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就该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公司已将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并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信永中和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予以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捷 | 仲人前 | 孙娜 |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