订单情况
2020年,云南创视界光电8英寸硅基OLED产线开始量产,由于产线尚未完成转固,产品销售所实现的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2020年,云南创视界光电8英寸硅基OLED产线实现销售金额2,334.05万元。2021年,公司在手及意向性订单预计销售金额达到约10,154.80万元,预计的销售金额较2020年增长约
335.07%。
综上,考虑到目前市场正处于潜在竞争者陆续涌入的阶段,市场规模增速较快,云南创视界已有产线的销售金额亦处于快速增长过程中。对云南创视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12英寸硅基OLED项目可帮助公司充分把握行业发展契机。
此外,云南创视界光电已建成8英寸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件生产线,在OLED微型显示器的产线管理、供应链建设、设备管理、环境控制、节能降耗等方面具备较丰富的经验,具备建设、运营12英寸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生产线的基础。通过投资建设12英寸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项目,一方面,发行人能够在国家持续产业政策引导的背景下,通过扩大产能、扩充品类抢占市场,形成品牌效应;另一方面,发行人能够加大投入,突破重点技术环节,加速追赶国际先进技术,打破海外厂商垄断。因此,发行人实施本项目具有必要性。
云南创视界光电的8英寸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件生产线能够充分对应EVF(电子取景器,Electronic View Finder)、消费市场红外和夜视设备等存量市场现阶段的需求,对于AR、VR等增量市场而言,受制于晶圆代工厂的工艺制程节点限制,在尺寸、亮度、刷新率、功耗等产品规格和技术能力提升空间上面临一
定的制约。与8英寸产线相比,晶圆代工厂在12英寸产线上拥有更高的制程节点及合作意愿,能够为亮度、功耗等设计规格提升提供更大的空间和灵活度。另一方面,VR产品用户重视沉浸感,追求大视场角,在目前的光学方案下,为实现更大视场角,需要1英寸甚至2英寸的较大尺寸硅基OLED器件结构品配合,对相同大尺寸产品而言,12英寸晶圆切割效率比8寸高2-3倍,在成本方面具有更大的竞争优势。因此,发行人投资建设12英寸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项目新增产能具有合理性。
虽然发行人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具有必要性,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但是本次募投项目仍存在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保荐机构已于《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五节/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3、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的风险”补充披露如下:
“募投项目实施后,云南创视界光电12英寸硅基OLED项目将新增年平均生产523万片OLED微型显示器的产能(以0.99英寸、1.31英寸进行折算)。京东方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将形成4.8万片/月,1500mm×1850mm尺寸的柔性AMOLED显示产品的综合生产能力。
尽管公司具备良好的产业及市场基础,募投项目亦已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但募投项目产品的市场开拓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市场需求、竞争格局或替代显示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市场容量或产品市场份额不及预期,而公司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将使公司面临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4)结合募投产品与现有主要产品在主要应用领域、客户群体上的相同或区别分析说明募投产品是否会因技术迭代而对现有产品造成替代,是否会造成原有生产线的闲置
一、对重庆京东方显示增资并建设京东方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
公司主要产品为TFT-LCD及AMOLED。AMOLED是TFT-LCD技术的继承
和发展,由于两条技术路线在工艺技术上的承继关系及设备上的通用性,AMOLED技术的发展和突破较大可能会由目前TFT-LCD业内领先企业率先实现。
从出货面积的角度,TFT-LCD的应用领域主要为液晶电视。根据Omdia统计及预测,2020年全球TFT-LCD出货面积中,各类下游应用占比分别为电视
70.61%、台式机显示器11.54%、移动PC8.44%、智能手机4.63%。至2028年,液晶电视所需面积占TFT-LCD出货面积的比例将始终保持在70%以上。发行人TFT-LCD应用领域客户群体主要为全球主流电子品牌,如三星电子、LG电子、戴尔、惠普、联想、海信、康佳等。
AMOLED技术具备主动发光、高亮度、高对比度、超薄、低功耗、快速响应、宽视角、全固态易于柔性显示等优点, AMOLED显示面板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等中小尺寸移动终端中,其中智能手机是AMOLED面板下游的主要应用产品。发行人现有的AMOLED主要面向穿戴和手机产品,主要客户群体包括荣耀、OPPO、摩托罗拉、LG等。重庆第6代AMOLED生产线项目的产品除供给手机之外,还开发了车载、笔记本电脑的产品系列。
由于AMOLED技术的研发期、成长期均较TFT-LCD技术更长,其良率提升、成本降低的难度远远大于TFT-LCD技术,这也是目前主要用于中小尺寸高端智能移动显示终端应用领域的原因。因此,TFT-LCD技术仍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占据半导体显示行业的主要市场空间。根据Omdia的预计,到2028年TFT-LCD仍将保持88.10%的出货面积份额和62.28%的收入份额。
因此,募投投向AMOLED产品与公司主要产品TFT-LCD产品在应用领域上侧重点不同,前者主要应用于手机领域,后者主要应用于液晶电视领域。在手机应用领域,AMOLED产品和TFT-LCD产品存在一定客户群体的重叠,但AMOLED产品主要应用于高端手机产品,TFT-LCD产品主要应用于中低端手机产品。AMOLED产品对TFT-LCD应用市场逐步继承、渗透的过程,中期内不会因为技术迭代而对现有产品造成替代,不会造成TFT-LCD原有生产线闲置。
二、对云南创视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12英寸硅基OLED项目
在半导体显示器件领域,微型显示器是较特殊的产品形态,其自身的物理尺寸很小,但可以通过光学系统形成大屏幕显示。硅基OLED微显示器的主要应用领域包括头戴显示器、平行显示系统、电子取景器、投影仪等。其中,头戴显示器通过一组光学系统放大微型显示器上的图像进行视觉成像,进而在观看者眼中呈现大屏幕图像,可以实现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不同效果。VR是把真实物体放入虚拟环境,AR是把虚拟物体放入真实环境。从应用层面上说,VR更偏向娱乐性,如VR游戏、影院等;AR可同时具备娱乐性和应用性。
平行显示系统又称为抬头显示系统,该系统以驾驶员为中心,能够将时速、导航等重要的行驶信息,投影到驾驶员前面的风挡玻璃上,让驾驶员尽量做到不低头、不转头就能看到相关重要行驶信息。
电子取景器主要应用于单电或微单相机。采用硅基OLED技术的电子取景器可以有效克服传统电子取景器响应速度慢、对比度低、耗电量大等不足,提升单电或微单相机的拍摄取景效果。
投影仪是人们获得大面积图像的工具之一,被广泛应用于室内展览场景。除常用的台式投影机外,近年来还出现了可集成于移动设备上微型投影机。
根据MarketsandMarketsTM统计和预测,头戴显示器、平行显示系统是硅基OLED等微型显示器应用产品中增长最为迅速的领域,将成为硅基OLED市场规模增长的主要动力。
除上述主要用途外,硅基OLED还被应用于医疗器械和工业检测中。以3D医疗内窥镜为例,分辨率高、显示尺寸小的硅基OLED使得头戴显示器可被应用到医疗手术中,帮助医生更快更准确看清患者体内的病变部位,同时有效提升手术的准确度和流畅度。
京东方目前主营业务产品包括TFT-LCD显示器件和AMOLED显示器件。其中,TFT-LCD显示器件的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包括液晶电视、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平板电脑、手机、电子相框、车载电视等。AMOLED显示器件目前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和OLED电视。因此,云南创视界光电12英寸硅基OLED募投项
目涉及的募投产品与京东方现有主要产品的应用领域不同。在客户群体方面,由于京东方现有主要产品与本次募投产品硅基OLED均面向下游消费电子厂商,二者面向的客户群体存在部分交叉重叠情况,但两种产品面向的应用领域是相互独立的。综上,云南创视界光电12英寸硅基OLED募投项目涉及的募投产品不会对现有产品造成替代,不会造成原有生产线的闲置。
(5)公司现有医院业务建设情况、运营模式及经营效益,本次募投建设成都京东方医院是否具备必要的许可资质、是否存在充分的医护人员、相关人员是否具备资质
一、发行人现有医院业务建设情况、运营模式及经营效益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下属北京明德医院、合肥京东方医院及成都京东方医院已开诊运营,苏州京东方医院仍在建设过程中。发行人下属已开诊医院的运营模式及经营效益情况如下:
序号 | 现有医院项目名称 | 运营模式及经营情况 | 经营效益情况 |
1 | 北京明德医院 | 北京明德医院是一所以妇产儿为重点学科的“大专科、小综合”国际综合医院,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核准床位数60张,手术室3间。作为一家通过JCI认证的国际医院,北京明德医院的标准化诊疗流程、首诊医师负责制等模式有效解决了公立医院“三长一短”的痛点,提升了患者满意度,可为后续数字医院建设、运营提供良好借鉴。北京明德医院试点医管分工合治的管理模式,设立运营部,各科室配备专科经营助理,有效提升了医院运营效率。 | 北京明德医院2020年克服疫情不利影响并平稳运营,全年实现营收1.09亿元;门诊量约5.7万人次,同比提升9%;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营收0.41亿元,同比增长117%,较2019年同期增长35%;门诊量1.75万人次,同比增长120%,较2019年同期增长33%。 |
2 | 合肥京东方医院 | 合肥京东方医院是集医疗、急救、教学、科研、健管、康养等于一体的大型三级综合性医院,也是安徽省首批具有互联网诊疗资质的互联网医院。合肥京东方医院与美国Dignity Health医疗集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与中科大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国际医疗、绿色通道、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建立合作。合肥京东方医院采取技术服务双驱动模式,实行医管分工合治及中心制的医疗管理模式,设有43个一、二级诊疗科目,重点发展心血管学部、骨科学部、神经学部、肿瘤学部、妇儿学部、消化学部、健康管理中心、康复医学中心八大学科中心。 | 合肥京东方医院于2019年3月开诊运营,2020年全年营收1.73亿元,同比增长300%;门诊量超20万人次,同比增长约120%;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营收0.69亿元,同比增长223%,日均门诊量1,130人次,同比增长194%。 |
3 | 成都京东方医院 | 成都京东方医院是一所三级营利性综合医院,具有医疗、教学、科研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诊疗模式提供医疗健康服务,拟开设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肿瘤科、急诊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等诊疗科目。 | 截至2021年4月末,成都京东方医院除妇儿中心、肿瘤中心外其它科室均已正式开诊,总门诊量7,458人次,其中门急诊410人次(急诊35人次),体检7,048人次。 |
综上,发行人下属的北京明德医院及合肥京东方医院经营状况正常,成都京东方医院已于2021年4月下旬正式开诊且运营状况良好。
二、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已具备必要的许可资质及人员储备,相关医护人员已具备执业资质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成都京东方医院已取得成都市双流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成都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批复》、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出具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和卫生健康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具备运营医疗机构所必备的许可资质。除上述必备资质外,成都京东方医院因开展具体业务所需而申办了相关资质或许可,具体情况请见本反馈意见回复之第5题的回复。
截至2021年4月末,成都京东方医院各科室人员及取得执业资质情况如下:
人员职称 | 人数 | 是否已全部具备执业资质 |
医师 | 175 | 其中11人处于军转地执业变更办理过程中,其余人员均已具 |
人员职称 | 人数 | 是否已全部具备执业资质 |
备执业资质 | ||
护理 | 288 | 其中72人为外院委托规培人员(执业资质目前注册于规培基地),1人处于军转地执业变更办理过程中,1人为新入职员工(正在办理执业资质变更注册),其余人员均已具备执业资质 |
医技 | 61 | 全部人员均已具备执业资质 |
其他人员 | 3 | 其中2人正在取得相关执业资质,另有1人系门诊部专员(无需具备执业资质) |
合计 | 527 | - |
注:医师人员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及住院医师等;护理人员包括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等;医技人员包括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主管中药师、中药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等。
截至2021年4月30日,除1名新入职员工、2名正在取得执业资质的员工、72名外院委托规培人员及12名正在办理军转地执业变更的人员外,成都京东方医院的执业人员均已具备必备的执业资质,其中:(1)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上述1名新入职员工已完成执业资质变更注册;(2)2名于2021年4月30日尚未取得资质的人员目前已取得相关执业资质;(3)72名外院委托规培人员的执业资质目前注册于规培基地,该等人员预计于2021年7月完成规培,并将在规培结束后尽快完成执业资质注册变更;(4)12名正在办理军转地执业变更的人员在完成执业变更前开具的处方、治疗单据等文书均需由成都京东方医院内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进行审签,不存在违规执业的情形。
综上,截至目前,成都京东方医院各科室均已具备现阶段开诊所需的充足医护人员,并已正式开诊,正式执业人员均已具备,不存在违规执业的情况。
(6)相关效益测算是否充分考虑了项目未来折旧的影响,效益测算参数、依据是否谨慎合理
一、对重庆京东方显示增资并建设京东方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
(一)相关效益测算是否充分考虑了项目未来折旧的影响
本项目的折旧包含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的折旧,以及以上两项投入金额所分摊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预备费及建设期贷款利
息。
其中固定资产其他费用、预备费分摊根据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及安装费投资的各项投资额大小进行同比例分摊;预备费分摊根据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及安装费投资、递延资产的各项投资额大小进行同比例分摊。
1、建筑工程计提折旧方式
对建筑工程计提折旧的总金额包含建筑工程费投资额,以及分摊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预备费及建设期贷款利息。其中,洁净工程折旧年限为15年,残值比例为10%,其他建筑工程折旧年限为40年,残值比例为10%。
2、设备折旧计提折旧方式
(1)进口设备仪器
进口设备仪器主要为生产设备。对进口设备仪器及安装费投资计提折旧的总金额包含进口设备仪器及安装费投资额,以及分摊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折旧年限为7年,残值比例为10%。
(2)国内设备
国内设备主要为办公设备和动力设备。
①动力设备
对动力设备的折旧金额包含国内设备中的动力设备及安装费投资额,以及分摊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折旧年限为10年,残值比例为10%。
②办公设备
对办公设备的折旧金额包含国内设备中的办公设备及安装费投资额,以及分摊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折旧年限为5年,残值比例为10%。
以上折旧方法与公司现行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二)效益测算参数、依据是否谨慎合理
1、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
京东方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总投资金额为465.00亿元,所得税后投资内部收益率为10.99%,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8.00年(含建设期48个月)。项目预计效益良好。
2、预计效益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的主要过程和依据情况如下:
(1)销售收入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主要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和车载用中小尺寸AMOLED面板,营业收入以募投项目产品销售价格(不含税)乘以当年预计产量进行测算。产品销售单价(不含税)参考了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以及产品价格变化趋势,销售价格在期初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每年递减。产品的销量以生产线设计产能和投产计划、导入市场后销售规模增长和稳定阶段情况等为测算依据。
(2)总成本费用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项目总成本费用估算按成本费用要素分类主要生产成本(含外购原材料、外购燃料动力、工资及福利费、制造费用(含折旧费及修理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
①生产成本
本项目主营业务成本由外购原材料、外购燃料动力、工资及福利费、制造费用(含折旧修理费)组成,各项成本系通过参考公司现有产品各项成本构成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该项目新增软硬件设备、所需配备的生产人员并结合市场预期予以调整,与预计年销售额的乘积测算得出。
A、外购原材料
本项目外购原材料包括生产中需要的原料、辅料成本,外购原材料成本根据产品数量及预计的物料消耗价格,并考虑一定的损耗率进行测算得出。
B、外购燃料动力本项目外购燃料动力主要包括水、电和天然气,燃料和动力按照预计消耗量和价格标准测算得出。
C、工资及福利费工资及福利费参考公司现阶段同类员工薪酬水平及项目人员规划进行测算,根据预计项目需要的人数及人员工资水平进行估算。D、制造费用本项目制造费用包括折旧费及修理费。其中折旧费测算参见本反馈意见回复之第九题“相关效益测算是否充分考虑了项目未来折旧的影响”的相关回复;修理费用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2.5%提取。
②管理费用
本项目管理费用主要包括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摊销费、低值易耗品使用费及其他管理费用,其中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为50年;递延资产摊销年限为7年;低值易耗品使用费参考公司相关财务指标近三年历史水平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进口设备货价的1.5%估算;其他管理费用包含企业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房产税、科研开发经费、IP风险防范费、技术提成费、保险费、坏账损失组成,其中企业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工资及福利费的15%、2%、
1.5%估算,房产税根据历史水平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估算,科研开发经费、IP风险防范费、技术提成费、坏账损失按照当期预计收入的1.5%、0.5%、1%、0.05%估算,保险费参照项目总投资扣减流动资金后的0.05%估算。
③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主要是建设投资贷款的利息,根据项目预计建设投资贷款及贷款利率按6%测算。
④营业费用
营业费用包含销售费用及其他费用,其中销售费用按照当期收入1.5%估算,其他费用按照其他管理费用(不包含IP风险防范费)的2%及档期收入0.2%进
行估算。
(3)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含土地使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附加费。其中土地使用税按10元/平方米/年估算,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增值税的7%估算,教育附加费按增值税的5%估算(其中地方教育附加税2%)。
(4)所得税
本次募投项目按照15%的所得税率预测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3、本次募投项目效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项目大体相当
本次募投项目与同行业上市公司AMOLED相关募投项目的效益情况对比如下:
上市公司 | 年份 | 募投项目名称 | 内含收益率(税后) | 投资回收期(税后) |
深天马A | 2020年 | 第6代LTPS AMOLED生产线二期项目 | 10.49% | 10.40年 |
维信诺 | 2020年 | 第六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升级项目 | 10.93% | 8.36年 |
本次募投项目 | 2021年 | 对重庆京东方显示增资并建设京东方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 | 10.99% | 8.00年 |
由上表可见,本次募投项目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税后内部收益及投资回收期大体相当,效益测算参数、依据谨慎合理。
二、对云南创视界光电增资并建设12英寸硅基OLED项目
(一)相关效益测算是否充分考虑了项目未来折旧的影响
本项目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含建筑工程、工艺设备、动力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
1、建筑工程计提折旧方式
本项目主要在前期8英寸硅基OLED生产线已建成的厂房中实施,将新增
建设动力站以及纯、废水站。新增建筑面积约为5000㎡,改造原有厂房5000㎡。建筑工程折旧年限为40年,残值率为10%。
2、工艺设备计提折旧方式
本项目需新增工艺生产设备167台/套,其中新增设备中进口设备125台/套,国产设备42台/套。关键工艺设备包括硅片清洗系统、有机发光材料镀膜机、硅片i-Line曝光机、硅片涂光胶机、硅片光胶清洗机、电子束蒸镀机、无机化学蒸镀机、POD氮气箱、高精度点胶贴片机等。工艺设备折旧年限为7年,残值率为10%。
3、动力设备计提折旧方式
本项目动力设备主要包括变配电设备、纯废水设备、空压设备等。动力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残值率为10%。
4、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式
本项目其他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工具器具(含办公设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及分摊的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依据谨慎性原则,确认其折旧年限为5年,残值率为10%。
以上折旧方法与公司现行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二)效益测算参数、依据是否谨慎合理
