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及战略规划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提请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项决议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梁丽娟 孙敦圣 李春彦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