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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关于全资子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4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5月20日上午通过线上网络投票和线下书面投票的模式召开,审议表决关于《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合并重整案债权人委员会设立及议事规则》、《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合并重整财产管理方案》。

烟台台海核电合并重整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2021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关于子公司及关联公司被法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2021-024)。

公司通过查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获取上述烟台台海玛努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有限公司、烟台台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台海核电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案主要内容

(一)关于债权人委员会设立及议事规则议案的主要内容

1、由9名债权人代表共同组成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代表类型包括金融机构债权人、政府类债权人、经营性债权人、职工代表。

2、明确债权人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主要是在破产重整期间对债务人和管理人进行监督、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经营活动、决定债务人资产的处置范围和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等。

3、对债权人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主持、表决等具体议事规则进行明

确规定。

(二)关于财产管理方案议案的主要内容

1、烟台台海核电管理人将以实现烟台台海核电财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护烟台台海核电及其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作为管理烟台台海核电财产的目标和任务,依法开展财产管理工作。

2、对前期烟台台海核电管理人已完成的各项工作进行简要说明。

3、对于拟实施处置财产的具体范围和方式、以及重大资产处置事项,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管理人应在实施前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

(一)债权人委员会设立及议事规则表决事项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502家,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共448家,其中同意的债权人共430家,代表债权金额2,622,176,122.15元。同意该表决事项的债权人已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半数,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0.73%,已超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3,248,229,605.48元的二分之一。

(二)财产管理方案表决事项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502家,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共448家,其中同意的债权人共435家,代表债权金额2,793,256,107.46元。同意该表决事项的债权人已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半数,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5.99%,已超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3,248,229,605.48元的二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债权人委员会设立及议事规则、财产管理方案两个表决事项。

三、风险提示

1、烟台台海核电合并销售收入占公司销售收入的100%,总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99.99%,净资产占公司净资产的96.61%。烟台台海核电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烟台台海核电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后,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

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破产。

3、公司对烟台台海核电担保余额为16.08亿元,若烟台台海核电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风险。公司将继续保持与债权人的联系和沟通,通过与银行机构协商展期方案或债务重组等方式协调化解债务风险。公司尚无到期债务的偿还方案,存在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的风险。

4、烟台台海核电的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破产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尚无法可靠预计长期股权投资和债权的可回收金额,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破产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烟台台海核电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本公司将密切关注破产重整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根据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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