1、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
云南创视界光电12英寸硅基OLED生产线项目总投资金额为34.00亿元,所得税后投资内部收益率为15.91%,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7.48年(含建设期48个月)。项目预计效益良好。
2、预计效益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的主要过程和依据情况如下:
(1)销售收入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本募投项目产品主要为0.99英寸和1.31英寸硅基OLED产品。营业收入以
募投项目产品销售价格(不含税)乘以当年的预计销量行测算。产品销售单价(不含税)参考了同类产品的当前市场售价以及产品价格变化趋势,销售价格在期初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每年递减。
(2)成本费用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本募投项目营业成本主要包括原辅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直接工资及福利费、制造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设备维修费和其他制造费用)。其中,原辅材料费系项目公司根据产品数量、良率等估算BOM以及损耗,以BOM+损耗记为原辅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由项目公司结合产能、动力设备耗能等估算;直接工资及福利费由项目公司根据前期已投产产线预估人员结构、平均人工费用而得到;固定资产折旧费按分类平均年限法计算,其中工艺设备按7年折旧,动力设备按10年折旧,建筑工程按40年折旧,其他固定资产按5年折旧,残值率10%;设备维修费按建设投资的3%估算;其他制造费用包括一般材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消耗、劳动保护费、运输费、保险费、试验检验费等,按营业收入的1%估算。
(3)营业税金及附加测算依据
本募投项目增值税按13%计算,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增值税的7%、5%计算。
(4)项目期间费用测算依据
本募投项目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其中,管理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办公费、差旅费、保险费等)、工会经费、顾问费、应酬费、房产税、车船牌照税等,按营业收入的2%计算;财务费用为借款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4.50%;销售费用按营业收入的3%估算。
(5)所得税费用测算依据
云南创视界可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
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本项目所得税按应纳税额的15%测算。综上,本项目效益测算过程均存在相应依据,并已充分考虑了项目未来折旧的影响,折旧方法符合京东方会计政策。
目前,A股尚无同类可比上市公司,无公开披露的可比募投项目相关效益测算。奥雷德与云南创视界光电均从事OLED微型显示器为主营业务,其于2020年3月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科创板IPO申请书。根据其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2019年,奥雷德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9.50%、53.63%和57.71%。本项目从事业务与奥雷德相同,达产后测算毛利率为33.04%,低于奥雷德2017年至2019年实现的毛利率。本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合理、谨慎。
三、对成都京东方医院增资并建设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
(一)相关效益测算是否充分考虑了项目未来折旧的影响
本项目的折旧主要系基建投资所形成的房屋建筑物、工程设备和设备及信息化投资所形成的行政设备、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而形成。资本化的建设期利息和资本化的开办费、基本预备费支出按照支出项目分摊至房产或工程及行政设备,并分别按照对应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本项目折旧方法与公司现行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具体如下:
类别 | 使用寿命(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 40 | 10.00% | 2.25% |
工程设备、行政设备 | 10 | 10.00% | 9.00% |
医疗设备 | 7 | 10.00% | 12.86% |
综上,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按照发行人现有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充分考虑了不同类别资产的折旧影响,相关效益测算具备合理性及谨慎性。
(二)效益测算参数、依据是否谨慎合理
1、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
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总投资金额为60.00亿元,所得税后投资内部收益率为
10.02%,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13.56年(含建设期31个月)。项目预计效益良好。
2、预计效益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的主要依据及过程如下:
(1)本项目运营计划
发行人根据本项目运营计划及市场情况,对本项目床位使用率预测如下:
年份 | 2021 | 2022 | 2023 | 2024 | 2025 | 2026 | 2027 | 2028 | 2029 | 2030及以后年份 |
床位使用率 | 14% | 36% | 57% | 73% | 83% | 93% | 93% | 93% | 100% | 100% |
在运营期内,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设计床位逐步投入使用(即床位使用率逐步提高),于2029年及之后年份达到并维持100%。
(2)营业收入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本项目营业收入主要由各科室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两部分构成,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①参考成都地区同类型医院的平均收费标准及本项目对标医院的收费标准确定各科室门诊均次诊费和各科室人均住院收费(单位:元)。
②参考成都地区同类医院平均值、本项目对标医院情况确定本项目各科室的平均住院床日(单位:天)、门诊转化率、床位使用率等指标。其中,平均住院床日指一定时期内每一出院者平均住院时间的长短,根据各科室平均住院床日可以预测各科室住院人数(单位:人次),即:预测住院人数=设计床位数×床位使用率×365日/平均住院床日。
③根据设计床位数(单位:人)、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床日(单位:日)及门诊转化率(单位:人/人次)测算得到日均门诊量(单位:人次/日),日均门诊量测算公式为:日均门诊量=(床位数×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床日×门诊转化率)。
④根据各科室日均门诊量及各科室门诊均次诊费测算本项目门诊收入;根据各科室人均住院收费及预测住院人数测算本项目住院收入。
根据上述过程测算的门诊收入与住院收入之和即为本项目各年预计营业收入。
(3)总成本费用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根据发行人运营综合医院的经验及同行业企业情况,本项目成本费用主要包括营业成本、期间费用、企业所得税等,具体测算过程及依据如下:
①营业成本
本项目营业成本主要包括药品耗材、外购服务、医疗风险基金、执业医师及注册护士的工资及培训费用、医疗设备折旧等。发行人根据运营经验、各科室情况及行业情况确定各科室药品耗材、外购服务、医疗风险基金计提金额在营业收入中所占比例,测算各科室药品耗材成本、外购服务成本及医疗风险基金计提金额。医疗设备折旧按照预期使用寿命7年、残值率为10.00%计提计入营业成本。
②期间费用
本项目期间费用主要包括人工费用、物业运行费、市场推广费、利息费用、折旧与摊销及其他运营经费。发行人根据本项目中除归属于各科室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之外其余人员的数量和工资测算人工费用;根据床位投入使用情况、市场价格及发行人运营经验确定物业运行费及其他运营经费;根据运营期初期的市场推广需求测算市场推广费,待进入稳定运营期后,本项目的市场推广费将稳定在约3,000万元;根据银行贷款实际贷款利率及借款本金测算利息费用。
本项目折旧费用主要系工程建设形成的房屋建筑物、各类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而形成,按照发行人现有会计政策进行不同类别固定资产的折旧测算,具体如下:
类别 | 使用寿命(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 40 | 10.00% | 2.25% |
工程设备、行政设备 | 10 | 10.00% | 9.00% |
注:医疗设备折旧计入营业成本。
资本化的建设期利息和资本化的开办费、基本预备费支出按照支出项目分摊至房产或工程及行政设备,并分别按照对应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本项目摊销费用主要系土地使用权、数字医院管理信息系统等无形资产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按照直线法摊销而形成,预计净残值均为0,摊销年限按照发行人现有会计政策进行不同类别无形资产的摊销测算,具体如下:
类别 | 摊销年限(年) |
土地使用权 | 40 |
管理信息系统 | 10 |
注: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与本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相符。
③企业所得税
发行人按照企业所得税率25%及预计利润总额测算本项目企业所得税。
3、本次募投项目效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项目大体相当
本次募投项目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医院建设类募投项目的效益情况对比如下:
上市公司 | 年份 | 募投项目名称 | 内部收益率(税后) | 投资回收期(税后) |
京东方 | 2021 | 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 | 10.02% | 13.56 |
国际医学 | 2014 | 西安国际医学中心项目 | 15.18% | - |
注:(1)上表中同行业上市公司选取标准为证监会行业分类“卫生和社会工作-卫生”;由于综合性医院与专科医院建设规模存在较大差异,不具备可比性,故上表中仅对比了公开资料中披露的综合性医院项目投资情况;(3)国际医学(000516.SZ,原名为“开元投资”)所建设的“西安国际医学中心项目”相关信息来源于《西安开元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4年7月),未披露投资回收期等信息。
由上表可见,本次募投项目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项目的税后内部收益率大体相当,效益测算参数、依据谨慎合理。
综上,本项目效益测算基于公司现有业务情况、该项目运营计划、目标市场情况及同类项目建设运营经验,已考虑该项目未来折旧及摊销的影响,相关测算具备谨慎性和合理性。
(7)结合申请人账面货币资金、理财产品持有等情况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是否超过实际所需。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货币资金 | 7,369,429.61 |
其中:受限货币资金 | 548,809.96 |
非受限货币资金 | 6,820,619.65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47,601.07 |
非受限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合计 | 7,168,220.72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京东方非受限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金额合计为7,168,220.72万元,其中非受限货币资金为6,820,619.65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均为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不超过一年)和结构性存款。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主要用途为维持公司日常经营、重大项目建设支出、支付现金分红款以及偿还短期借款和到期的长期借款等,可供自由使用的货币资金不足以覆盖本次募投项目建设。
公司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规模与公司业务发展模式和经营规模、公司分红水平、财务状况等相匹配,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合理,具体分析如下:
一、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张,资本支出规模较大且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较大
由于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公司持续通过投资建设新产线和并购等方式扩充产能,但半导体显示行业具有产线投入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因此公司始终保持较高的资本支出:2017-2020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952,196.94万元、-4,706,353.54万元、-4,741,612.74万元以及-4,340,696.68万元,绝对金额均明显高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资金需求较大。
未来公司仍将围绕显示事业、传感器与解决方案事业、Mini-LED事业、智慧系统创新事业以及智慧医工事业持续进行资金投入,建设AMOLED产线、高世代TFT-LCD产线、智慧系统创新中心、生命科技产业基地等项目,以进一步整合生态链,构建基于核心能力和产业价值链延伸的多层战略布局,因此相关资本支出水平仍将维持在较高水平。此外,由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及利息等方面资金需求持续增长;根据本题第(1)问回复之“五、补充流动资金”测算,截至2020年末,公司预测期流动资金缺口为886,835.64万元,流动资金缺口较大。
因此,公司未来资金投入需求较大,现有货币资金难以完全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
二、公司分红情况
公司建立了健全完善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公司投资者,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347,702.13 | 69,596.80 | 104,395.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503,562.80 | 191,864.39 | 343,512.80 |
现金分红/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9.05% | 36.27% | 30.39%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 | 521,694.12 | ||
最近三年内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46,313.33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最近三年内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50.64% |
公司近年来持续进行现金分红,2018-2020年,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104,395.20万元、69,596.80万元和347,702.13万元;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521,694.12万元,占最近三年内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重为150.64%。公司分红比例较高,现有货币资金主要将用来满足公司在建和拟建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部分、研发投入、日常营运资金及现金分红等资金需求,可供自由使用的货币资金不足以覆盖本次募投项目建设。
三、受行业特性影响,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相对较高
公司所处半导体显示面板行业具有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大、产线建设周期长的特点,使得公司对LCD、AMOLED等业务产线的投资常常需要采用自有资金结合较大比例外部融资(如银团贷款等)的方式进行,且资金回报周期较长;因此,客观上导致了公司在长期产能扩张过程中负债规模处于较高水平:截至2017-2020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9.28%、60.41%、58.56%和59.13%;有息负债分别为7,359,428.61万元、11,088,632.80万元、12,633,807.78万元和16,068,186.1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有效节省公司自有资金并提升资金运用效率,其中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债、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稳健性,降低资产负债率,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的资金需求,降低潜在流动性风险。
四、本次融资具有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中,对重庆京东方显示增资并建设京东方重庆第6代
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和对云南创视界光电增资并建设12英寸硅基OLED项目,均为京东方发展新型显示技术、完善半导体显示产品布局而投资建设的重要产线,符合半导体显示产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战略方向;对成都京东方医院增资并建设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系京东方建设数字医院、向智慧医工板块进行战略延展的重要方式;偿还福州城投集团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成本,并提高公司的抗财务风险能力。因此,针对前述项目的投入具有合理性,且前述项目资本性支出较大,以募集资金投入前述项目可有效节省公司自有资金并提升资金运用效率。
(8)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京东方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
获取了京东方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募投测算表格及可研报告、相关AMOLED产线产能产销情况,核查了在手及意向性订单、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情况,通过公开渠道查阅了同类型项目的投资情况、AMOLED产业及产品的市场情况,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1)查阅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访谈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机构相关人员,了解募投项目投资明细,核查了本次拟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以及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等,关注投资测算依据及过程,通过公开渠道查阅了同类型项目的投资情况;
(2)查阅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期限与投资计划;核查发行人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和投资情况,关注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3)取得发行人现有完工及在建生产线产能产销情况、发行人现有产品产销率、市场地位等相关资料,重点关注发行人在手及意向性订单情况,查阅行业研究报告等资料,访谈发行人管理层相关人员,查阅发行人同行业公司公开信息,了解相关产品市场空间、市场竞争及同行公司投产达产情况、发行人本次募投项
目新增产能的合理性和消化措施;
(4)查阅京东方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相关资料,访谈发行人管理层相关人员,了解募投产品与现有主要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客户群体;
(5)查阅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项目的效益水平,并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情况进行对比分析,重点关注效益测算依据的合理性。
2、对云南创视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12英寸硅基OLED项目
获取了云南创视界光电12英寸硅基OLED项目募投测算表格及可研报告、前期已建成的8英寸产线产能产销情况,核查了云南创视界光电在手及意向性订单、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情况,通过公开渠道查阅了同类型项目的投资情况、硅基OLED行业及产品的市场情况,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1)查阅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访谈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机构相关人员,了解募投项目投资明细,核查了本次拟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以及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等,关注投资测算依据及过程,通过公开渠道查阅了同类型项目的投资情况;
(2)查阅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期限与投资计划;核查发行人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和投资情况,关注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3)取得发行人现有完工及在建生产线产能产销情况、发行人现有产品产销率、市场地位等相关资料,重点关注发行人在手及意向性订单情况,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其他公司招股说明书等资料,访谈发行人管理层相关人员,查阅发行人同行业公司公开信息,了解相关产品市场空间、市场竞争及同行公司投产达产情况、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合理性和消化措施;
(4)查阅云南创视界光电12英寸硅基OLED项目相关资料,访谈发行人管理层相关人员,了解募投产品与现有主要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客户群体;
(5)查阅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其他公司
招股说明书,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项目的效益水平,并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情况进行对比分析,重点关注效益测算依据的合理性。
3、对成都京东方医院增资并建设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
(1)查阅发行人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概算、效益测算工作底稿,对比了项目折旧方法与发行人现有会计政策的一致性,查阅及对比发行人现有医院项目及同行可比公司同类项目投资情况;
