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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美诊断: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5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作为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阅读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博阳生物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万元(含4,2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LiCA试剂与关键生物原料研发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阅读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1BJAB10868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102,528.52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102,528.52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阅读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阅读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阅读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综上,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阅读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阅读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捷仲人前孙娜

2021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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