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此次投资有利于加快公司产业整合步伐,进一步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关联交易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对外投资方案具备可操作性,属于正常投资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我们对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文忠 李晓东 王建新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