(2)核查发行人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资金使用计划和董事会前投入情况;
(3)查阅发行人下属各医院的资质许可文件、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访谈发行人下属各医院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现有医院业务建设情况、运营模式及经营效益,查阅成都京东方医院的许可资质文件、人员名单及人员执业资质注册情况。
4、偿还福州城投集团贷款
核查发行人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和投资情况,关注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获取了《委托贷款合同》、《债权划转协议》、《附条件生效的债务清偿协议》,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5、补充流动资金
核查发行人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和投资情况,关注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测算了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需求,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6、获取了公司货币资金和理财产品明细,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目前资金情况、资本支出情况、本次募投项目情况以及未来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访谈。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对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京东方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
(1)本次募投项目投资额测算依据及过程合理,拟使用的募集资金
600,000.00万元全部用于该项目中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存在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非资本性支出的情形,结合中国大陆AMOLED6代线投入情况,本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具备合理性;
(2)本项目建设期共计48个月,当前进展情况为一期设备搬入基本完成。截至2021年4月30日,本项目共计投入资金1,759,944.81万元,预计2023年资金投入完毕,本项目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投入的情形;
(3)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申请材料中已补充披露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4)AMOLED产品与发行人原有TFT-LCD产品在主要应用领域、客户群体上存在区别,AMOLED产品对TFT-LCD应用市场逐步继承、渗透的过程,中期内不会因为技术迭代而对现有产品造成替代,不会造成TFT-LCD原有生产线闲置。
(5)本项目相关效益测算已充分考虑了项目未来折旧的影响,效益测算参数、依据谨慎合理。
2、对云南创视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12英寸硅基OLED项目
(1)本次募投项目投资额测算依据及过程合理,拟使用的募集资金100,000.00万元全部用于该项目中的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资本性支出,不存在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非资本性支出的情形,结合同行业其他公司投入与产出情况,本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具备合理性;
(2)本项目分三阶段实施,项目一阶段工程预计建设周期为21个月,二阶段工程预计建设周期为19个月,三阶段工程预计建设周期为13个月。当前进展为处于一阶段工程设备安装、生产准备和试运行的阶段。截至2021年4月30日,本项目共计投入资金52,869.10万元,预计2024年资金投入完毕,本项目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投入的情形;
(3)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申请材料中已补充披露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4)硅基OLED产线在后续开展业务过程中可能与公司现有客户群体存在重叠,但硅基OLED产品与原有TFT-LCD产品、AMOLED产品的应用领域是独立的,不会对现有产品形成替代,不会造成TFT-LCD原有生产线闲置。
(5)本项目相关效益测算已充分考虑了项目未来折旧的影响,效益测算参数、依据谨慎合理。
3、对成都京东方医院增资并建设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
(1)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投资概算具备谨慎性及合理性,拟使用的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全部用于该项目中的基建、设备及信息化等资本性支出,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非资本性支出的情形;本项目建设规模与发行人及同行可比公司同类建设项目投资情况相符,各项目投资规模差异主要系各医院在自身定位、开设科室等方面存在差异;
(2)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已于2021年4月25日正式开诊,目前运营情况良好,拟使用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全部用于基建、设备及信息化等资本性支出,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3)发行人下属的北京明德医院及合肥京东方医院经营状况正常,成都京东方医院已于2021年4月下旬正式开诊且运营状况良好;成都京东方医院已具备必要的许可资质及人员储备,不存在医护人员违规执业的情况;
(4)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效益测算充分考虑了项目未来折旧的影响,效益测算参数、依据具备谨慎性和合理性。
4、偿还福州城投集团贷款
1、对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京东方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
(1)结合《委托贷款合同》、《债权划转协议》、《附条件生效的债务清偿协
议》,本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具备合理性;本次非公开拟以募投资金归还福州城投集团贷款300,000.00万元,为非资本性支出,此外,本次非公开以拟募投资金投入的其他非资本性支出包括补充流动资金286,950.74万元,合计586,950.74万元,
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相关规定;
(2)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本募投项目暂无资金投入,预计将于2021年内归还募集资金对应的30亿元贷款,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投入的情形。
5、补充流动资金
(1)根据测算,本募投项目规模具备合理性;本次非公开拟以募投资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286,950.74万元,为非资本性支出,此外,本次非公开以拟募投资金投入的其他非资本性支出包括归还福州城投集团贷款300,000.00万元,均为非资本支出,合计586,950.74万元,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相关规定;
(2)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本募投项目暂无资金投入,预计将在发行后以募集资金投入,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投入的情形。
6、公司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规模与公司业务发展模式和经营规模、公司分红水平、财务状况等相匹配,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合理,未超过实际所需。
问题10:报告期内申请人收入由938.00亿元增至1160.60亿元,但净利润由
78.60亿元大幅下降至-4.76亿元。其中端口器件业务收入占比90%以上,毛利率由24.71%下降至最低13.11%。申请人2020年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8-51亿元,同比增长150%-166%。请申请人:(1)结合行业技术迭代、现有业务市场空间、市场竞争等说明导致毛利率下降的不利因素,结合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材料成本变动等量化分析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在同行扩产达产后申请人主要产品毛利率是否存在进一步下降风险;(2)说明前三年业绩大幅下降而最近一期由盈转亏的原因及合理性,申请人业绩变动与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业绩变动是否一致,相关业绩是否真实准确,申请人是否存在缓解业绩大幅波动的有效措施。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1)结合行业技术迭代、现有业务市场空间、市场竞争等说明导致毛利率下降的不利因素,结合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材料成本变动等量化分析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在同行扩产达产后申请人主要产品毛利率是否存在进一步下降风险;
一、结合行业技术迭代、现有业务市场空间、市场竞争等说明导致毛利率下降的不利因素;
(一)行业技术迭代
现代显示技术主要分为阴极射线管和半导体显示技术,随着材料技术的发展,阴极射线管显示不断减少。20世纪80年代末,现代显示行业迎来半导体显示技术的时代。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TFT-LCD为代表的半导体显示技术由于其具有清晰度高、图像色彩好、环保、省电、轻薄、便于携带等优点,成为显示领域的主流,被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计算机和通信产品等。
随着半导体工艺的进步,半导体显示技术已经取代CRT成为全球主流的显示技术。其中,主流技术包括LCD领域的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技术(Thin FilmTransistor-Liquid Crystal Display,TFT-LCD)以及OLED领域的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技术(Active Matrix Organic Light Emitting Diode,AMOLED)。
现代显示技术发展路径示意图 |
AMOLED与TFT-LCD同属半导体显示技术,与TFT-LCD显示器相比,AMOLED显示器件具有主动发光、高亮度、高对比度、超薄、低功耗、快速响
应、宽视角、全固态易于柔性显示等诸多优点。近年来,随着AMOLED产业化技术的日渐成熟,AMOLED在显示器市场拓展应用领域,AMOLED的各项技术优势得到充分发掘和发挥。受益于中小尺寸智能移动显示终端市场的持续增长,近年来各大主要手机厂商所生产的高端手机机型逐渐采用AMOLED显示屏幕,AMOLED产品市场迅速发展。根据Omdia统计,2020年,AMOLED出货面积占全球半导体显示产品出货面积的3.80%,AMOLED产品市场营收占全球半导体显示产品总销售规模的24.32%。
AMOLED是TFT-LCD技术的继承和发展,由于两条技术路线在工艺技术上的承继关系及设备上的通用性,AMOLED技术的发展和突破较大可能会由目前TFT-LCD业内领先企业率先实现。此外,AMOLED技术的研发期、成长期均较TFT-LCD技术更长,其良率提升、成本降低的难度远远大于TFT-LCD技术,这也是目前AMOLED技术主要用于中小尺寸高端智能移动显示终端应用领域的原因。因此,TFT-LCD技术仍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占据半导体显示行业的主要市场空间。根据Omdia的预计,到2028年TFT-LCD仍将保持88.10%的出货面积份额和62.28%的收入份额。
(二)现有业务市场空间
经过多年发展,全球显示面板行业已经达到千亿美元规模。根据Omdia统计及预测,2020年全球显示面板出货总面积为2.45亿平方米,2028年预计将达到3.18亿平方米,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27%;2020年全球显示面板行业市场营收为1,239.57亿美元,2028年将达到1,555.18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88%。
全球半导体显示行业市场营收情况 |
资料来源:Omdia;单位:百万美元 |
分产品而言,根据Omdia统计及预测,2020年TFT-LCD显示器件出货总面积为2.36亿平方米,2028年预计将达到2.80亿平方米;2020年TFT-LCD市场营业收入为928.94亿美元,2028年预计为968.57亿美元。2020年AMOLED显示器件出货总面积为933.94万平方米,2028年预计将达到2,877.78万平方米;2020年AMOLED市场营业收入为301.49亿美元,2028年预计将达到477.49亿美元。
全球TFT-LCD市场营收情况 |
资料来源:Omdia;单位:百万美元 |
全球AMOLED市场营收情况 |
资料来源:Omdia;单位:百万美元 |
TFT-LCD行业中,2017年至今,发行人市场地位不断巩固、提升。2017年,公司智能手机液晶显示屏、平板电脑显示屏、笔记本电脑显示屏出货量均位列全球第一,显示器显示屏、电视显示屏出货量居全球第二;2018-2020年,公司显示面板总体出货量保持全球第一,智能手机液晶显示屏、平板电脑显示屏、笔记本电脑显示屏、显示器显示屏、电视显示屏等五大主流产品持续稳居全球第一。AMOLED行业中,公司近年来不断布局产能,已自主规划、设计、建设了成都京东方光电第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绵阳京东方光电第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等两条生产线,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第6代AMOLED生产线正在建设中。在AMOLED行业主要发展方向——柔性AMOLED行业中,公司已成为全球柔性AMOLED智能手机屏的第二大供应商,2020年其柔性智能手机屏产能占比达到16.66%。
因此,考虑到行业整体市场空间及公司的市场地位,公司现有业务仍存在较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三)市场竞争情况
半导体显示产业技术密集、投资巨大,在全球竞争的背景下,投资需求持续加大,技术进步和迭代速度不断加快,产业技术门槛颇高、产业制造商分布地区高度集中。根据Omdia数据,2020年全球TFT-LCD与AMOLED的99%以上产
能(按生产面积计算)集中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韩国和日本。
2020年TFT-LCD全球产能分布情况 |
资料来源:Omdia 注:上述产能按面积计算 |
2020年AMOLED全球产能分布情况 |
资料来源:Omdia 注:上述产能按面积计算 |
从厂商维度上看,半导体显示行业市场集中度亦较高。根据Omdia产能数据,2020年TFT-LCD行业的CR3达到50.29%,CR5达到72.80%。主要厂商包括京东方、群创光电、友达光电和华星光电等。近年来,国内企业深耕LCD行业,积极布局,在LCD行业中的占有率稳步提升,目前TFT-LCD行业最高世代的10.5代生产线全部集中在中国大陆。
2020年,AMOLED行业的CR3达到87.02%,CR5达到92.91%主要厂商包括三星显示、LG显示和京东方等。AMOLED发展的主要方向——柔性AMOLED行业的产能之集中度更高。根据sigmaintell数据,2020年智能手机柔性AMOLED屏市场CR3达到91.19%,京东方已经成为全球柔性AMOLED智能手机屏的第二大供应商,产能占比达到16.66%。
TFT-LCD产能分布变化情况-按厂商 |
资料来源:Omdia 注:上述产能按面积计算 |
AMOLED产能分布变化情况-按厂商 |
资料来源:Omdia 注:上述产能按面积计算 |
2020年全球智能手机柔性AMOLED屏供给情况(按厂商) |
资料来源:Sigmaintell 注: 上述供给情况按照供给量计算 |
(四)毛利率下降的不利因素
2017-2019年,公司端口器件业务毛利率由24.71%下降至最低13.11%,2020年端口器件业务毛利率回升至17.85%。报告期内,公司端口器件业务毛利率存在阶段性下降,主要是因为市场竞争导致的供给阶段性过剩。具体情况如下:
2018-2019年,包括合肥京东方第10.5代线、武汉京东方第10.5代线,华星光电T6深圳第10.5代线在内的多条高世代TFT-LCD生产线实现量产出货,随着主要厂商高世代产线产能集中释放,行业整体供给快速增加,导致面板价格持续下跌,从而对京东方等半导体显示行业公司的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以电视机液晶面板为例,其价格在2018年、2019年处于持续下跌状态。
2018年以来TFT-LCD电视面板价格趋势 |
资料来源:Wind;单位:美元/片 |
2017-2019年,由于行业下行周期中产品价格普遍下滑,包括京东方在内的众多显示面板厂商均面临毛利率大幅下滑、盈利空间被挤压的情况。2020年下半年以来,半导体显示行业景气回升,半导体显示器件价格进入上行通道,业内企业毛利率均较上年回升。2017-2020年,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业绩指标(注1)如下:
指标 |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综合毛利率(%) | 深天马A | 19.43 | 16.85 | 15.19 | 20.85 |
TCL科技 | 13.61 | 11.47 | 18.31 | 20.54 | |
华映科技(注3) | -14.15 | -50.00 | - | - | |
华东科技 | 12.80 | -29.94 | -15.08 | -3.68 | |
维信诺 | 27.07 | 26.09 | -2.40 | 18.25 | |
彩虹股份(注4) | 11.76 | -13.03 | -3.11 | - | |
可比公司均值 | 11.75 | -6.43 | 2.58 | 13.99 | |
可比公司均值(剔除负值) | 16.93 | 18.13 | 16.75 | 19.88 | |
京东方 | 19.72 | 15.18 | 20.39 | 25.07 | |
显示面板业务毛利 | 深天马A | 19.32 | 16.85 | 15.19 | 20.85 |
TCL科技 | 16.89 | 10.34 | 18.43 | 27.88 | |
华映科技(注3) | -23.20 | -89.46 | - | - | |
华东科技 | 9.43 | -36.46 | -33.58 | -12.25 |
0.00 50.00 100.00 150.00 200.00 250.00 300.00 | |||
价格:液晶电视面板:40寸:60Hz Open Cell:FHD | 价格:液晶电视面板:43寸:60Hz Open Cell:FHD | ||
价格:液晶电视面板:49寸:60Hz Open Cell:UHD | 价格:液晶电视面板:50寸:60Hz Open Cell:UHD | ||
价格:液晶电视面板:55寸:60Hz Open Cell:UHD | 价格:液晶电视面板:65寸:60Hz Open Cell:UHD | ||
率(%,注2) | 维信诺 | 27.69 | 25.18 | -5.51 | 18 |
彩虹股份(注4) | 11.47 | -20.54 | -15.64 | - | |
可比公司均值 | 10.27 | -15.68 | -4.22 | 13.62 | |
可比公司均值(剔除负值) | 16.96 | 17.46 | 16.81 | 22.24 | |
京东方 | 17.85 | 13.11 | 18.86 | 24.71 |
注:(1)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及wind资讯;
(2)鉴于同行业显示面板业务披露口径不同,显示面板业务毛利率上表中选取深天马A“显示屏及显示模组”业务毛利率、TCL科技“TCL华星”毛利率(2019年度起披露为“半导体显示业务”毛利率)、华映科技“面板业务”毛利率、华东科技“液晶显示及模组”毛利率(2020年按其披露的“液晶面板”及“显示器”板块毛利率进行列示)、维信诺“OLED显示”毛利率、彩虹股份“液晶面板”毛利率进行列示;
(3)华映科技2017-2018年度显示面板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低于5%,相关业务尚未成熟,因此计算可比公司均值时将华映科技2017-2018年度数据剔除;
(4)彩虹股份2017年尚未开展显示面板业务,因此计算可比公司均值时将彩虹股份2017年度数据剔除。
二、结合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材料成本变动等量化分析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2017-2020年,京东方各板块毛利及毛利率数据如下: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毛利 (万元) | 毛利占比(%) | 毛利率(%) | 毛利 (万元) | 毛利占比(%) | 毛利率(%) | 毛利 (万元) | 毛利占比(%) | 毛利率(%) | 毛利 (万元) | 毛利占比(%) | 毛利率(%) | |
端口器件 | 2,204,754.85 | 82.48 | 17.85 | 1,395,835.21 | 79.25 | 13.11 | 1,635,142.13 | 82.57 | 18.86 | 2,104,028.68 | 89.46 | 24.71 |
智慧物联 | 258,616.36 | 9.68 | 13.08 | 217,713.48 | 12.36 | 13.01 | 193,065.70 | 9.75 | 11.03 | 115,831.86 | 4.93 | 7.42 |
智慧医工 | 79,858.23 | 2.99 | 52.44 | 68,860.89 | 3.91 | 50.73 | 68,122.59 | 3.44 | 59.14 | 60,789.61 | 2.58 | 59.37 |
其他 | 486,013.34 | 18.18 | 98.31 | 524,323.88 | 29.77 | 99.63 | 353,709.94 | 17.86 | 99.11 | 219,202.69 | 9.32 | 98.49 |
抵销 | -356,298.08 | -13.33 | 25.10 | -445,401.38 | -25.29 | 32.34 | -269,776.30 | -13.62 | 22.86 | -148,052.68 | -6.30 | 14.49 |
合计 | 2,672,944.70 | 100.00 | 19.72 | 1,761,332.09 | 100.00 | 15.18 | 1,980,264.06 | 100.00 | 20.39 | 2,351,800.16 | 100.00 | 25.07 |
根据上表可知,京东方2017-2020年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5.07%、20.39%、15.18%以及19.72%,综合毛利率水平主要受端口器件业务板块(即显示面板业务)毛利率影响;2017-2020年,端口器件业务板块毛利率分别为24.71%、18.86%、13.11%和17.85%。公司两大主要销售平台2017-2020年度产品收入占比及毛利率(注)统计如下:
产品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销售平台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销售平台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销售平台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销售平台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桌面显示器 | 8.72% | 16.61% | 10.34% | 17.53% | 11.48% | 17.62% | 14.73% | 28.25% |
手机显示屏 | 37.20% | 11.83% | 38.44% | 13.53% | 31.64% | 10.01% | 24.29% | 9.42% |
笔记本电脑显示屏 | 16.28% | 30.78% | 16.39% | 38.63% | 17.32% | 27.92% | 22.79% | 30.69% |
平板电脑显示屏 | 15.63% | 15.88% | 14.24% | 17.70% | 11.16% | 18.72% | 4.38% | 25.06% |
电视显示屏 | 20.85% | 26.26% | 19.63% | 8.74% | 28.05% | 25.03% | 32.78% | 33.53% |
其他 | 1.33% | 8.12% | 0.95% | 7.66% | 0.35% | 27.46% | 1.03% | 15.72% |
