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5月1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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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资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058号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公司”)截至2021年5月11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74,850,476.00元,股本为人民币1,274,850,476.00元。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23号《关于同意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核准,贵公司本次发行66,914,498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面值1.00元/股,增加注册资本66,914,498.00元,均以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兴全中证800六个月持有期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华兴银行2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兴全-顺德农商行1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兴全-建信理财1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个人陈景斌、个人刘洪蛟、个人张任军、个人李娥、个人蔡耿东和个人李静合计发行66,914,498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现金认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66,914,498.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41,764,974.00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1年5月11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兴全中证800六个月持有期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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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基金、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华兴银行2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兴全-顺德农商行1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兴全-建信理财1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个人陈景斌、个人刘洪蛟、个人张任军、个人李娥、个人蔡耿东和个人李静以现金出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陆仟陆佰玖拾壹万肆仟肆佰玖拾捌元(小写:66,914,498.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274,850,476.00元,股本人民币1,274,850,476.00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9月1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152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5月11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341,764,974.00元,股本1,341,764,974.00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验资事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2021年5月11日止被审验单位名称: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 认缴新增 注册资本 |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 |||||||||
货币 | 实物 | 知识产权 | 土地使用权 | 其他 | 合计 | 其中:股本 | |||||
金额 | 占新增注册资本比例 | 其中:货币出资 | |||||||||
金额 | 占新增注册资本比例 | ||||||||||
兴全中证800六个月持有期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11,078,067.00 | 29,800,000.23 | 29,800,000.23 | 11,078,067.00 | 16.56% | 11,078,067.00 | 16.56% | ||||
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5,576,208.00 | 14,999,999.52 | 14,999,999.52 | 5,576,208.00 | 8.33% | 5,576,208.00 | 8.33% | ||||
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933,085.00 | 5,199,998.65 | 5,199,998.65 | 1,933,085.00 | 2.89% | 1,933,085.00 | 2.89% | ||||
兴全华兴银行2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371,747.00 | 999,999.43 | 999,999.43 | 371,747.00 | 0.56% | 371,747.00 | 0.56% | ||||
兴全-顺德农商行1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85,874.00 | 500,001.06 | 500,001.06 | 185,874.00 | 0.28% | 185,874.00 | 0.28% | ||||
兴全-建信理财1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11,524.00 | 299,999.56 | 299,999.56 | 111,524.00 | 0.17% | 111,524.00 | 0.17% | ||||
陈景斌 | 20,446,096.00 | 54,999,998.24 | 54,999,998.24 | 20,446,096.00 | 30.56% | 20,446,096.00 | 30.56% | ||||
刘洪蛟 | 7,806,691.00 | 20,999,998.79 | 20,999,998.79 | 7,806,691.00 | 11.67% | 7,806,691.00 | 11.67% | ||||
张任军 | 7,434,944.00 | 19,999,999.36 | 19,999,999.36 | 7,434,944.00 | 11.11% | 7,434,944.00 | 11.11% |
股东名称 | 认缴新增 注册资本 |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 |||||||||
货币 | 实物 | 知识产权 | 土地使用权 | 其他 | 合计 | 其中:股本 | |||||
金额 | 占新增注册资本比例 | 其中:货币出资 | |||||||||
金额 | 占新增注册资本比例 | ||||||||||
李娥 | 4,535,318.00 | 12,200,005.42 | 12,200,005.42 | 4,535,318.00 | 6.78% | 4,535,318.00 | 6.78% | ||||
蔡耿东 | 3,717,472.00 | 9,999,999.68 | 9,999,999.68 | 3,717,472.00 | 5.56% | 3,717,472.00 | 5.56% | ||||
李静 | 3,717,472.00 | 9,999,999.68 | 9,999,999.68 | 3,717,472.00 | 5.56% | 3,717,472.00 | 5.56% | ||||
合 计 | 66,914,498.00 | 179,999,999.62 | 179,999,999.62 | 66,914,498.00 | 100.00% | 66,914,498.00 | 100.00% |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附件2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2021年5月11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认缴注册资本 | 股本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本次增加额 | 变更后 | |||||
金额 | 出资 比例 | 金额 | 出资 比例 | 金额 |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 金额 |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225,820,161.00 | 17.71% | 292,734,659.00 | 21.82% | 225,820,161.00 | 17.71% | 66,914,498.00 | 292,734,659.00 | 21.82%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049,030,315.00 | 82.29% | 1,049,030,315.00 | 78.18% | 1,049,030,315.00 | 82.29% | 1,049,030,315.00 | 78.18% | |
合 计 | 1,274,850,476.00 | 100.00% | 1,341,764,974.00 | 100.00% | 1,274,850,476.00 | 100.00% | 66,914,498.00 | 1,341,764,974.00 | 100.00% |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一、 基本情况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通控股”或“公司”)(原名“江苏吴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6月22日。2010年9月,公司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2]42号《关于核准江苏吴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00,000股。公司现持有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01381896946。经多次变更后,截至本次增资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74,850,476.00元,折股份总数1,274,850,476股(每股面值1元),股本为人民币1,274,850,476.00元。
二、 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23号《关于同意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核准,吴通控股本次以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兴全中证800六个月持有期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华兴银行2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兴全-顺德农商行1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兴全-建信理财1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个人陈景斌、个人刘洪蛟、个人张任军、个人李娥、个人蔡耿东和个人李静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6,914,498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2.69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79,999,999.62元。
股份发行后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66,914,498.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341,764,974.00元,变更后的股本1,341,764,974.00元。
三、 审验结果
截至2021年5月11日止,公司以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999,999.62元,上述投资人已经实际缴入金额合计为179,999,999.62元。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3,18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将剩余募集资金176,819,999.62元汇入公司在下列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入账日期 | 金额(人民币元)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 8112001014500600408 | 2021年5月11日 | 83,819,999.8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 89100078801200001700 | 2021年5月11日 | 92,999,999.80 |
合计 | 176,819,999.62 |
公司账户实际收到资金176,819,999.62元,扣除验资、律师费、证券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866,914.50元(含增值税)(含预付律师费用1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5,953,085.12元。因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29,070.63元,最终股本及溢价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76,182,155.75元,其中人民币66,914,498.00元记入“股本”,人民币109,267,657.75元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发行费用明细 | 收费主体 | 发行费用 (不含税金额) | 增值税进项税 | 发行费用 (含税金额) |
保荐承销费用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180,000.00 | 3,180,000.00 |
验资费用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471,698.11 | 28,301.89 | 500,000.00 |
律师费用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 283,018.87 | 16,981.13 | 300,000.00 |
证券登记费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63,126.89 | 3,787.61 | 66,914.50 |
合计 | 3,817,843.87 | 229,070.63 | 4,046,914.50 |
截至2021年5月11日止,公司增加股本66,914,498.00元,变更后的股本为1,341,764,974.00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292,734,659股,占股份总数的21.8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1,049,030,315股,占股份总数的78.18%。
四、 其他事项
向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兴全中证800六个月持有期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华兴银行2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兴全-顺德农商行1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兴全-建信理财1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个人陈景斌、个人刘洪蛟、个人张任军、个人李娥、个人蔡耿东和个人李静发行的股票自该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的证券变更登记尚在办理中。
随附:银行函证、银行对账单及进账单(复印件)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