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预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天津三五互联移动通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依据法律法规和产权交易机构/场所交易规则,公司拟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预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天津三五互联移动通讯有限公司(简称“天津三五”)100%股权,此举将有助于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价值。
我们同意公司对天津三五100%股权进行预挂牌转让,同意将预挂牌转让事项提交相关会议审议并履行相应程序。
独立董事:江曙晖、吴红军、屈中标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