注:上述数据按经京东方两大主要销售平台公司京东方现代(北京)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数据口径进行统计;2017-2020年度,两大销售平台销售总额占京东方端口器件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5.18%、85.21%、75.31%和89.49%,具有代表意义;统计口径下同。
根据公司两大销售平台上表数据可知,2018年公司端口器件毛利率相对于2017年下降主要系桌面显示器、电视显示屏产品收入占比较高且毛利率下降所致。2019年公司端口器件毛利率相对于2018年下降主要系电视显示屏产品毛利率大幅下降所致;2020年公司端口器件毛利率相对于2019年上升主要系电视显示屏产品毛利率显著回升所致。公司端口器件板块尤其是电视显示屏产品毛利率变动主要系2018年以来,半导体显示产业高世代线产能集中快速释放,市场需求不振;而由于电视面板是高世代面板产线消化产能的主要渠道,因此电视显示屏产品的供给变动最大,价格下跌最多。2020年,公司端口器件业务毛利率相较于2019年度有所改善,主要系疫情在全球范围内逐步稳定,全球市场需求回升,自2020年上半年以来面板价格止跌企稳。
根据公司两大销售平台统计数据,2017-2020年度,公司主要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如下(注):
单位:人民币元/片
产品类别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桌面显示器 | 334.76 | 334.48 | 324.24 | 372.05 |
手机显示屏 | 116.61 | 89.74 | 73.05 | 80.86 |
笔记本电脑显示屏 | 277.27 | 245.72 | 236.10 | 246.49 |
平板电脑显示屏 | 268.80 | 232.64 | 197.94 | 123.81 |
电视显示屏 | 612.48 | 632.62 | 502.38 | 578.78 |
注:根据京东方两大销售平台销售产品数据进行统计,每个产品类别中包含Module、
Open Cell等不同出货段以及不同尺寸产品。2017-2020年度,公司主要产品的平均材料成本如下(注):
单位:人民币元/片
产品类别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桌面显示器 | 171.45 | 194.40 | 175.45 | 179.23 |
手机显示屏 | 48.42 | 41.80 | 41.27 | 48.95 |
笔记本电脑显示屏 | 131.82 | 101.55 | 109.98 | 115.84 |
平板电脑显示屏 | 162.36 | 136.97 | 108.88 | 53.58 |
电视显示屏 | 251.63 | 341.84 | 218.50 | 221.38 |
注:根据京东方两大销售平台销售产品数据进行统计,每个产品类别中包含Module、Open Cell等不同出货段以及不同尺寸产品。
根据上述表格可知,公司桌面显示器2018年产品平均价格下降12.85%,而材料成本变化较为平缓,因此桌面显示器产品毛利率下降主要系行业供需结构影响下产品价格下降所致。
而电视显示屏产品价格、材料成本波动较大主要系电视显示屏不同尺寸产品结构变化所致。根据电视显示屏产品出货尺寸细分后计算的产品均价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片
尺寸(英寸)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32 | 276.60 | 276.65 | 364.34 | 479.64 |
43 | 507.24 | 512.89 | 574.31 | 892.28 |
55 | 765.15 | 766.04 | 973.27 | 1,211.10 |
65 | 1,144.17 | 1,211.89 | 1,497.31 | 2,039.43 |
根据电视显示屏产品出货尺寸细分后计算的产品平均材料成本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片
尺寸(英寸)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32 | 73.35 | 133.24 | 134.07 | 166.95 |
43 | 150.98 | 284.72 | 280.68 | 357.70 |
55 | 265.06 | 312.68 | 467.36 | 554.02 |
65 | 638.01 | 782.15 | 856.41 | 931.73 |
根据上表可以看出,不同尺寸的电视显示屏产品价格自2017年以来受市场供需结构变化影响,行业下行压力较大,价格持续明显下降,因此导致2017-2019年度公司产品毛利率持续下降;2020年,受行业回暖影响,电视显示屏产品价格逐渐企稳。而不同尺寸的电视显示屏产品平均材料成本自2017年以来持续下降,且2020年材料成本降幅较大,叠加2020年电视显示屏产品价格随行业回暖而逐渐
企稳,导致产品毛利率有较为显著的回升。
因此,基于上述分析,报告期内行业供需结构变化导致的价格变动系公司毛利率变动的主导因素,且产品材料成本变动也对电视显示屏等产品毛利率具有正向影响,因此公司毛利率变动具有合理性。
三、在同行扩产达产后申请人主要产品毛利率是否存在进一步下降风险。
(一)TFT-LCD行业产能扩张速度下降,已进入整合期
如本回复第10题第(1)问“一、结合行业技术迭代、现有业务市场空间、市场竞争等说明导致毛利率下降的不利因素/(四)毛利率下降的不利因素”中所述,2018-2019年,由于主要厂商高世代TFT-LCD生产线产能集中释放,行业整体供给快速增加,TFT-LCD显示器件产品价格持续下跌。
在此背景下,韩国显示面板龙头企业逐步退出LCD产线。2020年初,三星显示(Samsung Display)宣布将于2020年年底关停旗下在韩国和中国的LCD面板产线。LG显示也于2020年1月宣布将在2020年底之前停止LCD面板在国内的生产。目前三星的LCD面板产线(L1-L8)仅剩韩国汤井的L7-2、L8-1、L8-2和中国苏州的8.5代线,LG显示仅计划保留位于中国广州的8.5代线。
目前,TFT-LCD行业产能扩张速度已经明显放缓,行业已进入横向整合阶段,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升。2020年8月,华星光电收购苏州三星8.5代线部分股权;2020年9月,京东方发布公告,收购南京中电熊猫8.5代线部分股权和成都中电熊猫8.6代线部分股权。
市场集中度提升有利于京东方等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灵活调整TFT-LCD面板产出,有效降低产能过剩风险、调控产品价格,从而提升企业整体盈利能力。
(二)AMOLED行业市场空间持续扩张,发行人积极布局AMOLED产能
如本反馈意见回复第9题第(3)问“一、对重庆京东方显示增资并建设京东方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一)产品市场空间情况”所述,随着AMOLED产业化技术的日渐成熟,其各项技术优势得到充分发掘和发挥,
在中小尺寸智能移动显示终端市场应用日益广泛,AMOLED产品市场迅速发展。根据Omdia统计及预测,2020年,AMOLED行业营业收入达到301.49亿美元,预计2028年将达到477.49亿美元;2020年,AMOLED出货总面积为933.94万平方米,2028年预计将达到2,877.78万平方米。
全球AMOLED行业营业收入情况及预测 |
资料来源:Omdia;单位:百万美元 |
发行人近年来积极布局柔性AMOLED生产线,目前已建成成都京东方光电第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绵阳京东方光电第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等两条生产线,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第6代AMOLED生产线正在建设中。目前,京东方已成为全球柔性AMOLED智能手机屏的第二大供应商,出货量占比达到16.66%。综上,由于TFT-LCD行业已进入横向整合期,行业新增产能速度放缓;AMOLED行业市场需求增长较快,且发行人积极布局AMOLED显示器件产能,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未来进一步下降的风险较小。
(2)说明前三年业绩大幅下降而最近一期由盈转亏的原因及合理性,申请人业绩变动与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业绩变动是否一致,相关业绩是否真实准确,申请人是否存在缓解业绩大幅波动的有效措施。
一、说明前三年业绩大幅下降而最近一期由盈转亏的原因及合理性,申请人业绩变动与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业绩变动是否一致,相关业绩是否真实准确;
根据本题回复第(1)问的回复分析,公司报告期内的业绩变动主要系行业供需变化导致的价格变动所致;其中,2018年以来半导体显示产业高世代线产能集中快速释放,市场需求不振,面板价格持续下跌;2020年以来,疫情在全球范围内逐步稳定,全球市场需求回升,面板价格止跌回暖。 因此,公司报告期内业绩呈现出2017-2019年下降而2020年回暖的趋势,公司业绩变动具有合理性。
2017-2020年度,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业绩指标如下:
指标 |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综合毛利率(%) | 深天马A | 19.43 | 16.85 | 15.19 | 20.85 |
TCL科技 | 13.61 | 11.47 | 18.31 | 20.54 | |
华映科技(注3) | -14.15 | -50.00 | - | - | |
华东科技 | 12.80 | -29.94 | -15.08 | -3.68 | |
维信诺 | 27.07 | 26.09 | -2.40 | 18.25 | |
彩虹股份(注4) | 11.76 | -13.03 | -3.11 | - | |
可比公司均值 | 11.75 | -6.43 | 2.58 | 13.99 | |
可比公司均值(剔除负值) | 16.93 | 18.13 | 16.75 | 19.88 | |
京东方 | 19.72 | 15.18 | 20.39 | 25.07 | |
显示面板业务毛利率(%,注2) | 深天马A | 19.32 | 16.85 | 15.19 | 20.85 |
TCL科技 | 16.89 | 10.34 | 18.43 | 27.88 | |
华映科技(注3) | -23.20 | -89.46 | - | - | |
华东科技 | 9.43 | -36.46 | -33.58 | -12.25 | |
维信诺 | 27.69 | 25.18 | -5.51 | 18 | |
彩虹股份(注4) | 11.47 | -20.54 | -15.64 | - | |
可比公司均值 | 10.27 | -15.68 | -4.22 | 13.62 | |
可比公司均值(剔除负值) | 16.96 | 17.46 | 16.81 | 22.24 | |
京东方 | 17.85 | 13.11 | 18.86 | 24.71 | |
净资产收益率(%) | 深天马A | 5.05 | 3.15 | 3.71 | 5.73 |
TCL科技 | 13.75 | 9.09 | 11.98 | 10.86 | |
华映科技(注3) | 11.80 | -41.91 | - | - | |
华东科技 | 15.05 | -80.87 | -9.60 | 0.11 | |
维信诺 | 1.35 | 0.43 | 0.26 | 2.01 | |
彩虹股份(注4) | -4.02 | 0.32 | 0.30 | - | |
可比公司均值 | 7.16 | -18.30 | 1.33 | 4.68 | |
可比公司均值(剔除负值) | 9.40 | 3.25 | 4.06 | 4.68 | |
京东方 | 5.15 | 2.16 | 4.00 | 9.25 |
注:(1)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及wind资讯;
(2)鉴于同行业显示面板业务披露口径不同,显示面板业务毛利率上表中选取深天马A“显示屏及显示模组”业务毛利率、TCL科技“TCL华星”毛利率(2019年度起披露为“半导体显示业务”毛利率)、华映科技“面板业务”毛利率、华东科技“液晶显示及模组”毛利率(2020年按其披露的“液晶面板”及“显示器”板块毛利率进行列示)、维信诺“OLED显示”毛利率、彩虹股份“液晶面板”毛利率进行列示;
(3)华映科技2017-2018年度显示面板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低于5%,相关业务尚未成熟,因此计算可比公司均值时将华映科技2017-2018年度数据剔除;
(4)彩虹股份2017年尚未开展显示面板业务,因此计算可比公司均值时将彩虹股份2017年度数据剔除。
根据上表可以看出,行业整体业绩变动趋势与公司基本一致,即2017-2019年度业绩受行业下行周期影响而下降,且2020年度有所回暖。此外,公司业绩水平与剔除负值后的可比公司平均业绩相近,业绩处于行业较高水平。
因此,公司业绩变动与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业绩变动一致,相关业绩真实准确。
二、申请人是否存在缓解业绩大幅波动的有效措施。
公司已建立并持续推进相关缓解业绩大幅波动的措施,具体如下:
(一)持续推进产品结构优化
由于显示面板产品品类众多,且不同时期,不同产品的供需状况也存在差异,因而导致各个产品品类在不同时期的盈利价值不同。而公司已具备丰富完善的产品品类,并持续推进产品集中化进程,从而可以在市场需求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合理规划产能,将产能更多地用于生产盈利价值较高的产品品类,从而缓解行业供需变化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二)积极发展新型显示业务
公司作为LCD面板业务龙头,积极发展OLED、MiniLED等新型显示技术,以建立长期业务增长点,保证公司成长性。在OLED业务上,公司已投产2条柔性AMOLED产线,正在建设1条柔性AMOLED产线,并规划建设1条AMOLED产线;根据sigmaintell数据,2020年,在柔性AMOLED市场,京东方已经成为全球柔性AMOLED智能手机屏的第二大供应商,仅次于三星显示,供给比例达到
16.66%,持续为国内外优质手机生产厂商供应产品。在MiniLED业务上,公司已
实现75英寸玻璃基双拼背光产品点亮,已向多家品牌客户进行推广,并开发完成了玻璃基直显侧面线路、固晶和组装等瓶颈技术。未来随着新型显示事业逐步发展成熟,公司将建立更具有成长性的盈利增长点,从而缓解LCD面板行业周期性波动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3)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1、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行业研究报告、查阅行业研究机构数据库、查阅发行人同行业公司公开信息,了解行业市场空间、市场竞争情况;
(2)对报告期内收入、成本及毛利执行分析程序,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与公司毛利率波动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3)统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产品毛利波动情况、产品销售价格、材料成本,查阅市场供需情况,并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毛利率变动分析;
(4)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5)选取样本,检查关键的销售合同/订单以识别相关贸易条款,评价京东方集团的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6)选取符合特定风险标准的收入会计分录,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
2、申请人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报告期内收入、成本及毛利执行分析程序,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与公司毛利率波动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在控制测试的基础上,检查关键的销售合同/订单以评价京东方集团的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收入执行细节测试,包括将销售记录核对至相关的订单、发货单、销售发票、报关单、到货签收单等支持性文件,执行函证程序等;在控制测试的基础上,对材料采购、生产成本归集、制造费用分摊及结转等执行实质性审计程序;
(2)查阅市场调研机构公布的产品销售价格,统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产品毛利波动情况、产品销售价格、材料成本,查阅市场供需情况,并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毛利率变动分析。
二、核查结论
1、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主要系行业供需结构阶段性变化导致的价格变动所致,毛利率变动具有合理性;
(2)TFT-LCD行业已进入横向整合期,行业新增产能速度放缓;AMOLED行业市场需求增长较快,且发行人积极布局AMOLED显示器件产能,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未来进一步下降的风险较小;
(3)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变动主要系行业周期性变动,申请人业绩变动与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业绩变动趋势一致,相关业绩真实准确,且公司已建立并持续推进相关缓解业绩大幅波动的措施。
2、基于上述核查程序,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对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主要系行业供需结构变化导致的价格变动所致,毛利率变动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变动主要系行业周期性变动,申请人业绩变动与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业绩变动趋势一致,相关业绩真实准确。
问题11:截至2020年9月30日,申请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56.74亿元、存货账面价值126.66亿元。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变动与收入变动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对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合理,计提金额是否充分;(2)申请人前三年主要产品毛利率下滑后相应存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1)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变动与收入变动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对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合理,计提金额是否充分
一、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变动与收入变动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7-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及营业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2020-12-31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2017年度/2017-12-31 |
应收账款余额 | 2,302,700.34 | 1,848,369.31 | 2,020,000.23 | 1,581,845.04 |
营业收入 | 13,555,256.97 | 11,605,959.02 | 9,710,886.49 | 9,380,047.92 |
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 | 16.99% | 15.93% | 20.80% | 16.86% |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8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2018年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2019、2020年的第一大客户的收入自2018年四季度放量的影响,导致该客户的2018年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收入的比例大幅高于2019年数据所致。具体如下:
该客户自2018年第四季度起对公司的采购额开始大幅增长,其2018年第四季度对公司的采购金额为304,011.09万元,与其2019年第四季度对公司的采购金额319,890.58万元大致相等,远高于该客户2018年第一至第三季度单季度对公司的采购金额。公司对其的账期约为60天,与第四季度对其销售实现的收入相关度较高,导致2018、2019年末其应收账款余额较为接近。由于公司对该客户实现的2019年销售收入大幅高于2018年,该客户2018年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的比例大幅高于2019年数据。公司2018年对其实现的销售收入为676,929.01万元,对其应收账款余额为296,610.72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为
43.82%,而2019年公司对其销售收入达到了1,555,854.41万元,对其应收账款余额为274,924.76万元,当年应收账款余额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下降到17.67%。以上原因造成公司2018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比例较其他年份高。
2017-2019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为5.85、5.39、6.00和6.53,公司在业务规模逐步扩大的过程中应收账款周转率仍保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
综上,发行人各期末应收账款占收入的比例变动具有合理性。
二、公司对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于赊销客户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信用政策,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以及确定赊销额度与信用期限。信用评估主要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外部评级及历史往来交易记录。对客户的信用政策依据信用评估结果执行。当客户提出信用变更要求,或客户风险等级发生变化时,将重新对该客户进行信用评估。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
三、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合理,计提金额是否充分
(一)各年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1、2017年度和2018年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1、2017年度和2018年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应收款项按下述原则运用个别方式和组合方式评估减值损失。
运用个别方式评估时,当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减记至该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将单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000元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重大应收款项,并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另外,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涉及特殊事项,如诉讼或客户信用状况恶化的情况等,也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当运用组合方式评估应收款项减值损失时,减值损失金额是根据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包括以个别方式评估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的以往损失经验,并根据反映当前经济状况的可观察数据进行调整确定的。
