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66号》的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66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21年5月17日前完成《年报问询函》有关说明材料的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年报审计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逐项研究、落实及回复,并于2021年5月17日申请了延期,争取在2021年5月24日前完成回复工作。由于《年报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完整,公司无法在2021年5月24日前完成对外披露工作。鉴于此,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并争取在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上述《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2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