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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思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思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交大思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1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73.34万股,发行价每股人民币

28.69元,共计募集资金62,353.1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6,553.1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267.1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3,286.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122号)。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1列控产品升级及实验室建设项目28,335.0028,335.00
2列控产品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16,528.0016,528.00
3公司信息化及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4,263.004,263.00
4西安分部项目4,160.004,160.00
总计53,286.0053,286.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募集资金累计投资总额
1列控产品升级及实验室建设项目28,335.0010,762.11
2列控产品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16,528.007,171.03
3公司信息化及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4,263.001,316.69
4西安分部项目4,160.000.00
合计53,286.0019,249.83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决定将以下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原计划完成时间调整后计划项目投入完成日期
公司信息化及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21年5月31日2023年5月31日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信息化及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企业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中心建设、运维服务体系搭建等。由于公司募投资金到账时间较晚以及2020年初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募投项目所需硬件设备及软件购置以及分支机构的设立、选址等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成果能更好地适应公司中长期发展需求,公司充分考虑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情况,基于严谨的判断,现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和项目效益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公司信息化及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虽不带来直接经济效益,其创造的价值却将有力推动公司信息化发展水平提升,为公司服务能力和业务管理能力的增强提供强大的信息系统保障。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已开发系统运行的情况下,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但可使募投项目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管理结合更紧密,使募集资金的使用更加高效,使募投项目价值更大化。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年5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六、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募投项目未来发展的需要。本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风来 赵 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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