在应收款项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公司将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2、2019年度和2020年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2017年3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要求未在境外同时上市的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2号准则》第十七条规定:“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 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22号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一)按照本准则第十七条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按照本准则 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2号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自2019年1月1日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以来,公司根据《22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账款的损失准备。公司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使用准备矩阵计算上述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并根据相关历史经验、资产负债表日借款人的特定因素以及对当前状况和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评估进行调整。
具体方式而言,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对不同风险等级分类主体适用不同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1)对于少数分类为信用风险较低的客户和信用风险较高的客户,公司根据客户每笔应收账款预计回收的可能性单独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对于绝大部分分类为信用风险中等的客户,公司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使用准备矩阵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按照应收账款逾期天数对应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其中,公司对于客户风险等级的认定标准如下:
客户分组? | 分组依据 |
?信用风险较高的客户 | 存在特殊事项,诉讼或客户信用状况恶化 |
信用风险较低的客户 | 银行、保险公司、大型央企、事业单位等 |
信用风险中等的客户 | 未归类为上述组合的客户 |
对于信用风险中等的客户,公司按逾期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1)信用风险中等的法人客户:
逾期账龄 | 预期损失率 |
未逾期 | 0.01% |
逾期0-1年 | 0.15% |
逾期1-2年 | 6.60% |
逾期2-3年 | 29.08% |
逾期3年以上 | 100.00% |
(2)信用风险中等的自然人客户:
逾期账龄 | 预期损失率 |
未逾期 | 2.88% |
逾期0-1年 | 7.04% |
逾期1-2年 | 17.15% |
逾期2-3年 | 35.63% |
逾期3年以上 | 100.00% |
综上1和2,公司对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明细分析
2017-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明细如下:
1、2020年末
单位:万元
2020-12-31 | |||||
类别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信用风险较高的客户 | 6,009.40 | 0.26 | 4,175.26 | 69.48 | 1,834.14 |
-信用风险较低的客户 | 103,698.16 | 4.50 | - | 0.00 | 103,698.16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
-信用风险中等的客户 | 2,192,992.78 | 95.24 | 1,611.04 | 0.07 | 2,191,381.74 |
合计 | 2,302,700.34 | 100.00 | 5,786.30 | 0.25 | 2,296,914.04 |
2、2019年末
单位:万元
类别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信用风险较高的客户 | 33,446.44 | 1.81 | 33,441.94 | 99.99 | 4.50 |
-信用风险较低的客户 | 139,831.88 | 7.57 | 3.87 | 0.00 | 139,828.01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
-信用风险中等的客户 | 1,675,090.99 | 90.63 | 1,354.72 | 0.08 | 1,673,736.27 |
合计 | 1,848,369.31 | 100.00 | 34,800.53 | 1.88 | 1,813,568.78 |
3、2018年末
单位:万元
?2018-12-31 | |||||
类别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014,987.25 | 99.75 | 27,586.44 | 1.37 | 1,987,400.81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了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5,012.98 | 0.25 | 4,345.74 | 86.69 | 667.24 |
合计 | 2,020,000.23 | 100.00 | 31,932.18 | 1.58 | 1,988,068.05 |
4、2017年末
单位:万元
?2017-12-31 | |||||
类别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576,713.67 | 99.68 | 26,264.04 | 1.67 | 1,550,449.63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了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5,131.37 | 0.32 | 4,204.67 | 81.94 | 926.70 |
合计 | 1,581,845.04 | 100.00 | 30,468.71 | 1.93 | 1,551,376.33 |
2017-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1年以内(含1年) | 2,251,518.87 | 1,787,280.77 | 1,974,880.82 | 1,548,215.12 |
1年至2年(含2年) | 25,680.00 | 23,348.57 | 13,629.15 | 29,321.39 |
2年至3年(含3年) | 17,235.19 | 6,854.94 | 27,975.69 | 1,334.62 |
3年以上 | 8,266.28 | 30,885.03 | 3,514.57 | 2,973.91 |
合计 | 2,302,700.34 | 1,848,369.31 | 2,020,000.23 | 1,581,845.04 |
其中:1年以内(含1年)余额占比 | 97.78% | 96.70% | 97.77% | 97.87% |
2017-2020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整体账龄结构以一年内的为主。此外,公司报告期内的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均为国内外知名企业,因此公司应收账款坏账风险整体较低。
(三)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对比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式整理如下:
公司名称 | 计提方式 | 具体内容 | 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式 |
深天马A |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 1、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1)应收账款组合1:账期内组合;(2)应收账款组合2:账期外组合。 3、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其中,对于账期内组合,公司按1%计提坏账准备;对于账期外组合,公司按逾期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 对于账期内组合,公司按1%计提坏账准备;对于账期外组合,公司按逾期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
TCL科技 |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 1、公司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2、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对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公司将其分类为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和关联方组合,分别计提坏账准备。 | 对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公司将其分类为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和关联方组合,分别计提坏账准备。 |
华映科技 |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 1、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公司利用应收账款账龄为基础来评估各类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 2、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按照客户类别等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分为不同组别:(1)列入合并范 | 公司将应收账款分为不同组别:(1)列入合并范围内母子公司之间应收款项;(2)单项计提;(3)按逾期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 |
围内母子公司之间应收款项;(2)单项计提;(3)按逾期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 | |||
华东科技 |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 1、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3、对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公司以应收账款账龄为基础来评估各类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 4、根据公司历史经验,不同细分客户群体发生损失的情况没有显着差异,因此在计算减值准备时未进一步区分不同的客户群体。 | 对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公司以应收账款账龄为基础来评估各类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 |
维信诺 |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 1、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2、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账款性质组合和其他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性质组合,为信用风险较低的内部应收账款主要包括关联方的款项;其他组合,以应收账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性质组合,为信用风险较低的内部应收账款主要包括关联方的款项;其他组合,以应收账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彩虹股份 |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 1、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2、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如下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1)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组合。 |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政策符合《22号准则》的相关规定,且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占应收账款原值比例情况如下:
同行业可比公司 | 坏账准备余额占应收账款原值比例 |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
深天马A | 1.30% | 12.10% | 12.14% | 6.40% |
TCL科技 | 2.19% | 0.54% | 3.10% | 2.54% |
华映科技(注1) | 85.28% | 92.07% | 86.52% | 1.28% |
华东科技 | 8.00% | 2.29% | 1.67% | 1.51% |
维信诺(注2) | 0.53% | 0.50% | 0.23% | - |
彩虹股份(注3) | 0.24% | 0.43% | 0.10% | 0.53%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2.45% | 3.17% | 3.45% | 3.48% |
京东方 | 0.25% | 1.88% | 1.58% | 1.93% |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注1:报告期内华映科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占应收账款原值比例远高于同行业其他公司、不具有可比性,因此计算可比公司平均值时将华映科技报告期内数据剔除;注2:2016年,维信诺剥离原有的食品饮料业务,开始进行面板业务转型;2017至2018年,维信诺置入大部分面板业务资产,完成面板业务转型;由于2017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占应收账款原值比例涉及2017年初应收账款余额数据,此时尚未置入主要面板业务资产,因此其2017年应收账款准备余额占应收账款原值比例不具可比性,计算可比公司平均值时将维信诺2017年度数据剔除;注3:彩虹股份2017年尚未开展显示面板业务,因此计算可比公司平均值时将彩虹股份2017年度数据剔除。
2017年至2019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在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范围内。2020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0.25%,在当年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处于较低水平,系发行人于2020年核销其对客商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于2017年计提的的坏账准备2.85亿元导致。综上,发行人不存在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况,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方式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前三年主要产品毛利率下滑后相应存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按存货类别计算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可变现净值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其可变现净值根据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为基础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当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相关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综上,公司对于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2017-2020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存货原值 | 2,116,035.02 | 1,420,881.38 | 1,367,703.36 | 1,094,763.52 |
存货跌价准备余额 | 328,489.58 | 181,261.90 | 169,163.54 | 198,991.58 |
存货账面价值 | 1,787,545.45 | 1,239,619.48 | 1,198,539.82 | 895,771.94 |
跌价准备余额占存货原值比例 | 15.52% | 12.76% | 12.37% | 18.18% |
毛利率 | 19.72% | 15.18% | 20.39% | 25.07% |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存货类别进行减值测试,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存货计提相应的跌价准备。各年度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占存货原值比例的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2018年发行人全年销售毛利下降4.68%,主要系2018年半导体显示产业高世代线产能集中快速释放,市场需求不振导致。2018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占存货原值比例较2017年末下降5.81%。一方面,2018年小尺寸面板市场较2017年更为稳定,发行人整体小尺寸产品与市场契合度较高,北京第5代TFT-LCD项目、合肥第6代TFT-LCD项目、鄂尔多斯第5.5代LTPS-LCD项目等小尺寸面板产线于2018年末计提跌价准备减少;另一方面,发行人要求各产线加强产品质量控制,产成品质量较上一年有所提高,从而相应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降低。发行人根据生产完工入库时的质量检测结果,将合格产成品划分为不同质量等级。同时发行人制定了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并采用一贯的原则进行产品成本分摊。不同质量等级的产品销售价格不同,但同类产品的成本不因质量等级不同而存在明显差异,因此产成品质量等级的提高相应导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下降。发行人采取的产品质量控制措施提高了期末存货中高质量产品等级存货占比,存货跌价准备整体计提比例下降。以上导致2018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占存货原值比例较2017年末降低。
2019年发行人全年销售毛利下降5.21%,主要系2019年中美贸易摩擦及面板周期下行压力影响,面板市场供过于求,同时原材料一直处于价格上行期导致。2019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占存货原值比例较2018年末上升0.39%,维持稳定,主要是由于为应对市场行情的负面影响,发行人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加强各产线质量复核及管控,提高产品质量等级,故虽然当年毛利有所下降,但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占存货原值比例维持稳定。
2020年发行人全年销售毛利上升4.54%,主要系疫情在全球范围内逐步稳定、
全球市场需求回升导致。2020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占存货原值比例较2019年末上升2.76%,系发行人成都第6代AMOLED项目、绵阳第6代AMOLED项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高导致。上述两个AMOLED项目均分三期完成转固。2020年,两条生产线的产能逐渐释放,出货量不断增长,发行人增加了必要的存货周转及储备。同时,由于AMOLED生产技术还有上升发展空间,产品良率略低于传统LCD产品,因此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高。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占存货原值比例变动具有合理性。
三、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对比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占存货原值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同行业可比公司 | 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占存货原值比例 |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
深天马A | 4.84% | 5.25% | 5.84% | 8.48% |
TCL科技 | 7.22% | 7.37% | 3.77% | 5.18% |
华映科技 | 27.71% | 52.66% | 55.47% | 23.30% |
华东科技 | 3.52% | 27.25% | 12.52% | 9.54% |
维信诺(注1) | 22.44% | 14.43% | 9.10% | - |
彩虹股份(注2) | 5.76% | 7.37% | 6.18% | -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11.91% | 19.06% | 15.48% | 11.63% |
京东方 | 15.52% | 12.76% | 12.37% | 18.18% |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注1:2016年,维信诺剥离原有的食品饮料业务,开始进行面板业务转型;2017至2018年,维信诺置入大部分面板业务资产,完成面板业务转型;由于2017年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占存货原值比例涉及2017年初存货余额数据,此时尚未置入主要面板业务资产,因此其2017年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占存货原值比例不具可比性,计算可比公司平均值时将维信诺2017年度数据剔除。
注2:彩虹股份2017年尚未开展显示面板业务,因此计算可比公司均值时将彩虹股份2017年度数据剔除。
根据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占存货原值比例在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范围内,不存在重大差异情况。综上,发行人不存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况,其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式具有合理性。
(3)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并评价与客户信用评价、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发行人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的配比性;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分析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和计提比例的合理性、充分性;
3、复核发行人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获取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并加计复核其计算的准确性,并对应收账款账龄的完整性及准确性进行测试;
4、了解并评价发行人与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5、计算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原值比重并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数据,对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的合理性及充分性进行比较分析;
