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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康生命: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5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盈康生命”)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青岛盈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盈康医管”)持有的苏州广慈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广慈”)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苏州广慈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公司已在《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了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根据相关资料及交易对方承诺,交易对方合法拥有苏州广慈股权的完整权利,上述股权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苏州广慈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苏州广慈100%股权,苏州广慈将变为上市公司子公司。苏州广慈资产完整,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 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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