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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5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先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增补董事候选人沈承勇先生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审阅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沈承勇先生属于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的情形,我们认为沈承勇先生具有多年能源行业管理经验,对公司业务及管理工作非常熟悉,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同时经了解,沈承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同意将本次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8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 青___________ 王清友___________

任建标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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