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33 证券简称:掌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0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5/27 | - | 2021/5/28 | 2021/5/28 |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5/27 | - | 2021/5/28 | 2021/5/28 |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本公司A股股票的,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联系部门: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8610)59236288
联系传真:(8610)59231388-802
特此公告。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21日