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已经得到我们的事先认可。
2、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条件,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交易具备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青岛盈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康医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盈康医管是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
我们同意《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
5、公司拟与盈康医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关于苏州广慈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进一步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7、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参考评估机构的最终资产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8、本次交易不会摊薄公司即期回报,如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填补措施,并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效的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9、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有利于推动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相关议案,并将监督公司合法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工作,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1、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为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世联”),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中瑞世联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与
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当事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备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的要求及行业惯例,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机构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本次交易定价提供公允性分析,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对苏州广慈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确定以收益法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鉴于本次评估的目的系确定标的资产基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所选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 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 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的评估公允、准确,交易对价公平、合理,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军 刘霄仑 唐功远
2021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