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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5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在合理支持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的同时可以加速资金回笼,加快存货周转,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公司针对本次事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

二、关于向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独立意见

买方信贷作为公司的一种销售模式,有利于公司拓展市场、开发客户资源,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同时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措施以防控风险。公司此次为客户定南县锦发石料有限公司、河北湡航实业有限公司、喀喇沁旗世昌矿业有限公司提供买方信贷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益。公司董事会审议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相关事项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振伟、何真、何熙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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