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启元”)作为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进展情况
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于2020年9 年28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0号),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情况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股票发行事宜,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1 年5 月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 2022年4月29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三、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本所已查阅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相关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文件、公告文件。
经核查,本所认为: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除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不存在损害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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