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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思诺: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4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对公司与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综上,我们同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公司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宜。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关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收购事项是公司为贯彻落实整体战略规划而发生的,该事项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向东、李晓东、许文龙、毕克

2021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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