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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美诊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美诊断”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科美诊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0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3,150,000.00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为人民币44,593,051.9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8,556,948.01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日出具了XYZH/2021BJAB1038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要求,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4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公司首次公开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基地项目47,437.1447,437.1412,055.69
2体外诊断试剂及配套产品研发项目16,032.6816,032.6812,800.00
2.1LiCA试剂与配套仪器研发(实验室)项目10,699.8710,699.878,600.00
2.2LiCA试剂与关键生物原料研发项目5,332.815,332.814,200.00
总计63,469.8263,469.8224,855.69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截至2021年4月2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总额本次置换金额
1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基地项目120,556,948.0114,421,371.1714,421,371.17
2体外诊断试剂及配套产品研发项目128,000,000.0030,559,803.4830,559,803.48
2.1LiCA试剂与配套仪器研发(实验室)项目86,000,000.0023,590,025.5523,590,025.55
2.2LiCA试剂与关键生物原料研发项目42,000,000.006,969,777.936,969,777.93
248,556,948.0144,981,174.6544,981,174.65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1BJAB10868号)。

四、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4,593,051.99元(不含税),包含保荐及承销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和上市相关手续等其他费用。截至2021年4月28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9,121,353.87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人民币9,121,353.87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1BJAB10868号)。

五、审议程序

2021年5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44,981,174.65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9,121,353.87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102,528.52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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