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地审议。现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音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音通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天音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音移动”)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签署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合作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3,000万元额度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基于对子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为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而产生。天音通信与天音移动业务发展形势良好,偿债能力良好,本次对外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熊明华、陈玉明、肖幼美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