6、复核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及相关计算过程。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增长情况符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的销售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合理,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发行人报告期内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存货跌价测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具有充分性和合理性。
问题12:报告期内申请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9.62亿元、20.74亿元、26.41亿元、18.56亿元。2018年起申请人业绩下滑,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大幅增加,并对当期净利润贡献显著。请申请人补充说明2018年起计入当期损益政府补助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列示各期主要补助项目并说明与资产相关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否有效区分归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1)自2018年起计入当期损益政府补助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2017-2020年,发行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233,210.77 | 264,063.49 | 207,370.97 | 96,228.30 |
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31,053.26 | 31,674.48 | 51,483.65 | 38,608.02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202,157.51 | 232,389.01 | 155,887.32 | 57,620.28 |
当期收到的政府补助 | 499,538.96 | 422,045.92 | 219,520.24 | 99,478.29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占当期收到政府补助比重 | 46.69% | 62.55% | 87.91% | 96.73% |
2017-2020年,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96,228.30万元、207,370.97万元、264,063.49万元和233,210.77万元,而同期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分别为99,478.29万元、219,520.24万元、422,045.92万元和499,538.96万元。2017-2019年,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占当期收到政府补助比重逐年下降,分别为:96.73%、87.91%、62.55%、46.69%。
2018年,当年收到的政府补助较2017年增加120,041.95万元,主要系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度收到的成本费用降低补贴、研发补助、产业扶持资金等增加,公司将其中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需当年确认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公司2018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增加较多具有合理性。
2019年,当年收到政府补助较2018年大幅增加202,525.68万元,主要系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合肥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度收到的研发补助、产业扶持补助等增加,公司将其中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需当年确认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公司2019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增加较多具有合理性。
综上,公司自2018年起计入当期损益政府补助大幅增加,主要系当年度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幅较大,公司将其中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需当年确认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具有合理性。
(2)2017-2020年计入当期损益的主要补助项目
2017-2020年,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主要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为38,608.02万元、51,483.65万元、31,674.48万元和31,053.26万元,总体金额较小。2017-2020年,发行人计入当期损益且金额大于5,000万元的补助项目具体如下:
1、2020年度
单位:万元
批文 | 用途 | 金额 | 类别 | 发文机构 |
关于下达2020年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本费用降低补贴 | 34,000.00 | 与收益相关 | 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
关于下达2020年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本费用降低补贴 | 25,000.00 | 与收益相关 | 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
关于下达2020年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研发补贴 | 16,000.00 | 与收益相关 | 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
关于2020年财政性奖励资金拨付的通知 | 合肥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财政性奖励资金 | 12,033.80 | 与收益相关 |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
关于下达2020年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研发补贴 | 1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
关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扶持资金政府补贴拨付的函 | 高创(苏州)电子有限公司产业扶持资金政府补贴 | 1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关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扶持资金政府补贴拨付的函 | 高创(苏州)电子有限公司产业扶持资金政府补贴 | 1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型显示产业关键共性应用技术共享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型显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联合研发补助 | 9,000.00 | 与收益相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关于拨付2020年第三批产业发展资金(制造业和科技类)的通知 | 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研发补助 | 8,357.00 | 与收益相关 | 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 |
关于2020年财政性奖励资金拨付的通知 | 合肥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财政性奖励资金 | 5,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
京东方艺云项目落户长沙高新区合作协议 | 北京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政府扶持合作基金 | 5,000.00 | 与收益相关 |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合计 | 144,390.80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233,210.77 | |||
占比 | 61.91% |
2、2019年度
单位:万元
批文 | 用途? | 金额 | 类别 | 发文机构 |
关于2019年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重大项目专项资金拨付的通知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研发补助 | 36,000.00 | 与收益相关 | 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 |
关于2019年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重大项目专项资金拨付的通知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国产化材料补贴 | 25,000.00 | 与收益相关 | 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 |
关于2019年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重大项目专项资金拨付的通知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研发补贴 | 2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 |
关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扶持资金(研发补贴)拨付的函 | 高创(苏州)电子有限公司研发补贴 | 2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关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扶持资金政府补贴拨付的函 | 高创(苏州)电子有限公司产业扶持基金政府补贴 | 2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关于拨付2019年产业扶持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 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产业扶持补助资金 | 7,937.00 | 与收益相关 | 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 |
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关于拨付2019年产业扶持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 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 | 6,000.00 | 与收益相关 | 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 |
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关于拨付2019年产业扶持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 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AMOLED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 | 6,000.00 | 与收益相关 | 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 |
合计 | 140,937.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264,063.49 | |||
占比 | 53.37% |
3、2018
单位:万元
批文 | 用途? | 金额 | 类别 | 发文机构 |
关于2018年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重大项目专项资金拨付的通知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研发补贴 | 18,000.00 | 与收益相关 | 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
关于2018年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重大项目专项资金拨付的通知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研发补贴 | 18,000.00 | 与收益相关 | 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
中共武汉市东西湖区常务委员会会议纪要第十一届[2018]8号 | 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项目补贴 | 15,000.00 | 与资产相关 |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关于2018年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重大项目专项资金拨付的通知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研发补贴 | 14,000.00 | 与收益相关 | 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
关于2018年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重大项目专项资金拨付的通知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研发补贴 | 1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
关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扶持资金(研发补贴)拨付的函 | 高创(苏州)电子有限公司研发补贴政府补助 | 2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关于拨付2018年产业扶持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 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产业扶持补助资金 | 11,861.00 | 与收益相关 | 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 |
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高新区重大项目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研发补贴 | 1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生产管理局 |
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高新区重大项目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稳增长专项补贴 | 5,000.00 | 与收益相关 | 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生产管理局 |
合计 | 121,861.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207,370.97 | |||
占比 | 58.76% |
4、2017年度
单位:万元
批文 | 用途? | 金额 | 类别 | 发文机构 |
关于下达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产业发展基金预算的通知 | 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费用支出补助 | 1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 |
关于拨付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第8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模组生产线建设项目资金的函 | 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产业扶持资金 | 5,239.47 | 与收益相关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
合计 | 15,239.47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96,228.30 | |||
占比 | 15.84% |
综上,2017-2020年,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主要系各子公司收到的研发和创新补助、成本费用降低补贴、产业扶持资金、产线建设政府补助等。公司区分与资产相关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区分归集。
(3)说明与资产相关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否有效区分归集,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将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按照经济业务实质,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公司先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再确认所购建的长期资产,公司在开始对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时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当期收益;或在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预定用途时将递延收益冲减资产账面价值。如果相关长期资产投入使用后公司再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在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当期收益;或在取得补助时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并按照冲减后的账面价值和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公司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否则直接计入当期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对于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借款贴息,如果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如果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将对应的贴息资金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如果该等借款费用已经被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则对应的贴息直接冲减相关资产成本。
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公司根据政府补助文件列示的用途区分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分别归集并进行账务处理。综上所述,公司对报告期内各项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4)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针对上市事项,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检查发行人主要政府补助文件、收款银行回单,核实政府补助的金额、时间、付款单位、付款内容等信息,并与公司账面进行核对;
2、对于主要的政府补助项目,根据政府补助文件,复核发行人对于政府补助是与收益相关还是与资产相关的判断标准,对于需要摊销的政府补助,复核其摊销期间的确定是否正确;
3、获取发行人政府补助摊销金额计算表,复核其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补助金额的准确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公司自2018年度起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增加较多主要系当年度收到政府补助增幅较大,公司将其中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需当年确认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所致,具有合理性;公司对与资产相关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均进行了有效区分归集,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问题13:申请人补充说明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申请人是否存在类金融业务,如是,相关业务开展是否符合监管规定。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1)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的规定,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
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规定: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规定,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为: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
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
公司自2021年1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即2020年7月15日)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具体如下:
(一)类金融业务
自2020年7月15日至今,公司不存在投资类金融业务活动的情形。
(二)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2020年7月15日至今,公司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具体如下:
被投资单位 | 京东方认缴/协议出资金额(万元) | 2020年7月15日前已投资金额(万 | 2020年7月15日至今投资(万 | 拟投资金额(万元) | 2020年7月15日至今已投资和拟投资金额合计(万元) | 币种 | 是否系财务性投资 |
元) | 元) | ||||||
Danhua Capital II, L.P. | 1,000.00 | 800.00 | 200.00 | - | 200.00 | 美元 | 是 |
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78,000.00 | 15,600.00 | 27,300.00 | 35,100.00 | 62,400.00 | 人民币 | 否 |
Illumina Fund I,L.P. | 500.00 | 279.50 | 60.00 | 160.50 | 220.50 | 美元 | 是 |
财务性投资金额合计(注) | 2,792.12万元人民币 |
注:美元出资额按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20年7月15日)至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相关董事会通知发出日(2020年5月14日)人民币兑美元平均汇率进行折算。
1、Danhua Capital II, L.P.
