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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康生命: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5

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规定的说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盈康生命”)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青岛盈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盈康医管”)持有的苏州广慈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广慈”)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主要提供肿瘤相关特色医疗服务,所处行业属于医疗服务行业,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本次交易将会推进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资源整合以及深度融合。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的战略目标。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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