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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康生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5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以及拟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承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交易对方及公司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购买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并经公司和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价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客观、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交易对方为青岛盈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应在相应决策程序中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本次重组交易方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军 刘霄仑 唐功远

2021年 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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