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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我们审阅了董事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等相关资料,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东辉先生为公司经理;聘任闫国荣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张旭光先生、方勇先生、杨跃明先生、李莉女士、邓前先生为公司副经理;聘任张旭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邓前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对《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修订后的关于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并要求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保证履行,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4、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伍利娜

杨 璐

宋恒杰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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