京东方对Danhua Capital II, L.P.认缴出资1,000.00万美元,其中,在董事会召开前6个月前,京东方已完成800.00万美元实缴出资,并于2020年10月实缴200.00万美元。
Danhua Capital II, L.P.主要投资于颠覆性技术以及创新的商业模式等,投资涵盖人工智能、虚拟、增强现实、大数据等高科技领域的创新企业。由于其投资领域与京东方主营业务不完全具有协同性,因此从审慎性角度京东方对其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2、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京东方通过下属主体对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78,000.00万元,占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总额的比例为68.30%,其中已实缴出资42,900.00万元。
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主要参与设立的投资主体,目的在于引导资本对上游关键材料和装备企业进行投资,以投资、合资、孵化等手段,推动关键材料和装备企业在国内落地,解决供应链安全问题。其下属已投资企业情况如下:
投资企业 | 主营业务/产品 | 是否属于公司同业及上下游企业 | 投资金额(万元) |
南京高光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有机电子发光材料、掩膜板等 | 是 | 3,040.00 |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有机电子发光材料等 | 是 | 14,000.00 |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导光板等 | 是 | 2,640.00 |
深圳市微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电源管理芯片等 | 是 | 3,667.00 |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光学检测设备等 | 是 | 6,000.00 |
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靶材等产品 | 是 | 1,464.00 |
北京北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光刻胶等产品 | 是 | 8,500.00 |
广东弘擎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离型材料、功能性胶带等产品 | 是 | 1,500.00 |
北京凯视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区域控制背光驱动、图像处理主板等产品 | 是 | 2,000.00 |
北京诚志永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从事显示用液晶材料、OLED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是 | 2,003.94 |
合计 | - | - | 44,814.94 |
根据上述表格,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投资企业均为公司产业上下游企业,与公司主营业务显示面板、智慧物联等具有产业协同性。此外,《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第7条 投资业务”之“7.1 投资策略”规定:“合伙企业将重点对显示及传感器件的核心供应链、人工智能、大数据、智慧物联等企业投资”;2021年5月19日,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为维护基金及各合伙人的利益,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明确合伙企业的投资策略为对显示及传感器件的核心供应链、智慧物联相关企业进行投资。”因此,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未来拟投资标的仍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投资。基于上述分析,公司对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投资不属于为获取投资收益而进行的财务性投资,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战略发展方向。
3、Illumina Fund I,L.P.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京东方对Illumina Fund I,L.P.认缴出资500.00万美元。其中,在董事会召开前6个月前,京东方已完成279.50万美元实缴出资;并于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实缴60.00万美元,目前尚有160.50万美元还未完成实缴。
Illumina Fund I,L.P.主要投资于基因测序、精准医疗、临床治疗及医疗器械等大健康领域高科技企业。由于Illumina Fund I,L.P.尚处于投资期,难以保证未来投资标的所涉领域与京东方主营业务完全具有协同性,因此从谨慎性角度将京东方对其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三)拆借资金、委托贷款
自2020年7月15日至今,公司不存在对外拆借资金、委托贷款的情形。
(四)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2020年7月15日至今,未出资设立财务公司,公司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五)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2020年7月15日至今,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六)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2020年7月15日至今,公司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活动的情形。
(七)其他
自2020年7月15日至今,公司其他实施或拟实施的对外投资情况具体如下:
报表科目 | 被投资单位 | 京东方认缴/协议出资金额(万元) | 2020年7月15日前已投资金额(万元) | 2020年7月15日至今投资(万元) | 拟投资金额(万元) | 2020年7月15日至今已投资和拟投资金额合计(万元) | 币种 | 是否系财务性投资 |
长期股权投资 | 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 | 10,000.00 | 人民币 | 是 |
国科京东方(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57.14 | - | 257.14 | - | 257.14 | 人民币 | 是 | |
博尔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35,000.00 | - | 35,000.00 | - | 35,000.00 | 人民币 | 否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 60,689.54 | - | 60,689.54 | - | 60,689.54 | 人民币 | 否 |
青岛超高清视频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50.00 | - | 50.00 | - | 50.00 | 人民币 | 否 | |
- | 深圳疆程技术有限公司(注) | 2,066.68 | 675.00 | 1,391.68 | - | 1,391.68 | 人民币 | 否 |
财务性投资金额合计(万元人民币) | 10,257.14 |
注:2021年2月,京东方控股子公司京东方精电有限公司通过收购深圳疆程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而对其实现控制,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京东方通过增资以及股权受让方式对北京电控
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出资20,000.00万元,占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33.34%。其中,2018年9月,京东方向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10,000.00万元并取得其16.67%股权;2020年12月,京东方以10,000.00万元价格受让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6.67%股权。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要针对半导体/集成电路、智慧物联、智能装备、人工智能、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领域进行投资,其投资领域与京东方主营业务不完全具有协同性,因此从谨慎性角度将京东方对其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2、国科京东方(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京东方对国科京东方(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57.14万元,占国科京东方(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30.00%,并于2021年3月实缴到位。国科京东方(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其投资范围与京东方主营业务不完全具有协同性,因此京东方对其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
3、博尔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京东方通过增资方式对博尔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出资35,000万元;其中,京东方全资子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和2021年3月对其增资20,000万元和1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京东方通过下属子公司持有博尔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9.44%股权。
博尔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为重大疾病的早诊早干预提供资源和工具,包括临床样本提取、纯化试剂和试剂盒,癌症分子诊断试剂和试剂盒、全自动提取临床样本处理设备、临床诊断设备、以及甲基化领域专业定制产品和服务。由于博尔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向京东方智慧医工板块子公司供应基因检测试剂盒等医疗检测产品及配套设备等,因此双方具有较强的产业合作和业务协同性,京东方对其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京东方全资子公司向惠科股份有限公司增资60,689.54万元,增资完成后,京东方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持有惠科股份有限公司2.00%股权。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电脑显示器及电脑周边设备、计算机、电视机及其他机械设备、车载显示器等,旗下拥有四座高世代液晶面板厂,终端产品涉及各类尺寸液晶电视、液晶显示器、平板电脑和触控一体机等,与京东方主营业务显示面板业务具有较强的产业协同效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因此,京东方对其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青岛超高清视频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7月,京东方下属控股子公司参与出资设立青岛超高清视频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其中京东方下属控股子公司认缴出资50.00万元,占青岛超高清视频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比重为5.00%;2021年1月,京东方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青岛超高清视频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实缴出资50.00万元。
青岛超高清视频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包括超高清相关业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物联网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家用电器研发、互联网安全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与京东方显示业务、智慧物联等主营业务具有产业协同性,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因此,京东方对其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深圳疆程技术有限公司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京东方下属控股子公司通过增资以及股权受让方式对深圳疆程技术有限公司实际出资2,066.68万元,占深圳疆程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59.38%。其中,在董事会召开前6个月前,京东方已完成向深圳疆程技术有限公司增资675.00万元并取得其22.50%股权;2021年2月,京东方下属控股子公司分别以30.61万元和561.07万元的价格受让深圳驰骋卓越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11.63%股权、深圳疆骋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23.25%股权;2021年3月,京东方下属控股子公司向深圳疆程技术有限公司增资800.00万元并最终持有其59.28%股权。
深圳疆程技术有限公司系汽车抬头显示设备研发商,专注于抬头显示器领域
的研发工作,而京东方控股子公司京东方精电的主营业务为汽车及工业显示屏业务。因此,京东方控股子公司京东方精电对深圳疆程技术有限公司投资并于2021年将其纳入合并报表,可以加强京东方精电在汽车显示屏业务领域的布局和研发工作,前述投资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八)汇总分析
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1年1月15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为对Danhua Capital II, L.P.、Illumina FundI,L.P.、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国科京东方(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共计13,049.26万元。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经公司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13,049.2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由2,000,000.00万元调整为1,986,950.74万元。
(2)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可能与财务性投资相关的会计科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03-31 | 属于财务性投资金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47,601.07 | - |
其他应收款 | 66,745.77 | - |
其他流动资产 | 693,475.48 | - |
长期股权投资 | 364,854.54 | 139,134.65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14,299.19 | 36,169.1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789,758.83 | - |
合计 | 2,376,734.88 | 175,303.8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1,236,222.49 | |
财务性投资金额占比 | 1.56% |
根据上表,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为175,303.81万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56%,未超过30%,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公司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各财务报表科目具体分析如下: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1年3月31日,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347,601.07万元,系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公允价值,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购买主体 | 期限(天) | 约定利率 | 资金来源 | 初始购买日期 | 卖出/赎回日期 | 类型 | 购买金额(元) |
1 |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LPR) | 成都京东方车载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90 | 3.15% | 自有资金 | 2021/1/14 | 2021/4/14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00 |
2 | 中国建设银行“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3期 | 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63 | 1.54%-3.4% | 自有资金 | 2021/3/4 | 2021/5/6 | 结构性存款 | 400,000,000 |
3 | 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03353 期 | 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33 | 1.48%-3.45% | 自有资金 | 2021/3/5 | 2021/4/7 | 结构性存款 | 300,000,000 |
4 | 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03487 期 | 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34 | 1.48%-3.5% | 自有资金 | 2021/3/16 | 2021/4/19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000 |
5 | 中国建设银行“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4期 | 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40 | 1.54%-3.4% | 自有资金 | 2021/3/18 | 2021/4/27 | 结构性存款 | 700,000,000 |
6 | 中国工商银行理财保本型“随心E(定向)2017年第3期SXEDXBBX | 成都京东方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91 | 2.55% | 自有资金 | 2021/1/7 | 2021/4/7 | 理财产品 | 200,000,000 |
7 | 中国工商银行理财保本型“随心E(定向)2017年第3期SXEDXBBX | 成都京东方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30 | 2.10% | 自有资金 | 2021/3/30 | 2021/4/28 | 理财产品 | 30,000,000 |
8 | 中国工商银行理财保本型“随心E(定向)2017年第3期SXEDXBBX | 合肥京东方车载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86 | 2.55% | 自有资金 | 2021/1/6 | 2021/4/1 | 理财产品 | 80,000,000 |
9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对公结构性存款 | 合肥京东方车载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90 | 2.75% | 自有资金 | 2021/1/7 | 2021/4/7 | 结构性存款 | 9,000,000 |
10 | 中国工商银行理财保本型“随心E(定向)2017年第3期 | 合肥京东方车载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35 | 2.10% | 自有资金 | 2021/3/11 | 2021/4/14 | 理财产品 | 8,000,000 |
SXEDXBBX | |||||||||
11 | 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 | 睿合科技有限公司 | 91 | 3.30% | 自有资金 | 2021/1/8 | 2021/4/9 | 结构性存款 | 25,000,000 |
12 |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LPR) | 精电(河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88 | 3.28% | 自有资金 | 2021/1/8 | 2021/4/6 | 结构性存款 | 80,000,000 |
1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对公结构性存款 | 精电(河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90 | 2.75% | 自有资金 | 2021/1/8 | 2021/4/8 | 结构性存款 | 40,000,000 |
1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对公结构性存款 | 精电(河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30 | 3.50% | 自有资金 | 2021/3/22 | 2021/4/22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00 |
15 | 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随心e" | 精电(河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31 | 2.10% | 自有资金 | 2021/3/29 | 2021/4/28 | 理财产品 | 30,000,000 |
16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对公结构性存款 | 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54 | 2.90% | 自有资金 | 2021/3/12 | 2021/5/6 | 结构性存款 | 80,000,000 |
17 |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汇率) | 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36 | 1.65% | 自有资金 | 2021/3/31 | 2021/5/6 | 结构性存款 | 28,000,000 |
18 |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汇率) | 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36 | 4.15% | 自有资金 | 2021/3/31 | 2021/5/6 | 结构性存款 | 28,000,000 |
19 | 北京银行对公客户结构性存款协议 | 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30 | 3.10% | 自有资金 | 2021/3/30 | 2021/4/29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 |
20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34 | 3.24% | 自有资金 | 2021/3/31 | 2021/5/4 | 结构性存款 | 26,000,000 |
21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33 | 1.30% | 自有资金 | 2021/3/31 | 2021/5/3 | 结构性存款 | 24,000,000 |
2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对公结构性存款 | 福州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30 | 3.45% | 自有资金 | 2021/3/26 | 2021/4/25 | 结构性存款 | 26,000,000 |
2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对公结构性存款 | 重庆京东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30 | 2.75% | 自有资金 | 2021/3/11 | 2021/4/12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 |
24 | 中国工商银行理财保本型“随心E(定向)2017年第3期SXEDXBBX | 北京京东方茶谷电子有限公司 | 35 | 2.10% | 自有资金 | 2021/3/11 | 2021/4/14 | 理财产品 | 80,000,000 |
25 | 中国工商银行理财保本型“随心E(定向)2017年第3期SXEDXBBX | 北京京东方茶谷电子有限公司 | 35 | 2.10% | 自有资金 | 2021/3/12 | 2021/4/15 | 理财产品 | 30,000,000 |
26 | 中国工商银行“随心E”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 北京中祥英科技有限公司 | 35 | 2.10% | 自有资金 | 2021/3/3 | 2021/4/6 | 理财产品 | 30,000,000 |
27 | 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02283 期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17 | 2.75% | 自有资金 | 2020/12/11 | 2021/4/7 | 结构性存款 | 90,000,000 |
28 | 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02766 期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92 | 2.90% | 自有资金 | 2021/1/14 | 2021/4/16 | 结构性存款 | 160,000,000 |
29 | 招商银行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91天结构性存款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91 | 3.00% | 自有资金 | 2021/1/25 | 2021/4/26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 |
30 | 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03282 期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69 | 2.80% | 自有资金 | 2021/2/26 | 2021/5/6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 |
31 | 中国工商银行理财保本型“随心E(定向)2017年第3期SXEDXBBX | 苏州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 | 91 | 2.55% | 自有资金 | 2020/12/30 | 2021/3/31 | 理财产品 | 260,000,000 |
发行人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理财产品均为短期理财(不超过一年)或结构性存款,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为提高资金管理效率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该种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发行人购买前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公司做好资金管理,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二、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1年3月31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金额为66,745.77万元,主要为应收股权转让款、保证金及押金、应收股票处置款、水电燃气热力动力费等代垫款等。其中,应收股权转让款主要为京东方转让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时形成的对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股权转让款;应收股票处置款系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退市后应按照3.86港元/股的价格向京东方支付的股票注销价款;保证金及押金、水电燃气热力动力费等代垫款等款项主要为发行人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应收款项,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不包括拆借
资金、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
三、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1年3月31日,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金额为693,475.48万元,主要为增值税留抵税额、待认证及待抵扣进项税、应收退货成本等。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中增值税留抵税额、待认证及待抵扣进项税、应收退货成本等明细项目均为发行人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不包括拆借资金、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
四、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364,854.54万元,主要系公司对外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被投资单位 | 主营业务描述 | 是否系财务性投资 | 2021年3月31日的账面余额(万元人民币) |
1 | 北京日伸电子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 主要从事电子枪及其零部件、IT产品、汽车、影响显示加工生产等。 | 是 | 92.03 |
2 | 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 | 线上艺术、教育内容显示载体研发、销售,党建、文博、教育领域展陈方案提供 | 否 | 24,985.06 |
3 | New on Technology Co., Ltd. | 电子零件贸易 | 是 | 241.03 |
4 | 北京日端电子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生产端子、连接器、线束及端子压着机、压着模具、压着工具等产品 | 是 | 7,406.93 |
