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莱达”)于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邮寄送达的1份《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1)浙民终363号,法院对蓝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并作出判决。
关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详细内容及进展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具体披露的日期和公告名称如下:
公告日期 | 公告名称 |
2018年9月4日 |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
2018年12月7日 |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
2019年1月31日 |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2019年4月18日 |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
2019年5月24日、2019年5月29日、2019年5月31日、2019年6月12日、2019年6月15日、2019年6月21日、2019年6月28日、2019年9月21日 |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
2019年12月10日 |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
2020年6月1日 |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
2021年1月27日、2021年3月12日、2021年4月1日 | 《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
2021年5月17日 |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蓝俊原告上诉请求:一、撤销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2民
初81号民事判决;二、改判被上诉人圣莱达公司赔偿上诉人投资损失15011.96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圣莱达公司负担。同时公司也上诉,上述请求为: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蓝俊全部诉讼请求。
三、判决情况
法院认为,上诉人蓝俊、圣莱达的上诉理由均不成立,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一审判决情况为公司应赔付蓝俊人民币7487.31元。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因虚假证券陈述,公司共收到499名投资者索赔,金额合计209,471,794.43元,具体情况如下:
1、原告撤诉86例,除去76例撤诉后又重新起诉案件、1例重复起诉案件后共9起,索赔金额合计7,901,709.77元;
2、收到一审判决书且未上诉或申请再审共14例,索赔金额合计2,398,980.14元;(另收到4例一审驳回起诉裁定,系原告重复起诉案件)
3、一审未判决共440例,索赔金额合计163,476,784.92元;
4、收到一审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或拟上诉二审案件11例,索赔金额合计29,843,740.89元;
5、收到二审判决书共1例,索赔金额合计15011.96元;
6、一审判决生效后申请再审共7例,索赔金额合计531,832.92元,其中浙江高院裁定再审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共5例,索赔金额合计466,954.38元,裁定驳回再审申请2例,索赔金额合计64,878.54元;
7、签署调解、和解协议并取得调解书或撤诉裁定共16例,索赔金额合计5,214,997.39元。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已判决案件赔付比例平均为50%左右,根据该比例,公司已在年度报告中计提预计负债76,414,877.04元;目前,上述未审结案件仍在诉讼程序中,对公司的影响取决于法院的判决结果,鉴于部分案件尚处于一审、二审审理阶段,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2021)浙民终363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