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卢鸿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3年,自2021年5月21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本次会议召开3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实际到会董事3人,会议由刘良文主持。
本次任免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任免是否涉及董秘变动:□是 √否
(二)任命/免职原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实际工作需要。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实际工作需要。
卢鸿权先生毕业于吉林省教育学院,现从事教学工作。卢鸿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1-009
(一)本次任免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
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任免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备查文件
本次任免对公司规范运作产生积极影响。《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