5 | 北京英飞海林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主要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系北京英飞海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 | 是 | 83.78 |
6 | 北京英飞海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主要从事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业务,主要投资于光电产业、创新科技产业、能源产业、资源产业、环保产业、商业资产、金融服务等 | 是 | - |
7 | 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对能源的投资;煤炭勘探服务、开采、生产、加工及销售。 | 是 | 90,616.31 |
8 | 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主要从事各种型号电脑显示器之开发、生产及销售业 | 否 | 2,510.95 |
9 | 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 否 | 186,525.07 |
10 | 北京芯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 否 | 905.19 |
11 | 深圳云英谷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云英谷科技是一家显示技术服务商,支持包括LCD、LED、OLED在内的各种类型显示屏,并将它们应用到手 | 否 | 2,191.09 |
机、平板、笔记本等设备上。 | ||||
12 | 北京枭龙科技有限公司 | 智能眼镜产品和增强现实技术研发 | 否 | 1,976.69 |
13 | Cnoga Medical Co., Ltd. | 结合无创医疗器械和云生态系统的解决方案开发运营商,主要产品包括非侵入式血糖仪、无创多参数检测仪等 | 否 | 26,662.94 |
14 | 北京中联合超高清协同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超高清视频技术协同创新平台,致力于加速4K普及,培育8K生态,创新5G+8K+AI+VR在广播影视、工业制造、智能交通、安防监控、文体娱教、医疗健康等行业的应用 | 否 | 244.92 |
15 | 天津显智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以自有资金对显示、物联网产业领域的项目进行投资 | 否 | 99.12 |
16 | 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引导资本对上游关键材料和装备企业进行投资,解决供应链安全问题;以投资、合资、孵化等手段,推动关键材料和装备企业在国内落地 | 否 | 47,420.73 |
17 | 北京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围绕北京十大高精尖产业和国有优势产业,利用基金投资和管理进行重点布局和培育,促进科技中心建设 | 是 | 20,403.51 |
18 | 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主要针对半导体/集成电路、智慧物联、智能装备、人工智能、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领域进行投资 | 是 | 20,033.92 |
19 | 京东方后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1、植物工厂智联系统解决方案(规划、设计、建设、智联硬件、运营)2、植物工厂智慧化决策系统方案(物联网、大数据、Ai等种植决策系统) | 否 | 82.26 |
20 | 博尔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为重大疾病的早诊早干预提供资源和工具,包括临床样本提取、纯化试剂和试剂盒,癌症分子诊断试剂和试剂盒、全自动提取临床样本处理设备、临床诊断设备、以及甲基化领域专业定制产品和服务。 | 否 | 35,020.35 |
21 | 国科京东方(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管理 | 是 | 257.14 |
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合计(万元人民币) | 467,759.02 | |||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万元人民币) | 102,904.48 | |||
截至2021年3月31日财务性投资金额(万元人民币) | 139,134.65 |
(一)产业基金类投资
1、北京英飞海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英飞海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主要从事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
询等业务,主要投资于光电产业、创新科技产业、能源产业、资源产业、环保产业、商业资产、金融服务等领域。截至2017年6月,北京英飞海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投资期已结束,目前处于投资退出阶段。由于其投资领域与京东方主营业务不完全具有协同性,因此从审慎性角度京东方对其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2、北京英飞海林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英飞海林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系北京英飞海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由于北京英飞海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投资范围与京东方不完全具有协同性,因此京东方对北京英飞海林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应属于财务性投资。
3、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主要投资于显示面板相关的集成电路上下游产业及其相关应用领域,其对外投资企业均系京东方主营业务显示面板、智慧物联上下游产业链相关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被投资企业 | 主营业务描述 | 是否属于京东方同业及上下游相关企业 | 投资金额(万元) |
Honeycomb Data LTD. | 主营全闪存存储服务系统业务 | 是 | 2,300.00 |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从事基础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主要产品为电子工艺装备和电子元器件。其中电子工艺装备主要包括半导体装备、真空装备和锂电装备,应用于集成电路、半导体照明、新型显示、功率器件、微机电系统、先进封装、新能源光伏、真空电子、新材料、锂离子电池等领域;电子元器件主要包括电阻、电容、晶体器件、微波组件、模块电源等,应用于精密仪器仪表、自动控制等特种行业领域。 | 是 | 6,200.00 |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为智能应用处理器SoC、高性能模拟器件和无线互联芯片的研发与设计,主要产品为智能应用处理器SoC、高性能模拟器件和无线互联芯片。 | 是 | 12,900.00 |
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从事集成电路设备融资租赁业务 | 是 | 70,000.00 |
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从事显示类芯片设计 | 是 | 5,000.00 |
北京麦哲科技有限公司 | 专注于图像及视频算法研发,为各类行业企业、政府提供一系列智能办公产品和解决方案 | 是 | 3,000.00 |
PetaIO LTD. | 生产、销售企业级SSD主控芯片 | 是 | 2,400.00 |
Kateeva Inc | 喷墨打印OLED设备供应商 | 是 | 18,400.00 |
苏州星烁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专注于量子点的新型结构设计、制备,以及量子点显示、生物医学标记等应用关键技术开发 | 是 | 3,000.00 |
上海箩箕技术有限公司 | 光学指纹识别芯片设计 | 是 | 10,000.00 |
ALCAN Systems GmbH | 液晶天线生产商 | 是 | 2,900.00 |
深圳印象认知技术有限公司 | 光学指纹识别方案提供商 | 是 | 3,000.00 |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为高科技制造领域适用的屏幕显示材料、半导体材料及紫外固化材料等的研究、生产和销售,核心产品包括屏幕显示材料、半导体材料、紫外固化材料。 | 是 | 14,000.00 |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板块包括导航业务、高级辅助驾驶及自动驾驶业务、车联网业务、芯片业务、位置大数据服务业务。 | 是 | 33,400.00 |
Smartsens Technology (Cayman) Co., Limited | 安防CIS芯片 | 是 | 6,200.00 |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致力于为晶圆、先进封装、传统封测、FPC/HDI、OLED/TFT-LCD等领域行业客户提供所需电子化学品材料、应用工艺和现场服务的整体解决方案。 | 是 | 5,600.00 |
Black Sesame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 | 从事图像及计算机视觉芯片设计 | 是 | 1,900.00 |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的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采用Fabless经营模式,主要从事物联网通信芯片及其模组的研发、设计及销售。 | 是 | 5,700.00 |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产晶圆级光学检测设备 | 是 | 4,000.00 |
Sicoya GmbH | 光收发一体芯片与模组 | 是 | 8,000.00 |
合肥奕斯伟封测技术有限公司 | 显示驱动芯片封测、突金块和卷带 | 是 | 21,900.00 |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从事顺酐酸酐衍生物及OLED功能材料等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 是 | 6,200.00 |
飞昂创新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光通信电芯片 | 是 | 5,000.00 |
Huiying Medical Image Inc. | AI医学影像系统 | 是 | 3,200.00 |
北京奕斯伟计算技术有限公司 | 显示、物联网、AI芯片设计 | 是 | 37,900.00 |
北京奕斯伟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显示、物联网、芯片上游材料 | 是 | 5,800.00 |
北京奕斯伟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 显示、物联网、芯片系统技术设计 | 是 | 3,000.00 |
北京奕斯伟封测技术有限公司 | 显示、物联网、芯片封装测试技术开发 | 是 | 300.00 |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从事设计、生产及销售MEMS芯片业务,主要产品线包括MEMS声学传感器、MEMS压力传感器和MEMS惯性传感器 | 是 | 5,000.00 |
Aibee Inc. | AI芯片及智慧零售整体解决方案 | 是 | 14,000.00 |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从事电源管理类SoC芯片的设计、研发和销售 | 是 | 10,000.00 |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从事电源管理集成电路的研发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电源管理芯片 | 是 | 1,500.00 |
根据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方向以及上述投资情况,京东方对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北京芯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芯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业务,其下属投资企业包括西安奕斯伟硅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和北京益辰奇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其中,西安奕斯伟硅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下属投资主体为西安奕斯伟硅片技术有限公司,且无其他投资标的;北京益辰奇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且无其他投资标的。投资情况具体如下:
被投资企业 | 投资金额(万元) | 被投资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 |||
下属投资主体 | 投资金额(万元) | 主营业务 | 是否属于京东方同业及上下游相关企业 | ||
西安奕斯伟硅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50.00 | 西安奕斯伟硅片技术有限公司 | 309,500.00 | 主要从事硅材料制造 | 是 |
北京益辰奇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000.00 | 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650.00 | 主要投资于显示面板相关的集成电路上下游产业及其相关应用领域 | 是 |
因此,根据上述投资情况,京东方对北京芯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京东方对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分析详见本题第(1)问回复“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实施或拟实施的
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二)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2、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天津显智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天津显智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系专门为与京东方全资子公司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等主体共同出资设立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而设立的主体,其下属投资标的除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外无其他投资标的。由于京东方对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投资属于具有产业协同性的战略投资,因此京东方对天津显智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投资同样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7、北京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主要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以及科技服务业等北京十大高精尖产业和国有优势产业进行投资,利用基金投资和管理对标的企业进行重点布局和培育,促进北京市科技中心建设。由于北京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领域较广泛,与京东方主营业务不完全具有协同性,因此京东方对其投资构成财务性投资。
8、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京东方对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分析详见本题第(1)问回复“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七)其他/1、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9、国科京东方(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京东方对国科京东方(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分析详见本题第(1)问回复“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七)其他/2、国科京东方(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
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线上艺术、教育内容相关显示载体产品的研发和销售,以及在党建、文博、教育等领域提供展示陈列解决方案。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向公司采购显示面板以生产线上艺术、教育内容相关显示载体产品,与公司主营业务显示面板业务具有较强的产业协同性,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三)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对能源的投资,煤炭勘探服务、开采、生产、加工及销售。由于京东方主营业务与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协同性较弱,因此京东方对其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
(四)Cnoga Medical Co., Ltd.
Cnoga Medical Co., Ltd.系结合无创医疗器械和云生态系统的解决方案开发运营商,主要产品包括非侵入式血糖仪、无创多参数检测仪等。京东方主营业务板块之一的智慧医工事业板块重点打造健康管理、健康科技、数字医院、科技服务四大核心业务,并通过健康物联网平台,将检测设备、医护人员与客户连接,构建智慧健康管理生态系统,为客户提供“预防—诊疗—康养”全链条的健康服务。因此,Cnoga Medical Co., Ltd.主营业务与京东方智慧医工板块业务具有较强的产业协同性,京东方对其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五)博尔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博尔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为重大疾病的早诊早干预提供资源和工具,包括临床样本提取、纯化试剂和试剂盒,癌症分子诊断试剂和试剂盒、全自动提取临床样本处理设备、临床诊断设备、以及甲基化领域专业定制产品和服务。由于博尔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向京东方智慧医工板块子公司供应基因检测试剂盒等医疗检测产品及配套设备等,因此双方具有较强的产业合作和业务协同性,京东方对其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六)其他
京东方对于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深圳云英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枭龙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联合超高清协同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京东方后稷科
技(北京)有限公司的投资均是公司出于战略发展等方面考虑,布局上下游产业和加强自身业务等为目的的战略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京东方对New on Technology Co., Ltd.、北京日伸电子精密部件有限公司以及北京日端电子有限公司的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
五、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金额为114,299.19万元,主要系公司对外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被投资单位 | 主营业务描述 | 是否系财务性投资 | 2021年3月31日的账面余额(万元) |
1 |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业务涉及科技产业园区建设、园区物业管理以及信息咨询服务等 | 是 | 6,914.89 |
2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包含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等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 | 是 | 11,350.14 |
3 | 新世纪医疗控股有限公司 | 医疗卫生服务行业,主要经营儿科、妇产科连锁医院等。 | 是 | 3,044.63 |
4 | 北京数字电视国家工程实验室有限公司 | 主要从事数字电视的共性技术及标准演进核心技术研究及我国地面数字电视国家标准海外推广应用工作。 | 否 | 625.00 |
5 | 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生产各类小尺寸显示器件,形成了VFD、VFC、LED、IEM等系列产品,是国内最大的规模生产LED数码管的生产基地 | 否 | 32.13 |
6 | 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以VFD主营业务为基础,在小尺寸显示领域全面实施多元化战略,形成了VFD、LED 等系列产品。 | 否 | 24.88 |
7 | Danhua Capital, L. P.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 是 | 3,285.65 |
8 | Danhua Capital II, L.P.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 是 | 6,571.30 |
9 | Kateeva Inc. | 专注于从事喷墨印刷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与销售业务,致力于利用其现有的喷墨打印技术帮助用户研发大尺寸OLED柔性屏幕。 | 否 | 7,849.42 |
10 | MOOV INC. | 主要产品为同名的运动追踪智能手环 | 是 | 2,639.40 |
11 | ZGLUE INC. | 为用户提供定制化的物联网芯片设计方案与制造 | 否 | - |
12 | Nanosys INC | 供应显示器产业量子点,涉及的产品类别包括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器和电视,尺寸从13英寸到98英寸不等 | 否 | 4,928.48 |
13 | Ceribell INC | 开发医疗诊断系统 | 否 | 854.27 |
14 | Baebies INC | 新生儿健康筛查和监测平台 | 否 | 2,887.22 |
15 | Illumina Fund I,L.P. | 投资基因测序、精准医疗、临床治疗及医疗器械等大健康领域高科技企业 | 是 | 2,231.73 |
16 | ACQIS Technology, Inc. | 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 是 | 131.43 |
17 | KA IMAGING INC. | 研发、生产及销售X-ray影像检测诊断产品 | 否 | 189.10 |
18 |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 生产经营电脑显示器及电脑周边设备、计算机、电视机及其他机械设备;车载显示器等 | 否 | 60,689.54 |
19 | 青岛超高清视频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超高清业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物联网设备销售等;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家用电器研发;互联网安全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 否 | 5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金额合计(万元) | 114,299.19 | |||
截至2021年3月31日财务性投资金额(万元人民币) | 36,169.16 |
(一)上市权益工具投资
京东方对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新世纪医疗控股有限公司的权益工具投资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属于为获取投资收益而进行的财务性投资。
(二)其他非上市权益工具投资
京东方对于北京数字电视国家工程实验室有限公司、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Kateeva Inc.、MOOV INC.、ZGLUEINC.、Nanosys INC、Ceribell INC、Baebies INC、KA IMAGING INC.、惠科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超高清视频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均是公司出于战略发展等方面考虑,布局上下游产业和加强自身业务等为目的的战略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京东方对于Danhua Capital, L. P.、Danhua Capital II, L.P.、Illumina Fund I,L.P.、ACQIS Technology, Inc.的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
六、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0年3月31日,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为789,758.83万元,主要为增值税留抵税额、缓征进口设备增值税、预付固定资产采购款以及探矿权出让收益款等,其中探矿权出让收益款系京东方将款项交付鄂尔多斯京东方能源投资有
限公司合作开发探矿权所致,增值税留抵税额、缓征进口设备增值税以及预付固定资产采购款主要系发行人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不包括拆借资金、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
(3)申请人是否存在类金融业务,如是,相关业务开展是否符合监管规定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投资于类金融业务活动的情形。
(4)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1、针对上述问题,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发行人的公告文件、审计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理财产品认购明细、对外投资协议、股权收购/投资协议、被投企业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出资凭证等资料对公司财务性投资情况进行核查;
(2)查阅了发行人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的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并核对相关会计记录,复核管理层的会计核算的完整性及适当性;
(3)获取发行人提供的2021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对财务性投资相关科目明细进行分析,通过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网站进行查询被投资企业基本情况;
(4)向公司了解对外投资标的主营业务、与公司协同性和后续投资计划等情况。
2、针对上述问题,申请人会计师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提供的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日相关投资和理财产品的清单及相关说明;查看了发行人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日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将上述信息核对至相关会计记录;
(2)获取发行人提供的2021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对财务性投
资相关科目明细进行分析,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渠道查询其相关工商信息;向公司了解对外投资标的主营业务、与公司协同性和后续投资计划等情况。
二、核查结论
1、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已如实说明截至 2021年3月末和董事会前6个月至今财务性投资情况;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1年1月15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共计13,049.26万元;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为175,303.81万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56%,未超过30%,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投资于类金融业务活动的情形,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相关规定。
2、基于已执行的核查工作,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申请人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的回复与申请人会计师在补充核查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此页无正文,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章页)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4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 勇 廖 玲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4日
关于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声明
本人作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现就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郑重声明如下:
“本人已认真阅读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 | ||
王茜 | 吴宜 |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2021年5月24日 |
关于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声明
本人作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现就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郑重声明如下:
“本人已认真阅读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的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 ________________ | |
王世平 | ||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2021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